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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神秘意义与数字的迷信

时间:2022-02-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另一方面,数字的类比、附会、渗透在中国的数字文化中亦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并使数字的神秘性得以传播。在西方,数字的神秘性在公元前6世纪的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哲学中得到最高的表现。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数本身就是世界的秩序,数是神秘的。事实上,数的神秘化与数的崇拜是相辅相成的。在中国,“万物莫逃乎数”的表述后来转化为一种神秘化的“定数”观念,由此产生的典型的宿命论思想,正是以定数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通过前面的介绍我们已经了解到,人类是在经过了极其漫长的历程后才获得了关于数的概念的。1、2、3……这些具体的数字作为一种抽象化的概念,它们的产生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创举。在它产生后人们慢慢地发现它具有无比的威力。人们意识到任何事物都与数有着某种联系,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逃不出数的限定。于是在中国有了“万物莫逃乎数”的说法,在西方产生了古希腊毕达哥拉斯学派的“万物皆数”的观念。这反映了人们对“一切事物都有着量的规定性”这一点的正确认识,也反映了人们对抽象的数概念认识的加深。然而,与此同时,数,这一人类的发现物,渐渐地具有了君临人类之上的地位。在古人的眼中,数成了一个“先天地而已存,后天地而已立”的自在之物,人们对于它的掌握是一个领悟的过程,而不是发明创造的过程。在中国相传远古时代,圣人伏羲氏在推演八卦的时候,产生了数的概念,后来经过黄帝、尧、舜等先帝的再认识,才使之达到完备。这正是通过神化的方法强调数的自在性。就这样,数慢慢地成为人类心目中的神。人们开始相信,数除了描述一个特定的量之外,还具有运气或其他的力量。于是,数的神秘化倾向产生了。事实上,数字作为思维和符号结合的产物,从它被抽象出来的那一天开始就被神秘的气氛所环绕了。

在我国,数字的神秘化首先在《易经》中得到了集中体现。在这本书中,一到十被分为奇数和偶数,奇数象征天和阳性事物,偶数象征地及阴性事物。在所有的数字中,3为天数,是天的象征,4为地数,是地的象征,而两个3的乘积9是天数的极数,其象征意义在中国历时弥久,影响极大。两个4的和8是地数的极数,而9×8=72,这一天地极数的乘积72,成为我国古代人心目中最崇拜的与最神秘莫测的数。《西游记》中为了表明孙悟空的神通广大,也说他会“七十二种变化”呢。象征的使用使得本来并不神秘的数有了神秘的意义。另一方面,数字的类比、附会、渗透在中国的数字文化中亦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并使数字的神秘性得以传播。举一个典型的例子,我们常说73、84是“坎儿年”,是老人的两道坎。而这无非是通过两大古圣人孔子死于73,孟子死于84类比而来的。在古代,做出这种类比与附会尚情有可源。令人感到困惑与不解的是,这种现象竟然在现在仍能大行其道。如关于毛主席与数字“8341”的所谓联系就在社会上被广泛传播着。这就真令人对科普现状油然而生可悲与可叹之感慨了。

在西方,数字的神秘性在公元前6世纪的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哲学中得到最高的表现。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数本身就是世界的秩序,数是神秘的。他们认为偶数是可分解的、从而也是容易消失的、阴性的、属于地上的;而奇数则是不可分解的、阳性的、属于天上的。每一个数目都与人的某种性质相合。例如:1表示理性,因为理性是不变的;2是第一个偶数,而偶数是阴性的,因此2代表变化多端的见解;3是第一个阳性的数,它是1和2构成的,代表单一和多变所构成的调和;4代表公正,因为它是第一个平方数;5表示婚姻,因为它是第一个阴性数2和第一个阳性数3的结合(一不作奇数算,而是一切数的源)。

实际上,不难发现,他们也是借助了象征的方式。将某数具有的某特征向外引申,从而使此数具有某种象征意义。上面我们已提到的,他们用亲和数象征友谊,完全数象征美好也都是用了同样的方式。

