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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境知识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另外,入出境通行证也由广东省公安厅签发,有效期为5年。该证由我国公安部委托香港中国旅行社签发,证明为一次性有效,出境时由口岸边防检查站收回。外国人进入中国,应根据国境检疫机关的要求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传染病患者隐瞒不报,按逃避检疫论处,一经发现,禁止入境;已经入境者,让其提前出境。外国旅游者出境,须向口岸边防检查站交验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超出范围的需向海关如实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

8.1 入出境知识

8.1.1 入境

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及中国公民自海外入境和回国,均须在指定的口岸向边防检查站(由公安、海关、卫生检疫三方面组成)交验有效证件,经边防检查站查验核准加盖验讫章后方可入境。

8.1.1.1 有效证件

有效证件是指各国政府为其公民颁发的出国证件,与我国入境旅游有关的证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护照。护照是一国主管机关发给本国公民出国或在国外的证明,证明其国籍和身份,一般分为外交、公务和普通护照3种。在中国,外交、公务护照由政府外事部门颁发,普通护照由公安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可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5年,华侨可在有效期满前向中国驻外、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驻外机构提出延期申请。

(2)签证。签证是由被访问国家驻外国领事机构在持护照人申请去该国访问时,在申请人的护照上签注盖印,表示准其出入该国国境或者过境的手续。华侨回国探亲、旅游无需办理签证。

签证的种类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还可分入境签证、出境签证和过境签证。在中国为L字签证(发给来中国旅游、探亲或因其他事务入境的人员)。签证上规定持证人在中国停留的起止日期,获签证者必须在有效期进入中国境内,超期不再有效。

9人以上的旅游团体可发给团体签证,团体签证一式三份,签发机关一份,来华旅游团两份,一份用于入境,一份用于出境。

希望进入中国的外国人须持有效护照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但在特定情况下,例如事由紧急,确实来不及在上述机关办理签证手续者,可向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随着国际关系和旅游事业的发展,许多国家之间签订了互免签证协议。

中国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设立的口岸有:北京、上海、天津、大连、福州、厦门、西安、桂林、杭州、昆明、广州(白云机场)、深圳(罗湖、蛇口)、珠海(拱北)。

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班直接过境,在中国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且不出机场的外国人,免办签证;要求临时离开机场的,需经边防检查机关批准。

(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是港、澳同胞来往于中国香港、澳门与内地之间的证件,由广东省公安厅签发,有效期10年。另外,入出境通行证也由广东省公安厅签发,有效期为5年。

(4)台湾同胞旅行证明。台湾同胞旅行证明是台湾同胞来祖国大陆探亲、旅游的证件,经口岸边防检查站查验并加盖验讫章后,即可作为进出祖国大陆和旅行的身份证明。该证由我国公安部委托香港中国旅行社签发,证明为一次性有效,出境时由口岸边防检查站收回。

8.1.1.2 海关手续

(1)出入境口岸。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可持有效证件在指定的对外口岸出入中国(大陆);香港同胞持证经深圳、澳门同胞经珠海通行。

(2)海关通道。海关实施双通道的海关现场,进出境旅客可按海关规定,根据自行情况选择“红色通道”或者“绿色通道”过关。

1)红色通道:旅客进出境携带有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应选择“申报”通道,亦称“红色通道”,在申报台前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申报单证,按规定如实申报行李物品,报请海关办理行李物品进出境手续。

2)绿色通道:持有中国主管部门给予外交、礼遇签证护照的外国籍人员及海关给予免检礼遇的人员;携带无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的旅客,可选择“无申报”通道,亦称“绿色通道”过关。

8.1.1.3 入境卫生检疫

外国人进入中国,应根据国境检疫机关的要求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传染病患者隐瞒不报,按逃避检疫论处,一经发现,禁止入境;已经入境者,让其提前出境。

来自传染病疫区的人员须出示有效的有关疾病的“黄皮书”即预防接种证书;无证者,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将从他离开的感染环境时算起实施6日留验。

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或可能成为传染病传播媒介的物品,须接受卫生检疫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

8.1.1.4 对入出境动植物的检疫

各国为保护其国家农、林、牧、渔业和人体健康,防止危害动植物的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由外国人传入和由国内传出,在边境口岸设立口岸动植物检疫站,代表国家对出入境的动物、动物产品、植物、植物产品及载运动植物的交通工具等执行检疫检查。

