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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等教育现状分析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进入21世纪,普通高等教育大发展,特别是2004年国家取消民办高校学历文凭考试的政策出台,迅速改变了生源市场供求关系,使凭借自考生学费而赖以生存的民办高等教育陷入生存与发展的困境。

一、民办高等教育现状分析

(一)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概况

我国具有兴办民办高等教育的优良传统。古代私学发达,孔子是我国创办私立高等教育的先驱,“稷下学宫”就是一所私家主持的高等学府,“经馆”和“书院”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形式,在传承文化、培养人才、交流学术方面作出了巨大的历史贡献。到近现代,外国教会创办的教会大学和国人自办的私立大学兴起,私立高校得到较大发展。到建国初期,全国有高校227所,其中私立的高校69所,占总数的39%。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政府大力发展公办学校,于1951年将全部教会大学收为国有,1952年将其他私立高校全部改为公立。此后近30年间,我国没有民办高等教育机构。20世纪80年代初期,民办高等教育开始恢复。1982年,我国有民办高等教育机构30所。到2005年,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学历和非学历高校在内)已经发展到1329所,从1982年到2005年的24年间增长了44.3倍,年均增加50余所。其中1993年到1995年三年间增长速度最快,共增加了709所,年均增加236所。就民办普通高校而言,从1991年的6所发展到2010年的350所(不含独立学院),增长58倍;全国民办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在校学生数从1996年的1.2万人增长到2009年的204.77万人,增长170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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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1980—2005年全国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发展趋势图

资料来源:根据饶爱京《江西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研究》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绘制而成。

表1 2000—2010年全国民办普通高校数

单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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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009年数据来源:教育部网站历年教育数据统计;2010年数据来源: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数据统计不含独立学院。

表2 2000—2009年全国民办高校在校学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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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统计不含独立学院。

数据来源:教育部网站历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回顾新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历程,从其办学的主体形式看,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高教自考助学发展阶段(1982—1992)

我国改革开放为新时期民办高等教育的恢复发展创造了历史机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贯彻实施,孕育了我国民办高校的新生,带动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1981年,国家创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培训机构实际成为我国第一批以助学为主要教学任务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1982年3月,“中华社会大学”在北京成立,这是改革开放后我国第一所具有民办性质的高等教育机构,标志着新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起点。198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1987年7月,颁布了《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这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改革开放后针对民办教育制定的第一个基本规章,为民办高等教育走上依法办学轨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这一时期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主要进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工作,自考助学成了民办高校发展之“源”[1]。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由于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有限,大量高中毕业生只能通过自考等方式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生源主体由原来的成人和在职人员为主逐步发展为以高中生源为主,助学形式由业余制辅导为主发展到全日制辅导为主,规模由原来零散地域性为特点变化到初具规模的民办学校跨地区招生,自学考试成为民办院校学历教育的一种选择。许多民办高校在还不具备举办学历教育条件时,就利用自考社会助学这一平台,搞全日制社会助学,以此求生存、发展。

第二阶段,高教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到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大发展阶段(1992—2004)

1992年10月,国家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流动资金开始进入民办高等教育领域,国家也加大了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扶持力度。1993年开始,国家批准一些省市区开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试点工作,成立了一批具有学历文凭考试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1993年,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了《民办高校设置暂行规定》,标志着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进入一个重要阶段。1997年7月,国家颁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2002年12月国家颁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2004年2月颁布《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把民办高等教育进一步纳入法制轨道。

国家在民办高校中进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是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一项扶持政策。学历文凭考试作为自学考试的一种变体,有利于调动民办学校办学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民办高校的教学质量和完善办学条件。以此为基础,民办高校利用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历史机遇,纷纷跻身于民办高等职业教育行列。学历文凭和高职教育成为办学的重点。进入21世纪,一批高职院校陆续升格为本科院校,民办高等教育的层次得以提升,同时公办高校和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兴起。

第三阶段,高等职业教育到民办本科教育层次提升、生源萎缩与内涵发展阶段(2004—)

进入21世纪,普通高等教育大发展,特别是2004年国家取消民办高校学历文凭考试的政策出台,迅速改变了生源市场供求关系,使凭借自考生学费而赖以生存的民办高等教育陷入生存与发展的困境。2004年,国家集中审批了17所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向更高的层次发展。200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标志着“提高质量”成为我国民办高校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关键目标。

学历文凭考试取消后,民办高等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存。学历教育主要为普通本科教育和高职高专教育,非学历教育为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考试辅导及自学考试助学。民办高等教育的教育类型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再到过渡性的学历文凭考试,最后发展为独立的学历学位教育及依托母体高校的学历学位教育。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和高等职业学院、公办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但依托母体高校颁发文凭的独立学院(现逐步改为独立颁发)、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联合办学、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2004年起取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高等职业双证书教育以及国际合作举办学历教育等,基本形成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民办高等教育体系。[2]当然,比起公办高等教育而言,民办高等教育仍然处于规模较小的阶段,特别是当公办高等教育规模显著扩大时,民办高等教育注册学生规模从2000年起开始出现波动。

(二)民办高等教育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公布的信息,截至2012年4月24日,全国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共计2138所,其中独立设置民办普通高校403所;全国成人高校共计348所,其中民办成人高校1所。截至2012年3月29日,全国有独立学院302所。

独立设置民办普通高校403所中,本科层次87所,专科层次316所。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校最多的省份是广东、山东、福建、河南、江苏、安徽、陕西等;最集中的城市是广州、上海、武汉、重庆、西安等;民办本科高校最多的省份是黑龙江、陕西、山东;民办专科高校最多的省份是广东、福建、江苏;独立学院最多的省份是湖北、江苏、浙江、辽宁。在2012年研究生招生中,北京城市学院、西京学院、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河北传媒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等5所民办高校获得研究生招生资格。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办高校首次获得研究生教育资格,标志着民办高校学历培养层次进一步提升,打破了过去研究生招生由公办高校、科研院所独家垄断的局面。

近年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教育资源逐步扩展,教育质量和规模效益逐步提高。但是民办高等教育仍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部分民办高校重收费、轻投入,重外延、轻内涵,重眼前、轻长远,重效益、轻信誉,重家长式管理、轻规章制度建设,内涵建设亟须充实,教学质量亟待提高,这已影响了民办高等教育的集体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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