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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体制改革政策的发展

时间:2022-10-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此,1985年3月13日中央作出《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这标志着新时期科技体制改革的开始。1995年5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新型科技体制。提出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调整科技系统的结构,分流人才。
中国科技体制改革政策的发展_中国近代科技思潮

1.中国科技体制改革政策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科技体制的重大变革,表现在从80年代中期至20世纪末,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上,形成了几个标志性文件,包括:198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1995年5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1999年8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由此形成了科技体制变革的几个阶段。

(1)第一阶段,1985—1992年

这一阶段里,以“科学技术面向经济建设,经济建设依靠科学技术”为改革的指导思想,以改革拨款制度、开拓技术市场为核心,引入市场机制,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展开,科学技术体制改革必须相应进行。这是关系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为此,1985年3月13日中央作出《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这标志着新时期科技体制改革的开始。这一时期科技体制改革的主要方面是:

①改革拨款制度,提出按照不同类型科学技术活动的特点,实行经费的分类管理。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的科学技术拨款,以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速度逐步增加;对列入中央和地方计划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和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的建设项目,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拨款;对技术开发工作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工作,逐步推行技术合同制;对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工作,逐步试行科学基金制,基金来源,主要靠国家预算拨款;对从事医药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灾害防治、环境科学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研究机构,以及从事情报、标准、计量、观测等科学技术服务和技术基础工作的机构,仍由国家拨给经费,实行经费包干制;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以支持。

②促进技术成果的商品化,开拓技术市场。改变单纯采用行政手段无偿转让成果的做法;注重解决技术成果的配套、商品化生产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问题,以提供适合技术市场需要的技术商品;通过专利法和其他相应的法规,对知识产权实行保护;科学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技术权益、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业余从事技术工作和咨询服务,收入归己;具有推广应用价值但不宜成为商品或不宜实行有偿转让的技术成果,由国家和社会有关部门组织交流和推广,并酌情给予奖励。

③调整科学技术系统的组织结构,鼓励研究、教育、设计机构与生产单位的联合,强化企业的技术吸收和开发能力。

④改革农业科学技术体制,使之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推动农村经济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转变。

⑤合理部署科学研究的纵深配置,以确保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后劲。在大力推进技术开发工作的同时,加强应用研究,并使基础研究工作得以稳定地持续发展。

⑥扩大研究机构的自主权,改善政府机构对科学技术工作的宏观管理。

⑦改革科学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提出放手把大批专业造诣较深又富有朝气的中青年充实到学术、技术工作的关键岗位上来,充分发挥50多岁、40多岁中年科学技术人员承前启后的骨干作用,敢于支持青年拔尖人才脱颖而出;选拔有组织管理能力和开拓精神的科学技术人员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尽快改变研究机构领导班子严重老化的现象,促使科学技术人员合理流动;研究、设计机构和高等学校,可以逐步试行聘任制;科学技术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兼职,以促进知识交流和充分发挥潜力;积极改善科学技术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反对平均主义,逐步地切实地解决科学技术人员的合理报酬问题,建立必要的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制度。

中央作出科技体制改革决定的一年多后,为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在改革科技拨款管理办法,开拓技术市场,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推动科研与生产联合,强化企业的技术吸收和开发能力,改革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制度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初步成效。但是,科技与生产相脱节的状况并未从根本上扭转。科技系统的组织结构基本未动,封闭的体系依然存在;主要科研机构仍旧是行政机构的附属物,没有与国民经济形成休戚相关的依存关系;人才仍大量积压在主要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由于缺少推动科研机构与企业结合的有力措施及政策,有相当一部分科研机构还很少能与企业紧密结合,厂办科研机构力图脱离企业的趋势还在继续发展,特别是部门改组,企业下放后,各部门有进一步对科研机构加强控制的趋势。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展开,科技体制改革必须迈出新的步伐,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1987年1月20日,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促进多层次、多形式的科研生产横向联合,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管理制度,放宽放活对科技人员的政策,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第二阶段,1993—1998年

以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为标志,中国经济体制开始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阶段。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技体制开始进一步的改革。改革的政策走向是以结构调整和人才分流为重点,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改革方针,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科技发展体制,加速推进科技与经济一体化发展。

1992年党的十四大做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的第二个春天到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要求科技体制做出新的变革。1995年5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新型科技体制。《决定》指出:科技体制改革是一场解放科技生产力的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提出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调整科技系统的结构,分流人才。为此,必须真正从体制上解决科研机构重复设置、力量分散、科技与经济脱节的状况,加强企业技术开发力量,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

