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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文献编纂学基本概念的厘清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种观点认为,由于“编研”思想和理论突破了传统“编纂”的范畴,解放了档案编研人员的思想,增强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及选题的多样性。档案文献编纂究竟该以档案信息的开发服务为主还是以研究为主?

1.1 档案文献编纂学基本概念的厘清

1.1.1 “编纂”与“编研”之争

在浏览档案类学术论文时,我注意到这样一个有趣的现象:一般而言,来自档案局、档案馆(室)等实际工作部门的作者,大多持“编研”说;而来自高校、研究所等教学科研部门的作者,大多仍持“编纂”说。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档案学理论界与实践界在这一问题认识上的差异,也折射出当前档案学研究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编研”一词,国家档案局所编的《档案编研概论》是这样定义的:“以馆(室)藏档案资料为主要物质对象,以主动提供或报道档案信息内容为主要目的,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围绕着一定的题目范围,对档案文献进行收集、筛选和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加工,使之转化为不同形式的出版物,供社会或有关方面利用。(1)”该书在内容体系上与曹喜琛先生主编的《档案文献编纂学》不同的是,在“档案文献”(一次档案文献)编纂的基础上增加了“档案文献报导型材料”(二次档案文献)的编写、“档案文献撰述性资料”(三次档案文献)的编写两部分内容。因此,有的学者主张以“编研”取代“编纂”,其论点主要有三。

第一,“编纂”一词范围过于狭窄,已不能适应当前档案工作的需要。如严永官在《析编纂到编研的意义》(2)、魏勤政在《智人的选择:从“编纂”到“编研”的转变》(3)等文中都持这种观点。他们的思想实际上都是源自曹喜琛先生的《档案文献编纂学》一书。曹先生在该书中是这样阐述“编纂”与“编研”的关系的:“档案文献编纂是按照一定的题目对档案文献进行查选、考订、加工、编排和评介,以出版的方式(包括公开和内部)提供档案信息的工作。”“档案馆的编研工作完整地说应当包括:利用档案文献撰写论文、著作和编史修志;把档案文献依其原文编纂成书,即档案文献编纂;制作各种参考资料和检索工具。可见档案文献编纂工作是档案馆编研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它的全部。”(4)据此,很多学者认为档案文献“编研”应该包括“编纂”在内。“编纂”只是“编研”的一部分,两者的区别在于,“编研”研究的成分更多,价值和质量也更高。

第二,“编研”一词突出了研究的成分,有利于改善档案部门的社会形象。这种观点认为,档案文献“编纂”仅仅是做些“诸如把档案文献依其原文编纂成书之类的工作”,因而“研究性较弱”,造成档案部门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地位不是很高。而档案文献编研通过“大力深度挖掘本馆的档案文献资源,利用它们来撰写论文、著作和编史修志以及制作各种参考资料和检索工具等研究性较强的工作”(5),因此更能体现档案部门文化事业的性质,从而也提高了档案部门的地位,改善了档案部门的社会形象。

第三,“编研”一词增强了档案部门的活力,更有利于档案部门人才结构的合理化,有利于档案事业的长远发展。此种观点认为,由于“编研”思想和理论突破了传统“编纂”的范畴,解放了档案编研人员的思想,增强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及选题的多样性。“一个‘研’字,使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再是整天重复过去那种研究性较弱的单一的编纂工作,而是充分突出了其工作的研究性……进而有利于整个档案部门活力的增强。(6)”同时,随着档案部门在社会公众中形象的不断改善,进而能吸引各种不同类型的人才自觉聚集到档案部门来实现自我价值,必然使档案部门的人才结构更趋于合理化。

“编研”一词真有这么神奇的功效吗?“编纂”真的只是限于将档案原文编纂成书的一项研究性较弱的工作吗?档案文献编纂究竟该以档案信息的开发服务为主还是以研究为主?笔者不揣浅妄,颇有疑虑。

首先,客观地考察“编研”一词的由来,它的产生多少带有一定的偶然性。1958年河北省筹备成立档案馆,因当时从事档案编纂的人员大多是从省直机关调来的新手,对编纂业务还不熟悉,故取名“编研组”,取“边学边干边出成果”之意,也就是一边编写一边研究的意思,这就是“编研”一词的最初由来。“编研”出现之后,并没有得到全国档案界的承认,仅在河北省流行,因此他们在1960年第2期《档案工作》上发表《我省档案馆的编写研究工作》一文时,只好将“编研”改成了“编写研究”。20世纪60年代的编研工作实际上也仅限于根据文书档案的内容编写几种“档案参考资料”的范围,而有关这方面的研究是长期归属于档案管理学的利用部分。“文革”10年中,这个词也销声匿迹了。1980年2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档案局关于全国档案工作会议的报告中指出:“工作基础较好的档案馆,要着手进行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研究档案内容、汇编档案史料,参加编史修志,为历史研究服务。(7)”从此,“编研”一词在官方文件的认可下才被合法地得到了公认,逐渐成为档案工作和档案研究的一个专业术语了。可见,“编研”一词的推广和普及在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官方文件的权威性。

