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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期《官报》

时间:2022-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前者是为调查各校在籍中国学生的上课出勤状况,而邀请学校方协助的公文,后面贴付了分担调查各学校的13名“监查员”的名单。同文书院只有“诸生中尚有不明事理妄生龃龉”,而宏文学院的学生,在监查员和学校职员谈话之时,对其围困实施暴力。上述情况都是留学生认为监查员来学校检查是对留学生们的压制而引起的反抗行动。即各省只负责选拔学生并负担费用,其管理指导将归属陆军部。

二、第1期《官报》

阅读任何刊物,在创刊号里都可以明了创刊的主旨或可以清楚感到问题意识所在。下面对《官报》的第1期进行详细阅读,同时也会涉及一些与其相关的第1期之后的文章或统计。

第1期卷头所记载的“缘起”和“例言”已经提到了。接着是章奏栏里登载的“学部奏设管理留学生监督处折”和“学部续奏管理留学日本学生章程折”。依据前者以及与之附带的章程来看监督处成立经过的话,此文登载在创刊号上是理所当然的。在此无需赘言,但笔者想确认的是,关于此文里指出的各省监督无法克服而需设立监督处的四点具体情况:第一是由于面向中国人设立的学校、学科不完善,所以宜指定学校;第二是由于学生学习态度不认真多有逃旷现象,所以须检查出勤情况;第三是由于学生品行不端遂成为他人笑柄,所以须端正品行;第四是由于各省支给的官费金额多寡不一,常有金钱上的纠纷,所以须规定统一学费。

文牍中,首先记载了“致各学校分派公使馆员调查通函”和“致各医院派遣公使馆员调查患病学生通函”。前者是为调查各校在籍中国学生的上课出勤状况,而邀请学校方协助的公文,后面贴付了分担调查各学校的13名“监查员”的名单。后者是向八所特定医院(同仁病院、显天堂、杏云堂、医科大学附属病院、青山脑病院、耳鼻咽喉病院、胃肠病院、日原淋巴病院)传达了打算委托各医院为学生治病、计算医疗费用等旨意。其真正目的在于,核对接受治疗补助的官费生,是否按规定正当地利用补助就诊。总之,说明监督处职员调查把握学生的行动开始了,同时记述关于来校调查后的留学生们反应的文章也登在同文牍上,即《留学生监督处训诫同文书院学生》和《留学生监督处为巢鸭宏文学生殴伤检查员公告》。同文书院只有“诸生中尚有不明事理妄生龃龉”,而宏文学院的学生,在监查员和学校职员谈话之时,对其围困实施暴力。上述情况都是留学生认为监查员来学校检查是对留学生们的压制而引起的反抗行动。监督处担心此类事件在他校再次发生,下达了有意见可以直接来监督处投诉的训诫。

另外文牍内容里,还有《两广总督周咨会不准学生干预外事以肃学规文》和《湖南巡抚咨查学生姓名及在何学校并声明嗣后过有官费缺出任阙无滥文》。前者是两广总督向监督处提出的,所谓学生的本分就是学习,对与此无关的事情动不动就联名上书的行为要进行严厉取缔。后者是湖南巡抚按监督处指示送去湖南省派遣的官费生的学费,并请求监督处对本省留学生的姓名、所在学校进行统计,同时,对官费生的现状有如下描述:“……来历既不尽可凭其去迹亦多不可知有,原系自费而在东补入者有,并非本人而系他人顶骨者有,费仍照领而人已潜行者……”、“……外联党会内结匪徒敢于无所不为如……”、“……匪犯刘道一等可为前鉴……”(刘是湖南出身的革命家,在撰写此文之前的1906年末,因策划谋反计划被发觉而逮捕,从而被处刑,此处应该指的此事),主张即使官费出现空额,也不应该无端地补给自费生。无论两广总督还是湖南巡抚都站在主张学生就应该集中精力学习,对在外挑起事端的学生应断然采取措施的立场上,表现出对监督处管理的期待。

