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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期以后的《官报》

时间:2022-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下面就第2期以后的内容以章奏、文牍、调查报告、经费报销、学界记事的顺序择要介绍。在这里,只提及第34期刊登的《奏请将已革游学员韩汝庚及学生胡瑛等分别开复原官准予收录片》。监督处接管各省监督管理学生的权利后,首先着手要做的事之一是调查官立学校在籍自费生人数。同时有必要调查现有官费生的在籍状况。

三、第2期以后的《官报》

前面对第1期里刊登的所有文章的内容几乎都进行了批注,同时其他期号里的相关联的部分也有所涉及。下面就第2期以后的内容以章奏、文牍、调查报告、经费报销、学界记事的顺序择要介绍。

(一)章奏

关于留学政策的章奏不是每期都有,从第1期一下跳到第12期,之后也是隔三跳四的登载,有和章奏关联的上谕时,总是放在章奏的前面(第12期)刊登,包括与留学无关的宪法大纲颁布时的上谕和章奏(第22期)、光绪帝和西太后相继去世的诏书、上谕(第24期)等的国家大事刊登在卷首。因为这些章奏(包括上谕)有必要和后面刊登的文牍结合起来进行探讨,所以下面就几个内容在(二)文牍里再涉及。

在这里,只提及第34期刊登的《奏请将已革游学员韩汝庚及学生胡瑛等分别开复原官准予收录片》。这是关于1905年11月到12月发生的反对所谓清国留学生取缔规则的运动时驻日公使处分的19名学生,除2名之外其余的得到恩赦并取消处分恢复原职的通知。原来的处分是罢免了提倡罢课的韩汝庚的官职(韩不是普通的留学生,而是以官员身份留学的“学员”),禁止同样提倡罢课的胡瑛及积极响应的田桐、宋教仁(两人都是留学时加入中国同盟会)等17人在国内各学堂任职,但反对运动是因误解文部省的规则而引发的,除去本来就不想学习的田、宋两人,对其他希望继续认真学习者给予恩赦,确切地说是同意继续留学。同时,第36期学界记事里的监督处公布之一也对该事件作了比章奏略为详细的报道。关于取缔规则的先行研究已经把运动最激烈时的情况弄清楚了,但对包含处分及以后活动的研究比较少,从这个意义上说此章奏含有值得关注的地方。

(二)文牍

有章奏时后面是文牍,没有时刊首即文牍(公用文书)。前面提到的“例言”里写着文牍上刊登“日本官衙暨日本各学校往来文牍”,但实际上与此相符的仅有第1期登的两篇,还有确保官立学校接收中国留学生进行交涉时的公文的一部分“致日外务省函”和“日文部省复函”(第6期)等几篇。与日本方面的公文往来在学界记事栏出现的更多一些(后述)。因此,文牍几乎都是中国内部的公文,具体的是有关监督处和留学生出身、派遣母体各省(直隶、江宁、江苏、湖北、湖南、江西、山东、山西、河南、云南、山西、奉天、浙江、广东、广西、安徽、四川、贵州、福建、吉林20个省)的总督、巡抚、提学使等,或者中央政府的各派遣部门的邮传部、编译局、陆军部等,或者是监督处的直属机关——学部(也包括管辖下的京师大学堂、进士馆、八旗高等学堂等的问题)等的往来文书,其中与各省的公文往来占绝大多数,其原因是中央各官厅派遣的全部是官费生,而各省除了官费生之外还有公费生、自费生,各自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从文牍的性质上说,监督处与留学生直接往来的字样是不会有的。但并不是留学生的声音一点也没被反映出来,在监督处与各省或者各部的往来文书中,留学生的诉求以监督处或是各派遣母体举出的例子反映出来的比较多,虽然极少但也有留学生给监督处的投诉文书并附有监督处的回复附在卷末(第12期“东京五大学学生上公使函”、第14期“京都医科大学生蒋履会来书”等)。

下面把50期的文牍内容分三个时期来概况其特征,(1)监督处成立之初方针的实施过程(第1期到第11期),(2)实施五校特约的过程(第12期到第24期),(3)改定章程后的留学方针的实施过程(第25期~ )。但(1)到(3)从内容性上来讲有相互重叠的部分,说到底此分法是为了方便而已。

