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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文献编纂学研究对象的确立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矛盾说”从哲学层面来限定研究对象,抽象地认为解决档案保管现状与人们利用之间的矛盾是档案编纂学的研究对象,容易与档案管理学等其他科目相混淆,从而失去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因此,矛盾说也不能准确地揭示档案编纂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

1.2 档案文献编纂学研究对象的确立

关于档案文献编纂学的研究对象,在早期主要有三种说法。

第一是方法说。早在20世纪50年代,李毅在《略谈文献公布学》中就把“研究公布文献的方法和出版文献出版物的一系列工作”(11),作为档案文献编纂学的研究对象。80年代赵践也阐述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档案文献编纂学的研究对象“为从事档案文献编纂应该遵循的原则和方法问题”(12)

第二是矛盾说。如曹喜琛认为:“解决档案文献的浩繁、芜杂和副本的有限性与人们利用要求的专指性、科学性和广泛性的矛盾,便成为档案文献编纂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探讨解决这种矛盾的理论、原则和方法的学问,便构成本学科的研究对象。(13)

第三是实践说。它又分为两种:一是主张研究档案文献编纂实践的关系及其发展规律,认为“档案编纂学的研究对象是档案文献编纂实践,包括实践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实践的发展规律以及社会历史发展各方面的联系”(14)。另一种主张研究制约档案文献编纂实践中内部与外部的各种关系。认为各种编纂活动之间,编纂活动的各环节之间,编纂活动与社会政治、经济之间的关系,构成了档案编纂学的研究对象(15)

“方法说”的提出受了前苏联文献公布学的影响。须指出的是,方法固然重要,但如把档案文献编纂学研究对象局限在编纂活动中的具体技术方法上,势必忽视从社会大的信息环境去考察档案文献编纂活动,导致研究范围过小,不利于学科建设。“矛盾说”从哲学层面来限定研究对象,抽象地认为解决档案保管现状与人们利用之间的矛盾是档案编纂学的研究对象,容易与档案管理学等其他科目相混淆,从而失去研究对象的特殊性。

潘玉民先生认为,档案学的任何分支科目,其研究对象都必须以具体明确的领域为对象,档案编纂学的研究对象也必须是档案、档案工作和档案事业的一个特定部分,只有这样,档案学各分支学科才能各自独立,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因此,矛盾说也不能准确地揭示档案编纂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但早期的实践说各有其局限性,针对这种状况,潘玉民先生1998年在《论档案编纂学若干理论问题》中指出:“档案编纂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档案编纂实践活动。作为档案编纂学研究对象的档案编纂实践活动是指整体而言,它包括档案编纂实践活动的方方面面。既包括档案编纂活动产生发展的历史,也包括档案编纂学及档案汇编和编纂活动的基本理论、基本规律及内部与外部的关系,同时还包括档案编纂主体和客体及其互相之间的关系。总之,档案编纂学的研究对象是一个完整的涵义,而不再是档案编纂实践活动的某一侧面的具体形态。(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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