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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的概念和类型

时间:2022-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从近距离来看,我们常常把在一定范围的教师群体中那些职业素质相对优异、在教育活动中发挥了骨干作用的教师称为骨干教师。教学专家型骨干教师的素质结构中,教学能力最突出。教育科研型骨干教师的素质结构中,突出的要素是知识,其他要素作为补充,保证他们能够在教育活动中提出高水平的目标,有利推动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目前前四级骨干教师都已经出现,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已做过一轮。

引论 骨干教师的概念和类型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教师职业化程度也不断地提高,这必将给广大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带来难逢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教育是面向未来的事业,教育自身的发展需要一大批能承前启后的骨干教师。那么,什么是骨干教师?他们又可分为哪些类型呢?这是我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

一、骨干教师的概念

我国的一千多万中小学教师承担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础教育任务,从总体上来讲,他们都是很优秀的。而从近距离来看,我们常常把在一定范围的教师群体中那些职业素质相对优异、在教育活动中发挥了骨干作用的教师称为骨干教师。他们是教学质量得到保证的中坚力量,是引导广大教师前进的旗帜。所谓职业素质相对优异,是指包括职业道德、教育思想观念、专业知识与能力、教育能力、个性心理品质等几个方面的素质都在一般教师水平之上;所谓发挥了骨干作用,是指在教育教学中发挥了其优异素质,取得了较突出的成绩。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比较完美的人格,健康的审美情趣,理性态度和务实精神;充满创新精神和改革意识,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使之学会学习、学会创造等方面教学艺术高超、教学效果显著;建构信息时代全新的教育和教学观念,具有深厚的学科教育素养、教育专业化的知识和理论、进行教育科学研究的能力;了解本学科的教育科研动态,熟悉国内外教学理论与实践的最新成果,有较强的学科教学或教育实践能力;能独立主持高水平的教育科学研究,善于把实践经验升华为理论,科研成果丰硕;治学严谨,教学具有科学性和艺术性;能在自己所在地区或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积极的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

二、骨干教师的类型

在骨干教师这个群体中,他们是有类型之别的。

(一)从年龄角度来看

解放以后培养的教师中,存在着三个不同年龄段的骨干教师:57岁以上者我们称之为“第一代骨干教师”,56~36岁者我们称之为“第二代骨干教师”,35岁以下者我们称之为“第三代骨干教师”。由于不少地方的重视,已有不少新一代骨干教师出现,他们大多在30~25岁及以下。

(二)从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角度来看从这一角度,骨干教师可以分为“全面型”和“专长型”两大类。

1.“全面型”骨干教师

“全面型”骨干教师是指素质全面、结构协调的骨干教师。

“全面型”骨干教师素质结构的特点,决定了他们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着明显的支撑和表率作用。

虽然,在他们的素质结构中,德才兼备,人品与能力俱佳,但有时可能个性、风格、特殊性不那么突出或明显。

2.“专长型”骨干教师

“专长型”骨干教师是指素质偏于某些方面,不够全面的骨干教师。专长型又分别表现在教学和教育科研两方面。

(1)教学专长型。教学专家型骨干教师的素质结构中,教学能力最突出。这种类型的骨干教师在一定行为规范的基础上,将自身调节机制的重点放在教育活动的控制执行环节上,直接影响活动的进行及活动目标实现的水平。因此教学专长型骨干教师的素质结构中,突出的要素是能力,其他要素作为补充和保证。

他们的认识能力、设计能力、传播能力、组织能力、交往能力十分出色,依靠这些突出的能力,他们在教育活动的动态结构中,有效地调节执行环节——教学过程,使教育活动的定向环节中提出的目标高水平地实现。

但是,在他们的素质结构中,与能力要素相比,品德要素和教育科研要素相对薄弱,三个要素发展不平衡。

(2)教育科研型。教育科研型骨干教师的素质偏重于知识与思考能力。他们往往具有符合自身条件的动态知识结构,他们除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外,广泛吸收哲学和系统科学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以及其他学科的文化知识。

