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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财源产生主导权之争的救济金

时间:2022-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8月15日的《学生报》用头版整版篇幅介绍了留学生救济金的四个财源和主导权之争的情况。以下,详细介绍主导权之争的发展过程。最终在9月30日讨论宣布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东京同学会代表委员会上做出了将包括王枢在内的6名苦学会委员从东京同学会除名的决议。

三、根据不同财源产生主导权之争的救济金

由于上文介绍的事态发展,众多留学生都以为,奖学会成立后很快就会开始发放救济金了,但进入8月以后事态却急转直下。8月15日的《学生报》用头版整版篇幅介绍了留学生救济金的四个财源和主导权之争的情况。以下,详细介绍主导权之争的发展过程。

1.苦学会捐款与主导权之争

当时除了奖学会,还存在一个叫做苦学会的以救济东京地区的留学生为目的的组织。根据《学生报》的报道,1949年3月,以后乐寮(东京的中国人留学生宿舍)的贫困学生为中心组织成立了一个名为苦学会的组织。组建之初,苦学会的负责人李桂山和王枢是希望开展为救济学生的募捐活动,而提出要求希望获得同学会(同学总会)的批准。本来后乐寮的留学生组织与同学总会之间并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但在他们开展活动之前需要同学总会的批准是因为他们的募捐活动希望得到代表团的支持。而苦学会把活动企划书递交到代表团第四组时,代表团却对他们说,他们的活动需要与中国留学生的唯一团体东京同学会(37)进行协商,并得到他们的承认。由此可见当时代表团将东京同学会看作可以代表在日本的全体中国留学生的组织,一般留学生之间的问题,代表团倾向于通过同学会来解决,所以希望苦学会的活动首先得到同学会的承认。

此时正是同学总会酝酿设立奖学会之时,而资金来源问题也未落实。在此情况下,东京同学会也正在担心救济留学生的相关组织会纷纷成立,活动不能统一的问题,所以东京同学会在研究苦学会这一报告时,则给出了“我们对苦学会的宗旨感到共鸣,也表示赞成,但苦学会募集的资金不能随便使用,要等到奖学会成立与其合并,苦学会委员也加入奖学会,作为唯一的组织发放救济金的条件下才可以承认苦学会”的回答。对于这一回答,李、王表示接受,苦学会也在企划书中把同学总会的意见写上之后提交。同学会也在反映了自己意见的企划书上盖了章。同学会的意见是,为了救济进行募捐,各地各团体分别进行募捐是可以的,但救济金的发放则必须通过同学会组织,来统一救济日本各地需要救济的中国留学生,关于发放救济金的实施权则是不能放权的。之后,苦学会在得到代表团支持后开始进行募捐活动,据说募集了近一百万日元。而苦学会并没有向东京同学会报告募捐情况,所以同年4月,林杰荣(东京同学会主席、同学总会副主席)向李桂山提出要求,请苦学会不要私自发放救济金,李桂山也答应绝对不会发生那种事。但是,5月中旬,在东京同学会的会员大会上,王枢在演讲中,却突然宣布即将发放募集的救济金。对此,东京同学会的干部与苦学会方面的王枢、李桂山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结果,在王宣布当天的东京同学会代表委员的会议上,决定在下次代表委员开会之前成立奖学会,并采取措施使奖学会与苦学会合并(38)

其实当天苦学会宣布发放救济金,是以同学总会奖学会成立过于迟缓为理由的。另一方面,同学总会认为苦学会在3月份提交的企划书中曾明确表示要等同学总会的奖学会成立以后统一发放救济金,而这次宣布则表明苦学会不信守诺言,批判其行为给救济留学生的活动带来了混乱。同时再详读《学生报》就可以发现,苦学会和同学总会的矛盾中,其实还有代表团因素纠缠其中。因为王枢与代表团有较紧密的关系,在留学生救济金问题上,王枢与代表团联合跟同学总会争夺主导权的端倪也很明显(39)

