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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与常人对立的罪犯

时间:2022-02-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道德人格:作为与常人对立的罪犯罪犯通过犯罪把自己从常人中分离出来。在犯罪中,罪犯道德人格善恶得到集中的体现。这是通过对罪犯的犯罪性质和行为作总体的历史分析,确定罪犯道德人格的善恶和高低层次。4﹒个体罪犯和有组织的罪犯。5﹒早期罪犯和晚期罪犯。一般来说,在同类犯罪中,客观逼迫力越大,则表明罪犯道德人格的恶性程度越浅;动机强度。犯罪动机的强度是指罪犯实施犯罪的坚决程度。犯罪后果是由犯罪行为造
作为与常人对立的罪犯_人格改造论(增补本)

(二)道德人格:作为与常人对立的罪犯

罪犯通过犯罪把自己从常人中分离出来。犯罪使罪犯处于特定的,与常人不同的社会关系中,例如:受刑罚处罚的法律关系、犯罪集团内的人际关系、与被害人的关系、服刑期间的狱内人际关系,等等。罪犯的道德人格是因为犯罪而异于常人,它所依据的因素、所包含的规定和关系主要是由于犯罪而形成的。在犯罪中,罪犯道德人格善恶得到集中的体现。因此,我认为,犯罪史、犯罪过程和被害人是罪犯道德人格所依据的主要因素,所包含的主要规定和关系。通过这三者,我们能够分析个体罪犯道德人格的善恶。

第一,从犯罪史分析道德人格。这是通过对罪犯的犯罪性质和行为作总体的历史分析,确定罪犯道德人格的善恶和高低层次。犯罪史也是“具体概念”,它所依据的因素,所包含的规定的关系如下:

1﹒“自体恶”与“禁止恶”。在古代罗马法中已从主观恶性的角度对犯罪进行分类:某些犯罪行为本身具有恶性,不待法律判定,其恶性已存在于行为之中,此所谓“自体恶”;某些犯罪行为纯系法律禁止才成为恶,此所谓“禁止恶”。这一历史悠久的分类对于道德人格分析仍有意义。我以为,“自体恶”是受法律和道德双重否定的罪行,而“禁止恶”则仅为法律禁止,相对而言,道德对它不甚关心。其实,大多数犯罪行为都包含着“自体恶”与“禁止恶”,只是比重不同而已。“自体恶”所占比重越大,罪犯道德人格的恶性程度也越深。

2﹒初犯、偶犯和累犯、惯犯。初犯的道德人格比累犯好,罪犯犯罪次数越多,道德人格越低下,主观恶性程度越深;偶犯的道德人格比惯犯好;罪犯的犯罪历史越长,主观恶性程度越深。

3﹒激情犯罪人和预谋犯罪人。所谓激情,是一种强烈的、短暂的、难以自制的、暴发式的情绪。心理学认为,处在激情状态下的人,其认识活动的范围往往会缩小,自控能力减弱,往往不能正确评价自己活动的意义及后果。因此,一般来说,在同一类型和同一性质的犯罪中,激情犯罪人的道德人格比预谋犯罪人好,因为后者是在深思熟虑之后犯罪的,没有被盲目的情绪冲动所主宰。但在犯罪性质相同的激情犯罪人中相比较,他们的道德人格也是不同的。之所以导致激情犯罪的发生,是因为生活中发生了使罪犯难以接受的事件,这类事件有重大的,也有轻微的,而犯罪后果也有轻重不同。导致激情犯罪的事件越轻微,犯罪后果越严重,则表明罪犯道德人格的恶性程度越深。

4﹒个体罪犯和有组织的罪犯。在个体罪犯中,独往独来的惯犯,其道德人格的层次是很低的。然而就大多数情况而言,在犯罪历史与犯罪性质相近的罪犯中,有组织的罪犯与个体罪犯相比较,其道德人格更为低下。低下的程度与犯罪组织(如犯罪团伙、黑社会)的结构与历史密切相关:犯罪组织规模越大、历史越长、组织机构越严密,其内部反社会的价值观与行为规范必然越牢固,其成员的道德人格的恶性程度必然越深。作为黑社会成员或犯罪集团成员的罪犯,其主观恶性程度体现于犯罪动机的强烈、犯罪计划的周密、犯罪种类的多样、犯罪行为的疯狂。

5﹒早期罪犯和晚期罪犯。犯罪行为发生于未成年期的人为早期罪犯,发生于中年(四十岁)以后的人为晚期罪犯,两者之间为中期罪犯。一般来说,在同一类型的犯罪中,犯罪年龄越早的罪犯,其道德人格越低下,主观恶性程度越深。前苏联犯罪学家库德里亚采夫指出:“累犯的个性中有犯罪学价值的偏离通常还是在他们少年时期就有纪录,常常在他们一生的行为都存在。可以确定地说,这样或那样的社会偏离行为出现得越早就越稳定。”(82)犯罪是人格中恶的体现,这种恶出现越早,表明其越稳定,越能标示道德人格的低下和稳定和主观恶性。