其次,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编纂”的工作内容并不仅限于将原文编纂成书,也包括编史修志等撰述性工作,其涵盖范围极为广泛。著名文献学家张舜徽先生曾将历史文献的生产归为“著作、编述、抄纂”三种形式,基本囊括了文献的产生方式,其中“编述”和“抄纂”合称就是编纂的概念。在古代,“著作”的地位是很高的。王充在《论衡·对作篇》中说:“造端更为,前始未有,若仓颉作书,奚仲作车,是也。《易》言伏羲作八卦,前是未有八卦,伏羲造之,故曰作也。”仓颉造字,奚仲造车,伏羲作八卦,都是前所未有的开创性工作,所以叫“作”,强调的是“前所未有”;而凡是有所凭藉,加以编次整理的功夫,只能叫做“述”。按照这种划分,孔子整理《六经》应是编纂而非著作行为,因此他给自己下了一个“述而不作”的自我鉴定。司马迁准备修《史记》时,士大夫壶遂曾将他的这种工作和孔子修《春秋》相提并论,司马迁却郑重其事地说:“余所谓述故事,整齐其世传,非所谓作也。”(见《史记·太史公自序》)可见,在古人眼里,能称为“著作”的文献只是极小的一部分,绝大多数是“编述”和“抄纂”的文献。像司马迁修《史记》,除了采用《六经》中的资料外,还博采《世本》、《国语》、《战国策》、《楚汉春秋》之类的古书;依据《尚书》写成夏、商、周《本纪》;依据《左传》和《国语》写成列国《世家》;依据《论语》写成《孔子世家》、《仲尼弟子列传》。其他如《孟荀列传》、《老庄申韩列传》,也都是从诸子百家的书里,通过提要钩玄的工夫总结出来,用裁剪、熔铸的方式加以改编,成为贯通古今的通史。除了修史外,文献的注释也是在原有文献的基础上完成的,也属于“编述”的性质。儒家系统汗牛充栋的书籍,几乎都是祖述六经的,基本上应归于“编述”的行列。而根据一定体例缀辑旧文则属“抄纂”行为,如《初学记》、《艺文类聚》、《北堂书钞》、《太平御览》、《册府元龟》、《永乐大典》等类书,都是辑录各门类或某一门类的资料,按一定的次序加以编排而成的,辑录方法都是对原始文献不加改动地抄纂。档案文献中的诏令集、实录、奏议集、长编等的编纂也是采取这种编纂方式。

由上可知,编纂的概念是很宽泛的,不仅包括“依其原文编纂成书”,也包括利用文献“编史修志”,甚至包括在原有文献的基础上有所引申的文献注释、著述活动,其本身就有研究的性质。今天很多学者提出“编研”的概念,其实并没有超越古代“编纂”固有的外延。像档案文摘、全宗介绍、专题概要、综述、参考资料等二、三次档案文献的编写,都是对原始档案的内容经过一番整理、组织和浓缩而来,并不是无所凭借的“著作”,都没有脱离古人“编述”的范畴,仍是编纂的成果。因此,把档案文献编纂看作是另一种研究性质的工作——“编研”,还是值得商榷的。即便是现阶段,一次档案文献的编纂仍是整个档案文献编纂工作的主体,真正对历史研究最具价值的仍是那些大型的资料汇编,其价值是那些零散的、不成系统的信息无法比拟的。因此,无论是从历史和现实来看,以“编研”取代“编纂”都有舍本逐末之嫌。

至于说“编研”一词更能体现学科的研究成分,则只能说是无视“编纂”一词悠久的历史。有谁会相信现阶段二、三次档案文献的编纂工作就一定比当年司马迁修《史记》、司马光编《资治通鉴》的工作更能体现学术研究性呢?有人会说,因为现代“著作”一词外延扩大了,像《史记》、《资治通鉴》都应该属于史学著作,不应该属编纂的范畴。既如此,那为什么又将“撰写专门论著”这样的著作行为看成是“档案编研”的范畴呢?把各个学科、专业都广泛存在的科学研究行为都纳入“编研”的范畴,这就妥当了吗?我认为,“研”是一个过于宽泛的词,可以说任何学术活动都有研究的成分,勿须特意标明。有人认为只要打出“研”的旗号就腰杆硬了,殊不知这正是学科缺乏自信心的表现。笔者孤陋寡闻,从未听说过什么“文献研究学”、“物理研究学”之类的学科名称。相反,社会上倒有不少学术机构仍偏爱“编纂”这个词,如“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编纂委员会”,可又有谁会怀疑他们工作的研究性质呢?一般来讲,任何学科都要讲究有宽泛的学术基础、深厚的学术根基,放着“编纂”这样一个有着悠久的历史,又被学术界广泛认可的词语不用,而用一个并不为档案界以外人士所熟知的“编研”来替代它,真不知道这究竟是有利于改善这门学科的社会形象,还是适得其反?

