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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民办高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内涵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当前政治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来看,高校教师专业发展这一命题对于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具有两种不同属性的学校而言,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区别。作为民办高校而言,其生存和发展更离不开国家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关照,离不开社会的认可和支持。教育职能部门应该以实施分类管理指导思想,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资助,保证办学的基本条件。

高校教师专业发展是一种综合的、全面的活动。正如本研究在第一章绪论中的总结,高校教师专业发展是一个与实践联系密切的复杂概念,它受到个体专业发展、教学发展、组织发展和个人发展四个因素的相互制约,这些因素是高校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高校的教师专业发展同样也包含以上诸因素的影响,而且由于“民办”的特色,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更多地支持,为民办高校营造更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为民办高校的教师创造与公办高校一样的专业发展机会,让民办高校的教师有归宿感。

(一)政府干预,为民办高校的发展助力

公共选择理论家布坎南(Buchanan)认为“市场可能失灵的论调广泛地被认为是为政治和政府干预作辩护的证据”[6],市场失灵理论同样可以用于解释政府干预民办高等教育的理由,并具有深层理论解释力。所谓市场失灵主要是指市场机制因自身缺陷而导致市场资源配置的低效率[7]。斯蒂格利茨(Stiglitz)在阐述其政府干预理论时,强调政府干预市场的价值主要在于纠正市场失灵,他把依靠市场力量无法有效解决的具有市场垄断、外部性等市场特征的市场失灵界定为“原始的市场失灵”,而把具有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充分、市场不完整等市场特征的市场失灵称为“新的市场失灵”。从市场失灵理论的视角审视民办高等教育市场,发现民办高等教育市场同样存在市场失灵现象:如高等教育市场的垄断,从理论上讲,在完全竞争的高等教育市场,个别高校对其产品价格无决定权,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然而在实际的高等教育市场,由于公立高校处于垄断的市场地位,其对产品和教育需求者就拥有一些市场力量,在这种市场内,公立高校可能依据最大利润原则来确定高等教育产品定价及生产,使得高等教育资源无法处于最有效率的配置状况。所以自由主义者认为,管制是造成垄断力量的主因,政府的准入管制、价格管制以及在招生批次、税收减免、财政资助等方面向公立高校的明显倾斜,使得大多数民办高校在高等教育市场中处于边缘地带,无法与普通公立高校展开公平竞争。市场失灵理论认为,政府的作用之一就在于消除市场垄断,克服市场失灵,保证市场的有序竞争。可见,消除高等教育市场垄断,营造公平和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需要政府的积极干预[8]

从当前政治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来看,高校教师专业发展这一命题对于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具有两种不同属性的学校而言,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尽管在同一社会制度背景下,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的教师所从事的是同样的教书育人工作,且教育对象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但他们的劳动付出和获得的社会回报还存在较大差异。教师的专业发展与学校的发展互为因果,教师的专业发展离不开所在学校给予的应有待遇和条件,离不开社会的认可和尊重,学校的发展和整体实力的提高有赖于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知识扎实、爱生善教、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作为民办高校而言,其生存和发展更离不开国家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关照,离不开社会的认可和支持。从某种程度而言,一所学校就像是一个生物体,而教师就是组成这个生物体的细胞,只有每一个细胞发挥了正常的生理功能,生物体才能不断的生长和发育,相反,生物体的健康与否,同样影响到每个细胞的生长环境。所以说,民办高校首先要建立良好的外部生态环境,才能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更有利的保障,教师的工作满意度得以提升,有更多的教师愿意在民办高校工作。这同样需要政府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干预。教育职能部门应该以实施分类管理指导思想,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资助,保证办学的基本条件。

要让民办高校继续生存和发展,除了学校自身应完善各项内部管理机制以外,政府必须持续为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与发展提供专项扶持和资助,更好地提高教师的收入和待遇,稳定民办高校师资队伍,从而进一步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民办高校教师队伍,推进民办高校的规范办学与特色办学进程。

(二)转变观念,从培训转向发展,从管理转向服务

从高校教师的特点来看,发展比培训更能改善教师各方面的能力,服务比管理更能适应实践的需要。高校教师本身就是某一领域的专家,从事的是对知识发现、组织和传播的创造性很强的工作,教师更需要的是激励性的环境、便利条件和恰当的帮助,是对其自身发展的支持。从培训转向发展、从管理转向服务也是以人为本的体现。[9]

培训即培养和训练,对高校教师而言是一种被动接受外界的要求,达到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对教师的一种管理需要。发展是指事物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变化。高校教师发展是教师内在能力的增长,是教师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的提高,是教师向更加优秀、更为杰出的研究者、教学者和专业人员的转变。因此,发展是来自内因需要的,体现的是教师自我成长需求与组织发展需求的结合,是教师在面对外在环境变化和挑战的主动回应。高校教师发展注重的是以教师成长需要为出发点,结合组织的任务和使命,实现教师和学校取得更大的成就。

