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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时间:2022-03-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城镇化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改革,离不开体制机制创新。3.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改革要以解决城镇中低收入群体和农民工保障性住房为重点,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一要坚持市场供应为主,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建立覆盖不同收入群体的城镇住房多元化供应体系。
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_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工作研究

城镇化是一系列公共政策的集合,也期待着配套的改革突破。城镇化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改革,离不开体制机制创新。我国过去30多年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与体制创新改革密不可分,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也与体制机制的不完善直接相关。今后一段时期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必须把深化改革特别是体制改革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加大难题的破解。

一、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取得的成效

一是当前小城镇的户籍改革已全面推开,大中城市户籍从严格控制到适当放宽。小城镇是中国城镇化的突破口。目前,有合法固定住所、固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城镇户口,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已全面推开。大中城市的规模曾经受到严格控制。根据城镇化的发展变化,中央提出各地要“推进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条件”。近年来,各地采取放宽投靠条件、降低落户标准、扩大落户依据范围、取消指标管理等办法,放宽落户条件。少数优秀农民工,有机会选择在大城市就业地落户。

二是在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面,流入地的城镇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逐步改善农民工的生活条件。一些地方探索农民工纳入城镇救助体系;一些地方开放公办学校、支持民办学校,农民工就业服务不断加强;多数城市开始以常住人口为基础进行公共卫生资源的配置,城镇医疗保险政策、养老政策、失业保险政策开始惠及农民工。

三是在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方面,国家出台规定,限制土地征收,保障农民权益。在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框架下,城镇化发展过程反映在土地问题上,就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断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过程。为了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禁止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严格执行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政策。一些城市已提高了土地征收标准。

二、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1.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遵循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央已经制定的相关政策,放宽落户条件。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落实跨省农民工落户的成本分摊机制,推动重点人群的落户。逐步取消城乡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划分方式,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必须以城乡一体化、迁徙自由化为目标和方向,在中央的统一规划下,加快剥离户口所附着的福利功能,恢复户籍制度的本真功能,同时改革嵌入户籍制度之中的其他二元制度,分类整体推进。首先要剥离户籍制度的福利分配功能,恢复其本身的管理功能。要打破城乡分割的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管理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制度。其次要建立健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配套制度。这也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所在。要继续弱化直至最后消解城市户口的附加利益,必须同时解决土地制度、劳动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的配套改革问题。第三要改革公共财政体制,为户籍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财政基础。要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确保地方财政有稳定可靠的税源,推动市民化的财力支持,调整城镇财政支出结构,户口登记与财政待遇相结合,以财政管理促进户口管理。

2.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按照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城镇化的质量、保障农民利益的要求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一是要切实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建立以承包权为核心的农地产权制度,并完善土地产权法律制度。二是要完善征地和流转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提高对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要在注重粮食安全和保护耕地的前提下,逐步放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后上市交易,保护农民成为农村集体用地交易主体地位,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真正实现同地、同权、同价。三是要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在一定区域,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通过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进行产权调整、协调各方主体利益,进行配套制度改革。四是要加强城镇化过程中土地资源集约利用。要制定科学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发展规划,注重城镇内涵发展。小城镇发展应注意规模化,乡镇企业应适当集中。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惠政策,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重视土地环境的整治与保护,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改革

要以解决城镇中低收入群体和农民工保障性住房为重点,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一要坚持市场供应为主,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建立覆盖不同收入群体的城镇住房多元化供应体系。二要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力度,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增加对城镇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供给。三要将住房保障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建立稳定的住房保障资金渠道。四要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4.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要通过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形成有利于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激励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能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责任,推进建立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探索农业人口市民化的成本分担责任和时间安排;二是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中央财政在义务教育、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比重;三是加快地方税收体系建设,培育稳定的地方收入来源,加快开征房产税,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四是合理确定土地出让收入在不同主体间的分配比例,将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公共财政进行管理,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效率,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在深化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方面,要根据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性质的不同,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供给模式。要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民间资金进入经营性基础设施领域,要加大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投入,政策性金融要予以支持,对介于公益性和经营性之间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要拓宽融资渠道,通过特许经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和境外资金参与建设,要严格规范地方投融资平台运作,稳妥发行城镇建设债券。

5.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改革

加快形成设置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集约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区划优化设置也越来越重要。未来20年,在以下方面需要努力探索:第一,依法调整行政区划,逐步减少地方政府层级。调整的方向是逐步调整省、县规模,适当把大省缩小,把小县扩大。第二,适当增设直辖市,实行合理布局。增设直辖市的数量不宜过多,要强调城市质量,注意合理布局,要有带动性。第三,加快省域区域中心城市的形成,重点发展县级市。推进省直县改革探索,适当增加县级市。整县改市还是切块设市,都是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要求。重新启动县级市的审批条件已经成熟,不宜拖久。第四,启动大镇强镇改革试点。对于经济实力较强,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城镇应该积极进行设市或改区的改革,注重总结浙江、广东等省的经验,探索大镇强镇管理改革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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