数具有神秘意义的观念,在古代各民族都产生过。与此同时,对数字的崇拜也相伴而生了。有的数被人崇拜,有的数被人忌讳,有的数人们对它偏爱有加,而有的数人们对它厌恶之极。人们对不同数的不同态度正是由于不同的数被赋予不同的意义的缘故。或者反过来说,由于不同的数被赋予了不同的意义,因此人们对不同的数就有了不同的态度。事实上,数的神秘化与数的崇拜是相辅相成的。如古巴比伦人,当他们崇拜三个天体(太阳、月亮、金星)时,数3就被神秘化并被赋以“神秘的”意义,被看作是“幸福的”。晚一些时候,当他们崇拜七个天体时,数7就被赋以“幸福的”这一神秘意义了。

事实上,我们还可以举出许多人们对数喜爱或厌恶的例子。

在西方,3为人们所偏爱。早期基督教徒曾把三角形奉为永恒的象征。而5则不讨人喜欢。星期五这个日子被视为凶日,据说,夏娃偷吃禁果,亚当、夏娃被逐出伊甸园,该隐杀害胞弟,耶稣被钉死,都发生在星期五。

7是一个非常神奇的数字,一周有七天,日、月与金、木、水、火、土五星叫做七曜。在《圣经》中,特别是在旧约中,数7起着特殊的作用。基督教的神学把七承继下来,例如:七种死罪、七德、上帝的七灵等等。在中国把喜、怒、忧、思、悲、恐、惊称为七情。更有阴历七月七鹊桥相会的故事。

在古老的德国民间传说中,数3与数9经常重复出现;在信奉印度教的印度人,在其神话中特别偏爱数10。

究竟哪一个数会受到特别的偏爱呢?实际上,这要随地区的不同而不同。有一些数如:3、7、10、40和60等似乎曾特别受宠,不过,几乎其他每一个数在某一地方或某一时期也都被赋以神秘的意义而受宠或被冷落。在另一方面,对于同一数字,不同的民族却有着往往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态度。在某一地区受偏爱的数,在其他地区就可能避之犹恐不及。在西方特受忌讳的数13,对于我们来说就不是什么大不了的数。我们中国人忌讳的数4,在西方就不觉得有什么。再如在我国受人们喜爱的666,我们马上将要提到在西方却是一个可怕的数。在这种不同文化对不同数的态度的对照中,你应该能够清楚地意识到对某些数的崇拜或避讳是多么荒诞的事情了。

不过,更为荒诞的却是由数的崇拜、数的神秘化发展到后来所出现的数的迷信。

在中国,“万物莫逃乎数”的表述后来转化为一种神秘化的“定数”观念,由此产生的典型的宿命论思想,正是以定数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定数的产生又被看作是天帝或神灵的安排。人类的吉凶祸福都在神的控制之下,神用数来表达它的意志。正所谓“神虽非数,因数而显”。所以数有了神圣的性质,人们可以通过它透视神的意志。“天数已定”、“命数难逃”之类的俗语,所反映的正是这一点。由此在我国出现了古老而神秘的数术,它是古人运用一些数理机制推断人事吉凶、解说自然现象、测定国运兴衰等活动的思想观念和方法,它对我国古代政治、军事、文化、科学技术曾经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至于算命先生通过占卜算卦而预知个人的生死、富贵等等,则是数术之末技,是更等而下之的把戏了。

在古代西方,人们同样认为数本身有神秘特性并可用之于预卜未来。前面我们已经提到过,许多西方民族曾用字母来表示数。这样,一个字母就兼有了双层意义:一是音,一是数。希伯莱的的测字术就是根据这一事实而来的。他们认为一字中各字母的数的总和就是这个字的数。这样由字母组成的每个字都具有一个数值,从字数术的观点来看,如果两个字的字母值之和相同,那就表明这两个字所代表的两种概念、两个人或两件事之间有重要的联系。于是,在西方有了最荒诞不经却又普遍流行的是所谓字数术。在各种希腊文集中,可以找到许多字数术的例子。基督教的神学也特别青睐于用字数术来解释过去及预测未来。如《圣经·新约》的《启示录》第13章第11节、第18节中记录着:“我看见另有一个兽从地中上来,有两角如同羊羔,说话好像龙。”“在这里有智慧。凡有聪明的,可以算计兽的数目,因为这是人的数目,它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于是,666作为兽数具有了特别的意义。对于这个隐语,基督学者曾作过多种猜测和解释。一些考证家根据字数术,发现当时的罗马帝国皇帝尼禄名字的各字母,按希伯莱字母顺序的数码相加的总和,恰是666。所以认为兽数666是隐射对基督教徒进行第一次大迫害的尼禄。托尔斯泰在《战争与和平》的第三卷第一部第19章中告诉人们,怎样从拿破仑皇帝的法文姓氏推导出666的妙法。而如果将字母a代之以100,b代之以101,……依此类推,那就能从希特勒(Hitler)这个名字中妙不可言地得出野兽数。H:107;I:108;T:119;L:111;E:104;R:117。它们的和是666。