还有在调查报告栏里,登载了“日本官立大学及高等专门学校中国学生统计表”、“东京私立大学各学校中国学生统计表”、“清华学校学生统计表”、“陆军部第三次派送振武学生统计表”等在籍学校相关的四个统计表以及“患病学生一览表”和“死亡学生一览表”。其中,紧急刊登的是前二个统计表,此两表体现了监督处旨在改善一直以来放任各省独自管理而缺乏整体性的局面,对官私立各校在籍学生进行初步调查的成果。在“日本官立大学……”一表里,列举了22所中国人在籍的官立学校(其中一半是东京的学校),记录着各学科名及其人数(共309人),学生姓名和官费还是自费将登在下期《官报》里,而实际上第2期里登载的是官立学校的自费生也就是自费转为官费的章程实施以后,各省符合给官费条件的对象学生名单(第2期文牍“通咨各省督抚请将留学官立各大学及高等专门各学校自费学生改为官费文”后附录的“自费学生现在官立大学及高等专门学校肄业者分别学校学科入学年月并籍贯姓名表”里,写着142名学生的姓名)。所统计的私立学校,全部是监督处“指定”的在东京的16所学校(法政大学、早稻田大学、东洋大学、明治大学、中央大学、经纬学堂、东斌学堂、成城学校、大成学堂、警监学校、高等警务学堂、东京铁道学校、东亚铁道学校、东京实科学校、宏文学院、实践女学校),统计项目包括中国留学生所在学科、人数、入学日期、还另加上毕业日期,统计毕业日期与学部在光绪三十二年六月取消速成留学的方针相关,旨在核实速成学科的学生何时毕业,同时也对速成学科以外的其他普通学科的官费生的毕业时间做了统计。通过私立学校的统计表可以一目了然,因为专门为了中国人特设的学科或预科,以他们的来日日期来决定开学时间,所以毕业时间也各不相同,不像现在这样固定在三月份。在附注里标明这个表统计的人数(共6944名),还写着因为初次调查恐有遗漏,且未指定的学校没有统计在内的字样,此附注的内容值得关注。在核查有遗漏,而且陆军留学生没有计算在内的情况下,光绪三十二年末,和上述的官立学校学生数加在一起留学生已经达到了7303人。此后是清华学校的统计表,只有普通科,分甲乙丙三组,记载着各自的入学月份、毕业月份和人数,总共有68人,在附注里写着因为这所学校是隶属公使馆,所以没有列在前面的私立学校统计表里,并且监督处每个月给学校120元补贴,来年三组学生毕业后将关闭该学校。此记述涉及以前大家所不了解的清华学校的实际情况,这也许成为今后详细了解该校的契机。还有陆军部的统计表,记录着第三次派遣到振武学校的共76名学生的姓名、原籍、体检合格与否,在附注里写着陆军部每年一次派遣陆军学生到振武学校学习,学生直属陆军部,各省不能擅自派遣。即各省只负责选拔学生并负担费用,其管理指导将归属陆军部。第1期还有“患病学生一览表”和“死亡学生一览表”,前者因为只有官费生才能得到治疗补助,为了核实治疗费是否被正当使用,对患病学生的姓名、省份(派遣母体)、医院、病名、住出院(含外诊)日期进行了详细的记载。在附注里强调利用监督处指定医院;住院到出院期间的学费停止支给;监督处该支付的治疗费记录在经费报销栏里。这里指定的医院是前面已经提到的8所医院,但据记录显示,也有其他医院名,随着后面《官报》的刊出,出现的频率也随之增多。可以理解成基于学生利用的实际情况,限定为8所医院有些勉强,当初就允许进其他医院。这种形式的表持续第4期为止,跳到第10期开始以“某月份送入院各生一览表”为题,记录着发行前一个月里住院、外诊学生的医院名、住院、外诊、监督处的介绍日(未记病名),一直到第21期。从第22期以后,把经费报销改成“经费底账”,在此栏里以“阳历某月份送病院学生及医药费细数表”为题的统计增加了治疗费一项,住院的写着医院名,看病的只写着“外诊”。关于没有刊登住院看病统计表的其他期《官报》,因为大约半年发行一次的作为附录的“经费报销册”里有同类统计的记载,所以也可以通过《官报》的发行时间追查到具体情况。这样,专门为核实官费生治疗费而刊登的一系列统计表,虽然不完全但也能了解当时留学生比较容易患的病名,进而找到了可以推断他们健康状态的线索。后者是关于4名死亡学生的姓名、省份、死亡原因、死亡日期、支付的“棺殓运柩费”金额的记录。在附注里写着不论官费自费都是参照章程以300元为限支给,并记录了4名死亡人员中1名学生的姓名,告知此人以官费生某某的名义支领了很多治疗费,所以只支付了100元(作为事后处罚,对让他人使用自己官费生权利的某某,给予停止半年学费的处分,此事在第1期的学界记事栏被公布出来)。之后的第12期开始,有死亡者出现的月份的统计表断续地被刊登出来,但死亡原因及支付金额没有详细记录。