1.监督处成立一年左右的《官报》内容构成,是有关促使章程各条款开始实施的各种报告及对这些报告的各种回应。监督处接管各省监督管理学生的权利后,首先着手要做的事之一是调查官立学校在籍自费生人数。因为学部的方针是重视官立学校,而最直接体现该方针的便是进官立学校的,不管谁都可以给与官费。同时有必要调查现有官费生的在籍状况。因为各省以不同的标准派遣官费生,且管理得不周到,以致不能掌握所派学生来日后是否认真到校学习。监督处委托各学校、向各省下达指示开始调查留学生的活动情况,已经从第1期的内容里看到了。前面提到的第2期里获得官费资格的12个省份自费生共142人,每个省按学校、学科名、入学时间都有记载,在正文“遣咨各省请将留学生官立各大学及高等专门各学校自费学生改给官费文”里了解到在监督处工作开始时即明治四十(1907)年1月份就已经对各省下达了支付学费的指示。不过和经费报销册(后述)相关联部分的对照看,有从1月份支付给学生的,也有不是的,总之,知道很多省份并没有按照监督处的指示进行支付。未发现直接记录为何各省方面没有即刻实行的文章,但可以充分的推测出各省对监督处进官立学校马上改给官费方针的抗拒或抱消极态度。例如,第4期“直隶总督咨明自费生准照章改给费及以后各缘由文”里,写着以前在补充官费生“欠员”时,选择学问和品行优秀、家境贫困、临近毕业的自费生。到第8—9期的“江西巡抚咨查学生王焕文何年出洋现在何校肄业文”里陈述了进官立学校就改为官费生,学费负担逐渐的增加,自费生没有经过本省内核实,并不知晓人物如何,因此官立学校合格后让其回到本省进行核实,之后方可改为官费生的意见。

可是,第6期的“咨呈学部造送各省官费学生学费预算表”里,回顾几个月来的调查“……学生由因事革除者亦有,前监督册内有名而其人实已回国为人冒领学费者亦有,已毕业回国者……”,从名簿上除名的不下数百人,回国的、再返回日本的一个月内也有百数十人,即使在日本的,从私立到官立、从官立到私立移动的学生也很多,所以调查绝非易事。这期《官报》的前后期的文牍中有几个省来的报告和调查报告中的多种类型的统计表,看成是开始阶段辛苦调查的产物的话,会更吸引人注目。同文后面还写着,今后在学生最集中入学的4月和9月调查在籍人数来算出官费生的经费,由此也应核实每月的变动。通过各省或者在籍校的协助,初步把握了中国人留学生、特别是官费生的情况,从字面看可以说是抓到了今后的核实要点。作为同文附录的“各省官费学费预算表”,与之前所看过的第1期里同题目的表对比,在第1期所载的19个省中,加上吉林省和学部管辖下的八旗高等学堂、进士馆、京师大学堂、仕学馆、译学馆、编书局,即通过对当时官费生的所有派遣母体来进行统计得到的数据,可以看到几个月的调查进展。各个派遣单位的官费生人数与第1期相比略有增减,各自情况各不相同,比如结合第4期所记载的“致湖南提学使吴函”、“致湖南提学使再启”这样核实官费留学生异同的详细内容来看,监督处成立前后各省派遣留学生的实际情况会变得更清晰。

这样,不顾各省方面的一定程度的抗拒或犹豫,从关于开始实施支给官立学校自费生官费的方针时的几篇文章和统计里确认到,学部对其加以限定,作出了同是官立学校的外语学校的在籍生或即将入学者,不给官费的决定。其理由是其他外语不具有非在日本学习的必然性(第6期的“学部咨复入外国语学校各生无庸改给官费其余各校应由各本省筹给官费文”)。对照第2期所载的名簿,便知当初12个省的调查中外语学校在籍者有6人,阳历1月开始无一人支给官费,之后也没有支给(依据《经费报销册》第1册)。还有在第7期的“咨呈学部请分别咨行各省考入官立大学及高等专门各学校之自费生照章改给官费文”最后,按省份列记当年阳历4月入官立学校的自费生的姓名(里面当然没有发现外语学校生),要求各省承认并支给他们官费。跳到第11期给各省的“咨某某请将考入官立高等大学之学生照章给予官费文”,记载着关于当年阳历9月入学的学生,偶尔介绍个别学生的出身地或留学后的简单经历,并要求省方面给予官费。此文后面也有“附各省请补官费各生姓名”,列举着各省官立学校在籍的自费生姓名,这里应该只有4月和9月入学的学生,但之前入学的学生姓名也列在其中,从这点可以看出,由于省方面抗拒监督处当初的指示而导致拖延支付给符合官费条件的自费生的情形。浏览创刊不久后的各期文牍感受到的是(而且这种感觉到第50期也没变),监督处没有强制执行自己的方针,是以和省方面商讨的形式让其执行,而省方面采取的并不是不遵从监督处的方针,各省也有各自内情的立场。付款方是各省,把以前各省推行的留学方法变成一体化,结果监督处只能采取劝导的方法。而各省除个别情况外,基本上都贯彻了监督处的方针。

