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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人口性别比的基本状况

时间:2022-03-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了解一下我国总人口的性别比的基本变化情况。由于人口性别比同样有惯性的存在,因此旧中国很高的人口性别比会一直延续下来,这个现象很难在短期内消失。(二)全国总人口分年龄性别比的基本状况总人口是由各年龄人口组成的。从不同时期的全国出生性别比来看,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一般都在国际社会认可的正常值范围之内。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人口性别比的基本状况_转型时期中国社会人口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人口性别比的基本状况

人口性别比的失衡并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结合新中国成立以来人口性别比的变化,从多角度来分析我国人口

数据来源:①1949年至1989年数据来自《中国人口统计年鉴1991》,中国统计出版社,1991年8月第1版。②1990—2002年数据根据《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03》,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年10月第1版,198页,表3-2计算。性别比的现状,一方面,可以历史、全面地掌握我国人口性别比的形成过程,另一方面,可以更加深刻地了解我国人口性别比失衡的严峻现实。

(一)我国总人口性别比持续高于世界水平

总人口性别比是综合、粗略、概括反映人口性别构成的静态指标,通常是用总人口中男女人数之比(以女性人口数为100)表示,该指标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全体人口中男女人数的比例关系。

首先,了解一下我国总人口的性别比的基本变化情况。图8-1很明显地告诉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总人口性别比一直居高不下。根据公布的统计资料,除了个别年份的全国总人口性别比处于103—105(这些较低的性别比出现是由于统计误差)之间,其他所有年份均高于105。在这五十多年的时间里,这个偏高的总人口性别比有着很强的持续性。同时也可以证明瞒报、漏报等统计上的不准确无法掩盖我国总人口性别比偏高,我国总人口性别比偏高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

图8-1 1949—2002年中国总人口性别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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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总人口性别比都大于107,也都高于以后的任何年份。这表明我国旧社会的总人口性别比就非常高。究其原因,则主要是由于旧中国频繁的战乱、物质生活水平的极其低下、卫生保健事业的极不发达,以及传统文化中的重男轻女思想等因素的存在使得广大妇女深受压迫和摧残,女性在生存权上无法取得和男性平等的地位,导致总人口性别比非常高。由于人口性别比同样有惯性的存在,因此旧中国很高的人口性别比会一直延续下来,这个现象很难在短期内消失。

与世界其他主要国家和地区相比较,据2000年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数据显示,1960年,我国总人口性别比为106.2,高出世界平均水平约6.4;而同一时期英法美日等发达国家总人口性别比均低于100;当时高于我国总人口性别比的有孟加拉国(110.3)、印度(106.6)、巴基斯坦(108.0)、新加坡(111.4)、斯里兰卡(109.4)。1980年,我国总人口性别比为106.3,比世界平均水平高了4.4,这与1960年我国和世界平均水平的差距相比是有所缩小的;而该时期的发达国家总人口性别比仍低于100;1980年新加坡由1960年的111.4下降到1980的104.2,此后越来越低,1998年已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这时总人口性别比比我国要高的仍然有孟加拉国、印度、巴基斯坦。1990年和1998年,我国与世界平均水平的差距又有所拉大,分别为4.9和5.1,1960、1980、1990年总人口性别比都高于我国的孟加拉国在1998年也下降到了102.2;这时高于我国总人口性别比的主要是印度和巴基斯坦;发达国家的性别比仍然保持低水平。

总的看来,我国总人口性别比一直以来都要远远高于发达国家,也大大高于世界水平以及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从1960—1998年的近四十年里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性别比变化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原来性别比偏高的国家和地区自1990年以后情况都得到很大的改善,如新加坡、中国香港和斯里兰卡等,但是我国的总人口性别比却继续保持着攀升的形势。

(二)全国总人口分年龄性别比的基本状况

总人口是由各年龄人口组成的。要更清楚地了解总人口的性别比,就需要分析各年龄人口性别比的组成。另一方面,不同年龄的人口性别比不平衡对社会的影响是不同的,我们也必须了解各年龄人口性别比的情况。

同总人口性别比类似,分年龄人口性别比是指某一年龄或年龄组人口中男女人数之比(以女性人口数为100)。

1.出生人口性别比

人口总是从出生开始的。出生性别比是人口性别结构的基础和出发点,出生人口性别比反映的是婴儿出生时男婴数量与女婴数量的比例关系,即在一定时期(通常为1年)、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的活产儿童中,每出生100名女婴相应有多少男婴出生。按照世界各国的经验,出生人口性别比一般在105左右,由于婴儿出生的性别是随机事件,在一定的时期,出生人口性别比可能高于105,也可能低于105,通常在103—107可视为正常,高出或低于这个范围,就可认为出生性别比高或出生性别比低。下面看一下我国出生性别比的情况。