接下来是经费报销栏,里面登了“留学生监督处经费出入预定表”、“留学生监督处收款书目表”、“各省官费学生学费预算表”、“官费学生医药费第一次决算表”。最初的经费出入预算表的收款表里,列举了以前各省为管理各自派遣的官费生及本省出身的自费生而派遣的监督每月所需的费用,从监督、副监督、代理监督、书记员到翻译等的每个月工资具体金额都有详细记载,由此可以窥见从前各省的监督体制。各省各不相同,有的只设置监督一个人,有的只设代理监督,有的设监督、副监督、书记员(或者翻译),留学生少的贵州等省没有设置任何管理人员。而且上述的这项各省监督费用今后作为监督处的经费,规定各省必须交纳。接着是“监督处收款数目表”,里面分别记录了在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监督处成立时从各省移交的余款和这之后各省持续汇款的金额。通过刊登此表,等于是在宣告各省的留学生经费实际上已经被监督处汇集起来。后面是“官费学生学费预算表”,以省为单位,把官费生按官立大学、官立专门学校、私立学校、陆军分开,列出了在校生人数,同时按各自对应的章程条款每月、每年应支付的金额也记录在上(派遣官费的20个省中,没有吉林省,原因不明)。此表应该注意的是:(1)这里列出的官费生人数是各省独自管理的最后阶段所掌握的数据,此时在官立大学的官费生只有直隶省1名,官立专门学校共有210名,私立学校共1735名。从最初以进私立学校为开端的留学来看,私立学校在籍的官费生人数多是理所当然的,但数年间,自费生进入官立专门学校或大学的人数增加到了不能忽视的地步,这一点通过上述的第2期“自费学生现在官立大学……姓名表”里的142名的数字就可以确定。对于提倡重视官立的监督处来讲,此表统计的数字再度明确:补给官立学校里的自费生官费、减少官费生在私立学校的比重是最初应该抓的工作重点。(2)官立大学以下的四种官费后有“津贴学生”和“支付补贴学生”也值得注意。表里显示除了湖北有36名之外,还有其他四省各自只有1名,支付金额为每月9元到10元左右,根据各省的情况不同,此类学生是存在一部分的,把他们的数据也加在预算表中,意味着他们的费用支付今后也由监督处统一来管理。总之,可以认为这个预算表含有以现有官费生数需要这般费用一事,向各省担当者传达并督促尽早准备汇款之意。而且,附注里写着从前各省的支付金额零散不均,今后按章程规定统一支付,且学校级别不同规定的费用也不同,官立大学年额500元(月额41元)、官立专门学校450元(37元)、私立学校400元(33元)、士官学校毕业学生600元(50元)联队、振武、测量学生420元(35元),支付方法为阴历三月(也就是4月份)开始,每月通过日本兴业银行领取。因此,直到阴历三月份,各省应该还是按照以前的金额支付的。

下面是“官费学生医药费第一次决算表”,这和前面看到的“患病学生一览表”是一组内容,按每个学生住院天数、治疗费、学费扣除额、实际支付额的顺序列着详细数字,和附注的记载对照着看,住院期间按平均一天6角计算,把这部分费用从支给的学费里扣掉,实际上监督处向医院支付的医疗费是扣掉这部分费用后的金额。外诊的治疗费全额支付,此表没有登载。而且,不管住院还是外诊,所需治疗费当然是由本省负担。另外,同一形式的官费生的治疗费决算表持续到第4期,跳到第22期开始以“阳历某月份送病院学生及医药费细数表”为题每期都有刊登一直到第50期,其具体内容和上面所提到的“患病学生一览表”相同。