2.在实际中体现出重视官立学校的事例,即关于给予在校自费生官费的原委,在前文讨论过了,但是,更能体现重视官立方针的“五校特约”,为缔结特约与日方交涉的内容总结见诸《官报》时,从记载看具体始于第12期。如果再继续追溯的话,清政府与日方的文部大臣、外交大臣之间已有公函往来,清政府鉴于普通教育结束后希望再接受专门教育的中国学生增加、文部省直属学校的入学志愿者也日益增多,向日方提出官立学校予以接收的建议,而日方基于官立学校即使日本学生也只收容志愿者的五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的现状,不予采纳,日方的此答复是光绪三十一年夏(2)。作为此事宜的延长线,次年的光绪三十二年及在监督处成立以后交涉仍在继续。到光绪三十三年六月,东京高等师范、第一高等学校、东京高等工业、山口高等商业、千叶医学专门五校,在各自学校如有扩充教室或增建宿舍、所需预算经费应该由中方负担的前提和其他个别附加条件下,作出收容的决定。关于此中原委,《官报》的第6期里,登载了和日本文部省外务省的往来公函及附属资料,到第8—9期的学界记事里登载了监督处职员林鹍翔撰写的题为“留学计划”的长文,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此文里对于该计划的实施期间双方协定为二十二年、每年的经费由各学校核实预算,关于该经费负担,并非各省按本省考试合格的学生人数支付,而是按留学生派遣人数的多寡分成“大省”和“小省”两种,提出了从来没有过的费用分担建议。这篇长文在刘真主编的《留学教育》第1册里也被以《杨枢之日本游学计划书》为题全文登载,其中被认为是给学部的日期为光绪三十三年六月的公函也被附在前面,看了此书信的内容,便知希望学部尽快决定并实施该计划。因此,该计划在学部内被讨论决定后,可以推定是以实际起草人林鹍翔的名义被登载在《官报》里的。该文值得注意的点很多,如果只提两点,那么第一点就是在第一节“绪论”里,阐述了聚焦在清政府问题上,把以前日本留学的弊端总结出五点,有此等弊端因此接受高等专门教育的学生少。在此省略五点弊端的具体内容,但是和起草章程时的上奏文书(第1期的奏章)一样,被认为是思考此时学部、监督处对日本留学的态度时不可忽视的要点。另一点就是第五节介绍了在监督处内部关于这个问题的质疑答辩的内容,里面证实了有关文部省的观点和五校各自的收容状况等都有监督处职员过目。

以上,“五校特约”准备阶段的情况在第6期和第8—9期的文章里有所触及,在第12期里把上谕和章奏放在一起登载,里面记录着关于特约五校经费最终由各省分担的决定。其中,“学部为筹商日本官立各高等学校每年收容中国学生名额拟由各省分任经费奏折”,依据第8—9期里的“留学计划”内容,五校收容学生需要高额的经费,而此经费是为了将来的人才培养所需的必要经费,并且和现在国内给外国人教员支付的费用相比是相对便宜的,所以要各省一致支持这个计划的实施,今后各省“各项官费学生停止派遣,官费空处概不补出”,但给已进五校官立的学生官费一事应该彻底执行下去。至此,各省不但各自派遣官费学生的可能性变窄,而且和本省没有关系的官费生的费用负担也被纳入义务之中。具体的负担如向校方支付的经常费和学费加起来每名学生每年650元,第一年大省和小省分别负担9人和6人份,之后,逐年递增到两倍、三倍、四倍,到第五年要加上假定一高毕业生全体考入官立大学的部分,费用负担就成倍的增加。可是,只能看到“五校特约”实施到第三年的中途,因为之后不久就爆发了辛亥革命,到了民国时期,“五校特约”的费用负担情况是如何变迁的未能明确,关于这一点将成为今后的研究课题。再看一下经费报销,便知支给五校的留学生每年400元。和一般的官费生每月自己向学校缴纳学费的做法不同,五校学生的学费和固定支出一起由监督处统一交给校方,学费和固定支出加起来大致相当于年额450元的官立专门学校的待遇。

