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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巴山区城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经验的研究

时间:2022-0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针对秦巴山区的特殊条件,总结并提出了一套具体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经验。不同的地质灾害应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坚持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总责,明确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完善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遏制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增长势头,规范人类工程活动,将

杨 佩1,邓念东1,周 阳2,袁喜东1,杨 柳1

(1.西安科技大学地质与环境学院,陕西西安 710054;2.陕西省地质调查中心,陕西西安 710016)

摘 要:地质灾害形成环境及变形过程的复杂性决定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动员组织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应针对各种环境地质问题,采取相应的防治对策。针对秦巴山区的特殊条件,总结并提出了一套具体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经验。开展城市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和突发性重大地质灾害监测,对重点地段的地质灾害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区划、制定相应的防治规划,同时建立完善的监测手段,提高重大地质灾害预测和应急处理能力。

关键词:商州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技术;探讨

1 地质灾害对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秦巴山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其时空分布与地质环境、气候条件关系极为密切,强降雨、冻融作用和人类不合理工程活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在时间上,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主要集中在6—9月的雨季,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与地裂缝灾害的发生则滞后于地下资源的开采;在空间上,秦巴山区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和平原区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缓变性地质灾害极为发育,危害最为严重。

地质灾害是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除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其对社会经济的最大危害和最大影响外,高昂的防治代价和对居民的心理也影响巨大,地质灾害无论是对居民的心理还是政府的财力都提出了严峻的考验。正确认识和评估这种影响,对于全面掌握地质灾害的危害性,进而制定减灾对策是极其重要的。

2 城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经验

由于特殊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复杂多变的气候,加之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造成陕西省境内地质灾害类型多、分布广、频次高、损失大,是我国地质灾害严重省份之一。每年都有大量的、不同规模的各种地质灾害发生,以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为主。不同的地质灾害应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城市地质灾害防治,应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以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加强群专结合的监测预报和基础研究工作,逐步加大勘查治理和地质灾害迁安工程的投入力度,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1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

坚持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总责,明确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相关工作。应做到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量力而行、分阶段实施。

基金项目:陕西省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陕地调院发[2013]16号)

作者简介:杨 佩(1991—),女,汉族,山西运城人,在读研究生,主要从事地质灾害与煤田地质研究。E-mail:1399438529@qq.com

(1)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政府部门要充分与气象部门技术中心联合,开发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体系,在对降水量预报的同时,对由降水诱发的地质灾害易发等级做出科学的预报。

(2)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政府部门每年在汛期前,按“以人为本”的原则,对那些对生命财产有威胁的灾害体进行现场踏查,并根据踏查结果,编制市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发展趋势做出分析评价,并提出防治措施;地质灾害一旦发生,应适时对其规模大小、影响范围、生命财产损失等做出估价,提出防灾减灾等措施及善后工作建议等。方案中明确防汛期间地质灾害点监测人的责任,要求专人专职,全天候进行监测,随时汇报,及时发出临灾警告,并指明地质灾害一旦发生时所采取的对策及受威胁村民的转移方向和位置,以便灾害一旦发生,能按防灾预案及时有序地组织受威胁人员避让,将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到最低。

2.2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不断规范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坚持专业队伍与群众相结合,技术与行政并重的方针,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体系,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宣传培训等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1)在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下,成立市群测群防办公室,负责全市地质灾害的监测指导工作。

(2)在区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下,成立区级监测预警站,由行政一把手负责,负责开展辖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

(3)在乡(镇、街道)级地质灾害防治小组下,设立乡级监测点,由负责人具体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信息反馈工作。

(4)建立岗位责任制,市、区(县)、乡监测人逐级签订责任书。

(5)定期对监测管理人员、监测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新知识、新方法,推广先进经验,教会广大群众判断地质灾害形成的各种迹象、地质灾害形成时上报程序和应急防灾救灾措施。

