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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教育系统不断创新发展教育协同体制机制

时间:2022-02-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育法规的建设,主要包括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总体纲要、教育经费的划拨与筹划等宏观性与基础性的法规建设。因此建议京津冀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三方共商教育发展事宜,每年召开多次联席会,由三地轮流举办,定期会商区域教育协同发展重大任务,研究区域教育协同问题,决定要开展的重点工作,确定教育协同、协作工作项目与实施方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重点在于更好地发挥三地学校和教育机构寻求双边多边合作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性:

1.国家层面成立跨区域合作协调指导委员会

建议教育部成立“京津冀教育合作协调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领导牵头并邀请部分中央部委负责同志参加,委员会成员由京津冀三地政府主管教育领导、三地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和教育部司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构成,下设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事务

京津冀三地教育协同发展是一项涉及社会各方面的综合性任务。由于涉及三个省市,国家层面的京津冀教育合作协调指导委员会不可或缺。教育部领导牵头可以有效发挥教育领域领导对三地教育发展整体状况和各地特色与优势,以及发展方式和人员安排等较为熟悉的优势;中央部委负责同志参加可以增强上级对三地教育发展的指导,并有利于在涉及教育领域之外的事务时协调教育部和其他部委、三地教育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京津冀三地政府主管教育领导参与能够协助处理好三地教育与其他领域发展之间的关系,便于有效分配运用资源;三地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单位负责人参与便于分享三地具体的教育信息,促进领导层对三地教育发展状况的全面了解;教育部司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与便于帮助借鉴全国各地的协同发展经验,可以促进有效利用他山之石,同时可以对出台促进京津冀三地教育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较为丰富的经验和指导。协调指导委员会下设工作委员会,负责其中的具体事务,有利于日常工作的及时安排、信息的及时汇总和分享。

跨区域合作协调指导委员会将在宏观上对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提供指导,重点协调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遇到的法律与制度建设,并形成常规化的高层协商制度。京津冀跨区域的教育协同发展中,法律的完善具有基础性作用。教育法规的建设,主要包括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总体纲要、教育经费的划拨与筹划等宏观性与基础性的法规建设。教育制度的完善建立在相关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教育法规细化与深化,主要包括教育发展的总体性规划,各阶段教育的经费规划、预算与投入,师资力量的培养、流动与使用和人才建设的目标、结构与分布等。在法律与制度之外,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合作协调指导委员会还将协调处理教育与三地经济、社会、文化、交通、人才等各方面的关系,也只有在国家层面的指导委员会,才能处理如此复杂而多元的关系。

2.京津冀教育行政部门设立联席会议制度

在跨区域合作协调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建议京津教育委员会和河北教育厅共同设立“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在促进区域教育协同发展方面,尽管三地教育行政部门之间已有很多共识,但是还需要在很多方面进行协商,共谋发展。因此建议京津冀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三方共商教育发展事宜,每年召开多次联席会,由三地轮流举办,定期会商区域教育协同发展重大任务,研究区域教育协同问题,决定要开展的重点工作,确定教育协同、协作工作项目与实施方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京津冀教育行政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需要跨区域合作协调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教育的发展与社会其他领域的发展密切相关,不仅是教育领域的事情,也是全社会热切关注的事情。跨区域合作协调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有利于教育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有利于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和高等教育的产学研结合,同时也有利于吸纳社会资金和调动民办教育力量参与公共教育服务。

通过建立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可以就三地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就难以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公开探讨,避免表面上搭建联合框架,实际上各自为政、互不往来的局面。联席会议制度还有助于三地共同分享各自的经验,集聚人力、财力和物力合力解决困难较大的问题。

3.组建以三地专家为主的专家咨询委员会

建议组建以三地专家为主的“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发挥专家学者智囊团作用为决策提供咨询服务,深度参与三地教育发展战略和规划研制工作,定期举行专题座谈会或高端论坛,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共商三地教育发展大计。

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可以在多方面开展工作。首先,专家咨询委员会可以负责政策咨询,无论在政策议程阶段,还是在政策制定、执行阶段,都可以充分听取专家建议;其次,专家咨询委员会还可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拟定教育协同发展战略,提炼和宣传教育协同发展模式,并对教育协同发展工作机制提出不断改进的策略。再次,可以定期举行京津冀教育合作高端论坛,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大学校长、教育行政干部等人士,探讨教育合作战略,推进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最后,咨询委员会的工作要突出为京津冀区域教育协同发展服务和为进一步优化首都教育功能服务。

