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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教育方针的历史演变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教育方针经历了一个继承、发展和创新的历程。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进一步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这个教育工作方针被毛泽东概括为“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简称“两个必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教育方针的历史演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教育方针经历了一个继承、发展和创新的历程。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随着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高潮的到来,教育也进入了探索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的阶段,1957年2月,毛泽东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与社会主义中国的实际相结合,明确地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进一步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这个教育工作方针被毛泽东概括为“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简称“两个必须”。此后,“两个必须”与毛泽东提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结合起来,形成了完整的社会主义教育方针。1978年3月5日,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13条规定:“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被确立,教育方针在改革实践中得到发展并逐步完善。为适应新形势需要,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了教育方针的新表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表述又经过修改并经一定的立法程序写入《教育法》,其第5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党的“十六大”报告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局出发,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我国教育方针的新特点,其表述为:“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把“为人民服务”写入教育方针,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以及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宪法原则和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教育要努力促进人的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进一步明确了美育在教育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表明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公民的基本素质有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第一次突出强调了教育不仅要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更要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走与经济社会相结合的道路。

党的“十七大”报告突出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强调“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深刻地阐述了教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教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明确提出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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