之后,第13期登载了五校特约应该彻底实施的“咨各省总督部堂巡抚部院为送留学计划书文”,跳到第17期的“咨呈学部为第一高等东京高师山口高商三校学生履历文”,里面说明了五校中的三校在明治四十一年(1908)春进行选考录取合格者的经过,在同期的调查报告里,还登载了以“考取学生表”为题的三校的合格者名单。浏览每个学校的学生表觉得有意思的一点是:记录了每个学生合格之前在哪个学校,是否领了官费,关于合格前所在的毕业学校无一例外都是私立学校的速成科或普通科,官费生和自费生各占一半。之前没有提及的是,作为监督处成立时的方针,私立学校在校官费生不论速成科还是普通科,一旦毕业后将失去领取官费的资格,在(1)部分的文牍里有监督处和各省有数次的公函往来,不论是私立大学还是官立各学校有志愿升学继续学习的学生,在合格与否的结果(有期限的)被公布之前仍支给官费的。因此,三校的考取者当中官费生占很大比重可以说是如果不合格就会陷入官费被断绝境地的私立学校官费生拼死努力的结果(再看这之后的《官报》,第二年,第三年的五校合格者中自费生占绝大多数,另外从国内的预备学校直接接受入学考试的学生也存在,这一点值得关注)。而且该期《官报》里还登载着,因支付给五校的第一批经费已经迫在眼前,而各省的负担费尚未凑齐,旨在督促尽快汇寄的“学部五校经费先行垫汇俟各省能到即归垫作为部解学费文”。第18期里的“咨呈学部为各省认筹五校经费文电有与定章不合者请饬各省照章办理文”列举了对于五校经费的分担问题十几个省份的反应:有一半以上的省份答应按照学部的方针汇款;有的省份表示不能支付;也有省份只承认支付一部分;还有省份只咨询本省有几人入五校而并没有表明要负担的意思,由此,得知此方针并未得到各省的全面支持。跳到第23期的“咨学部及各省催解五校经费文”之后附有五校特约实施第一年各省(共22个省,包括之前没有出现过的黑龙江和新疆,虽然这两个省日本留学人数较少,但仍然支付着五校的经费)支付的分担金额列表“各省第一年汇解五校经费表”,从此表得知付款分上下两个学期,两个学期都没付的有6个省(直隶、河南、安徽、浙江、吉林、黑龙江),余下的16个省除仅有的两个省(山东、江西)之外其他的并没有支付全额。第一年的各省负担费用共计十一万一千多元,已经支付的是四万三千多,还有六万八千多余额未付。因此不仅要拖欠五校的经常费且五校学生的官费支给也得延期,所以监督处不得不向银行借款周转救急,面对此局面监督处当然要催促各省汇款(后面再述)。

3.第23期里登载的“学部咨酌改管理留学生监督处章程并奏派田道充监督折片”一文,是说以前规定监督处方针的章程里,实施已经近两年有些不合实情的部分要修改并附有新章程(以下称《改订章程》)的内容。章程和改订章程,还有宣统二年经过第三次修改的章程内容三者比较探讨也是非常有意义的,此点另作今后的研究课题,在这里主要举出改订章程和原章程的两点不同。一是把官费的支给由银行改为监督处。由监督处支给官费是出于便捷把握每个官费生的考虑。二是自费生进官立学校就转成官费生这一项被删掉了。该项删掉后关于自费生如何转成官费生在改订章程里没有规定,到了第25期里登载的“学部奏定自费留学生考入官立高等以上实业学校补给官费办法折”才清楚。

