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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制度下的廉政

时间:2022-02-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剥削制度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是少数人凭借经济、政治的统治权力无偿占有大多数人劳动成果的制度。资本主义制度较封建制度是历史的进步,但同样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制度。督政府的丑行,激起军方及民众强烈不满,最终为拿破仑政权取代。国民党政府,是地地道道的腐败政府,大小官员假公济私世人皆知。但是,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并没有改变,腐败问题并没有解决,官员贪污受贿行为依然存在。

私有制度下的廉政

数千年来,劳动人民渴望官场清明、政治廉洁、社会安宁。我国古代最早的诗集《诗经》中的“逝将去女,适彼乐土。乐土乐土,爰得我所”(意思是:我发誓离开你到没有吞噬谷物的乐土去,那里才是我安居乐业的居所),道出了劳动人民的心声。在有识有作为的君臣中,不乏主张廉洁公正并身体力行的人。在我国历史上,出现了汉代的“文景之治”、唐代的“贞观之治”和清代的“康乾盛世”等所谓的太平时期。但是,纵观旧中国的历史,从夏商周中经2000余年的封建社会,直到民国,官场宦海贪官污吏成群结队,腐败政权绵延不绝,世风每况愈下。总体上看,旧中国的肃贪是屡肃屡贪,倡廉是倡而难廉。对此,我们不能简单地、过多地追究那些实施廉政的官吏们的个人责任(在贪官污吏面前,他们是值得时人拥戴、后人称道的),而应当从问题的实质方面作分析。可以说,廉政是与剥削制度相对立的,在剥削制度下,廉政是不可能真正实现的。尽管历朝历代不乏廉吏和清官廉政之策,但终究无回天之力,逃脱不出官场腐败—政权衰灭的轨道。只要剥削制度存在,这种历史必然性就不能改变;廉政,这一对从政行为的客观要求,尽管也有被实践的方面,有被实现的时候,但在历史的长河中,这是局部的、短暂的,其规律性更多的是通过统治集团背离它遭受惩罚而体现出来的。在这里,廉政始终是人们的一种愿望,是社会的一种理想,是难圆的梦。在这个问题上,应当坚持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的观点、方法,抓住剥削制度这个要害,这样,才能正确认识剥削制度下的廉政问题,了解它的不可改变的阶级和历史的局限性。

首先,剥削制度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是少数人凭借经济、政治的统治权力无偿占有大多数人劳动成果的制度。这种社会是与廉政不贪不贿公正清明的本义根本对立的。这种社会的上层建筑的核心部分——国家机器或政权机构,本身就是剥削、压迫民众的工具,庞大的官僚队伍,本身就是由民众的血汗和社会财富所供养的。如此,要实现整个社会的廉政,确实是难以实现的。

奴隶社会,天子作为奴隶主阶级的总代表,支配社会的一切,包括民众。“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大大小小的奴隶主,如列宁所说,“把奴隶当做自己的财产,法律把这种观点固定下来,认为奴隶是一种完全被奴隶主占有的物品。”(列宁,1972b)46这是一个极为野蛮的剥夺与被剥夺的社会,廉政是根本无法成为基本的社会现实的。

封建社会标榜“天下为公”,但天下实质上是皇帝的家天下。“朕即国家”,“天下之事无大小皆于上”,“公”实际上是以皇帝为代表的地主阶级的大私。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治统治,同样是建筑在剥削广大劳动人民——农民的劳动成果之上的。这集中表现在赋税上。马克思说:“赋税是官僚、军队、教士和宫廷的生活源泉,一句话,它是行政权力整个机构的生活源泉。强有力的政府和繁重的赋税是同一个概念。”(马克思,1995a)697可以说,离开吸食农民的血汗、侵吞社会的财富,地主阶级及其政治统治就不复存在。总的来看,为官从政的宗旨,是谋取个人的荣华富贵,是为了封妻荫子,光宗耀祖。这样,官吏贪污,官场腐败,就不能不成为社会的衍生物和顽疾。“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官仓老鼠大如斗”,正是对封建官僚敲诈勒索、聚敛财富、欲壑难填的生动写照。“无官不贪”,尽管是人民的激愤之语,但却触及了封建政治的一个特征,就是其与中饱私囊紧密相连。清乾隆年间当政20余年的军机大臣和珅,招权纳贿,是窃国盗民大贼,家私估银约八亿两,超过乾隆年间所耗军费的八倍。在北京的六部官员,号称“清苔”,实际上吏部吃“通贿”,户部吃“平馀”,兵部克扣军饷,刑部吞没赎款,工部也利用兴建大工程渔利,其中唯礼部无污可贪,但礼部官员在科举时又往往徇私受贿,同样有不义之财。历史上大大小小封建官吏种种恶行丑闻,史书不绝。

