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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理的准备工作与文件编制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工程施工危险源是指由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可能导致施工现场及毗邻地区人身伤亡、中毒或患职业病、财产物质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一、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理的准备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危险源的要素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根源来自危险源,分析、识别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评价危险源的安全风险,制定危险源的监控方案和措施,并切实加以落实,才能做到预防事故,实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建设工程施工危险源是指由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可能导致施工现场及毗邻地区人身伤亡、中毒或患职业病、财产物质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建设工程施工危险源的要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受损和管理工作的失误。

1.人的不安全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危险源的“人”,包括进入施工现场的全体人员和施工毗邻区域内的相关人员。

人是施工生产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搞好安全生产,必须首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分为生理上的,即身体上的缺陷,使人不能适应某些生产的速度、工作的条件和环境;心理上的,即受到了某些因素的刺激和影响,产生了思想和情绪上的波动,精神不集中、注意力转移,发生了误操作和误判断;行为上的,即为了某种目的和动机有意采取的错误行动。根据人的生理和心理的特点,合理安排和调配适合的工作,通过培训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避免人身伤害,预防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状态

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在建造建筑物的过程中,要使用多种的工具、机械、设备、材料等等,这些使用和接触的各类材料、工具、设施、设备统称为“物”,物的故障是由于设计、制造缺陷,或因为安装、搭设、维修、保养、使用不当,或设备老化、检修失误等原因造成的。这些“物”不仅要保持良好的状态和技术性能,还应该是操作简便,灵敏可靠,并且具有保持操作者免受伤害的各类防护设施和保险装置。

3.作业环境的受损破坏

建设工程施工作业环境受到气候、空气、声响、光线、生物感染等方面的影响,可能会形成危及施工安全的恶劣环境。在任何时间、季节和条件下施工,对于任何作业都必须给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设施创造良好的、没有一切危险的环境和作业场所;特别需要关注在施工活动中一旦发生坍塌、火灾、爆炸、有毒物质扩散等事故,不仅会危及施工现场,还将对邻近建筑和构筑物、各类供水、电力、燃气、通讯等城市公用设施造成严重破坏。

4.管理工作的失误

凡是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相关的项目管理工作的失误,都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施工危险源的识别

分析和识别施工危险源可以从以下各方面排查确定:

1.危险源形成的要素:本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人”、“物”、“环”、“管”的不安全因素;

2.危险源发生的时间:从工程开工直到竣工的施工全过程,包括工程项目施工的各阶段,以及夏季高温、雨季和冬季施工等自然条件的变化;

3.危险源分布的地点:本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以及毗邻区域的各个部位和场所,如施工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办公室、毗邻社区的地上、地下各类设施等;

4.危险区发生的状态:不仅包括正常的、周期的施工活动,还应包括异常的和紧急情况下的施工活动;

5.根据危险源对安全施工的影响程度进行危险源评价,确定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以及建设部印发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了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范围。施工安全监理工程师可遵照上述规定,结合监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项目的施工重大危险源清单,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

6.监理单位识别施工危险源的方式。

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大纲时,应根据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和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文件,并通过施工现场环境的调查,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危险源进行预测,从而策划该大纲的施工安全监理方案。监理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后,其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条件,对项目施工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列出施工危险源清单,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专项施工方案等安全管理资料(包括危险源清单)进行审核,并编制施工安全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

项目监理机构也可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共同研究确定项目施工危险源的清单,这样可使危险源的识别更加符合工程项目的施工条件。

二、施工安全监理文件的编制

施工安全监理是建设工程监理的组成部分。引入施工安全监理制度之后的建设工程的监理文件,即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应该包含相应的施工安全监理方案、施工安全监理规划和施工安全监理细则。

(一)监理大纲中的施工安全监理方案

监理大纲是工程监理单位为响应监理招标、承揽监理业务而编制的监理方案。施工安全监理方案则是监理大纲的部分内容。

投标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法规文件以及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的施工安全监理要求,根据工程项目和施工现场资料,对本工程施工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制定施工安全监理方案。方案内容一般包括:

1.本工程项目施工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分析;

2.危险源的监理措施;

3.重大危险源专项监控的监理;

4.项目监理机构的施工安全监理人员配备

5.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6.有关保证本工程施工安全的建议。

有时由于项目资料只是初步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单位尚未确定,这些条件使得编制施工安全监理方案具有一定困难,因而施工安全监理方案只能是初步预测方案,待条件成熟后再补充完善。

(二)项目监理规划中的施工安全监理规划

项目监理规划所包含的施工安全监理规划,是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开展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1.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施工安全监理规划是项目监理规划的组成部分。施工安全监理规划可以单独编制,也可以列入项目监理规划各章节之中,即项目监理规划的有关基本构成部分应包含相应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例如,监理规划中的监理范围、工作依据、工作目标、工作程序、监理组织和人员配备、工作制度等都应包含施工安全监理相应的内容,这些内容比监理大纲的施工安全监理方案更贴近项目实际情况,更加具体,更有指导性;

2.施工安全监理规划内容的重点是工程项目中的重大施工危险源的识别及监理措施,应在该规划的工程概况、工作内容等章节中作出明确具体的阐述;

3.施工安全监理规划必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危险源的分析、识别应与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4.单独编制的施工安全监理规划,其审批手续与一般项目监理规划相同,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5.在施工过程中危险源情况发生变化时,施工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施工安全监理规划进行修改,并原程序重新办理该规划的审批手续。

(三)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根据施工安全监理规划,由施工安全监理工程师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的某一专业施工作业或施工设施危险源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除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相关要求以外,还应针对工程施工危险源的特点,明确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要求。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要点包括:

(1)工程概况:工程结构、施工设施、施工进度、工地环境等;

(2)项目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围绕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目标确定;

(3)项目安全管理组织和施工安全监理组织、人员分工及职责;

(4)施工危险源分析: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重点、难点,危险源及监理控制风险点;

(5)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及有关工作制度;

(6)危险源的监理措施、监理方法和手段;

(7)应急事件的监理处置。

2.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在工程施工前编制完成,并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3.对于专业性强、技术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即施工有重大危险源工程,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对于一般施工危险源的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不再单独编制专项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可与该项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合并编写。

5.单独的安全监理细则可以按下列内容编写:

(1)工程概况与编制说明;

(2)专业工程特点与施工危险源分析;

(3)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及有关工作制度;

(4)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5)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6)应急事件的监理处置。第二章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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