为了调整结构,分流人才,《决定》提出了“稳住一头,放开一片”这一重要的方针。所谓“稳住一头”,就是以政府投入为主,稳住少数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科研机构,从事基础性研究、有关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应用研究、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活动。“稳住一头”的实施是保持一支精干的、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并从科研任务、经费、设备、基地、科研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多方面,切实加强对“稳住一头”工作的支持。据此,《决定》提出由政府财政支持的科研院所进行进一步精减,合理分流人员,保持一支精干的高水平的科研队伍。推动科研院所与高等学校多种形式的结合。通过优化组合,逐步在基础性研究、应用研究、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的重点领域中,形成若干个对国内外开放的科研基地,聚集优秀人才,成为高水平的国家研究中心。

所谓“放开一片”,就是要放开、搞活与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机构,使其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与经济结合。这些机构运行要以市场机制为主,除按照竞争机制承担政府研究开发任务外,主要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研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活动。使绝大多数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机构逐步由事业法人转变成企业法人。鼓励和引导这些机构直接进入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成为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有的可以整建制转型为科技企业,或通过联营、参股、控股等形式组建科技企业集团,或通过兼并、承包企业以及股份制、与企业合建等方式转变为企业集团。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鼓励部门、行业和地方科技力量的结合,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有的可吸收国外投资,组建中外合作、合资企业。有的也可以其他形式走自负盈亏、自主发展的道路。

调整结构、分流人才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关键步骤。为此,《决定》要求进一步改革科技拨款机制,促进科学技术工作新型运行机制的建立,与经济建设直接相关的科技活动按市场机制运行;在科技工作的运行和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国家以及行业、地方的科研任务通过公开招标,实行公平竞争;并形成公平竞争、协同合作、合理流动、人尽其才的科技人才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重点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定期评估制度;建立科学的科研院所管理制度,使科研院所成为享有充分自主权、实行科学管理的法人,建立政事分离、责权明确的组织管理制度、优化组织结构和专业结构、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新型科研机制、建立固定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人事制度、建立科技人员的收入与经济效益或工作业绩挂钩的分配制度、有条件的科研院所,可试行理事会领导、由科技人员代表组成的监事会监督、院所长负责的新型管理制度;与此同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科技管理体系。

(3)第三阶段,1999年始

这一阶段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为最重要的改革指导思想,加强科技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始构建新世纪国家创新体系的基本框架。

90年代末,我国即将进入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的关键时期。环顾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及其产业迅猛发展。在以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为主要内容的日趋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中,能否在高新技术及其产业领域占据一席之地已经成为竞争的焦点,成为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安全的命脉所在。这对于中国来说,既是严峻的挑战,又拥有难得的机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999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成为改革开放进程中,科技体制改革方面的又一里程碑式的文件。

这一文件的核心内容是要求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推动社会生产力跨越式发展。文件非常强调技术创新,并指出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而技术创新是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重要前提。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首先要求从体制改革入手,激活现有科技资源,加强面向市场的研究开发,大力推广、应用高新技术和适用技术,使科技成果迅速而有效地转化为富有市场竞争力的商品;改造传统产业,发展现有高新技术产业,形成一批由技术创新突破带动的新兴产业。其次,要求把市场需求、社会需求和国家安全需求作为研究开发的基本出发点,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科技资源、引导科技活动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大多数科技力量进入市场创新创业;要以改革为动力,深化经济体制、科技体制、教育体制的配套改革,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为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提供有效的体制保障。再次,指出扩大对外开放,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在竞争中获得发展。要把自主研究开发与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相结合,防止低水平重复,注意技术的集成,促进多学科的交叉、融合、渗透,联合攻关,实现在较高水平上的技术跨越,形成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坚持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注重加强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大社会公益科研工作。重大突破性创新要着眼于从基础研究抓起,不断形成新思想、新理论、新工艺,为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提供源泉,增强持续创新的能力。另外,加强对技术创新和高新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方向和重点的宏观引导。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正确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在我国有优势、产业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以及有利于解决国民经济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技术和产业领域,优选一批重大项目,集中力量,协同攻关,取得突破。

为了促进技术创新和高新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决定》提出了深化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首先,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全面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其次,推动应用型科研机构和设计单位实行企业化转制,大力促进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对现有社会公益型科研机构要实行分类改革:对于有面向市场能力的科研机构,要转为科技型企业、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或转为企业性的中介服务机构;对于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的科研机构,在调整结构、分流人员的基础上,按非营利性机构的机制运行和管理。再次,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支持发展高等学校科技园区,培育一批知识和智力密集、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产学研更加紧密地结合。另外,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民营科技企业。国家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民营科技企业给予支持。与此同时,要求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科技与应用、生产与消费不可缺少的服务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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