社会在发展,人们的信息环境和档案文献信息需求也在不断变化,档案文献编纂工作当然要进行适当的调整,使之更好地为当前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建设服务。但学科理论发展不能盲目跟进,不能脱离学科发展的历史,更不能偏离学科本身的性质。从档案馆的性质和其最初开放兴起的原因来看,都在于为历史研究服务,而不是取代史学研究。这一点,即使是在1980年国务院批转的那份国家档案局文件中也明确指出,档案“编研”应“为历史研究服务”。在此,笔者无意否定档案编纂的研究性质,相反要强调它在汇编的选题、档案信息的筛选、考订、加工、编排以及二、三次档案文献的撰述等过程中独有的研究特性,其在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方面的优势是其他工作无法替代的。殊不知,造成档案部门社会地位不高的原因恰恰是目前档案界存在的急功近利的思想,忽视了档案信息的开发和服务工作。那种主张将“撰写专门论著”纳入“档案文献编研”范围的观点,实际上是混淆了“为历史研究服务”和“历史研究”的界限,也模糊了档案文献编纂学与史学两者的学科性质。以“编研”取代“编纂”,实际上是一种理论上的冒进,它极易使档案文献编纂学失去自己的学科根基和特色,并不利于学科的长远发展。

1.1.2 学科名称的发展完善

“编纂”名称既定,而关于档案文献编纂学的学科名称也存在一些不同意见,历史上就曾有过“文献公布学”、“文献编纂学”、“档案史料编纂学”和“档案编纂学”等多种提法。

苏联文献公布学影响,“文献公布学”名称主要使用于20世纪50年代。“公布”原意为政府机关的法律、命令、文告或团体的通知事项公开发布,而档案部门将档案按一定选题组织起来,经过一系列加工程序将其出版,实际上是编纂过程,与公布是有区别的。因此档案学界将“公布”改为“编纂”。“文献编纂学”主要使用于20世纪60~80年代。这一名称虽比文献公布学更为确切,但也不十分准确。因为“文献”的含义过于广泛,起初包括“典籍和贤者”两层意义,后泛指“记录有知识的一切载体”,而档案编纂的对象主要是档案,并不是全部文献。“档案史料编纂学”使用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是当时档案文献编纂学研究中偏重史料的倾向的反映,这主要是因为一般史料整理工作的原则和方法基本适用于档案编纂工作。以上不同学科名称的变化反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档案文献编纂学逐步走向完善的过程。1997年,潘玉民教授主编的《档案编纂学》出版。他认为:“所谓档案文献,即是指档案而言。由此看来,称档案文献编纂学与档案编纂学都是一个意思。”鉴于各种名称的局限性,“我认为比较科学的名称应该直接称档案编纂学。基本考虑有三个方面:一是它可以与档案学科体系中的其他科目如档案管理学、档案保护技术学等一致起来;二是可以避免偏重于史料学或文献学而造成不必要的混乱现象;三是可以使档案编纂学内涵与外延名实相符,准确反映我国档案编纂实践活动。(8)

“档案文献”是一个容易产生歧义的概念。档案可以是文献,而经过编纂之后形成的出版物也可以是文献,因此有人把档案文献理解为编纂加工之前的档案,如潘玉民先生即是;也有人把它理解为编纂加工之后的出版物,如韩宝华先生认为,档案文献“是指刊载档案原文或以揭示、报道、摘编及综述档案信息为基本内容的各种出版物”(9)。还有人把它理解为两者之和,如徐绍敏先生认为,“档案文献就是记录有档案原文的文献,包括档案原件和公布的档案原文材料”(10)。但笔者以为,不管怎么理解,学科名称还是以“档案文献编纂学”为妥。理由同样有三:一是从编纂选材来看,原始档案并不是唯一的材料来源,有的选题可能还涉及了其他历史文献的选本,甚至已经出版了的档案文献出版物也有可能成为下一次编纂的选材来源,而这些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档案;二是从学科关系来看,本学科固然与史料学和文献学有很亲的血缘关系,但以“档案文献编纂学”为名并不至于造成学科之间的混乱,相反体现了学科之间的逻辑发展关系;三是从人们的思维定势来看,“档案文献编纂学”的名称更符合人们的思维习惯。“档案编纂学”是从编纂素材的角度来命名的,而“档案文献编纂学”是从编纂成品的角度来命名的,后者相对来说更符合人们的习惯,这就好比“制砖厂”不叫“泥土加工厂”是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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