此后,围绕救济金问题,苦学会与同学总会的对立呈现持续的胶着状态,直至苦学会的李桂山在1949年6月被推选为同学总会主席才出现解决问题的征兆(40)。就任同学总会主席以后,李桂山认为已经有了奖学会,苦学会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建议同学总会的奖学会与苦学会合并。但是,苦学会不同意,于是李桂山于7月从苦学会退会(41)

另外,代表团在组织成立留学生救济基金保管委员会(详细内容后述)之际,指定同学总会的李桂山和苦学会的王枢两人为学生代表。对代表团指定学生代表的问题,在7月26日召开的同学总会全国代表委员会上,通过了“苦学会必须与奖学会合并。如果苦学会不同意,则视其为对全体旅日中国留学生的救济活动的分裂行为,并会对其采取强硬手段”的决议(42)

9月11日同学总会的东京代表委员会上,围绕苦学会问题,同学总会与苦学会展开了激烈的争论。那时,东京同学会主席林杰荣、副主席高铭智拿出同年春由苦学会代表委员李桂山、王枢联名向代表团提出的成立苦学会的申请书,双方再次确认了其中有“在同学会下设立苦学会”的文字材料。最终,最强烈反对苦学会和奖学会合并的王枢也不得不明确表明“作为个人对合并不持异议”,进而,苦学会委员马广秀也保证紧急召集苦学会员大会,提出最迟在19日之前努力找出合并的具体方法。这时大家认为苦学会问题即将解决(43)

但是9月11日同学总会与苦学会协商时,在同学总会拿出申请书等证据的情况下,不得不同意与同学总会合并的苦学会,会后马上反悔并要求代表团仲裁。而且,其申请仲裁的文书中擅自将王毓声(原同学总会主席)和林连德(原同学总会主席)的名字也列入其中。这一行为彻底激怒了同学总会。之后,同学总会基于全国代表委员会、东京代表委员会的决议对苦学会再三进行劝告,但苦学会无视这些劝告,对协商的要求也无任何反应。最终在9月30日讨论宣布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东京同学会代表委员会上做出了将包括王枢在内的6名苦学会委员从东京同学会除名的决议。而且,同学总会于10月4日发出通告,要求30名苦学会员(其中包括26名接受救济金的留学生)在10月10日之前脱离苦学会。如此,苦学会问题最终以彻底分裂的方式结束(44)。在亲中国共产党的旅日华侨之间,至今仍认为苦学会是一个代表团挑唆亲国府的留学生成立,并被代表团利用的一个政治团体(45)

2.去向不明的12万美元对日贸易学生救济预留费

1949年6月25日,刚刚成立的奖学会即向与日本有贸易关系的工商业者求助,但其中数人都回答“从一年前开始台湾的采购商与日本进行贸易时,就必须与代表团签署誓约书,所谓誓约书,其内容即为‘我在购买日本的货品时,必须为救济留学生向代表团交纳合同金额的4%’。其总额到现在为止应该已经达到12万美元以上,所以不能再给你们捐款了”。这一消息对同学总会来说无异晴天霹雳。此前同学总会曾多次向代表团求援,但代表团行动迟缓,虽然最终接受了同学总会的要求,可对已经开始征收为救济学生之费用一事,却一直绝口不提(46)。而且,从开始征收此费用的时间来看,与前述1948年《学生报》上披露的“当局”不采取任何紧急措施予以救援的批判文章的刊登时间基本一致(47)。由此可见,代表团有可能是在同学总会要求援助以后即开始征收这一部分费用的。

1949年7月23日,同学总会副主席张玉峰拜会代表团顾问张凤举,就此问题提出了质疑。当时张的回答是:“这是事实,代表团为了合理使用包括这一资金在内的所有资金,准备成立留学生救济基金保管委员会,此委员会预定由自己(张凤举)和吴文藻、商务处长以及两名学生组成,所以,你们今后不要向采购商募捐,学生委员希望由李桂山、王枢出任。”得到这一回答之后,在7月26日召开的同学总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一、学生救济要通过奖学会,二、要求把这12万美元立即作为奖学会基金支出,三、代表团指明的学生救济委员会的两名学生委员无效,由代表委员会选出三名代表(不包括王枢)”三项决议(48)