第二,从犯罪过程分析道德人格。犯罪史的分析是总体性的,犯罪过程分析则是从罪犯的犯罪史中截取犯罪事件进行解剖,通过细节分析确定罪犯道德人格的恶性程度。犯罪过程所依据的因素,所包含的规定和关系是:

1﹒犯罪动机。心理学家高度重视动机,认为“对动机的了解是理解人格和社会行为的基础”(83),犯罪动机无疑是理解罪犯道德人格的基础。犯罪动机也是“具体概念”,它所依据的因素,所包含的规定和关系是:(1)客观逼迫力。在推动犯罪动机形成的客观原因中,可能存在一种直接推动罪犯实施犯罪的客观因素,我称之为“客观逼迫力”,它在一定程度上迫使个体形成犯罪动机。但并非任何一种犯罪都存在客观逼迫力,而且在性质不同的犯罪中,客观逼迫力的强度是不同的:有的轻微,有的重大,有的令人难以承受。一般来说,在同类犯罪中,客观逼迫力越大,则表明罪犯道德人格的恶性程度越浅;(2)动机强度。动机是人的行为内驱力,有强弱之分。犯罪动机的强度是指罪犯实施犯罪的坚决程度。在客观条件相似的同类犯罪中,动机强度越高,则表明罪犯道德人格的恶性程度也越深;(3)犯罪动机与人格的内在相关程度高低。有的犯罪动机与罪犯的人格特征具有稳定的、必然的内在联系,相关程度较高;这类人犯罪有其内在的必然性,不使人感到意外。有的犯罪动机与罪犯的人格特征不具有稳定、必然的内在联系,相关程度较低。这类人犯罪缺乏内在的必然性,常使人感到意外。相关程度越高,表明罪犯道德人格的恶性程度越深;(4)动机的卑劣程度。这是从伦理道德的高度对犯罪动机的评判。犯罪动机在道德上越卑劣,表明罪犯道德人格的恶性程度越深。

2﹒犯罪手段。在犯罪过程中,犯罪手段能鲜明而集中地披露罪犯道德人格的恶性程度。我们从形形色色、千变万化的犯罪手段中抽象出三个特征作为分析罪犯道德人格的依据要素:残忍性、危险性和狡诈性。残忍性表明罪犯的心狠手辣,危险性表明罪犯对公共安全的威胁程度,狡诈性表明罪犯犯罪的隐蔽程度、老练程度和智能化程度,这三者都表明罪犯丧失了人类共有的同情心和基本道德,因此都是披露其道德人格恶性程度的重要特征。三者的程度越深,表明其道德人格的恶性程度也越深。

3﹒犯罪时的情景和环境。任何犯罪都离不开特定的情景和环境。从情景和环境的特殊性也能分析罪犯道德人格的恶性程度。例如,在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中的犯罪,对处于困境中的求助者的犯罪,等等。特殊的情景和环境往往揭示罪犯乘人之危,落井下石的恶劣品性,因此是分析其道德人格和主观恶性程度的参照依据。

4﹒犯罪后果。犯罪后果是由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大小能揭示行为人的道德人格状况。特别在同类犯罪中,可通过犯罪后果分析罪犯的道德人格和主观恶性程度。在故意犯罪中,犯罪后果越严重表明罪犯的道德人格越低下,主观恶性程度越深。

5﹒罪犯在犯罪后的态度与行为。各类罪犯在犯罪以后的态度与行为是不同的,有的后悔、认罪、投案自首,有的伪造现场,逃避法律制裁,等等。罪犯在犯罪后的态度与行为的恶劣程度表明了罪犯道德人格的恶性程度,两者成正比。

第三,从被害人分析道德人格。罪犯与被害人是由于犯罪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被害人的情况折射了罪犯道德人格的恶性程度:

1﹒被害人的责任。在犯罪形成和发生的过程中,被害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与罪犯道德人格的恶性程度成反比,被害人的责任越轻微、越无辜,则表明罪犯道德人格的恶性程度越深。

2﹒被害人与罪犯的关系。在同类犯罪中(如性犯罪、伤害或杀人犯罪、诈骗犯罪等),两者关系(如血缘关系、两性关系等)越亲近,表明罪犯的道德人格越低下。

3﹒被害人的道德人格。被害人的道德人格越良好,则表明罪犯的道德人格越低下。例如,在因恋爱关系中断导致恋爱双方矛盾激化而造成的杀人、伤害等犯罪,能使我们从被害人的道德人格去认识罪犯的道德人格。

4﹒被害人的特殊情况。被害人的某些特殊情况有助于我们分析罪犯道德人格的恶性程度,如:被害人是执行公务的法官、警察、或是孤独无助的孕妇、老弱病残者,或是天真无辜的儿童、婴儿、或是缺乏自控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等。这类情况都能揭示罪犯道德人格的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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