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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的产品属性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学校教育对于招生不“拥挤”不满员的学校或课班来说在消费上是非竞争的,因为新增一个学生对该校或该班来说的边际教育成本几乎为零。有学者认为教育是公共产品,这是一种误解。教育在国家和地区范围内并不满足公共产品在消费上所具有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这一要求。这些特征表明,教育不是公共产品。

三、学校教育的产品属性

学校实行班级授课制,即学校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各个教师分别对各个课班和年级的多个学生实行集体授课的制度。一个年级可以是一个课班,也可以分成几个课班。学生接受(消费)学校教育以课班为基础。假定学校不提供个别教育,某个课班提供的教育对于该课班任何一个学生而言是非排他的和非竞争的,因为该课班教育在其内部各个学生之间是不可分的,而同一课班教育的资源配置是相同的。因此,学校内部一个课班提供的教育对该班学生而言是公共产品。

然而,学校教育不仅有不同课班之分,而且有不同年级之分、不同学校之别。同一年级不同课班教育的资源配置往往是不同的,同一年级不同学校教育的资源配置也往往是不同的,而资源配置的不同必然导致教育质量的差异。这表明学校教育在课班与课班之间、年级与年级之间、学校与学校之间不仅是可分,而且在资源配置和质量上往往也存在差异。由于各个课班教育是一个特定的产品,一个学生只能在一个课班接受教育而不能同时在两个课班接受教育。所以一个招生满员的课班的学生在接受该班教育时,可以阻止其他学生接受该班教育,因而该班对其他学生而言是排他的。同样,一个招生满员的年级和学校对于其他学生而言也是排他的。

资源配置不同的班级和学校,提供着质量不同的教育。消费较高质量的教育比消费较低质量的教育可以获得较多的好处。例如,消费较高质量的教育是同较多的升学和就业机会相联系的。为此各学生之间和各学生家长之间会择优入学。由于学校教育的消费在各学校之间是可分的,因而在学校招生“拥挤”的情况下,一个学生在消费较高质量的某校教育时,可以减少其他学生消费该教育的机会,因此招生“拥挤”的学校的教育在消费上是竞争的。例如,有A和B两所学校,各招收5000名新生,入学收费标准相同。A校办学质量较高,B校办学质量较低。假定有10000名新生等待两校录取,办学质量较高的A校优先录取。在录取前,每个等待录取的新生都有1/2的机会就读较高办学质量的A校。当A校录取第1名时,余下的9999名新生就读A校的机会就减少了;当A校录取第2名时,余下的9998名新生就读A校的机会就进一步减少了;当A校录取第5000名时,余下的5000名新生就读A校的机会就没有了。

假定一个学校的各个课班的招生是满员的,那么该校新增一个学生必须新增课班,这对该校来说边际教育成本是很高的。当招生“拥挤”时,一个满员的课班所提供的教育在消费上也是竞争的。但是,学校教育对于招生不“拥挤”不满员的学校或课班来说在消费上是非竞争的,因为新增一个学生对该校或该班来说的边际教育成本几乎为零。

有学者认为教育是公共产品,这是一种误解。前面已经指出,产品在消费上的排他性和非排他性、竞争性和非竞争性,既不是人为的和外加的,也不是随社会制度和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例如,国防从国家诞生之日起,它就是一国的公共产品,它在消费上所具有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不随社会制度和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教育在国家和地区范围内并不满足公共产品在消费上所具有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这一要求。具体说来:①教育消费在人与人之间是可分的,因为它是以学校为单位来提供的,人们消费教育是可数量化的,教育实际上是按时间来计量的,如我国教育年限为九年;②教育消费效应对任何消费者不完全是一样的,在程度和质量上是可区分的,完成教育阶段学校任务的学生,有的成绩较好,能进入研究生阶段学校,有的成绩较差,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校;③人们消费教育事实上不是不可拒绝的,因为学校是学生自觉自愿的身心活动,如学生在学校不愿意学习,实际上就是不愿意消费教育,就是拒绝消费教育,社会和家庭可以强迫他们进入学校,但不能强迫他们自觉自愿消费教育,而教育阶段的辍学在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事实上已证明了人们消费教育是可拒绝的。这些特征表明,教育不是公共产品。

学校教育在消费上的竞争程度,不仅取决于学校教育的技术特点,而且取决于学校资源在教育部门中配置的方式。把学校资源配置到竞争性用途中,是任何一种教育制度追求的目标,而市场机制利用供给和需求的力量来实现这个目标。所以,在教育部门中,运用市场方式配置学校资源的范围越大、程度越高,学校教育在消费上的竞争程度就越高。

在竞争过程中,有些学校教育的质量上升较快,有些学校教育的质量上升较慢,从而形成教育质量上的差距。竞争赋予较高产品质量以正面积极的精神和物质刺激,从而强化了竞争意识和质量意识,使所有的学校都向高质量教育看齐,教育质量上的差距就会在整体教育质量上升过程中发生变化,而个别学校可能在这种变化中极度落伍,沦为竞争失败者。这种竞争失败会给教育的消费者——学生的利益造成伤害,而学生一般不应该受到这种伤害。与企业不同的是,教育的消费存在于教育的生产过程之中,教育在生产上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教育在消费上的竞争,因此,学校教育在消费上的竞争性又通过教育在生产上的竞争性来加以证明。如何正确处理学校竞争失败者遗留下来的问题,如何正确维护竞争失败学校的学生的权益,是市场竞争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在追求质量和效率的办学过程中,教育在供求上对求学者来说是竞争性的,这种竞争性并不排斥人们在法律上平等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只是这种权利是通过入学竞争来得到的。平等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也就是平等享有参加学校入学竞争的权利。一个拥有这种权利的人,不能阻止和减少其他人拥有这种权利。但是,平等享有参加学校入学竞争的权利,或者说平等享有参加高考的权利,并不等于无差别享有消费教育的权利。不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考生将失去消费教育的权利。由于教育是由各个学校来实施的,而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技术上不能解决各个学校资源配置的差别问题,因此,学校之间在办学质量和效率上会有高低之分,一个学校与另一个学校在录取新生的标准上也会有所不同。学校之间在办学质量和效率上的差距越大,教育在消费上所表现出来的竞争程度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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