资本主义制度较封建制度是历史的进步,但同样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制度。伴随商品经济居于社会的主导地位,一切也都变成了商品,良心、名誉、权力,都可以与金钱交换。政治,实质上是围绕金钱这个魔棒或轴心在旋转。从政府到官员与经济界、金融界、商界之间的权钱交易,是司空见惯的事。恩格斯说:“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财富是间接但也是更可靠地运用它的权力的。其形式一方面是直接收买官吏,另一方面是政府和交易所结成联盟。”(马克思,1995d)169在官员贪污受贿谋取钱财方面,资产阶级政客比封建官吏有过之而无不及。“贿赂代替了暴力压迫,金钱代替了刀剑,成为社会权力的第一个杠杆。”(马克思,1995c)408资本主义处于上升时期时,就伴随着官员贪污受贿公行这一社会灾难,以致政权陷于危机之中。

在法国,早在资产阶级刚上升为统治阶级时,腐化就随之而来。18世纪末,法国军队之所以在法国人民抗击第二次反法同盟的战争中节节败退,一个基本原因,就是资产阶级督政府的官员们大肆贪污军需物资和款额,使法军前线军队供给严重不足,陷于苦战的困境。督政府的丑行,激起军方及民众强烈不满,最终为拿破仑政权取代。19世纪末,美国的托拉斯来势如潮,彼此间竞争激烈,一个共同的策略,就是重金贿赂政府官员、国会议员、司法人员,以寻求自己的政治代言人。一时间,贿赂成风,社会动荡,以至发展到迫使西奥多·罗斯福总统宣布对大公司的各种活动予以监督。

在旧中国,以蒋宋孔陈四大家族为代表的官僚资本家,残酷地剥削、压榨中国人民,疯狂地聚敛财富,把国家政权变成了彻头彻尾的谋取个人和小集团私利的工具。国民党政府,是地地道道的腐败政府,大小官员假公济私世人皆知。比如,蒋介石从1927年到1937年,搞了个所谓“十年建设”,实则是用十年时间积聚私财,肥了以自己为首的大财团,而国家仍是贫困不堪。又如,陈果夫、陈立夫以抓国民党党权入手,以经营党的事业为名,营构个人财富大厦,是典型的立党谋私。在四大家族中,他们聚财起步最晚,但凭借党权,短短数年,就可以与孔、宋豪门相提并论。

近一个世纪以来,资本主义的政治统治和管理方式发生了不少变化,在廉政方面也取得了一些实效。但是,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并没有改变,腐败问题并没有解决,官员贪污受贿行为依然存在。正如列宁指出的,资产阶级民主愈发达,官吏的财富、教育等特权也就愈多样。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资本主义世界官员贪污受贿的趋势,是向深层、高层发展。最高政权机构、最高权力者卷入贪污受贿案的事件屡有发生,由此导致政府首脑下台、政权危机的情况不乏其例。

其次,剥削制度下的廉政,只是在这种制度所允许的有限范围内存在,始终面临着巨大的阻力,势单力薄,举步维艰。在“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面前,官吏贪污受贿是“事有必至,理有固然”,而那些出污泥而不染的行高志洁之士,反被视为不入时、孤傲、愚笨。在我国古代,廉吏清官遭嫉恨、诽谤、打击、陷害的事例屡见不鲜,有人甚至因此招致杀身之祸。宋吏欧阳修秉性刚正,揭露弊政,弹劾奸佞,直言不讳,引起一伙奸臣贼子恼怒。他们无中生有,诬陷欧阳修,终使欧阳修下狱、贬官。明初官吏周新刚正不阿,不避权贵,严明执法,得罪了权势,被告御状,招之冤杀。另一明吏于谦,亦因公正刚直,得罪权贵,被以“莫须有”的罪名,下狱杀害。

再次,廉吏清官自身也有着难以克服的局限性。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分析,封建官吏是专制统治的组成部分。“臣”是最高统治者皇帝与被统治者老百姓之间的一个中介,他与皇帝是一体的。两者命运相关,谁也离不开谁。为了取得臣僚的忠心和支持,皇帝常常给他们种种优厚的特权和待遇,以示“皇恩浩荡”。如北宋时皇帝实行“恩逮于百官者,唯恐其不足,财取予万民者,不留其余”的做法。又如,清政府征收钱粮或捐税,在定额之外提取一部分供官吏额外开支,叫做“陋规”,这是把贪污行为合法化。官吏所享有的这类特权,实际上是阶级的特权,即剥削者和压迫者的特权。官吏,包括清官廉吏吃俸禄,行特权,那就或多或少地占有劳动人民的果实。清官廉吏仍是剥削阶级的一员,他们所倡导、推行的廉政,带有鲜明的阶级烙印,最终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他们的“廉洁”“民本”等观念,与“忠君”观念是一致的,如海瑞说:“为民,为朝廷也。”廉吏清官的作用大小,是以皇帝是否开明以及开明的程度为决定因素的。统治阶级的利益,最高统治者的旨意,是他们不可能逾越的。因此,他们所主张和实行的廉政措施,只是针对革除某些腐败现象,而不可能触及孕育腐败现象的根源——剥削制度;即使是这些措施,也很难彻底实行,封建等级制度是它巨大的障碍。总之,廉政在剥削制度下无法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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