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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驿站的使用和管理

时间:2022-03-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火票,亦名火牌,是军务紧急情况下使用的凭证。尤其是兀良哈三卫和女真各部迫切要求与辽东地区进行互市。清代驿站中央统一归兵部车驾清吏司,地方则由各州县管理。东北地区与内地有所不同,三地之间也有差异。康熙前期每个驿站的管理人员因地域不同或由汉军千总或由旗下章京管理。吉林境内驿站分两部分管辖,即北路和东、西路。黑龙江境内驿站也由将军统管。此急递制度元、明、清三代相沿。
明清驿站的使用和管理_中国东北与东北亚古代交通史

明清时期继承元,使用驿站的人必须持有“符验关劵”等凭证才可以通过驿站,包括符验、勘合和火票三种。符验由兵部发给,所差人员填好姓名、官职亲自领取,完事后缴回[53]。“自京师达于四方,设水马驿,并递运所,以便公差人员往来。其间有军情重务必给符验,以防诈伪。”[54]勘合,也称半印勘合,是政府防止利用文书作弊而实行的制度。古时符契文书上盖印信、分为两半,当事双方各执一半,用时将二符契相并验对骑缝印信作为凭证。凡调遣军队﹑车驾出入皇城﹑官吏驰驿等均须勘合。驿传勘合上填写乘驿人的姓名、职务、到达地点、往返日期以及应得的马匹、车船、廪给数量。火票,亦名火牌,是军务紧急情况下使用的凭证。

每个站赤提供食宿,每日定量提供柴米油盐等物质:“凡经过使客,正官一名支分例米三升,从人一名支米二升。宿顿使客,正官支米五升,从人支米三升。水路俱支经过分例,陆路遇晩关宿顿分例。”[55]

除了军事任务,东北的驿站也成为贩运商品的交通路。由于往来商旅逐渐增多,加重了驿站的负担:“……远人辎重太多,则驿路与马太费,是疲中国之力,添远夷之壑也。今辽东有开原、永奠之市,宣大有新平、得胜、张家口之市。……三卫、女直、回夷,独不可仿而行乎。议在本镇领赏,亦在本镇开市。计其所需,不过布绢瓷器之类,募商与卖。则省夷人跋涉之劳。又免驿递支应之苦。”[56]

马市贸易的发展有赖于驿路的完备,反过来增加了对各路驿站的负担。明朝东北各个地区和民族的生产发展不平衡,各族人对互市的要求特别强烈。尤其是兀良哈三卫和女真各部迫切要求与辽东地区进行互市。明政府于永乐三年(1405)任命马市管理官员,正式开辟了广宁、开原两处马市,自此以后到万历年间沿着辽东边墙的兴城、锦州、义州、辽阳、抚顺、清河、宽甸等城堡附近开设马市或木市,为汉族与女真、蒙古族等民族商品交流提供了良好的条件。马市多分布在民族居住区的分界线上,而且位于重要的交通要道上,以开原为分界点,西边的八市主要与蒙古族、东边六市与女真族贸易。马市贸易以马为主,也有土产品在马市交易,尤其后期土产货物的交易更加活跃:兀良哈人带着马牛羊皮,女真人带着貂皮、人参、蜂蜜、木耳、蘑菇、松子等与汉族交易布匹、丝绸、陶瓷器、米、盐、铁锅等生产生活用品

清代驿站中央统一归兵部车驾清吏司,地方则由各州县管理。东北地区与内地有所不同,三地之间也有差异。

盛京驿传初期隶属盛京将军,康熙后期改由盛京兵部侍郎管辖[57]。侍郎下设关防官管理具体事务,康熙五十九年(1720)开始在盛京五部司员中选正、副监督各一名[58],在沈阳设立驿站监督衙门。康熙前期每个驿站的管理人员因地域不同或由汉军千总或由旗下章京管理。如盛京至山海关线的巨流河至东关站,每站委任汉军千总人管理;而盛京至凤凰城线的各站由旗下章京管理[59]。康熙后期开始统一设置驿丞一人,每年由盛京兵部会同锦州副都统对各个驿站的驿丞进行考核。交通工具主要用马匹,根据站务需要分配不同数额,如盛京至山海关线、盛京至开原线运输任务繁重,安排50匹;而盛京至凤凰城线、盛京至法库县以及盛京至兴京线比较轻松,只安排10—15匹马。

吉林将军境内驿传直接“统于将军”[60],将军衙门兵司管理各个驿站的工费银两、买补牛马以及勘合火牌的领取和使用等事物。康熙三年增设驿站监督一人,康熙二十五年增为两人[61],监督由八旗协领兼任,下设两名总站官。吉林境内驿站分两部分管辖,即北路和东、西路。北路即吉林北部的金珠鄂佛罗站(哲松)以北的20大站,由驻在金珠鄂佛罗关防公所的总站官管理;以吉林为中心的东、西两路18大站,由吉林东北的厄黑木关防公所总站官管理。大站设笔帖式、领催各一人,配备壮丁25—30人,马、牛各30—40头;小站由邻站笔帖式兼管,配备壮丁10—15人,马、牛各10头。另外在尼什哈、佛斯亨、妙屯等站配有渡船和水手。

黑龙江境内驿站也由将军统管。将全部驿站分三部分:北路由墨尔根总站官管理;南路由茂兴总站官管理;西路齐齐哈尔至呼伦贝尔线由呼伦贝尔副都统管理[62]。各总站官下设笔帖式二人,每个驿站设笔帖式、领催各一人。齐齐哈尔至黑龙江城线、齐齐哈尔至茂兴线上安排壮丁26人,马、牛各20—30;齐齐哈尔至呼伦贝尔线上安排兵丁10人,马20匹,牛30头。

驿站的任务:在战争时期传递情报,运送物资;平时迎送往来官吏、少数民族和邻国朝贡、押送人犯等1。《清会典·兵部车驾司》:“凡驿递,验以火牌,定其迟速之限。”通常传递文书,以日马行240里为度;如遇军事上紧急文书,规定日行400里至600里的,要由经办机构签明。此急递制度元、明、清三代相沿。

驿路虽然是官用运输线路,但也为民间往来和商业贸易创造了便利的条件。各驿站只供官员食宿休息,商旅们则借住民宅。乾隆、嘉庆时期东北地区人口增加,往来行旅逐渐增多,驿站附近出现了旅店。旅店的兴起弥补了驿馆的不足,并为民间交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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