按照代表大会的决议,7月27日,同学总会的各地区代表和奖学会的理事约20人拜访代表团张凤举顾问,提出以下两点要求:(1)同学总会预定从8月1日开始救济活动,希望尽快将12万美元拨给奖学会,(2)向代表团的救济委员会传达已经选出三名代表。协商从上午10点开始,一直持续到下午4点,对于第(1)点,得到的回答却始终是否认23日的发言,并宣称已与商震团长进行了确认,但“我们不知道那些钱现在在什么地方、有多少”,至于第(2)点,学生代表之事,两名足矣,但要再通过团务会议(代表团事务会议)的讨论决定。而关于救济问题等具体问题,也要在28日的团务会议上再讨论。7月29日,同学总会的三名代表去代表团听取团务会议的结果,张凤举借团长的话传达“学生们不仅出了优秀的学生报,而且还合伙大肆恶语中伤代表团,如此中伤代表团的人是否不需要代表团的救济?……我们不需要又搞政治运动,又出那样学生报的同学会,代表团不是政治机关,只是一个事务机关。不能救济不服从代表团的学生”。另外,对于苦学会评价极高,指出:“他们与你们不同,不搞政治运动,苦学会的也都是优秀学生,他们规规矩矩地搞救济”。同时,关于12万美元之事,继续以不知道为由,被张凤举断然拒绝(49)

其实受到如此指责的同学总会政治态度的转变从1948年就已经开始了,《学生报》的报道也是从同一时期开始向中国共产党倾斜,代表团对此也并不是不知道,但是,代表团对同学总会的态度在两天之内突变,可以认为是有原因的。留学生们认为,是代表团不愿让他们知道对日贸易的预留费。但关于这12万美元的预留费,笔者目前只在《学生报》上找到相关信息,并没有其他佐证,是否真实存在还不易做判断。然而,通过《学生报》的报道,让旅日华侨、留学生们认为,代表团最初承认,之后又一口咬定不知道,那这去向不明的12万美元的对日贸易预留费有可能是被代表团转为私用了。此事也成为导致旅日华侨和留学生对代表团的评价显著恶化的主要原因。

3.日本政府返还代表团的战时掠夺物资变卖所得费用

在中日战争期间被日军掠夺到日本的物资之一部分被隐藏在日本国内之事得到证实。其后代表团开始进行回收,留学生们要求将这些物资变卖转用于救济留学生。为此同学总会制订计划——当回收工作基本结束后,将会有数百万日元的资金转到同学总会,我们希望将其作为救济资金的基金,同时继续募捐,设立奖学会来救济留学生(50)

关于这一计划,同学总会再三要求代表团向国府提议,将保存在日本的日军掠夺物资之一部分变卖,充当学生的救济金。根据《学生报》的报道,代表团在1949年6月中旬也听取了学生们的意见,向国府发送了公函。但是,直到8月下旬同学总会的代表多次向代表团的张凤举顾问确认进展情况,也一直不能得到明确的回答。可在9月2日两名学生代表因为学生回国问题面见留学生辅导委员谢南光时,从谢那里了解到“向国民政府申请的处理掠夺物资救济学生问题,行政院已经正式批准,其金额估计为14万5千美元。……救济可能完全交由代表团处理,这一救济工作必须从处理掠夺物资入手”。9月4日再传来中央社广州电“已经由接收委员会将接收的被掠夺物资鸦片和吗啡(时价约20万美元)准备卖给总司令部(GHQ),用此来作留学生救济之用的代表团议案已经在政务会议上获得批准,等待物资处理后,很快就可以将救济金发放给学生。但救济要从千余名留学生之中选出品行端正、学业优秀,且经济困难的200名,月额支付20美元”的消息(51)

