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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报在明清的延伸

时间:2022-04-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官报在明清的延伸一、官报在明代的发展历代文献中,尚未见到有关元代报纸的记载。明朝建国后,恢复了朝廷官报,使具有中央政府公报性质的原始形态报纸,在元代一度中断后又得以继承下来。

第四节 官报在明清的延伸

一、官报在明代的发展

历代文献中,尚未见到有关元代报纸的记载。

明朝建国后,恢复了朝廷官报,使具有中央政府公报性质的原始形态报纸,在元代一度中断后又得以继承下来。明代朝廷官报一般都称为“邸报”,有时也称为“邸钞”。

明代官报在形式上有一重大发展,即活字印刷。印刷新闻早在宋代已经出现,许多非法报纸就是印刷品。北宋毕昇虽然发明了活字版,但没有推广,更没有被运用到新闻传播上,所以那时的报纸只能是雕版印刷的。到了明末,邸报印刷改为活字版,《亭林文集》中《与公肃甥书》记载:“忆昔时邸报,至崇祯十一年(公元1638年)方有活版;自此以前,并是写本。”[33]邸报的活字印刷是我国新闻传播技术的一大进步,也是我国新闻事业史和世界新闻事业史上的大事件,但这并未促进古代官报的发展,很长时期里,中国的报纸还是手抄的,直至清代中叶以后,印刷报纸才成为主流。

在对报纸的管理上,明代虽然恢复了邸报,但没有恢复进奏院这样的官署,官报由中央政府统一发抄,其程序如下:通政司汇集各类章奏和地方上报的消息;六科发布有关的谕旨和章奏;提塘选抄这些谕旨和章奏,复制后传发到省,省发到府县,供各级官绅阅读。编发程序环环相扣,流水作业,完全纳入了封建政府的政治组织系统之中。

第一个环节是通政司汇集选编。“通政司所以出纳王命,为朝廷之喉舌;宣达下情,广朝廷之聪明,于政体之关系甚重也。”[34]来自地方和京官的章奏,绝大部分要经过通政司这个程序,通常由当朝宰辅和大宦官委派心腹人物掌管,从而可以控制臣僚章奏呈留出纳这一环节。可见,通政司因其职责的特殊性,在中央权力结构中,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部门,是朝廷信息的汇集处。

第二个环节是六科发布。六科于明太祖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设置,曾隶属通政司,明成祖后成为独立的机构。六科给事中的职权范围很广,处于官报抄发的关键部位。顺治元年(公元1646年)6月戊午,大学士冯铨、洪承畴奏言说:“按明时旧例,凡内外文武官民条奏,并各部院覆奏本章,皆下内阁票拟,已经批红者仍由内阁分下六科,钞发各布院,所以防微杜渐,意至深远。”[35]

第三个环节是提塘抄传。明代驻京提塘除担任军情及各项文书的呈递下达等任务外,另一任务就是抄传邸报。“巡抚及总兵俱有提塘官在京师,专司邸报。”[36]提塘从六科抄得文报后,专程由快马递送省府,交巡抚、总兵等省级长官。省以下的各府另雇在京抄报人转录若干份,由驿站递送。因此,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传送才能到达省级以下的各级官员读者[37]

明代对官报的管理更为严格。自胡惟庸案后,废除宰相制度,皇帝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集所有权力于一身,因此,官报抄传的关键环节由皇帝掌控:“故事,奏章非发抄,外人无由闻;非奉旨,邸报不许抄传。”[38]

在内容上,与唐、宋一样,明代邸报所刊载的主要内容,仍是诏令章奏及朝廷动态一类的官方文书。但到了明朝末年,邸报上开始出现少量的社会新闻,这在邸报内容上是个大的突破,其中最著名的是1626年6月间(明熹宗天启六年五月)一期邸报上关于北京一带灾异情况的长篇报道。明代黄煜撰《碧血录·天变杂记》(据《知不足斋丛书》本)及明代燕客撰《诏狱惨言·天变邸抄》(据《借月山房汇钞》本)都曾将这篇两千多字的长篇报道全文抄录下来:

天启丙寅五月初六日(公元1626年5月30日——引者注)巳时,天色皎洁,忽有声如吼,从东北方渐至京城西南角,灰气涌起,屋宇动荡,须臾大震一声,天崩地塌,昏黑如夜,万室平沉。东自顺城门大街,北至刑部街,长三四里,周围十三里,尽为齑粉,屋以数万计,人以万计。王恭厂一带糜烂尤甚,僵尸层叠,秽气熏天。瓦砾盈空而下,无从辨别;街道门户伤心惨目,笔所难述。震声南自河西务,东自通州,北自密云昌平,告变相同。城中即不被害者,屋宇无不震裂。狂奔肆行之状,举国如狂。象房倾圮,象俱逸出。遥望云气有如乱丝者,有五色者,有如灵芝黑色者,冲天而起,经时方散。合科道意火药局失火,缉拿奸细,而报伤甚多,此真天变,大可畏也……[39]

这篇报道详细记叙了地震发生那一天的情况,也追叙和补叙了事件发生前后的一些细节。整篇报道写得绘声绘色,尽管明显带有迷信色彩和夸张失实之处,但仍不失为一篇现场感很强的好新闻报道,其所记载的这次灾难亦成为历史之谜,引起后人浓厚的兴趣。

