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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法的性质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心理与教育科学研究中,观察法作为收集心理活动、教育活动资料和数据的一种基本途径,具有独特的特点,并适用于特定的情境中。观察法已成为心理与教育研究最基本的方法之一。而心理与教育科学研究中的观察法则不相同。而观察法的实施是离不开时间维度的,即有一个持续的过程,因此,所得到的信息是对心理与教育现象动态变化过程的记录,具有连贯性。

在心理与教育科学研究中,观察法作为收集心理活动、教育活动资料和数据的一种基本途径,具有独特的特点,并适用于特定的情境中。本节将重点介绍观察法的概念、特点、适用条件及作用。

一、观察法的概念

观察(observing)是一种心理现象,是有意知觉的高级形式。它是指人们有意识、有目的、有系统的且持续较长时间的知觉活动。观察前,要明确目的或任务,要进行知识准备,拟定观察计划;观察时,观察者要有正确的观点作指导,仔细观察对象,并作适当记录;观察后,进行整理和总结。可见,观察是一种思维的知觉。由观察所获得的知觉映象比一般知觉的映象更鲜明、更细致、更完整。因此,观察属于认识论(注12-1)范畴。

注12-1:认识论(或知识论)(epistemology)是专门研究人类认识的对象和来源、认识的本质、认识的能力、认识的形式、认识的过程和规律,以及认识的检验的哲学学说。

观察法(observational method)是指收集资料数据的方法和措施,属于技术范畴。具体而言,观察法是指人们根据一定的目的、要求,在一定时间内,通过感官或借助于一定的科学仪器收集被试在一定条件下言行的变化,作出详细的记录,然后进行分析处理,从而判断被试心理活动的一种方法。例如,通过课堂观察教师提问及学生回答情况,了解师生互动模式。

在心理与教育科学研究中,观察法很早就被广泛采用为一种研究方法。例如,达尔文对其儿子的行为发展进行了较系统的观察和记录。观察的内容从最初的反射活动、恐惧和愤怒直至推理、道德等复杂的行为,最后整理写成《一个婴儿的传略》(Darwin,1876),成为儿童心理研究的宝贵资料。再比如,德国心理学家普莱尔对自己孩子从出生至3岁的发展作了全面系统的观察、记录。他每天至少进行三次观察(早、中、晚),几乎每天如此。他将观察的全部资料经整理后写成儿童心理学的名著《儿童心理》(Pryer,1882)。一个完善的观察要求研究者必须注意到:明确目的,了解意义;情境自然,客观进行;善于记录,便于整理;正确地理解和说明被试的各种外部表现的实际意义,对他们的心理活动作出确切的、科学的、本质的解释。在观察的过程中,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观察记录手段不断改进,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等的引入,观察的准确性、客观性日益提高,能更精确地研究被试的心理特征。观察法已成为心理与教育研究最基本的方法之一。

二、观察法的特点

观察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时随处可见,其中有些是出于有意的或较有系统的,有些则属无意的或无系统的观察。作为心理与教育科学研究中收集资料最常用的方法,观察法与日常生活中的观察是有区别的,其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1.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与日常生活中的观察活动相比,心理与教育科研究中的观察具有较明确的目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随时随处都在观察,但对观察什么、观察所获得的信息和资料作何用途等问题常常缺乏清晰的意识,其结果往往是无意识的经验积累。而心理与教育科学研究中的观察法则不相同。它是针对待答问题或研究假设而进行的活动,表现出明确的指向性和选择性。

2.具有系统的规律性 与日常生活中的观察活动相比,心理与教育科学研究中的观察具有系统的规则。日常生活中,人们观察自己周围的人、事、物时,一般没有认真考虑观察的方式、方法、程序,可以说,这种观察活动基本上是无“约束”的活动。例如,出门观光,对一些景物有兴趣就多看一会,看得仔细一些;没有兴趣就走马观花,一略而过。而心理与教育科学研究中的观察活动则不然,它必遵循一定的“章程”来进行。对于“看什么”、“在哪儿看”、“什么时间看”以及“如何看”等事先都有明确的规定,观察者必须依据这样一些规定来行事。