因此,读了上述奏文,可以看出监督处事先和农工商部、学部、邮传部商谈后,决定今后的官费留学人员仅限于学习农、工、格致(物理化学)三科,自费生在留学期间有转成官费资格的也仅限于学此三科之人,对于来日留学的人来说,除特约的五校外,即使是在官立学校的也只有学习农、工、格致,外加医科的四门学科的自费生才有转为官费生的资格,而且并不是无条件的支给,而是限于官费有空缺的前提下。两年前只要进官立学校就给自费生官费的方针变成即便是官立学校也只限定于理科四门(按《官报》的说法就是“官立高等以上的实业学校”),还得等待空缺,为何自费转官费的条件变得如此苛刻是值得玩味的。那么提供给我们思考的线索是第26期的《咨送学部各省各银行息借垫款利息清单表册并拟办法九条文》和《咨学部请通咨各省准部省以现有官费人数作为定额文》。前者是如标题所说各银行的存款欠款各多少利息多少分别按留学生派遣部门各省及各部各局核算成的一表外加关于存欠款的规则总结而成的“办法九条”,各省还按实际付款的部门分开,奉天按提学司、督练处、劝业道,直隶按提学司、陆军、蕃司、商业、医学,江宁按提学使和督练处,安徽按学务和陆军,湖北按湖北和湖北铁路学堂(俗称“鄂路”)分开,其他的以省为单位,另外还有畿辅公费和安徽公费等地方公费派遣单位,中央按着学部、陆军部、陆军测量部、邮传部、八旗高等学堂和五校分开。监督处关于留学生经费的办理是这样按部门计算各自每月的收支,有盈余就存入银行,不足的就从银行借款按各部门的欠款处置,款额被记录在账簿里。从被登载的各种统计表里的“戊申年上学期欠款付息表”可以看到光绪三十四年上半年里从数个银行里每月有数万元的借款,再看“各部省经费存欠息表总目”可以得知同时期大部分的部门在借款,在各部门的列表里写着更为详细的金额。即可以理解为在这里登载半年前的各种数额,是在对各省各部门因送款不足引起的财政困难状况唤起注意。后者记述的是把考入官立学校的自费生补给官费的方针按各省的实施情况分成四类倾向,无论哪类都应该保持现有的官费生名额。四类倾向分别是:(1)该给官费的自费生都给了官费该停止官费资格的也停止了,对此实行情况较好的留学规模较大的省份;(2)留学规模较小但实行得较好的省份;(3)费用补充困难未做转换官费处置的省份,这种情况根据新章程(改订章程)的基准是应该补给官费的;(4)本来定员名额就少的省份,如果停止了应该停止的官费生资格后的名额就更少,要考虑到这和今后按新章程规定取得资格的自费生转换官费生的名额当初就没有是一样的。接着列举了各省的现状,要求各省把现有官费生数作为今后定员的基准并遵照改订章程的方针。此文后面附有“日本官立农工格致各学校次序”值得注意。这个次序表把当时开课的东京帝国大学医科大学开始的大学、高等学校、专门学校按着文部省直属、农桑务省直属的顺序排列着,而且写着公立学校是官立但不属于文部省管辖,显然监督处误读了日本的公立学校,但该次序表表明了,进入这些农、工、格致和医科各科的学生将取得官费资格并成为补给官费的候补生。可是在这有几个难解的疑问。即官费的候补生同时有两人以上的时候等待空额的顺序该如何决定的问题。因此进学校后根据出勤情况或期末考试的成绩决定次序的想法也提出过可是还远不是好办法。另外,如果重视理科四门的话,那么进公立学校的理科的也该有取得官费的资格。女生因不能报考官立的医科只能进私立的女子医校,那么女子该不该有取得官费的资格。“五校特约”里学习商业和师范的学生不必等空缺就能给官费是否和重视理科相矛盾。还有只重视理科并不恰当,学习商业的人也同样为国家振兴作贡献等留学生们提出的问题。

可是《官报》从第25期起重视官立理科的方针持续到第50期也没有变,同时五校特约的实施也到了第二年、第三年,为推进这些方针,监督处和各省之间的文书往来夹杂着像上述的留学生们的各种不满与愿望而展开的,在这里只好割爱,下面就(1)—(3)里没有涉及的也许是今后更加值得关注的问题,在此提出两点。

一点是关于公费生的。自费生和官费生顾名思义(但官费生未必完全明确),前者想取得后者资格的前提条件如前所述。但公费生是如何选派的,和官费生的区别在哪儿等等,不明之处很多。文牍里关于公费生的信息大多是因给他们的经费停滞陷入困境望及早送款的诉求。通过这些文章可以知道该公费生出身何县何种状况下来日留学,所谓公费生是被县或县以下的单位派遣的,经费来源有的是县的学校等,有的是乡的“地方公款”。偶尔看到有乡绅们联合集资的记述虽然不清楚这和“地方公款”有何关联,但无论哪种都和省级单位派遣的官费生不同,财政基础异常薄弱的县乡级派遣的公费生身上免不了出现留学期间越长送款越危急的情况。公费生被支给的金额不仅不及官费生,也没有官费生享受的医疗补助。

另一点是关于并不是去普通的学校而是为了掌握某种专门技术而来留学的人员的存在。例如,第5期里的“致邮传部函”和同期学界记事的“记与逓信省(相当于现在中国的电信局)商办在逓信官吏练习所收容吾国学生储养邮电局人才事”里,记述了让担当将来邮政大业的人才在逓信省所属的通信官吏练习所里学习两年一事已经和该省达成协议。另外,还有学习铁道技术的“铁道生”、学习农林技术的山西农林学堂派遣的学生、在后文将提到的在大阪工厂里实习的学生等(也可包括“陆军生”),在当时的日本学习各种专业技术的青年事实上要比已经研究明确过的人数要多得多,今后有必要把他们的派遣经过和日本的收容状况从《官报》的记述及其他关联资料里抽出来整理。