长期以来,各类高校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强调开展培训的动因主要是满足高等教育和学校运行的需要。这种突出组织需要的培训理念必将使高校教师培训作为一种主要的管理手段,从而忽视了教师自身成长和发展的需要,忽略了教师的成长是高等院校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现实难题。《高等学校教师培训规程》指出,“高等学校教师培训,是为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而进行的继续教育。”教师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需要有建立良好人际关系和团队协作的能力、需要良好的组织氛围、需要一个全面和综合的支持发展体系。这一体系能帮助教师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涉及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师教学技能、丰富学习材料、提高学生学习成绩和教学质量;涉及促进教师在学科领域中的成长和发展;涉及改善教师、学生、管理人员所处的组织环境,为改善教师工作和学生学习营造良好的组织氛围;涉及增进高校教师人际交往能力、改善健康以及促进职业发展的活动等。显然在目前单一培训思想指导下难以达到促进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的目标。[10]

(三)探索创新,建立科学的民办高校教师培训体系

高校教师发展是教师作为教学者、作为专业人员、作为公民的发展。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教学能力是一项复杂、综合的工程,涉及教师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除了通过知识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和科研能力之外,营造良好的组织氛围,改善教师人际关系,提高教师自信心等组织发展和个人发展的活动都是重要的内容。从教师培训的形式来看,我国的高校教师培训主要是以专家授课的形式进行的,高校教师本身作为专业工作者有一定的知识积累和经验,单一的授课形式已经无法满足高校教师的培训需求。教师的在职培训应该遵循成人学习的规律,以问题我导向,并采取形式多样的、与教师专业发展相适应的、适合教师专业成长的培训方式,应该以提高培训效果为标准创新高校教师培训的形式。

由雅克·德洛尔任主席的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的报告《教育——财富蕴藏其中》在论述教师质量问题时指出,教师“在职培训在决定教学质量方面的作用如果不是更大,至少也是和启蒙教育同样大”。[11]对民办高校专职教师来讲,在职培训的意义或许尤为重要,因为,民办高校教师毕业于传统高校,但他们面对的却是非传统的学生和非传统的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大部分民办高校的教师(特别是年轻教师)来源于非师范类专业,原来学习的知识大多以理论知识为主,再加上我国的研究生教学很少有与职业教育对接的学科或专业设置,由此使绝大多数的民办高校教师缺乏“双师素质”,缺少指导学生开展实践学习的能力。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转型需求,提高民办高校的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加强民办高校教师的相关学科实践技能培训与教学能力培养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成为民办高校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民办高校的教师专业发展应该根据教师所学专业背景和从教专业的不同特点,设计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开展实施各类有效的教师专业活动。让民办高校教师的专业有特点,让民办高校教师的教学有成效。

(四)明确职责,以项目推进的方式改进教师培训工作

在我国的高校教师培训管理实践中,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以及受委托进行培训的高校之间权责利益关系还不明确,高校在教师培训中的主体地位并没有真正确立。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培训规划,建设、领导和管理师资培训机构。高校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是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进行规划,调动教师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实施培训的是受主管部门委托接受培训的重点高校及培训基地。在这种组织安排中,受委托的培训机构从政府获得经费,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受训教师所在学校不能直接向培训机构提出培训需求和服务要求。与高校相比,教育行政部门因缺少培训需求的前期调研,所作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难免会脱离教师的实际需要,从而导致了培训工作难以落实、培训部门疏于管理、学校实施培训的积极性不高等诸多问题。

《高等教育法》确定了高校作为“面向社会、依法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的法人实体,教师培训理应是高校自主办学的重要方面。提高教师培训的效益要理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培训机构之间的权、责、利关系。教育行政部门应该主要负责培训经费的发放,培训效果的评价等宏观管理。高校负责制定本校的培训规划和制度,提供部分经费,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和确定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则通过为高校提供师资培训的服务获得经费,向高校和参训教师负责。

[1] 张兴华,等.民办高等教育的困境与出路——访著名教育家潘懋元先生[J].山东高等教育,2014,(2):8.

[2] 表中数据来源于上海市民办高校年度检查数据汇总。

[3] 详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示范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民[2014]12号。

[4] 来源于上海市2013年民办高校年度检查调研数据信息汇总。

[5] 夏子贵.我国民办高校面临的困难及其对策研究[J].民办高等教育研究,2004,(2).

[6] 褚宏启.中国教育管理评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17.

[7] 胡代光,周安军.当代国外学者论市场经济[M].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1996:16.

[8] 曾小军.民办高等教育政府干预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27.

[9] 徐延宇.高校教师发展——基于美国高等教育的经验[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9:114.

[10] 徐延宇.高校教师发展——基于美国高等教育的经验[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9:242.

[11]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中文科译.教育——财富蕴藏其中[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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