3.具有研究的价值性 与日常生活中的观察相比,心理与教育科学研究中的观察具有较系统的记录。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观察往往就是为了“看看”,看过之后基本上就了事。而在心理与教育科学研究中,观察活动不仅要针对一定的目的、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而且还要记录观察的结果,而记录观察结果服务于研究目的,因此记录什么、如何记录、记录下来以后如何处理等事先都有明确的规定,避免主观和偏见。惟其如此,观察结果方可作为研究资料之用。

4.具有真实的自然性 与实验研究相比,心理与教育科学研究中的观察结果更具自然性。在心理与教育科学研究中,为了获得有关被试反应的信息,研究者经常人为地提供一些刺激,如设置一定的情境、呈现各种刺激物等来引发被试的反应,因此所获得的结果具有人为性。而观察则是在自然条件下进行的,即对观察对象不加任何干预和控制的状态下进行的。因此,所得观察结果反映了被观察者真实、自然的行为,是心理与教育科学研究的第一手材料。

5.具有动态的历时性 与测验法、问卷法等方法相比,观察法所获得的结果更具历时性。测验法、问卷法等方法所获得的资料数据多为被试活动的结果,较少反映心理与教育现象发生、发展的变化过程。而观察法的实施是离不开时间维度的,即有一个持续的过程,因此,所得到的信息是对心理与教育现象动态变化过程的记录,具有连贯性。

6.具有复查的验证性 与日常生活中的观察相比,心理与教育科学研究中的观察结果具有一定的信度和效度。日常生活中的观察,其结果与观察者对同一观察对象的好恶、亲疏密切相关。对同一观察对象,可能会因为不同观察者所持态度不同而观察结果各异,就是所谓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而科学研究中的观察,不仅有观察规范、程序的要求,而且对观察者的态度倾向也有所规定,即必须客观中立,保证观察结果真实、可靠。换言之,观察结果是可以重复查证的。

三、观察法的适用条件

在心理与教育科学研究中,与其他研究方法相比,观察法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更能发挥作用。

1.当研究对象的言语表达能力不佳或有言语障碍时,使用观察法更为适宜。比较典型的是关于婴儿心理的研究。由于婴儿既不能理解成人的指示语,又不会报告自我的情况,同时也不会用动作来回答主试提出的问题,常用的测验法、问卷法、访谈法等根本无法运用,相比之下,只有观察法比较适宜。例如,研究者由观察发现,婴儿对不同形状的图形的注意时间是不一样的,由此推断婴儿已具备分辨不同形状的能力(Liebert,1981)。

2.在研究过程中,需要保持研究对象在自然状态下的行为表现,采用观察法比较适宜。例如,研究课堂内师生互动的模式与特点,研究者不能直接介入或干扰师生的活动。很显然,测验法、问卷法、访谈法等方法必须在课堂结束之后才可使用,而被试事后的回忆往往缺乏全面性,主观因素干扰较大,所报告的结果也欠准确。比较而言,通过观察,尤其是辅以摄像记录的观察,既可获得比较自然、真实的系统资料,又不干扰师生的课堂活动。

四、观察法的作用

严格意义上讲,科学研究的过程,就是观察的过程,只是观察的时机、条件、要求不同而已。一般而言,科学研究中的观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保持观察对象处于自然状态的情况下进行观察,即自然观察;另一种情况是在人为的情况下进行观察,即现场观察与实验室观察。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进行观察,观察法都发挥着特殊的作用。

1.收集事实资料,用于解决待答问题或检验研究假设 心理与教育科学研究过程,实质上就是解决问题的过程,而观察法如同测验法、问卷法、访谈法等其他方法一样,也是为解决问题提供事实依据的重要手段。正如爱因斯坦所言:“理论所以能够成立,其根源就在于它同大量的单一观察关联着,而理论的‘真理性’也正在于此。”

