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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的是教学活动的依据和标准

时间:2022-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育目的有两层含义,即广义的教育目的与狭义的教育目的。教育目的的结构是指教育目的的组成部分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这是对教育对象的质的规定。在这二者之中,关于受教育者身心素质的规定是教育目的结构的核心部分,关于教育要为谁服务的规定体现了教育目的的性质。在现代社会,国家的教育目的主要通过制度化的方式渗透到教育实践中,也就是说国家教育目的主要是通过学校教育来实现的。

一、教育目的的概念

(一)教育目的的内涵

教育作为一种有目的地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否有目的地培养人是教育与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的区别之一。一般认为,教育目的就是教育要到达的预期结果,反映一定社会对教育在人的培养上的总的要求,规定教育要培养的人的质量规格。

教育目的有两层含义,即广义的教育目的与狭义的教育目的。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人们对受教育者的期望或理想设计,即人们希望受教育者通过教育在身心诸方面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或者产生怎样的结果。社会各界、教育机构、学生的家长和亲友、教师等都对新一代寄予这样那样的期望,这些都可以理解为广义的教育目的。狭义的教育目的是指国家对教育培养出什么样的人的总的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无论具体培养什么领域或什么层次的人才,都必须努力使所有学生首先符合国家提出的总要求。本教材所研讨的主要是狭义的教育目的。

(二)教育目的的结构

教育目的的结构是指教育目的的组成部分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从古至今,人们在提出教育目的时都紧紧围绕着一个问题,那就是教育究竟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比如,在西方,苏格拉底确定的教育目的就在于培养有智慧、有完善道德的人;柏拉图认为教育要培养哲学家和军事家;夸美纽斯则强调教育要造就在身体、智慧、德行和信仰几方面和谐发展的人。在我国,古代的学校重在培养“士”“君子”“圣人”等;韩愈主张教育培养能体道、悟道、行道的人;蔡元培先生主张培养能“养成完全之人格”的具体个性的人。所有的这些提法都是基于一定社会背景和要求提出的对教育所要造就的个体素质的要求,所以这些关于教育目的的主张都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社会价值要求和个体素质要求。

由此可见,教育目的的结构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对教育活动所指向的对象的规格作出规定,也就是培养的人应该具有哪些素质要求,即受教育者在知识、智力、品德、审美、体质等方面获得发展,以形成受教育者的某种个性。这是对教育对象的质的规定。二是对教育培养的人发挥怎样的作用作出规定,即教育要为谁(什么社会、哪个阶级)培养人、为谁服务。这是对教育活动的质的规定。其中,教育对象的质的规定性,反映了教育活动的本质属性,即教育是一种促进人的发展的活动;教育活动的质的规定性,反映了教育活动不可能脱离一定社会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在阶级社会,统治阶级总是通过教育来培养其阶级利益的维护者。在这二者之中,关于受教育者身心素质的规定是教育目的结构的核心部分,关于教育要为谁服务的规定体现了教育目的的性质。只有全面理解教育目的,才能根本保证教育所培养的人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一致。

(三)教育目的的层级

现代社会,国家的教育目的主要通过制度化的方式渗透到教育实践中,也就是说国家教育目的主要是通过学校教育来实现的。由于学校教育活动本身具有阶段性和系统性的特点,确定的教育目的要发挥对学校教育实践的指导作用,就要求教育目的必须具体化和系列化。从这个角度看,教育目的就是对教育活动具有指导作用的目标领域,含有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目标系列,具体表现为一个纵横交叉、相互衔接的教育目标体系(见图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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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 教育目的的层级结构

国家的总的教育目的在这个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是国家总的人才培养规格,是国家对教育所要造就个体在质量规格上的总的规定,以及对教育培养的个体在从事社会职业时的各种基本素质的规定。它转化为各级各类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培养目标,指导和规定着各级各类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运行方式和工作内容。

培养目标则是国家的总的教育目的的具体化,它体现某一层级或某一类别学校培养人才的规格和标准。我国现代教育体系从横向上可分为不同类型,如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专业教育等,其中职业教育和专业教育又可分为若干类型;从纵向上可分为不同层次,如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它们各自又可划分为若干层次。各类型学校的性质及各个教育层次中的需求和任务是不同的,统一的、概括的教育目的难以同时指导不同目标的教育实践,培养目标是针对特定的对象提出的,制定培养目标不可能不研究自己学校学生的特点。这种在总体教育目的指导下确立的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性质和任务相适应的培养目标,一方面指引和规定学校的教育方向,另一方面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提供具体标准。

课程目标是微观层次的教育目的,它是指课程本身要实现的具体目标和意图。课程目标是指导整个课程编制过程的最为关键的准则,是一切教育活动的现实基础。课程是为实现教育目标而选择的教育内容的总和。课程目标又可分为课程总目标和分科课程目标两个层次。各领域、各学科的教育目标(即分科目标),是指从某一领域或某一学科的角度所规定的人才培养的具体规格和质量要求。课程目标还可纵向分解为学段目标,横向分解为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以及情感、态度、价值观等不同维度。总之,制定课程目标要着眼于学校的具体培养目标和课程本身的特点,以达到科学指导教学实践的目的。

教学目标则是具体的教育实践活动中的教育目标,它是根据课程目标的指向,在教师的主导下由教师和学生共同完成的每一门课程的教学活动,甚至具体到每一教学单元应达到的教与学的要求。它将课程目标与具体的教学活动结合起来,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各学科课程的教学目标和各项教育活动的目标,都是课程目标在具体的课程教学活动或教育活动上的具体化,是指导、实施、评价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

这些不同层次的教育目的,既表现为抽象与具体的上下层级关系,也表现为反映与被反映、实现与被实现的反向联系。首先,国家的教育目的被分解为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然后又被进一步分解为各学段课程目标和各门具体学科的教学目的和要求,以此指导和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在教育教学活动开始之后,被分解的教学目的和要求又在教育者的工作过程与受教育者的学习和发展过程中逐渐整合起来。整合得好的教育教学活动能够使教育者的工作目的和学习者的内在学习目的同教学目的、要求统一起来,既能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又能促使学生的个性获得健全、和谐的发展。最终,通过如此的教育,个体与社会的教育目的同时得到实现。在教育活动中,教育者不仅要正确认识教育目的,而且要把社会或国家的教育目的转化为自己的和受教育者的教育目标,转化为教育活动的动力,只有这样,教育目的才会真正地在教育实践中起到指导作用,真正地成为教育现实。

通过以上界定与分析可知,教育目的表达的是社会或个人对教育对象未来发展状况的期望,所展现的是一种预期的状态。在对教育目的的规定中,渗透的是他们关于美好生活前景的设想,反映的是人生发展的理想。这种表达总是抽象的、一般的,而非具体的,它对人的身心素质提出的要求以及对所培养的人的社会价值所作出的描述,都是方向性的指南。同时,它又不是轻易就能实现的,往往带有不可及性的特点。它是对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最终要求,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共同追求的理想目标,需要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抱有执著的信念,在实践中通过不懈的努力才有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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