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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元代档案文献编纂的特点

时间:2022-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考察蒙元百余年的档案文献编纂,发现有若干值得注意的突出特点,这些特点无论在过去、现在乃至将来,对于总结和借鉴我国档案文献编纂的历史经验,继承和发扬其优良传统,丰富和充实中国古代档案编纂史的知识和理论,都是一份不可忽视的宝贵遗产。皇帝死后,由史官编修实录,其主要依据是中书省下设的时政科所保存的档案文献。蒙古人统一中国后,用本民族的文字编纂皇家秘史,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用非汉文纂修的中国史书。
论元代档案文献编纂的特点_民族档案研究与学科建设

考察蒙元百余年的档案文献编纂,发现有若干值得注意的突出特点,这些特点无论在过去、现在乃至将来,对于总结和借鉴我国档案文献编纂的历史经验,继承和发扬其优良传统,丰富和充实中国古代档案编纂史的知识和理论,都是一份不可忽视的宝贵遗产。但以往的发掘和研究相对较少。本文试对其中几个特点做一浅论,希望有助于这一问题的深入探讨。

一、历朝实录纂修不绝,但史稿都已亡佚

从蒙古建国(元太祖)到元朝宁宗共13朝,137年,每位大汗都修有实录,俗名《元十三朝实录》。为了广采材料,朝廷下令“内外三品以上官,在皇庆、延时除拜、罢免、赏赉、责罚,悉录送史馆”。到顺帝朝,《十三朝实录》的史稿才修撰完毕。《十三朝实录》是未刊行的史稿,被作为基本史料采择入明朝初年纂修的《元史》中。后来,这些史稿都已亡佚,它们的纂修经过也难以考究。但从现有的文献记载来看,有几点是可以确认的:一是实录多由翰林国史院承修,这实际上是继承了唐代以来的史馆制度;二是历朝实录大多还附有事目和诰制录,这一方面说明其卷帙较大,另一方面,把皇帝诰制与实录相配合,更加突出了皇帝诏命同实录的关系;三是元代实录往往还有语言文字方面的不便,查阅时需要翻译为蒙古文。如《元史·世祖纪十一》记:“翰林承旨撒里蛮言:‘国史院纂修太祖累朝实录,请以畏吾字翻译,俟奏读然后纂定。’从之”;四是在纂修实录的同时,往往还撰写该朝的后妃、功臣传。如英宗时,“敕纂修《仁宗实录》、《后妃》、《功臣传》”;(《元史·英宗纪一》)顺帝时,“诏翰林国史院纂修累朝实录及后妃、功臣列传”。(《元史·顺宗纪一》)这也是一个重要特点。

二、国史院人才济济,地位重要

元朝统治者对编纂国史的重视,可以从元仁宗的一段话中看得很清楚。史载:皇庆元年(1312年),“升翰林国史院秩从一品。帝谕省臣曰:‘翰林集贤儒臣,朕自选用,汝等毋辙拟进。人言御史台任重,朕谓国史院尤重。御史台是一时公论,国史院实万世公论’”。(《元史·仁宗纪一》)且不论仁宗说此话出于何种目的,但他讲的“一时公论”和“万世公论”之区别,可以说从一个方面道出了国史院地位的重要。

三、用两种文字编纂的做法独一无二

元代不设起居注官,也不修日历,因此没有起居注和日历,唯有实录。皇帝死后,由史官编修实录,其主要依据是中书省下设的时政科所保存的档案文献。从世祖始,元朝共修有十三代实录。这些实录及后妃、功臣列传,多由汉族文臣用汉文编修。但朝廷也指定少数蒙古、色目大臣用蒙文编写类似实录的“脱卜赤颜”,即蒙古皇室的秘史,这是一种以记述统治者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史书,早在蒙古汗国时期就已出现,也即后人所说的元朝秘史、蒙古秘史,收录的都是“训敕辞命”等档案文献原文,记录了成吉思汗和窝阔台汗两朝的事迹。秘史作为蒙古大帝国和元帝国的国家秘籍藏于翰林国史院,只让为数不多的几位蒙古高官和皇室主要成员拜读,是集政治哲学、军事、文化为一体的百科全书。元朝官方用汉文和蒙文两种文字修史的做法,是其他王朝不曾有过的。