2.接触实际、发现问题、提出问题 问题是心理与教育科学研究的灵魂,没有问题就没有科学研究活动,没有好的问题,就得不到有价值、有意义的研究成果。而要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敏锐的观察力则是关键性的前提条件。在科学实验中仔细观察,在实践活动中用心观察,都将成为问题的源泉。

3.丰富研究者的感性认识,提高科研素养 尽管观察是一种感性认识活动,但它并不是与观察者的理性活动相分离的;相反,两者是相辅相成的,通过感性认识,获得丰富的事实材料,为研究者的理性思维提供了原材料,通过对原材料的分析、归纳提炼,有助于发现规律,形成理论。例如,在心理学研究领域,许多重要理论,如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艾斯沃斯的依恋理论等都是在心理学家们对研究对象长期、深入观察的基础上提炼出来的。另一方面,观察活动也是理论见诸于实践的重要途径。在观察过程中,观察者尝试去认识、剖析所遇到的形形色色的问题和现象,这将有助于加深观察者对理论知识的认识和理解,从而促进观察者理论素养的提高。

五、观察法的评价

虽然观察法是重要的科学研究方法,但并不是惟一的方法。在心理与教育科学研究中尚有访谈法、问卷法、测验法等,若把观察法与其他各种方法作一比较,我们可以对观察法的优点与局限先有一些了解。

(一)观察法的优点

与其他研究方法相比,观察法有如下的优点:

1.自然性 观察研究涉及的行为活动多发生或出现在自然情境中,因此,比较真实、典型,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例如通过在单向透视窗观察儿童游戏,可以得到儿童在不被打扰的情况下最自然的活动,由此观察所得到的资料其自然性是其他方法无法达到的。

2.直接性 观察者能直接观察所要研究的行为,这样不仅减少或避免了被观察者因对研究问题敏感而有所顾忌或是害羞而有所保留,以致陈述其行为时产生偏差,而且资料获得还很及时,分析时还能兼顾到当时特殊的情境和气氛。

3.全面性 观察法不仅可用于研究被观察者的非言语行为,也可以研究言语行为;不仅可以研究智力问题,也可以研究非智力问题;不仅可以研究一般人群,也可以研究特殊人群(如聋、哑、精神疾患者等。

4.历时性 观察法可以持续对同一现象或同一团体进行较长时间的研究,这对了解和把握心理与教育现象发生、发展的过程及发展趋势是非常有帮助的。

5.结合性 观察法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与其他方法如测验法、问卷法等配合使用,尤其在实验法、访谈法无法取得被试配合时,观察法可以起到补充作用。

(二)观察法的局限

观察法也有自身的一些局限,主要表现为:

1.被动 观察法的自然性,既是它的优点,同时也是它的局限性。在很多情况下,观察者不能控制或改变环境变量以引发所要研究的行为,只能被动等待,缺乏自主性。因为要真正遇到所欲观察的事件,有时是可遇不可求的,例如若要研究儿童的侵略行为,可能等好几天也看不到真正的儿童打架事件。

2.样本容量小 由于观察者的时间、心理以及生理各种因素的局限,决定了每次观察的人数是非常有限的。此外,观察法比较费时,也决定了不可能进行大样本研究。小样本自然会降低研究结果的代表性,普及推论的范围也很有限。

3.不易量化 观察内容不管是言语的,还是非言语的,如动作、表情等,较之问卷法、测量法、实验法等,其结果不易量化。

尽管观察法有上述的局限,但观察法本身依其设计与施行方法的不同,分为几种形式,而每种形式各适合于不同类型的研究,能采集资料的种类与性质亦大有不同,因此,它仍然不失为心理与教育科学研究收集资料的主要途径之一。了解观察法的这些优缺点,对正确选择和应用观察法是很有参考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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