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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团体自我管理能力的培养

时间:2022-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前我国教育界也强调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但其立意并不及陶行知高。陶行知所主张的学生自治,其目标是培养学生将来参与民主政治的能力,因此其精心设计的组织结构反映了政治学、法学、管理学和教育学的基本原理。与陶行知育才学校的学生自治相比,现在的学生自我管理之不足是明显的。

(三)关于学生团体自我管理能力的培养

当前我国教育界也强调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但其立意并不及陶行知高。陶行知所主张的学生自治,其目标是培养学生将来参与民主政治的能力,因此其精心设计的组织结构反映了政治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的基本原理。育才学校规定由学生的代议制机构进行学生的“自治立法”工作,履行监督学生自治行政组织体系工作的职权,是根据民主与法治的原理来考虑的;学生自治行政组织体系的上下等级层次划分,是根据组织原理来考虑的;学校教育者的指导体系对学生自治体系的逐级监护,是根据教育学原理来考虑的。不仅如此,育才学校的学生代表在整个学校的权力机关占一半的比例,在学校的监察和裁判机关也占近一半的比例,这说明陶行知不仅肯定了学生对自己事务的相对独立的决策权,而且肯定了学生对整个学校事务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与陶行知育才学校的学生自治相比,现在的学生自我管理之不足是明显的。首先,很少有学校会在学校章程这一校内“基本法”中对学生自我管理的地位、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和规则作出规定,更不会规定学生在整个学校事务中的决策权,这显然是对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的重要性还没有足够的认识。陶行知说:“学生自治是学校中一件大事,全体学生都要以大事看待他,认真去做;学校里也须以大事看待他,认真赞助,若以为他是寻常小事,不加注意,没有不失败的。”[15]其次,很少有学校建立学生自己的代议制机构,行使“自治立法权”,学生的管理规定都是由学校制定的,这使学生无法体验真正完整的自我管理。陶行知认为:“有的时候学生自己共同所立的法,比学校里所立的更加近情,更加易行,而这种法律的力量,也更加深入人心。”“所以自己所立之法的力量,大于他人所立的法;大家共同所立之法的力量,大于一人独断的法。”[16]再次,学生自我管理的事务只是部分事务,没有扩展到学生学习生活的全面事务,学生自我管理的机构也缺乏正式组织机构必要的严密性、系统性,教育者对学生自我管理的指导亦不够具体、细致。这些都使学生的自我管理呈现出片断的、松散的状态而缺乏成效。有鉴于此,要改进当前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的培养,就应当在学校章程中对学生自我管理的机构、权限、工作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学生的年龄和心智发展状况,逐步让学生更多地参与学生管理规则的制定;扩展学生自我管理事务的范围,建立较为严密、系统的组织机构,同时要保证教育者对每一层级的自治机构的指导作用,使学生在真正的民主组织中锻炼自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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