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主要体现为:第一,三地教育协同发展,以深度实现教育资源整合,需要专家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持,以发挥三地教育专家对重大宏观教育决策的智慧和贡献。第二,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可以为三地教育专家学者搭建一个共同探讨京津冀区域教育协同发展的学术平台、交流平台和信息平台,促进三地高校、教育科研部门进一步深化合作,并通过整合资源,持续深化相关研究,互学互鉴,为努力形成京津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教育发展新格局出谋划策。第三,形成一支以研究、关注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各方面进展的专家队伍,有利于跳出实践本身,从更多的角度观察和思考区域教育协同发展。

4.探索组建分领域的教育界联盟

建议借鉴美国“常青藤盟校”、英国罗素大学集团、欧洲大学“博洛尼亚”进程及科技型大学联盟的运行模式,组建三地分领域的教育界联盟,重点可以放在普通高中、中职教育、高职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等方面,教育界联盟成员应是学校或教育机构法人。参考法国高师集团、台湾师范大学联合系统等经验,组建三地师范大学联盟(或合作系统)和教师教育联盟。

组建教育联盟的主要目的首先是主动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总体战略,积极融入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工作体系,促进三地教育资源共享、学校共建、研训协同、师生交流,助推三地在教育协同发展方面研究解决共性问题、相互学习借鉴、共同发展提高。其次,针对三地教育面临的共性问题,比如教育资源短缺、师资不足、教师待遇等,借助共同的研究力量和研究资源,开展调查研究、听取专家建议,共同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以促进推动不同学段间跨区域的学校协同发展、均衡发展。

联盟可以有多种类型,基础教育阶段的学校可以因共同的教育理念、共同的特色课程、共同的教学研修内容或者共同的课余活动等结成联盟,既可以强强联盟,也可以强弱联盟;中职学校和高职学校可以因共同的技术课程、共同的学习领域或者与同一产业领域紧密联系而结成联盟,既可以优势互补,也可以相互帮扶;应用型本科教育可以因主要学科专业相同、致力于某一共同感兴趣的领域或者因共同的研究、实习基地等而结成联盟;研究生教育则主要因相近的学科、研究方向、共同的产学研领域而结成联盟;三地成立教师教育联盟可以更好地交流师范生培养经验,促进在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提升,培养一批具有高尚师德、先进教学理念、扎实教学技能的优秀教师提供共享资源。

联盟可以采取多种体制机制。首先,三地教育联盟实行轮值主席制度,轮流主持联盟工作。其次,可以在联盟下设若干个分领域的专门委员会,高等教育(具体可以分设立博士生、研究生和本科生的)专门委员会,职业教育委员会(具体可以分设立中职教育和高职教育的)专门委员会及基础教育专门委员会等,集中探讨联盟所实践的学科教学、学科发展以及其他项目和任务。最后,三地教育联盟可以由三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牵线搭桥组建,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也可以根据各自特点、改革方向自由组合,不受教育行政部门影响。

在联盟方式上,从教师角度而言,可以通过在线联系、相互传递教研信息、共同召开教学教研活动、共同举办听评课活动、共同申请参与同一课题等,以相互借鉴教学教研手段和研究经验。从学生角度考虑,在不同的联盟中,可以组织学生游学互访、共同走进社会大课堂、参与同一探究或研究项目等,促进三地学生交流,培养三地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鼓励教育科研多方合作

建议三地教育科研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国家和省市级科研规划设置与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相关课题指南,鼓励三地研究机构和人员联合申报,支持教育科研机构和学会、协会举办论坛等研讨活动,形成良好的交流平台。

