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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向上级行文可用意见吗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时部署工作不宜以决定、指示、命令、通知等文种行文时,即可用意见行文。这类意见常常是阐明工作的原则、方法,提出要求,作出工作安排。呈报类意见是向上级机关提出某方面工作的建议、意见,向上级献计献策,以供上级决策参考。实际上,这类意见与过去建议性报告的用途、写法完全相似,而且意见已经取代建议性报告对上行文了。人大代表在人大会上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书面“意见”即属此类。

按照性质和用途的不同,可将意见分为三类。

1.指导性意见

这是党政领导机关用于布置工作的下行文。它同决定、指示、通知等文种一样,对下级有一定的规范作用和行政约束力。但它有别于这类公文的特点是更突出指导性,内容上更注重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规定性和便通性结合,为下级办文留有更多的创造性余地。有时部署工作不宜以决定、指示、命令、通知等文种行文时,即可用意见行文。

这类意见常常是阐明工作的原则、方法,提出要求,作出工作安排。其中有的是对某一段时期的某方面工作规定了目标和任务,列举了措施、方法和步骤,提出了实施的要求。这种计划性意见也属指导性意见,也是指导下级工作的,但它也可列为计划的一种,如《××县人民政府1999年成人教育工作的意见》。

2.建议性意见

这是向上级提出工作建议、设想的上行文。它又可分为呈报类意见和呈转类意见。

呈报类意见是向上级机关提出某方面工作的建议、意见,向上级献计献策,以供上级决策参考。如《广元市林业局飞播站关于1991年飞播造林工作的意见》就是提出了进一步搞好这项工作的7项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对〈公文主题词表〉(讨论稿)的意见》,也是为中办秘书局修改时“提出参考”。

呈转类意见是职能部门就开展和推动某方面工作提出初步设想和打算,呈送领导审定后,批转更大范围的有关方面执行。例如机关后勤改革工作,涉及许多方面的支持、配合和协调,已非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范围内能推行的了,因此,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撰拟了《关于深化机关后勤改革的意见》报送给省政府,省政府审定同意后,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深化机关后勤改革意见的通知》行文,要求各地政府及省级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实际上,这类意见与过去建议性报告的用途、写法完全相似,而且意见已经取代建议性报告对上行文了。

3.评估性意见

这是业务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就某项专门工作、业务工作经过调查、研究后,把商定的鉴定、评估结果写成意见送交给有关方面,它虽可上行、下行,但主要是不相隶属组织间的平行文。它又可分为鉴定性意见和批评性意见。

为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对某项工作的成果、某项决策的可行性进行调查、论证、评估、鉴定后,即可写成鉴定性意见,如全国爱委会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组《关于成都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考核鉴定意见》、《关于××地区开发××旅游区的可行性论证意见》。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推进,人大、政协监督职能的加强,人民群众监督作用的发挥,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公务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批评会越来越多,这就需要撰写批评性意见。人大代表在人大会上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书面“意见”即属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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