四、重视政书的编纂,种类和数量较多

元朝对典章格例等政书的编纂极为重视。如现存的《元典章》《大元通制条格》都是各种圣旨条律和例案的汇编。《元典章》原名《大元圣政国朝典章》,于1303年开始编纂,分前、后两集,前集60卷,分为诏令、圣政、朝纲、台纲、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10纲,纲下统目,共分373目,每目之下罗列条格。收录了元世祖即位(1260年)至英宗即位(1321年)之间的各项诏令、敕旨、条令、条例等;后集不分卷,分国典、朝纲、吏、户、礼、兵、刑、工8部,续英宗至治二年(1322年)之事,所收亦多为律令等原始档案文献。《大元通制条格》30卷,仁宗延三年(1316年)成书,共2000余条,内容包括制诏、条格、断例、别类四部分,以下又详细分类,如“断例”又分为禁卫、职制、户籍、厩库、擅兴、贼盗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11目,内容相当丰富。《经世大典》是元文宗时官修的一部大型政书,共781册。它依照《唐六典》《宋会要》的体例,采集元朝有关档案文件,略加删削,编纂而成,汇集了元朝各方面的典章制度。全书共分10目,属于帝王的四目,即帝号、帝训、帝制、帝系,其下是六典,即治、赋、礼、政、宪、工六典各为一目,各目又分小类,目有总叙,类有小叙。此书在明万历以前已佚,只有一些篇章或叙保存在《永乐大典》和《元文类》中。此外还有《太常集礼》专辑礼乐制度;《宪台通纪》《宪台通纪续编》专辑御史台的典章制度;《南台备要》专辑南御史台的有关制度;《秘书监志》则汇辑了秘书监的档案,主要是皇帝的诏旨。元立国近百年,官修政书的种类和数量较多,但绝大部分已散佚,流传下来的不多。

五、首次用非汉文纂修中国史书

元朝以蒙古文大规模修史,是我国史学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现今保存下来的《蒙古秘史》,其文体结构、叙事方式等都和汉文史记有很大不同,尤其是将史事与诗歌相结合,这在中国古代历史著作中是极为罕见的。它详细而真实地提供了十三世纪中叶以前蒙古民族发展壮大的历史进程和一代天骄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各部落及对其发动战争的珍贵原始资料,这些都是汉文史料所缺乏的。蒙古人统一中国后,用本民族的文字编纂皇家秘史,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用非汉文纂修的中国史书。

六、对汉人利用档案严加防范,限制了私人修史的发展

元朝对汉人严加防范,严格控制利用。元王朝的某些重要机密档案,除蒙古官吏外,汉族官吏无权查阅。就是王朝的实录、国史对汉族官吏也严格保密。如元文宗时,奎章阁学士虞集等人奉命修纂《经世大典》,“以累朝故事有未备者,请以翰林国史院修祖宗实录时百司所具事迹参订”,翰林国史院不允,理由是“实录,法不得传于外,则事迹亦不当示人”;为修太祖实录,“又请以国书《脱卜赤颜》增修太祖以来事迹”,仍以事关机密,“《脱卜赤颜》非可令外人传者”而未获允准。(《元史》卷一百八十一,《虞集传》)虞集身为学士奉命修史,尚且不能利用实录和国史,那么私人修史就更不可能利用档案,从而极大地限制了私人修史的发展。

七、最早取“文献”二字为书名,从理论上对文献做了界定

元代马端临著《文献通考》,最早取“文献”二字作为书名。自序谓“引古经史谓之‘文’,参以唐宋以来诸臣之奏议、诸儒之议论谓之‘献’”。可见,他所指的文献仅限于文字记载的图书、典籍、档案等,非文字记载的不属于他所说的文献范围。在他的言论影响下,关于文献的理解,便只限于一般的文字记录,不能表达为文字记录的,则不能称为文献。这可以视为提出了马氏一家之言的狭义上的文献解释,与孔子所释的“文献”本义有所不同。

八、创造了文、献、注三合一的编纂方法,开历史考证学之先河

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一书中提出了文、献、注三者结合为一体的编纂思想。他认为:“凡叙事,则本之经史,而参之以历代会要,以及百家传记之书,信而有徵者从之,乖异传疑者不录,所谓‘文’也。凡论事,则先取当时臣僚之奏疏,次及近代诸儒之评论,以至名流之燕谈、稗官之记录,凡一语一言,可以订典故之得失,证史传之是非者,则采而录之,所谓‘献’也。”“文”就是叙事,即从古经史、历代会要及百家传记中采择史料,且“信而有徵者从之,乖异传疑者不录”,这就要求对史料加以考证和鉴别;“献”是论事,即把臣僚奏疏、诸儒评论、名流燕谈、稗官记录都录于具体史料下面,使后人容易辨别历史的真相;“注”就是附注按语,即对他人的记录和论断经过分析后得出自己的结论。这种方法开后世历史考证学之先河,值得档案文献编纂工作者借鉴。

(原载《云南档案》200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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