他们大都形成了适合自身的开放的思维系统,善于从科学的批判精神出发,对事物进行不带偏见的理性思考。

他们视野广阔,十分关注社会发展潮流和趋势,推崇新思想、新思维、新道德、新观念,善于站在社会发展的角度思考教育,使自己所持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相吻合。他们善于思考,善于总结,写作能力较强。

教育科研型骨干教师的素质结构中,突出的要素是知识,其他要素作为补充,保证他们能够在教育活动中提出高水平的目标,有利推动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

但是,他们开放的思维系统、批判的思维精神的负面效应使他们的调节机制稳定性不够,容易受环境、条件的影响,产生一定的起伏。

(三)从骨干教师的管理层级来看

它可分为学校级、乡(镇)级、县(市)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等类型。目前前四级骨干教师都已经出现,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已做过一轮。

(四)从目前基本通用称号角度来看

它可分为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特级教师等几个类型。

附:

某市这几类骨干教师所应具备的条件

一、优秀青年教师

(一)资格条件

1.申请优秀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3 5周岁,且教学教研工作年限满3年。

2.申请人持有与任职学段、学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3.具有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历。

4.近3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其余为“合格”。

5.服从骨干教师交流及调配。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和践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

2.师德高尚,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3.教育思想端正,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

4.熟悉从事学科(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具有一定解决教学疑难问题的能力。

5.在教育教学领域中具有创新意识,举行过片(校)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获得过区以上优秀课评比等级奖,教育教学效果好,质量经学校综合测评为优秀,得到同行和学生好评,有进一步培养和发展的潜能。

6.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有教育教学经验,科研论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流或获奖。

二、学科带头人

(一)资格条件

1.申请市(区)学科带头人,原则上是市(区)优秀青年教师,必须具有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年龄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申请人持有与任职学段、学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3.具有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历。

4.近3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其余为“合格”。

5.服从骨干教师交流及调配。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和践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

2.师德高尚,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3.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努力探索、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公认的、较长期的、较大面积的成效;或者在某一方面取得非常突出、有特色的成就。

4.教育思想端正,教学方法正确,教学经验丰富,并形成一定风格和特色。实验操作能力和处理教学中疑难问题的能力较强,对学生的学习指导得当,能有机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造能力,使学生的智力、能力得到良好的发展,在转变差生、培养优生方面具有较丰富的经验,教学效果好。

5.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坚定、系统、广博的知识,熟练掌握课程标准、教材及教育理论和科学的教学方法;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篇以上的学科教学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两篇以上论文获区一等奖或市二等奖以上)。

6.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在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和教改实验中有所建树和创新,在全市(区)范围内具有指导作用,并在某一方面有具有理论和学术价值的论文在市(区)级以上综合或专业刊物发表,在市(区)本学科教师中具有一定权威性,并在市(区)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

7.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成绩显著,具有突出实例;指导学生参加学科或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市级一等奖或区级第一名的成绩。

8.具有在薄弱学校任教或援教经历。

9.35岁以下的教师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条也可破格申报区学科带头人。

具体条件如下:

(1)曾获市(区)优质课一等奖(或市二等奖)及以上,或区级教坛新秀。

(2)主持的课题成果在区教研室、教科所组织的评比中获区一等奖(或市地二等奖)及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①在市(区)级教研活动和教师培训活动中作过讲座一次及以上;②开展市(区)级公开课两次或市(区)公开课一次(不包括评比课);③参加高考、中考或教研室组织的全区性教学质量评价活动的命题工作。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①直接辅导的学生参加全国数学竞赛一人获一等奖,参加全国中学生物理、化学、生物、自然(科学)、信息技术等奥林匹克(浙江赛区)的复赛中一人获一等奖或全国级决赛二等奖以上;②训练的运动队在市级体育竞赛中获团体第二名及以上或两人获个人第一名;③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组织的艺术、劳技作品等比赛中获团体第二名或两人获一等奖及以上;④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小论文评比一人获省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及以上;两人获省二等奖或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5)近5年正式出版过较有价值的本学科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指导用书,或有两篇以上本学科教学专业论文在省级公开发行的期刊或一篇以上本学科教学专业论文在国家级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职业学校的专业教师已获得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幼儿园教师曾参加由省教育厅、教研室组织的幼儿园教材或教学用书的编写。