8.1.1.5 不准入境的规定

(1)下列几种人不准入境:

1)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

2)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

3)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

4)患有精神病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

5)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所需费用的;

6)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

(2)对以下人士,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其入境:

1)未持有效护照、证件或签证的;

2)持伪造、涂改或他人护照、证件的;

3)拒绝接受查验证件的;

4)公安部或者国家安全部通知不准入境的。

8.1.2 出境

8.1.2.1 出境的一般手续

外国旅游者应当在签证准予停留的期限内从指定口岸、持有效证件出境。外国旅游者出境,须向口岸边防检查站交验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1)旅游团领队须事先收齐全团旅游者的物品申报单,持全团集体签证(无集体签证时先收齐全团的护照)、领队的护照、国际机票(车票、船票),到海关处交付检查。海关检查后,须在申报表上盖章,机票上盖上检查标记。

(2)旅游团领队持有海关检查标记的国际机票,到行李托运处办理行李过秤托运手续,领取行李牌、登机牌,交纳机场费等事宜。

(3)旅游者填写出境登记卡片,填好后,将卡片夹在各自的护照里。当领队办好托运行李手续后,将登机牌发到旅游者手中,全团旅游者便可到出境口准备办理最后一道手续——边防检查站检查。出境前,领队将全部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旅行证明)和申请单交给边防站查验。

8.1.2.2 不准出境的规定

(1)不准出境的几种人: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经有关主管机关认定需要追究的。

(2)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限制出境的几种人:

1)持无效出境证件的;

2)持伪造、涂改或他人护照、证件的;3)拒绝接受查验证件的。

8.1.2.3 部分限制进出境物品

(1)烟酒

1)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包括港澳旅客和内地因私前往港澳地区探亲和旅游等旅客),免税烟草制品限量: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量:酒1瓶(不超过0.75升)。

2)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免税烟草制品限量:香烟40支或雪茄5支或烟丝40克;不准免税带进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量。

3)其他进境旅客,免税烟草制品限量: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量:酒2瓶(不超过1.5升)。

(2)旅行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或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带旅行自用物品限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超出范围的需向海关如实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经海关放行的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在回程时复带出境。

(3)金、银及其制品。旅客携带金、银及其制品进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其中超过50克的应填写申报单证,向海关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凭本次进境申报的数量核放。

携带或托运出境在中国境内购买的金、银及其制品(包括镶嵌饰品、器皿等新工艺品),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特种发票”放行。

(4)外汇。旅客携带外币、旅行支票、信用证等进境,数量不受限制。居民旅客携带5 000美元以上或等值的其他外币现钞进境,须向海关如实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凭本次进境申报的数额核实。

(5)人民币。旅客携带人民币进出境,限额为20 000元,超出20 000元的不准进出境。

(6)文物(含已故现代著名书画家的作品)。旅客携带文物进境,如需复带出境,请向海关详细报明。

旅客携运出境的文物,须经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

携运文物出境时,必须向海关详细申报。对在境内商店购买的文物,海关凭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盖的鉴定标志及文物外销发票查验放行;对在境内通过其他途径得到的文物,海关凭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盖的鉴定标志及开具的许可出口证明查验放行;未经鉴定的文物,请不要携带出境。携带文物出境,不依据事实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将依法处理。

(7)中药材、中成药。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国外的,总值限人民币300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50元;寄往国外的中药材、中成药,总值限人民币200元;寄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00元。

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购买的、数量合理的自用中药材、中成药,海关凭有关发票和外汇兑换水单放行。

麝香以及超出上述规定限值的中药材、中成药不准出境。

(8)旅游商品。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在我境内购买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除国家规定应申领出口许可证或应征出口税的品种外,海关凭有关发票和外汇兑换水单放行。

8.1.3 中国海关的有关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的规定,进出境行李物品必须通过设有海关的地点进境或出境,接受海关监督。旅客应按规定向海关申请。

(2)除法规规定免验者外,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应交由海关按规定查验放行。海关验收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对不同类型的旅客行李物品规定不同的范围和征免税数款量或限值。

(3)旅客进出境携带有需向海关申报物品,应在申报台前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申报单证,按规定如实申报其行李物品,报请海关办理物品进境或出境手续。

(4)经海关验核签章的申报单证请妥善保管,以便回程进境时凭此办理有关手续。

(5)海关加封的行李物品,请不要擅自开拆或毁损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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