(三)调查报告

在第1期提及的“例言”里,说明了调查报告要刊登各个监察员的学校情况报告,但实际上此类报告被登在学界记事里,而调查报告里净是各种调查、统计。

第2期里有经纬学堂的长期警务科和短期警务科的“毕业生姓氏及成绩表”、“东斌学堂兵学预科第一次毕业生及成绩表”。公布了各科目的平均分数,按分数排序做成的姓名、省别表在今天属于侵害个人隐私的,可当时是含有激励本人及后来的留学生之意,无论是中国还是日本的学生,对此都坦然接受。另外,因为东斌学堂预科毕业后学习陆军,学生的去向明确,而经纬学堂有速成学科并且其他学科毕业后也去向不定,所以这类调查表含有核实毕业即停支学费的官费生的意图。在这里概观后面登载的关于各私立学校的毕业生姓名成绩表:在第5期里有法政速成第4班,东洋大学高等警务科,经纬学堂福建速成师范科的部分,跳到第10期里有宏文学院速成师范班和法政大学补修科的毕业成绩表,第14期里有清华学校的统计表,而之后和速成教育有关的学科的成绩表没有被登载,由此可以推断速成留学生到此为止基本没有了。

第4期里登载了山东及山西省派遣的官费生统计表。这一点在前面也提到了,此类统计表被认为是,展现和在籍学校调查并行的留学生出身省份的调查,特别是对官费生的调查持续进行一个阶段的例证被登载的。按各官立大学、官立高等专门学校、私立大学、私立学校的顺序罗列姓名的统计法表现了章程里对日本学校的次序排列,同时也沿袭了《官报》各种统计的做法。两省虽然较少但也有其他省出身的官费生存在,这说明他们是从其他省进山东或山西的学堂,从那里被选为官费留学生的,参照其他统计可以看出这是很多省份存在的现象。山东的统计附注里记录着已经毕业准备升学的和调查表里写着在校校名而学校的出勤簿上没有名字的,并有统计数字。山西的统计也同样如此,可窥见在这个阶段“调查未确者”虽然不多但多个省份都有。另外,还登载着标有各省都有公费山西尤多的附注的山西公费生统计表,写着共8人的姓名和出身县(公费生的性质不存在他省出身者)、所在学校及学科。和山东山西同样式的江苏官费生统计表登在第8—9期,其他省份在这之后没有被刊登大概此类调查到发行第8—9期时有可能结束了。

第6、7期里没有其他统计表只刊登了“各学校请假学生一览表”。留学生回国时必须履行向所在校提出请假条同时要在监督处登记的义务,由此提出手续的学生的姓名、省份、归国开始日、休假期间都有记载。可以看出第6、7期正值暑假月份,请假的学生很多,逾期不回者按退学处理并取消官费资格。跳到第18期的学界记事里登载的五月初十监督处公布,通告去年暑假(即第6、7期时期)回国逾期不返的学生很多均被除名,并警告今年此类事情不要再发生。这种“请假学生”表从第10期以后每期都有且补上了第6、7期里没有的回国理由。除暑假等月份以外回国学生的主要理由是父母患病或亲戚去世。可是无论何种理由,不及时返回被取消官费的例子或为了避免取消官费让在日的其他留学生冒充代领学费的例子在《官报》里有数次揭载。

第9期之前的《官报》,也因为监督处刚成立不久,有各种性质的形式不一的调查统计资料在各期里登载的倾向。从第10期起,刊登了当月里发生的数件事情的统计,而同样的统计在这之后变成连续刊载。下面是按第10期到第50期目录通览调查报告的部分注意到的:即每期必有“某月份各私立学校送学各生统计表”和“某月份请假归国学生一览表”。后者是把以前登过的同类内容按月份进行的总结,前者是不承认速成学科之后把留学生每个月升入私立大学或专门学校的状况按月列表,记载着学生的姓名、出身省份、所入学校。第10期到第14期里统计表变成“……各官私立学校……”,实际上第10期登载了几个官立学校入学者的名字,从第11期始一个也没有,从第15期起名实相副的去掉了“官”字。官费还是自费没有明确记载,但第10期的附注写着“……自费生实占多数……”,这个时期从中国来日的学生除一部分例外其余的已经都是自费,而且因为官立学校经过每年一次入学考试才允许入学,其他月份能办理手续入学的显然是私立学校。统计表里非常明显的是入法政、早稻田、中央、日本、明治私立五校的学生居多。

从第10期起断续登有“某月份退学转学各生姓名表”,表明无论退转学都要向监督处申报。

第17期起断续登载的是官立各学校入学考试合格者一览表,显示从这个时期起按照以特约五校为代表的重视官立的方针很多学生报考日本全国各地官立学校的合格情况。被登载的内容明显的倾向理科系学校,也反映了中途学部把给官费的资格限定在四科理科上。还断续的有官立学校,特别是特约五校在校生每学期的成绩表和出缺席表。可理解为旨在激励受特别优待五校生不懈怠的学习而施加压力,还含有向进了理科四学科而尚未得官费在等待空缺的自费生表示,学校成绩是补充官费的判断材料之意。