第1期还刊登了“自费学生贷借表”,这是章程里也明确规定的对自费生为数不多的支援措施之一,要点是需要官费生3人为担保人,方可从出身省的经费中借出至多50元,借期不得超过两个月,此表反映了该举措被即刻实施后的情况。从记录着借者姓名、出身省、3名担保人姓名、和借款金额的统计表里得知,一举就有254人借款,而且除一人外每人都借50元。后面的第2期到第7期里也登有同样形式的表,在表后还附有已返还的学生名单,在第7期的附注里有借贷到此为止的声明,到了合刊第8—9期,替代以往借贷表的是“贷借学生欠款未济表”。表里排列着已超过期限仍未还款的学生姓名共363人,3名保证人的姓名也被刊登出来,其中包括1名到2名已经分期还款一部分、尚未全部还完的人。在备注里声明今后未偿还的部分在支给保证人学费时扣掉,因为未偿还的金额过多导致借贷困难,所以根据偿还情况再另行决定是否再贷。此后,没有看到借贷重新开始的记录。大概没有再实行,但也许能推测出从刚开始就一拥而上去借款,后来还贷困难的自费生的状况吧。

接着是学界记事栏,最初登载了第一次到第三次的“清国学生教育协议会议案”。所谓的清国学生教育协议会(以下简称“协议会”),根据第一次的议案了解到是驻日清国公使馆联合接收留日学生的18所私立学校(上述的“东京私立各学校中国学生统计表”里记载的16所学校外,还有同文书院和大阪高等预备学校),每月召开一次的例会,第一次是在光绪三十二年10月16日召开,此次会议决定了“协议会”的会章和公约,并从监督处成立时起实施。协议会主要目的如会章第2条“本会是以谋学生教育之完备管理学生之便宜为目的”,从把对各学校的具体要求总结出12项的公约可以看出,停止速成留学的派遣、将在监督处的统一管理下推进重视高等教育的方针等完全是中国方面的情形,也可以得知协议会是在公使馆积极的推动下日本各学校响应而成立的组织。第二次会议在隔一个月后召开,那时监督处已经开始工作,作为管理留学生的实质上的责任者副总监督王克敏(名义上的责任者即总监督由驻日公使担任)出席了会议,并提出了4点建议。其中,关于同仁医药学校可否参加协议会的事宜,各学校称由该校与公使馆交涉决定(之后的会议决定该校参加);关于未持有公使馆介绍信的学生的处分,各学校称如有此类学生责令退学,但阳历正月以前(即监督处成立前)不受此限制。第三次会议对第二次会议中提案而未得出结论的普通科学生能否兼修其他学科的问题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对转校、换科的必要手续以及未申请就缺席一个月以上的学生处置作了进一步确认。之后,协议会的情况在第2期到第6期(欠第3期所以无法确认)、再到第13期、第14期里都可以看到。从第四次会议开始,报告很简单,只是副总监督要求各学校在每个月末汇报每个学生出勤状况并得到各校的承诺。光绪三十三年九月,总监督换任起时隔四个月后召开的第十次会议录里,刊有新任总监督李家驹提出来的,旨在对以前各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再度确认的总结性长文,由此能够以完整的形式了解到监督处对日本的私立学校所寄予的期望(第13期的学界记事)。紧接着光绪三十四年正月召开的第十一次会议中,日方参加者建议如有特别事宜各学校可以直接和监督处个别交涉,从而提议解散协议会,监督处对此没有异议承认解散(第14期的学界记事)。以前的研究只涉及该协议会的召开,对具体内容都没有进行深入的探讨。如今,把《官报》有关的一系列记录和日本外交史料馆的资料结合起来看,不仅监督处的意图就连日本各私立学校的情况也能更加明了。

另外还登载了以“法政大学将设中国留学生普通科”为题的文章,里面记述了法政大学新建了校舍,为中国留学生而设的普通科在阳历4月份开课,还介绍了校则和课程表等。为中国学生只设置过速成学科的法政大学,为了响应中国方面的停止派遣速成留学的方针而设立的普通学科,这可以看作是为让中国学生能升入日本的大学各学部,而带有预备性质的来吸引留学生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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