三、首席教师

(一)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模范地遵守学校纪律和国家的法律及制度,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

2.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和教师任职资格;在教学一线执教或从事教学管理工作,且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参加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省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境外骨干教师培训,省市级学科带头人,荣获省市级教学能手称号,省市级教学竞赛荣获一、二等奖。

4.教学理念先进,专业基础知识功底扎实深厚,且能熟练地把握本学科的知识和理论,教书育人经验丰富,形成了自己的教学特色,在全市范围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

5.有辅导同学科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并业绩突出。

6.主持了省市级教科研课题的研究任务,或者是省市级立项课题的主要参与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本人承担的教科研课题获省市级一~二等奖(指省市级政府行政管理机构颁发的奖);

(2)重量级的论文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

(3)本人有教育教学研究的专著。

7.学生满意率在80%以上,教育教学效果优异。

四、特级教师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置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具有崇高师德,在中小学教育教学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并作出特殊贡献、为大家所公认的在职教师。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一)教师评选推荐特级教师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师德高尚,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勤奋努力,与其他教师团结互助,对学生关心爱护,寓德育于学科教学和其他学校教育管理过程之中;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学风,言行堪称师生表率。上述内容在过去5年的年度考核中应有明确记载(已建立教师师德档案的学校,应在师德档案中有具体体现)。

3.对所从事的专业具有坚实、系统、广博的知识,熟练掌握教育理论和科学的教学方法;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学科教学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有深刻的理解;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应分别精通小学、初中和高中各年级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近5年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在400课时以上(不包括早、晚自习、讲座等)。

4.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努力探索、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并形成自己的风格;教学效果好、质量高,并为广大师生所公认。对教育教学思想、内容和方法有深入研究,对本学科或本学科某一阶段的教学,有独到见解或有专长,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并有以下至少三个方面的成果:

(1)长期的(至少3年)、大面积的(每学期至少1个班)学生学科学习质量提高和学生全面发展的成果事实;

(2)能在县(市、区)以上范围内起教学示范作用,并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

(3)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水平的论文;

(4)能根据学科特点有机地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5)在教育教学某一方面取得特殊成就,获市、州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5.具有培养、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做到有明确的培养对象和培养目标,有具体的培养步骤和途径,使所带教师教学能力明显提高,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做出显著贡献。

6.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担任中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讲师(中师、教师进修学校)或小学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职务5年以上,原则上应是湖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

7.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没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经历者,评选特级教师后3年内,必须到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

中小学教师评选为特级教师后,一般应在教学岗位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

(二)教师破格评选推荐特级教师条件

资历、学历、职称方面不符合评选条件,但又特别优秀的教师可破格评选特级教师,但应具备下列条件的三项以上。

1.教书育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成绩特别突出,受到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表彰;

2.德育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3.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教育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其改革成果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专家鉴定,对提高当地教育水平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4.承担市、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或同级学术研究团体组织的本学科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

5.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学术专著(不包括以习题解答为主要特征的教辅资料)。

(三)教育教学研究人员评选推荐特级教师条件

教育教学研究人员除具备教师评选推荐特级教师条件(不含教学工作量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了解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的总体情况和发展趋势,掌握当地教育教学水平和教改进程;

2.全面把握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和本学科教学的要求;深入研究教材,准确把握其中的重点、难点;

3.指导、管理当地某一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成效突出,受到同行和专家的公认;

4.有自己的研究课题且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突出,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有其他重大科研成果;

5.任教研员前在中小学任教5年以上,且为该学科的骨干教师;

6.经常深入不同水平、层次的学校听课,每年300节以上,其中指导评课不少于120节;每年作教学指导报告不少于100节;

7.经常组织教研员和广大教师开展教研、教学活动,所在地方该学科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有较高水平和较大影响的教育教学和教研,并得到本地、本系统的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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