(四)经费报销

监督处成立后官费生的治疗费及自费生的借款表已经在第2章里介绍过了,下面要涉及的是第10期以后的内容。第10期里的经费报销这一项的开头有关于从前任杨枢到后任李家驹总监督交接时的经费决算已做成一册发送给各省、各同乡会传阅,因唯恐遗漏摘录登载在此的预先说明。这里提到的“一册”是以《经费报销册》为名(与《官报》里的《经费报销》区分开,也有时叫《经费总报销》,“·”是笔者所加),很厚的报告书,里面收录了监督处成立时的光绪三十二年(1906)十一月始到总监督交换时的光绪三十三年(1907)八月间的收支结算记录。具体内容后面提及。此《经费报销册》的第1册(原文未标注第1册,但为了方便起见,以下同)里的除了各种统计外,只有按负担留学生派遣经费的省(各省又细分几个单位)及中央各个派遣单位罗列出收支说明的内容分第10期和第11期两期重新登载。

第12期里有“戊申每个省上学期学费金额预算表”。已经提到过第1期和第6期里也有同种类的预算表。但第12期里的表和那两期登载的内容不同,是按省份列出光绪三十四年上学期的所需金额、上一年经费报销册记录的收支余额、之后的送款额、扣除前两者后算出今后需金额的。这个表值得注意的是上一年的收支关联23个省份(含鄂路、畿辅公费、安徽公费)中有15个省份收支盈余,能确认监督处成立一年后很多省还算正常送款,但从那之后的情形看,这些是易陷入送款拖延境地的边界数字。接着以《戊申年各省学费预算表说明书》为题,各省现有官费生数按官立大学、官立专门学校、私立学校、陆军生的顺序登出,算出人数份儿的需支给金额,此金额里包括一成的临时费(原文写着“活支”,用于医药费等),再加上监督处经费负担额,最后算出一年各省的负担总额,其中的一半作为上学期的预算。各种预算列出后写着“学费表释例”,明确了做成此表的原则。在这里略掉原则的具体内容,但从文面上可以感觉到关于让各省负担经费的监督处事务处理终于步入轨道。此种预算表这之后也会间隔地出现在文牍一项里。例如第24期里的己酉年即宣统元年上学期“预算表册并催解学费文”按省列出10篇,金额的算出法和第12期相同,又加上了第二年度的五校负担费后的总和并写着希望到何时汇到。另外列出能成为官费生人数根据的官费生的姓名和失去官费资格的人的姓名这种统计法显示比第12期更加缜密。

第13期登载了《经费报销册》第2册[光绪三十三年(1907)九月至十一月]的内容里截取的收支说明部分,这种做法一直延续到第18期。连续不断地登载6期的意图不明。到第19期里只有关于因光绪三十三年(1907)十二月至三十四年(1908)六月的经费报销要登载的量较多,和官报同时另发行一册(即《经费报销册》第3册)的说明。第20期里“前任移交款项清册”为题登载了李家驹总监督交替时的决算报告。里面是《经费报销册》第3册的摘录,而且第21期始把经费报销改成了经费底账,以每学期总结的收支报告另成一册开场,今后登载每月各部门汇款金额和会计科的记录,第21期把阳历8月份(即相当于发行月的前一个月)的报告分成几项记载。以后的经费底账以这种形式持续到第50期,以21期到50期的这些报告为基础编集了《经费报销册》的第4册[光绪三十四年(1908)六月至十一月]、第5册[光绪三十四年(1908)十二月至宣统元年四月份]、第6册[宣统元年(1909)五月至十一月份]、第7册[宣统元年(1909)十一月至二年(1910)五月份]第8册[宣统二年(1910)六月至十一月],之后大约每半年发行一次。

在此关于《经费报销册》提及二、三。一是发行的间隔,已经看到了第1册和第2册收录期间不一,第2册囊括一年的内容,第3册开始每间隔半年刊发,每册以网罗上学期或下学期的报告刊出。以这样的间隔刊出有监督处的意图在里面,首先监督处给出预算额请派遣方汇款,在学期结束时发行《经费报销册》,可使派遣方对照如有不符之处可咨询监督处以便核实清楚(第28期“咨学部转咨各省本处学费开支凭学期报销册计算文”)。二是记录的顺序,第1册以学部开始、进士馆、京师大学堂、仕学馆和学部直辖单位顺序为列,接着是八旗高等学堂、编译局,之后是监督处经费,20个省排在后面。关于第2册以后,可以看到这种记录顺序,从第4册开始中央增加了编译局,从第3册起有特约五校、从第4册开始邮传部登场等的变动,关于各省只是有几个省因汇款部门不同而分开,其他没有大的变化。各自收支项目分条列举(《官报》的经费底账几个月份的内容总结)之后又有“官费学生学费一览表”,列出全体人的姓名每月支给额多少并核对是否按月支付。另外还刊登了“官费学生医药费一览表”,这是《官报》的经费报销或经费底账里记录的内容总结。

