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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学生资助工作概况与成就

时间:2022-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1年度,福建省的助学力度更大,资助机构职能也在不断扩大。福建省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设立始于2001年。为此,中共福建省编委发文批准原“福建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更名为“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心主要职责变更为:开展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一、福建省学生资助工作概况与成就

从新中国成立伊始,我国就开始了建立学生资助制度的探索。进入21世纪,国家不断加大助学力度,相继采取了一系列资助措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2]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力的提升,国家逐步加大对教育事业的财政性投入。“十一五”以来,我国各级教育助学体系不断完善,覆盖面逐步扩大,逐步建立了从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奖助学体系:高等教育方面,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和以风险补偿金为核心的国家助学贷款体制;中等职业教育方面,制定了国家助学金和中职一、二年级农村和城市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政策;普通高中方面,开始实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政策;义务教育开始实施免学费政策以及部分地区免书本费政策、免午餐费政策,等等。

福建一直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育助学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公平和谐的重要举措。各级领导对教育的重视,促进了近年福建各项助学政策和助学工作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如大幅度增加助学经费投入,率先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向全部农村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建立健全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2009年春季起在全国率先对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助学金政策;率先实施对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免学费政策,等等。2011年度,福建省的助学力度更大,资助机构职能也在不断扩大。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逐步健全

2011年度,福建的教育惠民政策密集出台:1月,决定2011年春季实施中职国家助学金“集中支付”;2月,《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布,其中明确2011年在全省实施城乡低保家庭入园幼儿保教费补助政策;5月6日,规定从2011年春季开始,对全省幼儿园中农村及城市低保家庭已入园并在园的幼儿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按学期发放;[3]7月6日,副省长陈桦给九个设区市发出《关于加强学生资助机构建设 切实落实教育惠民政策的一封信》,要求各设区市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设置独立建制学生资助机构,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把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8月,福建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文,决定从2011年秋季起,在原有涉农专业及全日制贫困生免除学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中职一年级所有正式学籍学生纳入免学费范围,[4]使福建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

至2011年底,福建省初步建立了从学前教育阶段到高等教育阶段的较为完善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

学前教育阶段:对城乡低保家庭入园幼儿实行保教费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1)农村学生实行“三免一补”: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生免收住宿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每年每生300元。低保家庭寄宿学生补助标准更高,其中小学生补助600元,初中学生补助900元。(2)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并对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1)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制度,低保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200元。(2)学校从应收学费总额中安排10%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等资助。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1)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无论城乡,对所有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每生每年发放国家助学金1500元。(2)逐步实施免费教育制度。其中,中职一年级学生全部进行免学费;二年级学生涉农专业的全部免学费,非涉农专业的经济困难学生按6%的比例免学费;三年级学生涉农专业免学费,顶岗实习困难专业的经济困难学生按6%的比例免学费;成人中专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3)规定学校必须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资金用于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资助。

高等教育阶段:(1)对在校生约20%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特困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一般贫困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2)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同一学年同一人“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受享,但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受享。(3)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这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信用贷款。学生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4)规定高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20%以上比例资金用于助学方面工作:设立奖学金;建立勤工助学制度;开展特殊困难补助;校内无息借款;实行学费减免制度。(5)实施“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先入学再由学校予以资助。

特殊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从义务教育到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行“三免一补”,即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生免收住宿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每年每生1500元。

少数民族教育:对在民族中学和民族班就读的少数民族初、高中学生除仍然享受相应教育阶段所有资助政策外,另实行“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制度:初中生助学金每生每年补助600元,高中生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

(二)三级助学管理机构初步建立

福建省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设立始于2001年。2001年3月26日,中共福建省编委发文批准成立福建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为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制定全省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统一管理省财政拨付的贷款贴息经费及特困生贷款偿还所需经费,与省有关经办银行签定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协议,协助经办银行监督、管理贷款发放、使用和回收等工作。2008年秋季,福建省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试点。为此,中共福建省编委发文批准原“福建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更名为“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心主要职责变更为:开展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5]

福建各市县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则始于2007年。2007年,根据国家部署,教育部、财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资助机构,并配备一定素质、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6]2008年,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省、设区市和县区三级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为顺利实施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在内的学生资助工作提供切实保障。”[7]2009年,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省委编办等6部门又联合下发了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在教育部门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机构中加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牌子,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确保资助中心正常开展工作[8]。2010年,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再次发文,对各地提出要求,要尽快落实学生资助机构和人员配备[9]

根据调查,截至2011年7月,福建省初步建立了从省级到县级的三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其中,大部分县市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挂靠在不同部门,人员也以抽调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为主。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福建省三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机构设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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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数据来自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1年6月底调查;地方编办已批复成立、并有独立编制和法人资格的为独立机构。)

(三)奖助学金发放不断规范和提高

2010年,福建对高校和中职学校的国家奖助人数大幅度提高,奖助学金额达到高峰。2010年11月,针对发放对象的一些乱象,全省进行助学金发放管理检查,进一步规范助学金发放对象的认定,查处一批违规学校,2011年,福建全省奖助学金发放对象趋于规范,金额保持较高水平,如图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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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福建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示意图(2007—2011年)

2011年,在原有的国家奖助学金制度基础上,福建省在中职教育、普通高中以及学前教育方面率先实施了有力度的助学政策,全省财政资助学生金额大幅度提高。上半年,全省下达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1.52亿元,惠及学生27万人次;下达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及低保家庭学生免学费资金计3133万元,免学费资助人数达2.3万人次。9月,全省中职学校新入学学生学费全免,并仍有每月150元的国家助学金。

2011年,福建全省安排助学资金9.83亿元,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6.48万人次,其中,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入园幼儿1.33万人次、资助资金0.067亿元;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35万人次、资金0.76亿元;资助中职学生36.4万人次、助学资金2.9亿元;享受免费中职教育学生16.4万人次、资金1.8亿元;资助普通高校学生21.9万人次、资金4.3亿元。[11]

(四)生源地助学贷款较大幅度进展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目前,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福建自2008年秋季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试点。2009年秋季起,福建省24个县区试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当年秋季起,籍贯在这些县市的新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即考上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困难学生凭高考录取通知书,可以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此前推行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又称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依然进行,这意味着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两者之间进行选择。

2010年秋季,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福建实现全省覆盖。即,福建籍全日制本专科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新生及在校学生)都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上年未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上学的费用,按照国家的资助政策体系,可以回户籍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所有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和户籍地的农信社网点都必须接受学生贷款申请。

从2009年到2011年,福建全省各县市的大学生助学贷款发放情况见表2。

表2 2009—2011年福建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各地区年度进展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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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数据由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从表中可见,宁德市的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一枝独秀。而从表3可见,宁德下属各县市的助学贷款工作连续三年在全省也独占鳌头,发放人数占预计受助人数比率达到84.85%;其中福安市连续三年居全省第一,发放人数占预计受助人数比率为113.5%。

助学贷款开展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建设教育强省打下了深厚基础。2011年,福建全省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大幅度增长,达到19613.67万元,比2009年的1621.97万元增长了11.09倍,如图2。至2011年12月,福建全省累计2009—2011年发放生源地和就学地信用助学贷款3.1亿元,获贷学

表3 2009—2011年宁德市各县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情况表

单位: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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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数字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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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福建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总额年度进展示意图(2009—2011年)

生7.5万人次,基本实现了“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承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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