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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从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入手,这样才能调动不同利益主体投资的积极性,提高科技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与之相关的管理工作的水平,充分体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要求,从根本上转变和优化辽宁的科技资源配置模式。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既是提高成果转化速度,实现科学技术的生产力功能的需要,也是加快科技经济一体化,提高辽宁综合实力的需要。

(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1.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市场机制科技体制

辽宁应认真贯彻科技兴国精神,制订“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围绕辽宁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总目标,以市场为导向,科技与资本结合为核心,结构调整、机制转变、人才分流为重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现市场经济体制下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

2.推进科技市场化进程,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科技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进程主要包括,研究开发机构运作的市场化、科技经费来源的市场化、科技研究过程和科研成果的市场化等。所谓科技开发机构运作的市场化有两层涵义:一是科研机构的设立、重组或破产要根据市场需要,并遵循市场规律;二是科研机构必须面向市场,按照“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原则,围绕“产业化、市场化、企业化”的目标,设计自身的运行模式,塑造自身的组织体制,完成转轨变形中脱胎换骨式的改造和重组。

科研机构的市场化并非适应于一切研究开发机构,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根据国家“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精神,辽宁要根据不同科研机构所生产的产品的性质或服务的对象来确定其不同的运行模式。对于那些主要以基础性研究为主,科技成果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性质的研究机构,应采取高度的扶植政策,并主要以拨款方式维系其研究发展费用的开支;对于那些主要以私人产品为主,或主要服务于市场需求的研究开发机构,则应当放开手脚,允许其全面进入市场,按市场化的方式来组建和运行。

从布局而言,市场化的科研机构将成为科技开发的主体,而非市场化的科研机构则对科技发展具有主导性功能。科技开发经费的市场化发展方向对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效率有重要影响,但不可以把科技开发经费来源的市场化仅仅局限于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的科技开发机构。实际上,即使是那些非市场化的研究开发机构的部分研究开发经费也可以来源于市场的投入,并具有相当的市场化的特征。与此相适应,科研开发机构的资金运作方式也将依科技成果的产品性质和科研开发经费的不同种类而实施不同的管理方式。其中,全部产品具有典型私人产品性质的研究开发机构实行完全的企业化资金运作方式和管理办法;以公共产品的生产为其全部科研活动内容的研究开发机构将实行全额的国家预算管理;以公共产品为主,兼营私人物品的科研开发机构将实行差额预算制度,除国家拨款之外,此类企业还可通过市场化渠道获得其需要的部分研究与开发经费。

所谓科技开发过程的市场化指的是,研究开发单位的科技活动从立项之初到实施过程都应当有明确的经济观念和市场意识,并面向市场,对其经济和社会价值进行客观的评价,力求以较低的投入,获取较高的收益。

所谓科学技术成果的市场化指的是,科技成果要回归市场,接受市场的检验。市场的回归既可以以直接消费品的形式,也可能以各类不同的劳务进行。前者适应于科研机构与企业一体化的模式,在此情况下,科技成果的价值主要是通过直接消费品价值的实现而得到补偿的;后者则主要是通过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的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以合同契约的形式进行的,在此情况下,科技成果的价值是通过收取一定劳务费用的方式来完成的。此外,科技成果市场化还有一种方式,即将科技成果以所有权或使用权出让的方式直接投入市场竞价拍卖或协商议价,并从中获取成本的补偿和得到相应的收益。

3.重新定位科技资源配置功能,解除制约企业技术创新障碍

在对现代科技资源的配置过程中需重视的一个规律性问题是,现代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是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相联系的,其经营较为适合于采用分散经营的模式,而非传统产业高度集权、大规模经营的发展模式;其资源的组织将更多建立在权益资本激励,而不是传统的利益分配和资源调度方式的基础之上。此外,应当对科技资源配置失衡的问题给予高度重视。

从目前辽宁的实际情况来看,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创新主体错位的问题。辽宁同全国一样,科技体系带有典型的传统的“科研院所主导型”和“政府推动型”特征。创新主体的错位,不仅导致企业创新动力的不足,而且影响了整个社会科技资源配置的质量。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从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入手,这样才能调动不同利益主体投资的积极性,提高科技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与之相关的管理工作的水平,充分体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要求,从根本上转变和优化辽宁的科技资源配置模式。

4.重塑科技创新体系,建立相应政策支撑系统

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除去资源本身的积聚和质量之外,还取决于各类资源要素的合理组织、整个经济系统的创新能力,以及资源配置的环境条件等。建立一个全新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政策支撑、风险投资为中介的创新体系对提高辽宁科技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提高整个社会的科技发展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阶段,辽宁首先应做好如下工作:一是以税收优惠和资金支持为杠杆,鼓励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二是支持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允许科技人员通过成果转化获得股权收益,允许设立科技人员个人股,允许放宽对技术股份所占比例的限制,允许科技人员在转让成果时获得转让费;三是建立由社会、企业、金融机构、区县政府参与的风险投资网络;四是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既是提高成果转化速度,实现科学技术的生产力功能的需要,也是加快科技经济一体化,提高辽宁综合实力的需要。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的建立或完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尤其要在成果转化风险基金和法规上加大支持力度;二是促进成果转化服务活动的社会化、产业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系统的良性循环;三是大力发展成果转化咨询服务市场,为咨询服务机构开拓市场、融入市场创造良好条件;四是培养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所需要的专门人才,开发服务技能,不断提高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此外,适应当代科技发展的要求,加强创新中介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建立技术交易市场、技术产权交易所、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技术开发咨询中心、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步伐。

5.保护知识产权,尊重智力劳动成果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交易行为是以等价交换为基本原则的一种产权性的交易,科技成果的产权能否得以保全,社会各个方面对技术成果发明人或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是否给予足够的尊重,不仅对科技成果的转让效率和秩序有重要影响,而且直接关系科技活动的激励机制。20世纪80年代以来,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速度和执法水平虽取得了令整个世界叹服的成就,但距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许多差距。由于科技成果的范围十分广泛,对侵权行为的监督有许多困难,而且伴随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科技成果传播的渠道和速度更为快捷与方便。在此情况下,对科技成果所有人正当权益保护的要求更高,但执行起来也更加复杂。

辽宁必须下大气力研究各类新情况,同时提高整个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对各种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减少和杜绝对科技成果的侵害,以利于形成一种良好的法制环境,提高整个社会不断创新的积极性。需注意的是,一些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实力和科研院所本身信誉同样是一种无形资产,在技术使用转让服务中,这种无形资产含量很高。从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看,应给予这部分无形资产以足够的重视。可行的办法是,采取国家、研究开发机构、技术成果发明人使用权共同制。政府可有偿出让一部分或全部使用权,也可逆向采购研究机构(或人员)的科研成果,以“双向有偿对流”的方式,使各方利益得到必要的体现。由此而获取的收益,可用于对新的科技开发活动的支持或对研究开发机构的再投入,以利于形成良性的循环机制,推进辽宁技术开发能力的提升和科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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