以上,不论是分条列项的收支说明、每人每月官费支付的核对,还是医药费一览,都有穷极详尽之感。特别是对每人的核对是《官报》里完全没登载的内容,让人怀疑收存各省经费再支给官费生到这种程度的严格管理是否真的有必要。

如果说《经费报销册》值得看的地方,那就是每册里登载的监督处的收支。记载和监督处有关的所有收支是其宗旨。各省明确包括职员工资在内的收支是理所当然的。特别是从支出款项可窥见监督处日常活动这一点很值得关注。另外第5册到第7册里每个汇款单位后都有会计科的评语是很宝贵的。这些评语虽然各省有所不同但总体都很严厉,对官费生的医药费负担过重和汇款拖延的批评是共通的。

(五)学界记事

从第1期开始间隔的有关于协议会的报告已经提及了。第2期里登的是山西农林学堂派遣的官费生及自费生升入专门教育之前宏文学院接收的消息。据同期登载的“山西巡抚恩咨派农林学生文”,可知山西农林学堂的第1期毕业考试合格的24名,作为官费生派到日本让他们学习农林专科,同时该学堂里学习的9名自费生也有留学资格故一起派遣。可是他们没接受过可以在日本立刻进专门学科的包括日语在内的基础教育,为此王副总监督和宏文学院的嘉纳治五郎商谈,在信浓(今长野)县为他们另设一班创建信浓宏文学院,决定了该校日常运营的诸必要规定及课程设置(“山西补修班学科表”)等事宜有详细记载。还有实际上光绪三十三年(1907)二月十一日(明治四十年3月28日)举行了建校仪式在那里为期两年的学习已经开始的报道。像这样从某省集体派遣留学生是在监督处成立前也屡次被实施的一种方式。在监督处成立后因倡导高等教育和重视官立学校使得集体派遣变少。也许此时正值监督处成立前后,从各省派遣官费留学生如从前一样易实施,副监督也毫不犹豫地亲自出马。

第6期和第7期里有监察员分头行动到日本各地学校视察的报告。第6期的“监察员王绍曾视察东京大阪间学务报告”是从大阪开始、经京都、名古屋再绕到静冈、逗子、平冢等地,访问有中国学生的学校,就学生的出勤情况或今后是否有接收中国学生的意愿进行调查写成的长文,里面有各学校的学生名簿和各学校情况的介绍,可以说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引人注意的是还多次介绍了不在学校而在工厂实习的学生。例如,直隶出身的学生在工厂里的最多,有天津高等工业学堂派遣的“工艺生”25人在京都大阪间的工厂实习,附有实习地点和实习生名表。一提起留学都会想到学校这是常识,但通过这个报告让人留意到还有为数不多的在工厂里“留学”的中国学生存在。

第7期里登有“补记监察员调查京外各学校事”和“监察员徐尔音刘虞调查北海道学务报告”。前者是在监督处成立后对东京的学校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可“京外”的学校还不清楚的情况下,监察员分头进行了调查,对第6期的报告也能领会的预先说明下,附有列出中国学生在籍的东京以外的30所学校(几乎都是官立或公立)和足尾通洞坑场名的表。后者到访的除属于题目提到的北海道的札幌农学校以外,还有盛冈高等农林学校、岩手县立农学校、第二高等学校,透露出会见学校有关人员的情形,附有在校学生名单,甚至到访了长野的县立师范学校和刚成立的信浓宏文学院。如果总结地方留学和东京的不同点,在于学风质朴花费少、安静便于集中精力学习、学校待遇好民众亲切等。举出的这些好处在今天也通用。

第8—9期里登的长文“留学计划”前面提过了。从第10期开始每期必有“某月监督处公布”,目录里只有公布二字要知道具体内容有必要一页页的翻看。有在校生学费拖延、出席情况不好、考试作弊等被处分的学生名单公布、有因各种不正当行为(特别是关于医药费)被剥夺官费资格的通告、有官立学校的报考通知等,还有放在文牍里也不足为怪的长报告,充斥着名目繁多又不能跳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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