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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共在和自我存在的在世存在。“常人”

时间:2022-09-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此在在世已经表明,它不是单独存在。共同存在和共同此在是此在的生存论要素,而不是“客观事实”或“外在关系”。海德格尔自己把第四章规定为关于平均此在的“谁”。第二十六节讨论他人的共同存在和日常共同存在。

第四章 作为共在和自我存在的在世存在。“常人”

《存在与时间》的第四章是非常重要的一章,有人认为,从海德格尔存在分析的最终图景来看,第四章要重要得多;[1]也有人认为第四章是《存在与时间》关键的、最基本的一章。[2]不管怎么说,这一章的重要性是没有疑义的。在这一章,海德格尔要转换视角,从世界的问题过渡到人即此在的问题,也就是在世存在的主体问题。世界和世界性都是生存论要素,“此在是谁的问题”没得到回答的话,世界和在世存在是不能得到充分阐明的。第四章就是要回到这个问题,以填补在分析世界时的这个盲点。

像每一章开始时那样,第四章开始时也先有一段引言性的文字,交代本章所要处理的各个主题。海德格尔首先回顾他迄今为止对世界性的分析,说他始终都着眼于在世存在的现象,但却没有像对待世界现象本身那样,把世界性的所有构成要素同样在现象上清晰地加以揭示。他首先通过讨论世内应手之物从存在论上解释世界,不仅是因为此在在它的日常性中一般就在一个世界中,此在在其日常性始终仍是个课题,而且还因为它以一种占支配地位的存在方式与世界相关。此在首先和主要以这种方式,即操劳的方式埋首于世界中。所以海德格尔先要讨论世界的问题,否则此在就仍然是那个笛卡尔式的无世界的主体。必须先将此在埋首于其中的世界现象交代清楚,此在才不至于失去其最本质的规定——在世存在。

但是,对于海德格尔来说,此在投身于世(埋头过实际的日子)的存在方式及其基础“在之中”,本质上还是一个此在的问题,所以他现在要郑重提出“那个存在于此在的日常性中者是谁”的问题。他认为此在投身于世的存在方式及其基础“在之中”本质上决定了他通过这个问题要追究的现象,即谁在日常性中存在。必须注意的是,海德格尔这个问题是一个存在论问题,他问的不是那个存在者在日常性中存在,而问的是谁之在(Wersein),即从其存在方式上来问这个“谁”。本节标题中的“共在”(Mitsein)和自我存在(Selbtsein)就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仅如此,所有此在的存在结构,包括回答是谁问题的那个现象,都是此在存在的方式。它们的存在论性质是生存论的,即从存在论上说,它们都是此在的生存论现象,因而不应在存在者层面上理解为此在实际的存在者状态。要能在生存论—存在论上确定那个“谁”之存在,需要正确提出是谁的问题,并事先勾勒出一条道路,使得可以通过这条道路看到此在日常性更为广阔的现象范围。按照冯·赫尔曼的讲法,日常性有两个意义,第一个意义指此在与非本己性有别的基本的存在方式,这是从内容上讲的;但第二种意义是从实行上讲的,那就等于是非本己性了。因此我们此后应该在这双重意义上来把握这个术语。“更为广阔的现象范围”指我们要考察的现象范围不仅包括世界,也包括在世界中存在的那个“谁”——此在的自我存在。不仅包括属于第一种意义日常性的生存论的一般自我存在,也包括属于第二种意义日常性即非本己性的日常自我存在,即常人。[3]

此在日常性更为广阔的现象范围,包括与在世存在同样源始的此在的两个存在结构:共在(Mitsein)和共同此在(Mitdasein)。此在在世已经表明,它不是单独存在。除了应手之物和现成之物外,它始终已经和他人共同存在。海德格尔在《形而上学的基本概念》中说:“只要人生存着,他作为生存者就已经掺入在他人中了,即使事实上没有他人在附近也是如此。因此,人的此在,人中的此在就是……掺入到他人中。自我掺入他人就是与他人同行,与他们的此在在一起,始终已经在人的此在的基础上发生了。……因为此在就是与他人一起存在。”[4]他人既不是应手之物,也不是现成之物,它们一起在此,它们共同生存着。这种共同生存不同于胡塞尔讲的主体间性,因为它是指与他人一起存在,或更确切说,与他人共同此在,而不是主体间外在的关系。共同存在和共同此在是此在的生存论要素,而不是“客观事实”或“外在关系”。日常自我存在的方式就以这种存在方式为基础。阐明这种方式将使我们看到,我们可以称为日常性“主体”者,就是“常人”。换言之,日常此在,就是“常人”。“常人”不是“自我意识”,不是支配着他的世内活动的独立的我,而是无意识者。第四章就讨论这个日常的“谁”。

海德格尔的这一章是最容易受到人们误解的一章。人们往往从存在主义的角度来理解这一章,认为这一章描写了现代人被大众吞没,丧失自我的悲剧命运。这是皮相之见,没有真正了解海德格尔哲学精深复杂之处。“常人”不是寻常意义上的社会或大众,不是一个客观经验的事实,而是此在的存在结构之一,也就是此在不可或缺的要素。正是此在的这个结构要素决定了此在不可能是孤立自主的主体,决定了意义的公共性和客观性。海德格尔深受狄尔泰和克尔凯郭尔的影响,而这两人又都在黑格尔的影响下,对公共世界予以高度关注和重视。狄尔泰把意义归结为“生命的客观化”;而克尔凯郭尔则更关注大众社会的负面效应和公众的平庸。海德格尔接受并扩展了狄尔泰的洞见:可理解性和真理只产生在公共的、历史的实践语境中,这使他得以最终克服近代主体主义。但他同样受到克尔凯郭尔“真理绝不在大众中”思想的影响,并且,他的时间观使他不可能接受因循守旧的真理观。这就使得他的“常人”概念既是基础,也是限制。但不管怎么说,都与存在主义基本没什么关系。

海德格尔自己把第四章规定为关于平均此在的“谁”。这里的“平均”当然不是统计学意义上的,而是生存论意义上的,它指此在的一般常态。它也分为三节:第二十五节讨论此在为谁这一生存论问题的方法进路。第二十六节讨论他人的共同存在和日常共同存在。第二十七节讨论日常自我存在和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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