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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答复意见可诉吗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原告对此不服,到A村所在地的B镇镇政府上访,要求解决问题,镇政府以信访答复意见书的名义,对A村村委会的决定予以确认,并建议原告如对该答复意见不服,可以诉诸法律。此后,原告王某以B镇镇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就本案而言,B镇镇政府仅仅是确认村委会的处理意见,本身并没有做出什么实质意义上的行政行为,谈不上对行政相对方产生了直接的、法律上的后果,因此,其所做的信访答复意见书不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

12.信访答复意见可诉吗?

案例:

1988年,原告王某从原籍迁入A村安家落户,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原告迁入后,A村按照全村人均占地面积给原告分配了承包地,同时,原告也按照规定向A村缴纳了各种税费,原告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2001年春季,因国家建设需要,A村的土地被征用。A村村委会研究决定用土地补偿金为村民供应粮油,但供应范围不包括原告。研究结果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了原告。原告对此不服,到A村所在地的B镇镇政府上访,要求解决问题,镇政府以信访答复意见书的名义,对A村村委会的决定予以确认,并建议原告如对该答复意见不服,可以诉诸法律。此后,原告王某以B镇镇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分析:

本案涉及信访答复意见的可诉性问题,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信访答复意见是否属于行政行为?从法理上来说,行政行为的成立需要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1)主体要件。行政行为必须是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实施的。(2)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具有法定的行政职权。(3)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主观上有与行政相对方之间产生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关系的意图。(4)行政行为能够对行政相对方产生直接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后果。就本案而言,B镇镇政府仅仅是确认村委会的处理意见,本身并没有做出什么实质意义上的行政行为,谈不上对行政相对方产生了直接的、法律上的后果,因此,其所做的信访答复意见书不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其二,信访答复意见书是否可以被起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所做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信访答复意见书就属于该类情况。此外,国务院《信访条例》第34条规定:“对原办理机关的处理决定或者复查意见书不服的,信访人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或者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上一级行政机关应自收到复查请求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经复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的,不再处理。”依据该规定,信访程序作为我国特有的一种监督复查程序,它有独特的处理方式,即通过上级机关或者主管单位复议,不能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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