对此,你有没有觉得:“呃,还真神呢!你看希特勒、拿破仑都恰好与兽数对应,还不神吗?”

让我们再看一个例证。

16世纪有位数学家为了指摘教皇利奥十世的品性也玩过这样的把戏。他把“十”拼成DECIMUS(拉丁文“第十”),按罗马人习惯把U改成V,再从LEODECIMVS中挑出为罗马数字的字母:L,D,C,I,M,V,作为额外增添而从LeoX中加进X,最后计算出该名字的数值:

L(50)+D(500)+C(100)+I(1)+M(1000)+V(5)+X(10)=1666

多了整整1000,怎么办?他灵机一动,指出数值为1000的M一定是代表mysterium(神秘),除去“神秘”正好得出666。

对此,你又有何评价呢?是觉得更神呢?还是由此领悟到这不过是人们有意的拼凑呢?更何况,这个在西方国家是被人重视的“洋迷信”,人们对之畏之如虎的666,在我国却表示大顺呢。可见,一个数是吉还是凶,要取决于它所处的社会氛围。数字的吉凶性是飘忽不定的。仅凭这一点,就可以证实数字迷信的不可信了。

在人们广泛使用数字的时候,一些观念又反作用于数字,使它们有了许多附加的文化内涵。前面已提到的老子《道德经》中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这就是把数字附加上文化内涵的典型例证。这一传统在后来又进一步得到引申。像《说文》中对一些具体的数字定义道:

一, 惟初太始,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

二, 地之数也。

三, 天、地、人之道也。

四, 阴数也。

五, 五行也。

六, 《易》之数也。

……

其中对“一”的定义只是老子说法的翻版。而老子有这种说法,正如前面已提到的,很可能是“一”在自然数中可以作为生成元的重要特性启发了他。而对“三”、“五”、“六”的定义,显得更加奇特。仅仅因为“天、地、人”有三种事物构成,于是就成了对数字“三”的定义。本来人们是从具体的各种代表集合中抽象出了数字“三”,即是说上述代表集合不过是数字“三”的一个例子而已。但现在一个具体的例子竟然又反过来,成为数字“三”的定义。这实在可以说是抽象的概念向具体的一种回归了。但为什么不选取“刘、关、张”或“香蕉、桔子、苹果”来作为数字“三”的定义呢?它们不也恰好有三种事物构成吗?原因在于:由于“象征”是数字神秘化最普遍、影响最深的一种表现,而“天、地、人”这样的代表集合显然有着更大的涵盖性与象征性。依照这一道理,如果把数字“二”定义为“阴、阳之数”恐怕也是非常合适的吧。由此,我们可以明白,这实在可以看作是一种数字文化,这种对数的定义方式只能在数字文化的角度才讲得通。它与数学本身已经没有什么联系了。

从开始接触数,到认识到数的抽象性,到觉得数很神秘,进而转化为数的崇拜、数的迷信,同时形成一种数字文化。这一过程在古代各个民族中都出现了。如果我们从古人角度看问题,就可以明白由数字的神秘性产生的数字文化也好,数字迷信也好,在古代都有其产生的必然性,是一种非常自然的过程,也是情有可原的。但如果在现代科技发展一日千里的时候,我们仍然把自己的数字文化当作一种智慧作为自炫的资本,或以数字迷信自欺或欺人,就实在是太可怜与可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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