京津冀三地教育科研合作已开始探索,但是还没有形成大规模的成熟的模式和路径。因此要鼓励三地教育科研多方合作。①三地高校、科研机构等之间可以就共同关心的研究领域和研究问题签署合作协议。签署合作协议的作用在于,首先它表明合作是一种正式的工作任务,有利于合作组织能够为参与合作的人员时间保证和设备资源倾斜;其次它促进合作建立在对研究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思考的基础上,有利于研究和合作的持续展开,增加参与者对未来研究任务的预期和对研究进展的确定性。②国家和省市级科研规划设置的与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相关课题指南属于较高级别的课题,往往是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往往需要三地共同研究,因此应当鼓励三地研究机构和人员联合申报,以进一步实现高等教育教学科研资源共享,并有利于三地学校、研究机构和个人在共同的课题申报和研究中增进了解、相互借鉴、探索协同发展的策略,从而提高教育研究水平。③支持教育科研机构和学会、协会以调研为基础举办论坛等研讨活动。目前,京津冀三地教育科研机构、学校和学会协会之间举办论坛等研讨活动已经开始受到多方面的重视,各地通过论坛活动,介绍经验,探索问题,表达期望,已经形成一种热潮。需要注意的是,各地教育科研论坛活动多以表达观点为主要特征,进行的实证调研还很有限,因此,建议研讨活动除了表达思路和观点外,更要进一步重视实际调研,从调研中看出问题,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并最终落实在解决实际问题上。④在三地教育科研合作过程中,要鼓励教育与信息技术结合,推进基础教育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共享。⑤建议重视京津冀三地在教育协同发展督导评估和监测上进一步展开协作研究,尤其是研究如何监测合作进展。教育科研包含的很多领域都得到了重视,但是对教育协同发展督导评估和监测的研究则相对较少。加强这方面的研究,有助于帮助和监督不同的协同组织之间按照协议约定各自履行自身的职责,及时发现协同发展中的问题,通过督导评估和监测督促合作的有效进展和持续稳定。

6.引进第三方评估监测机制

建议高校、科研机构及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接受政府委托,设立专项,建立三地教育资源数据库,重点监测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政策措施实施成效,编制和发布年度评估监测报告。

第三方评估具有中介性、独立性、专业性等特点,其结论更具公正性、客观性和真实性,能够有效地克服第一方评估和第二方评估内部角色重叠的冲突,弥补内部评估不足。引进第三方评估监测是要在系统收集教育活动信息和采用科学可行的评价方法的基础上,通过严密的评估程序,对京津冀三地教育协同发展状况作出独立的、公正的、客观的评价。由于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刚刚起步,还需要经过不断的努力和尝试,教育评价也需要定期进行。

政府委托,设立专项,是三地教育资源数据库建设的资金保证,高校、科研机构及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拥有专业的建立教育资源数据库的知识和经验,能够设计出科学有效的监测评估津冀教育协同发展政策措施实施成效的监测指标体系,并且有能力依据数据库资源和监测指标体系编制和发布年度评估监测报告。评估监测报告的发布不仅有利于政府实时从数据上了解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成效,而且有利于政策实施组织改进协同发展策略。

第三方评估要发挥促进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的作用,政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前提保障,不仅要完善第三方评估组织对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作出客观公正评价的法律制度体系,还要完善政府、高校能够充分利用第三方组织评估结论改进协同质量的长效机制。有效利用第三方评估结论,建立相应的应用机制,能够促进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组织肯定成绩,发现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高协同质量。

7.增进校际全方位交流与务实合作

建议在学校发展、教育教学管理、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培养等方面开展校际合作,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在明晰学校产权前提下,重点在引进行业企业参与、跨区域联合办学、委托管理方面取得突破,并在非义务教育领域进行混合所有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探索试点。建立北京地区高校对口支援河北高校的机制。①校际合作可以联合在学校发展、校长交流培训、教育教学管理、教师培养培训、课程教学改革和教育信息化合作等方面进行。学校发展、教育教学管理和校长交流培训是有关学校整体发展和学校管理的重心所在,这方面的合作主要涉及学校内外三地不同层级的教育行政领导和学校领导,他们的密切交流对于提升协同发展质量起着关键作用。教师培养培训和课程教学改革的校际交流与合作是提高教师水平和促进协同发展的保证,教师通过校际交流和合作,通过接受本校和交流校的各种培训,有利于有效应对生源的变化和提高教学水平与处理学生问题的能力。教育信息化合作为异地交流的便捷和信息畅通共享提供了方便。②引进企业参与跨区域联合办学、实行委托管理可以为校际合作提供新的契机。企业参与基础教育,有利于吸纳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可以进行新的尝试,并且在教育系统中建立刚性的责任机制;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联合办学不仅可以在资金上给予学生、学校有效资助,还可以在实习实践上为学生提供机会和在师资发展上给予全方位的支持,从而促进双师型教师的成长;企业参与高等教育则有利于产学研的深度结合,增强科研问题的针对性和促进科研成果的及时转化。③在非义务教育领域进行混合所有制、股份合作制等探索,将有利于教育与社会形成合力。社会热心人士也可以有机会在三地教育协同发展上共商教育大计,为教育出谋划策,做出自己的贡献。④三地还可以在紧缺人才培训、博士后工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国际职业资格互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引进国外智力等多个方面开展校际合作。⑤应通过增进校际全方位交流与务实合作,建立北京地区高校对口支援河北省高校的机制等,积极助推京津冀区域教育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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