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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教育现代化起航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正是从中国现代教育的全程来看,“普九”的提出标志着中国现代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新时期教育现代化开始起航。新中国的第一部教育法律是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的法制化和法制建设正是现代教育的根本特征和主要内容之一。这正体现了中国现代教育的普及性、法制性、民主性的最新发展。

“普九”的提出:新时期教育现代化起航

杨 旭 李剑萍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后,逐步提出到20世纪末在全国“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简称“普九”,并与“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合称“两基”。

“普九”是20世纪最后15年以及21世纪初期,中国教育事业的重中之重。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与此前1983年邓小平为景山学校“三个面向”题词的发表,以及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印发,共同标志着新中国教育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探索、经过了“文革”之后的拨乱反正,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开始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新时期教育现代化开始起航。

《义务教育法》从起草到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不到一年时间,全文仅18条,核心内容是: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学生免收学费,不免杂费;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充分调动县乡村及群众的办学积极性。到2000年,70%以上的县实现全县“普九”,全国“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全民受教育水平由1985年以前的人均4.3年提高到2001年的人均8.1年。

“普九”提出的意义,不仅在于义务教育本身,更在于中国教育现代化的全程与全局。

义务教育的根本特征是普及性、免费性、国民性、强迫性、法制性和民主性,它是现代教育的产物和组成,是现代教育的重要属性,是现代国家塑造的重要途径,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和标志。中国现代教育是从洋务学堂等新式教育开始的,起初走的是一条“军事中心、专业优先”的高重心发展之路,这既是当时应对列强入侵的教育反应,也体现了中国教育从传统向现代转换之际的精英主义惯性。直到19世纪末维新运动、20世纪初清末新政时期,教育的目的由“人才观”向“国民观”演进,具有义务教育色彩的普及教育才开始提出,其后经历了清末预备立宪时期的普及教育运动、新文化运动时期的义务教育思潮以及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国民教育运动。从革命根据地时期到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大力推进教育普及,特别是普及小学教育,成效显著。这些可以说是中国义务教育的早期形式和准备,直到《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才开始了真正的全国性、普惠型、九年制义务教育。正是从中国现代教育的全程来看,“普九”的提出标志着中国现代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新时期教育现代化开始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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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普及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不仅标志着新中国义务教育法律地位的确立,更标志着党和国家领导教育事业的方式开始由运动动员式、行政指令型向法制型转变,标志着新中国教育法制建设的实际迈步。新中国的第一部教育法律是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比较而言,作为新中国第二部教育法律的《义务教育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规范也不仅针对教育某一部类的内部关系,而是涉及教育与政府、社会等多方面,惠及亿万学生和千家万户,影响面、关注度都要大得多。教育的法制化和法制建设正是现代教育的根本特征和主要内容之一。

“普九”从两个方面对中国现代教育提出新的深层要求:

一是教育的民主性,首先表现为入学机会均等和区域间教育均衡发展的诉求。民主性既是义务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又是义务教育实施中伴生的必然要求。中国的基础教育始终存在着普及与提高、公平与效益、大众教育与精英教育的对立统一。一方面,要大力普及教育,而且较长时期是一种低水平的普及;另一方面,又要为上一级教育输送生源,层层选拔,培养专业化、精英化人才。“文革”后,相继恢复和确定了一批重点大中小学,甚至同一学校内部又设重点班,这对于尽快恢复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起到了示范和带动作用,保证了培养尖子学生及快出、出好人才,但亦有损害教育公平之嫌。同时,实施义务教育要求就近划区入学,但不同地区、学区,甚至同一学区的不同学校之间差距颇大,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一定时期又强化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义务教育学校的差距,再加之中国在现代化、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人口流动剧烈,数以百万、千万计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这些,都在“普九”中凸显出来。

二是素质教育问题。义务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和核心部分,既是现代国家塑造的基础,也是现代国民培养的基础,还是学生个体发展的基础。在较长时间里,我们较多地从社会本位、国家本位强调基础教育的社会功能,一定程度上淡漠了其个体发展功能;在实践中,又有重视其向上衔接的升学功能,轻视促进全体学生现实发展的倾向。“普九”提出之后,在强调普及性的同时必然随之要求普遍性、普通性,面向全体学生,促进每个学生全面发展。从提高“国民素质”到实施“素质教育”,表面看是对“应试教育”的不满和纠正,实际反映了现代教育发展的历史必然。

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扩展为8章63条,特别凸显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方向、实施素质教育的使命、回归免费教育的本质,强化省级政府的统筹和责任,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禁止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学校、学校分设重点和非重点班、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这正体现了中国现代教育的普及性、法制性、民主性的最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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