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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辕北辙是不是自由

时间:2022-02-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他看来,在没有把握必然规律的情况下随意行动,只能算是“任性”而不能算是自由。这种限制一方面是由法律规定的,另一方面是由人的理性规定的。这是认识论意义上的自由。否则,在“交点”之外的自由,或者是一种不切实际的自由——但是是消极的自由,抑或是一种不充分的自由——但是是一种积极的自由。呵呵,当然“交点”是一种瞬间的契合,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异才是常态!“金钱、爱情、自由”三者并非矛盾。

南辕北辙是不是自由

自由是一个悖论。自由的本义是自我决定、自己做主。但如果追求没有任何限制的自我决定、自己做主,那么结果就是自由(自己或是他人)的失落。

对自由的限制,除了上一篇所论述的法律的限制之外,还有一类限制。

举例来说,一个浙江人想到福建去,但他不知道福建在哪里,或者说他不考虑福建在哪里,于是就驰车向北,结果离目的地越来越远。表面上看,他的行动没有任何限制,他想往哪个方向开就往那个方向开;但实际上他在行动的结果上却受到了限制——他不能到达自己的目的地,他失去了到达自己目的地的自由。

再举例说,一个人要安装一个电灯。但他讨厌操作电器的规程,他要不受限制,自己想怎么做就怎么做。这样表面上看固然是自由的,但实际上却是极大的不自由——他往往会因为违背了电的运动规律而受到制裁:电灯不亮,甚至触电伤亡。

这两个例子都说明,自由需要有某种正确的认识作为引导。这种正确的认识就是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因此,黑格尔说过: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在他看来,在没有把握必然规律的情况下随意行动,只能算是“任性”而不能算是自由。恩格斯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

可见,要获得自由,首先当然要能够具有自我决定、自己做主的能力,但同时也需要对这种自我决定、自己做主作出某种限制。这种限制一方面是由法律规定的,另一方面是由人的理性规定的。因此,通过对必然的认识而达到的自由可以称为理性自由。这是认识论意义上的自由。

【评论选摘】

评论一:沈老师好,马克思讲政治上层建筑要与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那么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人的内心自由要与当时人对客观世界规律的认识与把握相适应,也就是存在一个可能的“交点”,也就是在这个交点上,人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否则,在“交点”之外的自由,或者是一种不切实际的自由——但是是消极的自由(即人对客观世界的把握超出了人类思想对客观规律的把握能力),抑或是一种不充分的自由——但是是一种积极的自由(即人的主观能动性超过了当时对客观世界的把握与了解)。呵呵,当然“交点”是一种瞬间的契合,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异才是常态!

评论二:从头到尾看了沈书记的博文,真的受益匪浅!很佩服您对大学生困扰的解读,感谢您对大学教育的思考。我觉得如果每一个从事教育事业的人都能以研究者的视角去看问题,从思想根源解决同学们心中的困扰,那将是大学生之幸,大学教育之幸。

评论三:在没有把握必然规律的情况下随意行动,只能算是“任性”而不能算是自由。这句话很有道理。现在我们很多年轻人都比较浮躁,做事往往因缺乏深思熟虑而只能收到事倍功半的效果。看了沈老师的文章,总是会引人深思。谢谢。

评论四:人的欲望无止境,理想与现实总是脱节,意识超前于物质,所以人往往生活在痛苦之中;但是人一旦满足于现状,则社会可能倒退,则将是更大的痛苦啊,这很矛盾。我总结出,什么是自由,自由就是要控制好自己的思想,让意识与物质相适合,使上层建筑与物质基础相适应。“金钱、爱情、自由”三者并非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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