同学总会认为这是解决救济学生问题的征兆,于9月30日召集紧急代表委员会,讨论后做出以下两条决议,(1)尽快变卖物资,尽快开展救济学生的活动,(2)为了使救济学生工作光明正大,必须在符合规定条件的调查之基础上进行,并设立由学生及华侨代表与代表团共同进行物资变卖并管理这14万5千美元的机构。对于(2),后述还有关于代表团对于留学生救济基金保管委员会构想的不同设想。10月1日,三名学生代表拜访代表团的吴文藻,提出了上述决议,吴的回答是“关于学生参与代表团救济活动的问题,已经被团务会议否决”,表露出代表团对同学总会的抵触心理(52)。之后,代表团在未提前与同学总会商量的情况下,为开展发放救济金工作,向留学生寄送了学生生活调查问卷,单独进行了调查(53)

10月27日和11月4日,同学总会的代表两次前往代表团协商具体分配办法,代表团的商震团长回答:“GHQ给的掠夺物资购买价格比时价低很多,导致不能获得大量现金,所以作为应急措施,决定先从他处挪用1万美元的现金充作学生救济金,希望救济于11月中旬开始实施”(54)。随后,代表团从1949年11月对选定的日本全国的救济对象开始发放补助金(代表团在发放时改用补助金一词)。11月份接受补助金的留学生在日本全国有约200名,12月份增为332名(东京187名、外地145名),接受补助学生的名单刊登在1950年2月1日的《学生报》上。其中包括同学总会干部、苦学会成员,其大多数为同学总会会员(55)

4.华侨总会的募捐活动

至此,同学总会最为期盼的奖学会之财源的被掠夺物资变卖所得费14万5千美元的留学生补助金最终决定为由代表团单独管理,同学总会毫无发言权。苦学会所募集的捐款也因与苦学会关系彻底决裂导致不得参与其发放活动。同时代表团对从贸易商那里征收的12万美元留学生救济预留费存在与否也完全否认,可以说也成了泡影。而此时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成立,对日政策尚未成形,同学总会与中国共产党之间的信赖关系也尚未建立,所以能否从那里获得援助也还不能预见。

当此四面楚歌之时,同学总会的留学生救济活动,又回到依赖政治上与同学总会站在同一立场的华侨总会和亲中国共产党的旅日华侨身上了。奖学会从设立的准备阶段就与华侨总会紧密协作,其理事中也有多名旅日华侨参加。奖学会成立后,华侨总会理事长林炳松首先捐赠50万日元,并发言称“救济留学生是最为紧要之事”呼吁日本全国的华侨和日本人捐款(56)

此后奖学会的募捐活动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虽然从1949年9月开始发放救济金,但在9月奖学会运营基金总额只有165万日元,显然不能持续进行救济活动。这时向留学生伸出援手的则是东京华侨联合会会长林以文,9月初他通过同学总会主席李桂山捐赠了50万日元(57)

在奖学会资金问题进展缓慢之时,旅日华侨、留学生获知代表团还保管着其他日军掠夺物资,主要有桐油、生丝等。代表团与华侨总会、同学总会等旅日华侨、学生团体交涉的结果,是以直接拨发物品的方式将一部分物资转交给华侨总会。特别是关于桐油,华侨总会和同学总会提出“由于代表团曾经向本国政府申请,作为援助学生及侨胞需要的20万美元(学生部分为14万5千美元)之事还未得到落实,所以希望将这些桐油全部交给华侨,充当那20万美元救济金之一部”的要求,代表团在交涉时回答“会将这些桐油优先配发给侨民”(58)

以后同样是掠夺物资中的人造纤维、生丝也以原物形式拨给华侨总会,并决定将这些物资变卖费用的223万8千日元交给救济留学生的奖学会。但是,可以支付现金的部分只有164万日元,剩余部分则采取把人造纤维和生丝等物资先交给在新泻经营纺织厂的华侨魏振泉之后,魏再以捐款的方式付给奖学会的策略。然而,物资交给魏以后,魏又遇到了税务纠纷,致使魏不能迅速支付。所以经过双方再次协商后决定,从1950年1月至税务问题解决为止,魏先每个月向奖学会捐款30万日元,等税务问题解决之后,在三个月内他必须支付全部余额。如此,奖学会的资金问题可以说终于告一段落了(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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