二、官报在清代的延续

清代统治者在取得全国政权以后,继承了明代邸报的编发制度,即先由内阁发布消息,再由各省总督、巡抚派驻京城的提塘官抄录,通过政府的驿递系统传送各省。

清代官报制度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编发环节更加严格,而在发抄环节有所松动。永瑢的《历代职官表》说:“国朝定制:各省设在京提塘官,隶于兵部,以本省武进士及补候选守备为之,由督抚遴选送部充补,三年而代;凡疏章邮递至者,提塘官恭送通政司,通政使、副使参议校阅,封送内阁。五日后,以随疏赍到之牒,应致各部院者,授提塘官分投;若有赐于其省之大吏,亦提塘官受而赍至之。谕旨及奏疏下阁者,许提塘官誊录事目,传示四方,谓之邸抄。盖即如唐宋之进奏院,而法制详慎,其奉职倍为谨凛矣。”[40]这说明清代官报跟前代一脉相承,邸报的主要信息来自内阁发抄的谕旨和奏疏,但在官报管理上则更加“法制详慎”,官报人员“以本省武进士及补候选守备为之”,提高其社会地位,定其考成,明确赏罚,使他们“奉职倍为谨凛”。到了雍正、乾隆年间,为了进一步严密编报系统和传报系统,奏折的进呈发抄不经过通政使司,而经由专门的收受机关——奏事处,但奏事处不能参与政务,它与通政使司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奏事处只能打开奏折外面的油纸、夹板,“黄纸则候君主亲拆”[41]。奏折由皇帝批阅后,发军机处拟旨,谕旨拟好后,再呈皇帝审定,然后再下发军机处,由军机处把应发抄的谕旨奏折发交内阁。军机处是直接听命于皇帝的秘书机关,当然也就成了皇帝主持官报工作的枢纽。清制准许提塘官在抄报时根据不同省份的需要在传发的大量官文书中进行自由的、有针对性的筛选,在内容抄发上有了一点自由。

官报经过近千年的发展,到清代已趋于定型,没有报头,书册式,以刊载皇室活动、谕旨、奏章等朝廷政事为主要内容,基本上是日报,较前代相比,大大提高了新闻时效,在通过庞大的邮驿网络向外发行时,其传播覆盖面也已扩及官僚、士大夫知识分子乃至乡村士子等受众群体,但还未下行至普通百姓。庞大的官员队伍和士林大军对官报有着规模化的需求,以至于乾隆后普遍采用了大批量复制的印刷技术。[42]

【注释】

[1]《吕氏春秋》,高诱注,毕沅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434页。

[2]司马迁:《史记》(二十四史简体字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98页。

[3]班固:《汉书》(二十四史简体字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359页。

[4]刘知几:《史通》,岳麓书社1993年版,第105页。

[5]过常宝:《〈左传〉源于史官“传闻”制度考》,《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6]《左传》,岳麓书社1988年版,第120页。

[7]《左传》,岳麓书社1988年版,第5页。

[8]《左传》,岳麓书社1988年版,第53页。

[9]《周礼·仪礼·礼记》,陈戍国点校,岳麓书社1989年版,第93页。

[10]柯尚迁:《周礼全经释原·卷十》,转引自过常宝《〈左传〉源于史官“传闻”制度考》,《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11]《春秋左传正义》,卷一,见《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704页。

[12]《墨子》,毕沅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106~107页。

[13]过常宝:《〈左传〉源于史官“传闻”制度考》,《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14]司马迁:《史记》(二十四史简体字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9页。

[15]《周礼·仪礼·礼记》,陈戍国点校,岳麓书社1989年版,第64页。

[16]见阎步克《乐师与史官:传统政治文化与政治制度论集》,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57页。

[17]班固:《汉书》(二十四史简体字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355~1366页。

[18]易中天:《帝国的终结——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批判》,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2页。

[19]《左传》,岳麓书社1988年版,第289页。

[20]周麟之:《海陵集》,见戈公振《中国报学史》,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年版,第27页。

[21]王建:《赠华州郑大夫诗》,《全唐诗·第五册》卷三○○,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411页。

[22]杜牧:《与人论谏书》,《杜牧集》卷十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47页。

[23]转引自李彬《唐代文明与新闻传播》,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第66~67页。

[24]柳宗元:《柳宗元集》,第2册,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712~713页。

[25]黄卓明:《中国古代报纸探源》,人民日报出版社1983年版,第30页。

[26]徐松:《宋会要辑稿》,见方汉奇主编《中国新闻传播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页。

[27]徐松:《宋会要辑稿》,见程丽红《清代报人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4页。

[28]陈昌凤:《中国新闻传播史:媒介社会学的视野》,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2页。

[29]赵升:《朝野类要》,见戈公振《中国报学史》,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年版,第27页。

[30]朱传誉:《宋代新闻史》,台湾商务印书馆1967年版,第19页。

[31]转引自马光仁《中国近代新闻法制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21页。

[32]徐松:《宋会要辑稿》,见程丽红《清代报人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4页。

[33]《亭林文集》,第3卷第15页,见戈公振《中国报学史》,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年版,第29页。

[34]陆容:《菽园杂记》,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7页。

[35]蒋良骥:《东华录》,见吴廷俊《中国新闻史新修》,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5页。

[36]沈德符:《万历野获编》,第24卷,见吴廷俊《中国新闻史新修》,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5页。

[37]见陈昌凤《中国新闻传播史:媒介社会学的视角》,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4~25页。

[38]张廷玉等:《明史》,卷二百五十三,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4366页。

[39]见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1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66页。

[40]《清会典》,卷五十一“兵部”之“驻京提塘”,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470页。

[41]周询:《蜀海丛谈》,卷二“奏折”,见程丽红《清代报人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45页。

[42]参见程丽红《清代报人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46~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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