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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维新与官报

时间:2022-04-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光绪维新与官报中国官报自唐代产生后,到晚清已绵延千年之久,所登载内容是皇帝上谕与大臣奏章,它的传播范围也限定在官员士绅之间,没有面向全国大规模刊行。变法开始之后,光绪皇帝多次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上谕,正式承认官报、民报具有合法地位,官绅士民第一次得到了办报的自由权利。

第二节 光绪维新与官报

中国官报自唐代产生后,到晚清已绵延千年之久,所登载内容是皇帝上谕与大臣奏章,它的传播范围也限定在官员士绅之间,没有面向全国大规模刊行。鸦片战争后,在形势的逼迫下,晚清政府改变对近代官报的认识,从而由拒绝到同意向民间刊行官报,再到通过直接创办官报、推行阅报、讲报活动和有利于新闻业发展的法律及政策等方式来努力促进报业发展,这中间经历了一个比较曲折的过程。

一、晚清政府对近代官报的认识

咸丰年间,担任江西学政的张芾以“京报内容简略,寄递迟延,价贵难得”为由,奏请刊刻官报,发交各省,以广传播。但这个建议,不仅未被朝廷采纳,反而受到咸丰皇帝一顿申斥。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十二月谕:“丙申,张芾奏请刊刻邸钞、发交各省等语,识见错谬,不知政体,可笑之至。”[2]皇帝认为“刊刻邸钞”“乃私设报房之事”,而由朝廷印刷“邸钞”自古“无此体制”。

1895年的中日甲午战争,以“泱泱上国”自居的清政府败给蕞尔岛国日本。军事惨败、割地赔款的羞辱,唤醒了更多的中国人,同时也使清政府不得不正视现实,开始广求善后之策。来华传教士纷纷提出方策,其中重要的一条即是由清政府创办报纸。如英国人李提摩太在其《新政策》一文中多处提到创办官报之事。他说:“欲使中国官民皆知新政之益,非广行日报不为功”,在各种报纸中,“国家日报,关系安危”。[3]清统治集团内部一些有识之士也提出类似的建议。1896年,刑部侍郎李端棻在《奏请推广学校折》中提出,中国民间报馆所言大多浅陋,因此政府应该在全国各地设立报馆,登载外国知识和本国政情,以开通风气。

在中外人士的呼吁下,清统治集团逐渐接受了官方创办报纸的建议。1896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准,光绪二十二年(公元1896年)一月二十一日清政府将原维新派政治团体强学书局正式改为官书局,隶属总理衙门,命孙家鼐为管理大臣。开办章程规定:所办事宜为藏书籍、刊书籍、备仪器、广教肄、筹经费、分职掌、刊印信七项;不得议论时政、臧否人物和挟嫌妄议。全局分学务、选书、局务、报务四门。曾译刻各国有关律例、公法、商务、农务、制造、测算、武备、工程等各种书籍,还发行《官书局报》和选译外报的《官书局译报》。对于拟定出版的官报,史称新式官报,以区别于从进奏院状到邸报的那种只在官僚机构内部传递的封闭式旧式官报。

这两种新式官报,形式同《京报》,内容除奏折上谕外,还有“路透电新闻”、“西国近事”、“本国新闻”等,其出版章程明确规定:“印送各路电报,只选择有用者,照原文抄录,不加议论,凡有关涉时政,臧否人物者,概不登载。”[4]因此,康有为代宋伯鲁拟就《奏改时务报为官报折》,批评这两种官报实“未能悉用西国体例”,“多所忌讳,无有论说”,“所译西报,半多删节,平淡无奇”,“视各国规模相去远甚,非所以崇国体、广民智也”。[5]1898年,在当时政治上较为开明的年轻君主光绪皇帝的支持下,以“公车上书”为起点,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变法维新运动。变法开始之后,光绪皇帝多次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上谕,正式承认官报、民报具有合法地位,官绅士民第一次得到了办报的自由权利。扶助、鼓励官办或民办报业的发展,体现了光绪皇帝对报刊及其社会功能的深刻认识。

二、《时务官报》的创办

维新期间,御史宋伯鲁奏请将维新派在上海创办的《时务报》改为官报,孙家鼐奉旨议奏,1898年7月26日,光绪皇帝就孙家鼐所奏将上海《时务报》改为官报一折发布上谕:“报馆之设,所以宣国是而达民情,必应官为倡办。该大臣所拟章程三条,似尚周妥,著照所请,将《时务报》改为官报,派康有为督办其事,所出之报,随时呈进。其天津、上海、湖北、广东等处报馆,凡有报章,著该督抚咨送都察院及大学堂各一份。择其有关时务者,由大学堂一律呈览。至各报体例,自应以胪陈利弊,开扩见闻为主,中外时事,均许据实昌言,不必意存忌讳,用副朝廷明目达聪,勤求治理之至意。所筹官报经费,即依议行。”[6]在此上谕中,光绪皇帝同意将《时务报》改为《时务官报》,然而,《时务官报》由于汪康年的抵制,未及筹备,即在政变后被冠以“无裨治体,徒惑人心”的帽子,“即行裁撤”。[7]上述《官书局报》与《官书局译报》亦随着戊戌政变的发生而夭折。

新式官报刚刚发出了一棵嫩芽,还没来得及生长,就遭到了顽固势力的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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