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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以来基督教学校的发展

时间:2022-03-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清末时期相比,基督教学校的发展速度实在惊人。清末开办的基督教学校,多向传教士(或教会)所在国申请注册立案,而未在中国立案。基督教教育的迅猛发展及其特有的权利,激起了一部分中国人的强烈不满。但有些基督教学校仍在许多方面自行其是,中国政府仅在名义上收回了基督教教育的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传教士纷纷离去,基督教学校纷纷停办或被政府接管,它们从此在中国彻底消失。

第二节 清末民初以来基督教学校的发展

一、基督教学校的发展及基督教大学的开办

来华传教士为了更好地举办教育事业,于1877年在上海成立了全国性教育组织,即学校教科书委员会,负责编写教会学校使用的统一教材。1890年,学校教科书委员会改组成中华教育会,其章程规定它的任务除继续编辑出版教科书外,还要对中国进行教育调查,策划教育方针、计划和具体措施。民国初年,中华教育会改组为全国基督教教育会,1915年又改为中华基督教教育会,基督教教育更加有组织地进行,并在清末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学校和学生数量猛增。到20世纪20年代,各级各类基督教学校共有7 382所,学生214 254人,天主教会所办的学校共有6 255所,学生144 344人,两者共有学校13 637所,学生358 598人。[6]其中,由美国基督教会办的学校增加更为迅速。与清末时期相比,基督教学校的发展速度实在惊人。这一阶段,不仅中国西南、西北等腹地已建有不少基督教学校,而且形成了完整的、地位独立的教育体系。这一体系包括自学前到高等教育以至留学教育,从普通教育到盲聋哑等特殊教育以至遍布各地的教堂实施的社会教育。

来华传教士在中国开办学校,其目的绝不止于开办小学、中学,他们的目的是要培养基督教事业的高级人才,而这一点只能通过高等学校才能实现。但由于最初中国基础教育制度尚未建立和完善,他们只能从基础教育起步。传教士们之所以热衷于发展高等教育,是因为他们认为,谁掌握了高等教育,谁就可能输送更多的人才到社会各关键部门,从而影响和领导中国未来发展的潮流和方向。基于此种认识,传教士们纷纷把办得较好的中学改制为大学。如1882年,美国长老会将登州文会馆追认为大学,至1902年与青州广德书院合并,在山东潍县重新建校,称广文大学。到1917年,又和另一些学校集中到济南,校名正式定为“山东基督大学”(即后来的齐鲁大学),由英、美、加等国的十几个教会共同参与管理。1879年,上海培雅书院和度恩书院合并成立圣约翰书院,1892年初次招收3名大学生。广州岭南大学前身,是1893年由格致书院和培英书院合并创立的,在纽约大学董事部立案。1907年,由美国基督会和长老会分别设立的基督书院和益智书院合并成宏育书院,1910年又与早在1888年美国美以美会创办的汇文书院合并,改称金陵大学堂,即后来的金陵大学。其他如燕京大学、之江大学、东吴大学、华中大学等也都是联合各方力量创办的。图13-1为东吴大学校门的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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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1 东吴大学校门

到20世纪20年代,基督教大学体系已基本形成。这一时期,外国人在中国办理的学校的学生数约占全国学生总数的30%,其中初等学校为4%,中等学校为11%,高等学校则高达80%。[7]1921年,全国公立大学仅北京大学、山西大学北洋大学3所,私立大学也只有5所,而基督教大学则有16所之多。

基督教大学在办学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办学思想、管理体制和办学模式,以及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校园文化等方面的特色。这些学校不仅对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产生了直接和重大的影响,而且,通过传教士个人参与中国政府办学,担任学校管理职务和从事教学等活动,将西方大学先进的办学理念和模式移植到中国。因此,基督教大学对中国近代教育体制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与影响。

二、20世纪20年代以后基督教学校的发展概况

清末开办的基督教学校,多向传教士(或教会)所在国申请注册立案,而未在中国立案。因1906年,清政府曾下令:“除已设各学堂暂听设立,毋庸立案外,嗣后如有外国人呈请在内地开设学堂者,亦均毋庸立案。”[8]进入民国以后,基督教学校的办学仍然沿用旧制,无需向中国政府立案。

基督教教育的迅猛发展及其特有的权利,激起了一部分中国人的强烈不满。从1920年代开始,中国教育界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收回教育权”运动,反对基督教教育。该运动由广州逐渐扩展至全国,包括基督教学校在内的学生纷纷以罢课、退学、游行、示威等形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情绪。1925年五卅运动爆发后,收回教育权运动形成高潮。同年底,北洋政府颁布了《外人捐资设立学校请求认可方法》,规定:①外国人办学必须遵守中国有关法令、规程并请求认可;②学校名称应冠以“私立”字样;③校长要由中国人担任;④学校董事会中,中国董事应占半数以上;⑤不得以传布宗教为宗旨;⑥课程须以部颁为标准。[9]该法案的颁布将基督教学校纳入私立学校系统,并须向政府注册,使这次运动逐渐平息。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1927年教育部颁布《私立学校规程》,其后多次加以修订。规程在上述“六条”基础上,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如外国人充任学校董事的名额至多不超过1/3,并不得担任董事长,外国人设立教育其本国子女的中等以下学校不得招收中国学生等,从而初步控制了基督教教育的发展势头。但有些基督教学校仍在许多方面自行其是,中国政府仅在名义上收回了基督教教育的教育权。

总的看来,在抗日战争前的10年中,基督教学校在数量上的飞速增长得以遏制。如以基督教中学的学生数而论,1932年为34 086人,1933年为37 059人,1934年为44 032人;基督教大学的学生数,1930年为4 511人,1931年为4 710人,1932年为5 642人,1933年为6 088人,1934年为6 475人。与前期相比较,这种增长渐趋正常。这一时期的基督教学校开始专注于教育质量的提升。

抗日战争爆发后,基督教学校与其他学校的命运一样遭遇了挫折,有的停办,有的迁往内地继续办理,也有的仍在原地维持,但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大多均无法独立自主地办理下去。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在复员重建的浪潮中,所有知名的基督教学校几乎全部在原址复办。但由于紧接着的国内战争的影响,它们的黄金时代一去难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传教士纷纷离去,基督教学校纷纷停办或被政府接管,它们从此在中国彻底消失。

基督教学校在中国存在的时间长达一个多世纪,且有自成体系的运作方式、管理体制、课程设置、教科书的编写与选用及学业评价标准。基督教学校的初衷,是为了在中国传播基督教,为教会培养信徒,同时也为教会人员的子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从实际的效果来看,基督教学校并未有效地达成它最初的目标,且在其发展的后期阶段,均大大地本土化和世俗化了。与此同时,仅就教育自身而言,基督教学校极大地促进了西学在近代中国的传播,冲击了陈腐的教育观念和封建教育体制,并为我国培养了大批新式人才,对中国教育的早期现代化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注释】

[1]以往人们一般将西方传教士在中国所设立的学校称为“教会学校”。笔者认为称为“基督教学校”更为恰当。实际上,在近代英文文献中,此类学校一般被称为“Christian School (University)”,而非“Church School(University)”。

[2]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62页。

[3]朱有瓛、高时良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4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77页。

[4]顾长声著:《传教士与近代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27页。

[5]顾长声著:《传教士与近代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27-228页。

[6]舒新城:《收回教育权》,中华书局1929年版,第38页。

[7]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年版,第1090页。

[8]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年版,第1065页。

[9]舒新城:《收回教育权》,中华书局1929年版,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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