从不同时期的全国出生性别比来看,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一般都在国际社会认可的正常值范围之内。在1960—1979年长达20年的时间里,除了个别年份略高外,其余年份均在107以下,出生性别比基本上没有超出正常值范围(见图8-2)。进入80年代后,出生性别比持续超出正常值范围。自1980年达到107.4以后,出生性别比一直在107以上,表现出明显的攀升态势,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上升到111.3,1994年达到116.3,而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时达到119.72的高峰值,比正常值范围高出约14个百分点。

图8-2 1960—2003年全国出生性别比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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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1)1960—1992年数据源于顾宝昌、徐毅:《中国婴儿出生性别比综论》,《中国人口科学》,1994年第3期;(2)1993—2000年数据源于吕红平:《我国近年来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问题研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人口与发展研讨会论文(长春),2003年9月25日。

从不同省份的出生性别比来看,由于各地社会经济情况不同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不平衡,出生性别比差异很大。

将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相比较可以得到(见表8-1和表8-2):1990年全国普查尚有五分之一的省份出生性别比还在107以下的正常值范围内,其出生婴儿数占全国出生婴儿总数的6.79%;而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出生性别比在107以下正常值范围内的只剩下西藏、新疆两个人口规模较小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比第四次人口普查少了4个省区,其出生婴儿数占全国出生婴儿总数的2.39%。1989年和1990年上半年大约三分之一的省份出生性别比在107—110之间,属于轻度偏高,其出生婴儿数占全国出生婴儿总数的18.83%;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表明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07—110的省区有5个,比1989年减少了4个,其出生婴儿数仅仅占了全国出生婴儿总数的14.75%;1990年普查显示出生性别比在中度偏高范围110—120的有17个省份,到2000年普查时虽然还有17个省份,但其出生婴儿数占全国出生婴儿总数的比例由原来的74.38%下降到55.43%。令人吃惊的是,2000年人口普查还显示,出生性别比超过120的省区多达7个,其出生婴儿数占全国出生婴儿总数的比例高达27.44%,也就是说,接近三分之一的出生人口的性别比在120以上,其中,有5个省份的出生性别比在120—130之间,属于高度失衡,两个省份极度失衡,它们是广东省和海南省,出生性别比分别高达130.3和135.6。我们可以看到,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省份的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衡,2000年普查增加了7个出生性别比高度偏高的省份,此外,有半数以上的出生人口的性别比在中高度偏高以上(大于115)。

表8-1 1989年和1990年上半年我国各省份出生性别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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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计算整理。

注:表中各省的顺序按出生性别比由高到低排列。

表8-2 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我国各省份出生性别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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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计算整理。

注:表中各省的顺序按出生性别比由高到低排列。

2000年普查资料还反映出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省份主要分布在东部和中部地区,且大都是人口大省。而西北、西南一些经济相对不发达的省区,出生性别比虽然也高出正常值范围,但幅度相对较小。总的趋势是: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地区正由沿海地区向中、西部扩展。值得注意的是,历来计划生育工作较为先进的北京、上海、吉林、浙江、四川等也都出现了超常的出生性别比。可见,低生育率与高出生性别比并存,这是我国计划生育的新问题,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2.其他年龄人口性别比

在一个封闭人口中,分年龄性别结构主要由出生性别比、男女死亡率的差异决定。由于男女在生理上以及在社会各个方面的差异,男性死亡的风险要大于女性。因此,就某一出生队列而言,分年龄性别比从出生性别比开始是呈单调下降趋势,在婴儿和青少年阶段呈现男性多于女性(由于出生时男婴多于女婴);到婚育期,男女基本持平;到老年阶段,女性将会多于男性。由于一个国家或地区某一时刻的人口由出生性别比基本相同的若干个出生队列所构成,故某一时刻的人口分年龄性别比也表现为这一特征。很多发达国家的分年龄性别比曲线符合以上的标准模式,但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由于战争、医疗水平以及强烈重男轻女的传统文化等因素的存在,造成两性死亡率差异变化剧烈,分年龄性别比曲线多有波动。所以,通过考察分年龄性别比曲线的变动可以分析出男女死亡率变化的历史变动过程。

由于我国人口国际迁移很小,可以把我国人口看作一个封闭人口。从1990年和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的分年龄人口性别比(五岁组)变化来看(见图8-3),我国未婚育年龄(0—14岁)和早婚育年龄(14—19岁)的人口性别比在经历了起伏变化后,到2000年表现得过分偏高,这必然在将来的婚育高峰期引起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按照标准模式,应该在中年阶段达到男女基本持平,但我国2000年普查男女性别比平衡的年龄却出现在69岁,至少推后了20年。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不仅总人口性别比偏高是不容置疑的事实,而且分年龄人口性别比也已经是极其不平衡的,并且几乎各个年龄段都存在问题。

图8-3 1990年和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分年龄人口性别比(五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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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1953—1990年数据根据中国人口信息研究中心/联合国人口基金:《中国人口年龄性别结构》,中国人口出版社,1995年12月第1版计算;2000年数据根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计算。

(三)区域人口性别比不协调

1.城乡人口性别比(1)

由于我国二元经济体制的长期存在,城市和农村在各方面发展的步伐很不一致,城市和农村总人口性别比受到社会经济等因素变化的影响,随着时间的不断变化而变化。

从1982、1990和2000年城市和农村的人口性别比的时间变化(表8-3)来看,全国城市的总人口性别比随着时间的变化是呈现下降趋势,而农村的总人口性别比则是呈现逐年递增之势。1982年全国城市的总人口性别比要高于农村的总人口性别比,1990年的城市、农村的人口性别比虽然较1982年有所下降,但格局与1982年的相似,没有变化。直到2000年全国城市的总人口性别比才低于农村的总人口性别比。

表8-3 1982、1990和2000年全国城市和农村的总人口性别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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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中国人口信息研究中心/联合国人口基金:《中国人口年龄性别结构》,中国人口出版社,1995年12月第1版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城市性别比平衡点出现的总是比农村晚,1982年城市为65岁,农村为61岁;1990年城市为68岁,农村为64岁;2000年城市为71岁,农村为67岁;更为巧合的是,这三次普查的性别比平衡点出现年龄总是表现为城市比农村晚4岁。

因此,2000年除了少数年龄的人口性别比表现为城市大于农村,其他的年龄都是农村大大高于城市,尤其是0—29岁的分年龄性别比是农村高出城市的幅度很大,城乡性别比不太协调。考虑到随着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到城市打工的男性总体上是多于女性,因此,可以认为目前性别比失衡问题是在农村地区。

2.各省人口性别比差异显著

我国地域面积十分广阔,由于地理、社会经济、传统文化等的差异,造成各省之间发展很不平衡,这使得各省人口性别比也表现出各种差异。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现出,各省的总人口性别比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化有着共同的特点(见表8-4):

表8-4 全国五次人口普查各省总人口性别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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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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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①根据中国人口信息研究中心/联合国人口基金:《中国人口年龄性别结构》,中国人口出版社,1995年12月第1版计算;②为了便于比较,没有把1953年热河和西康的人口性别比列入本表。

1953年普查中省份之间总人口性别比相差十分悬殊,最高的省份是北京,为136.5,最低的是山东,只有99.0,相差37.5。总人口性别比超过110的省份有16个,其中北京、天津、内蒙古竟然高达120以上,100—110的有9个省,低于100的只有1个。

1964年省份之间总人口性别比的差距开始减小。最高的省份是内蒙古,为118.8,最低的是西藏,只有86.8。总人口性别比超过110的省份剩下7个,分别为山西、内蒙古、黑龙江、陕西、青海、宁夏、新疆,100—110的增加到10个省,低于100的有3个。

1982年所有的省份总人口性别比都低于110。最高的省份仍然是内蒙古,为109.0,最低的还是西藏,只有97.8。低于100的有2个,分别为上海和西藏。

1990年所有的省份总人口性别比都高于100。但是只有广西高于110,其他的都处于100—110之间,最低的仍然是西藏,为100.2。

2000年各省总人口性别比的总体水平有所上升。开始有4个省份超过了110,分别是广西、海南、云南、贵州。

所有的省份人口性别比还是处于100以上,最低的是山东,为102.5。

综合来看,1953—2000年各省之间总人口性别比的差距总体是在不断缩小。五次普查各省总人口性别比的极差分别是37.57、32.07、11.26、10.13、10.18,基本呈现逐渐下降趋势,但2000年略有上升;另外,通过计算这五次普查各省总人口性别比的方差,可以发现方差也是呈现出同样的趋势:1953—1990年分别为73.37、36.43、6.62、4.26,但2000年有反弹的痕迹,方差为7.09。五次普查各省之间总人口性别比差距的这种趋势可以说明: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各省之间各方面的差距是在不断缩小的,尤其是新中国建立初期1953年和1964年的各省总人口性别比的方差下降幅度很大,更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但是2000年各省总人口性别比的差异有所增大,这其中的原因还值得进一步讨论。

通过结合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人口性别比的变化,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人口性别比失衡现象的严重程度:我国总人口性别比一直偏高的幅度很大,在世界上也属于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出生性别比20世纪80年代之前比较正常,但之后开始高速增长,其速度之快、增幅之大令人震惊,且低生育率与高出生性别比现象并存,同时,其他年龄人口性别比也极其不平衡,性别比平衡点比国际标准模式至少推后了20年;农村的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比城市更加严重,2000年各省份的人口性别比差异拉大又使得我国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更加令人担忧。

(四)各民族人口性别比的变动

我国是一个由多民族组成的大家庭。在全国人口中,汉族人口占绝大多数,在90%以上,除汉族外,还有55个民族,这55个民族,习惯上统称为少数民族。各个民族在人口数量上,在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和文化习俗上,都有很大的差别,在人口性别比上同样有很大的差别。由于汉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90%以上,所以汉族人口的性别比的变动和全国人口的性别比基本接近,以下,我们主要观察少数民族人口的性别比。

1.分民族总人口的性别比

虽然从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就把“民族”列入人口普查的调查项目,但由于在第一、第二次(1964年)人口普查公布的资料中,没有分性别,所以我们无从确切知道过去的各民族的人口性别比,直到第三次(1982年)人口普查时,我们才了解到了各民族人口性别比的情况。

1982年人口普查时,我国总人口性别比为105.45,少数民族人口性别比为103.61,总的来说,少数民族人口性别比要低于全国人口性别比。

若分民族看,各民族性别比相差悬殊。在55个少数民族中,高于110的有5个民族,高于汉族(105.48)的有9个民族,而低于100的民族有10个。性别比高的和比较高(即性别比高于汉族)的民族有满族、土家族、侗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性别比较低(<100)的民族有傣族、朝鲜族、藏族(以上列举的都是有百万人口以上的民族)。

1990年人口普查时,我国总人口性别比为106.04,少数民族人口性别比为105.13,即是说,从1982年到1990年,少数民族人口性别比有所提高。少数民族中,高于110的有5个民族,高于汉族(106.12)的有9个民族,而低于100的民族有14个。在百万人口以上的民族中,性别比高和较高的民族有侗族、土家族、满族、瑶族等,而傣族、朝鲜族、藏族的人口性别比较低。

2000年人口普查时,我国总人口性别比为106.30,少数民族人口性别比为105.85,说明这10年中,少数民族人口性别比随全国人口提高而提高。少数民族中,高于110的增加到8个民族,高于汉族(106.34)的有12个民族,而低于100的民族有12个。在百万人口以上的民族中,性别比高(>110)的民族有侗族和瑶族,高于汉族的民族有土家族、哈尼族、苗族、满族、黎族、壮族。而傣族、朝鲜族、藏族、蒙古族的人口性别比(<100)较低。

从上面的情况我们已经可以判断,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少数民族人口性别比是在上升的。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一点,我们再来看下面这一组数字:从1982年到1990年,有36个民族性别比升高,从1990年到2000年,有39个民族性别比升高。从1982年到2000年,有30个民族性别比连续升高,只有12个民族性别比不断下降,而有14个民族的性别比时降时升。

2.分民族出生人口性别比

根据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1989—1990年,出生性别比低于103的有13个民族,有26个民族的出生性别比在103和107之间,高于107的民族有16个。在百万人口以上的民族中,出生性别比高和较高的民族有侗族、壮族、满族、哈尼族、瑶族、土家族。出生性别比低的民族有傣族、布依族和白族。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出生性别比低于103的有14个民族,有5个民族的出生性别比在103和107之间,高于107的民族有36个,其中在110以上的民族就有32个。在55个少数民族中,有百万人口以上的18个民族中藏族和傣族的出生性别比较低,白族、哈萨克族、维吾尔族的出生性别比属正常范围,而有13个民族出生性别比较高。

两次普查出生性别比已经很清楚告诉我们,在过去10年里,大部分民族的出生性别比提高了。事实上,普查的资料表明,2000年和1990年相比,有40个民族的出生性别比不同程度地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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