(6)监测信息反馈与处理:市群测群防办公室负责监测资料与信息的收集汇总,指导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资料的整理和分析,省国土资源厅将资料与信息录入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并进行趋势分析,对下一步监测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7)经监测有重大险情发生时,监测点负责人应立即逐级向监测预警站、县(区)群测群防办公室上报,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各有关单位采取应急防灾减灾措施,同时立即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视情向省级、国家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

2.3 合理避让与治理相结合

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分散的居民点,应实行搬迁,实现避灾、脱贫和改善生态环境三结合;对威胁人员众多、潜在经济损失很大的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地方政府应加大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和地质灾害迁安工程的投入力度,加强高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效率、能力和水平。

(1)工程治理:根据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对稳定性差、危害性较大需要在近期内进行治理的重点灾害点,应由具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的勘查与设计,提交治理方案。对规模小、危害较轻的地质灾害点,针对诱发因素,采取诸如地表排水、削坡减载、支挡等一般工程治理措施或生物治理措施;凡治理费用远大于搬迁费用或不适宜工程治理的,应采取搬迁避让措施。

(2)生物治理:主要用于对泥石流的防治,该项工程应配合绿化工程、矿山环境恢复、水土保持工程、退耕还林还草等工程展开。

(3)搬迁避让:对治理费用昂贵、经济效益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搬迁避让。

2.4 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建设

完善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遏制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增长势头,规范人类工程活动,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坚持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由责任单位承担;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由各级政府分摊负责。

(1)建立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建设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居民建房和企、事业单位建房,鼓励地质灾害危险区居民搬迁到城市安全地带,逐步达到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无人化(常住人口)。

(2)制定有关优惠政策,大力鼓励企业、个人或集体治理地质灾害,充分显示“谁治理、谁受益”,同时严格制止随意破坏地质环境条件,在高易发区内削坡建房、取土、采石等活动,做到“谁引发、谁治理”。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细化,做到位,控制人为破坏地质环境和引发地质灾害。

(3)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到政府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当中,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相结合,在大工程实施过程中,治理涉及范围内的地质灾害。

(4)设立地质灾害防治基金,专门用于日常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地质灾害应急治理。

2.5 加强宣传培训和综合研究工作

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加强地质灾害的宣传,提高全民地质灾害防灾意识,使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不断提高,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坚持地质灾害防治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进行、协调发展。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工具,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普及;举办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骨干力量的培养;利用固定的节假日,如地球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

2.6 建立地质灾害应急系统

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市政府应制定并公布《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由市政府主管负责人为领导,市国土资源局和水利、公路交通、民政、林业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地质灾害防灾指挥部,设立值班制度,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市政府应视情启动防灾预案,动员市属各单位进行救灾。同时,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灾情上报和上级指示的下达和执行。

建立应急小分队:市政府负责建成由相关专业部门和专业抢险队参加的地质灾害应急小分队,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和实施专业救助。危害较大的灾害点所在区(县),在区(县)领导下,组成单位、居(村)民巡查小组,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特别是在汛期,各区(县)负责汛前对防灾预案中的地质灾害监测点和新增地质灾害点进行险情巡查,汛中加强监测,汛后进行复查,并针对部分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点,组织受灾害威胁的居民,按防灾预案中的紧急避让措施进行演练,以便灾害发生时,能够做到临危不乱,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建立地质灾害速报制度: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建立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地质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真实情况,按规范填写速报内容,准确、迅速地上报地质灾害发生的相关情况。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位置,包括省、市、区、街道、社区(行政村)等,发生时间、伤亡人数,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类型,地质灾害规模,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2.7 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为全社会服务的地质灾害信息网络

建立基于GIS系统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完成地质灾害数据的适时更新,实现规划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分布和灾情信息的图、数一体化管理与灾害实时速报,能通过互联网查询包括地质环境状况、地质灾害历史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规模、危害性及可能危害对象等主要地质灾害信息。将各地质灾害监测点的监测数据和判别结果,以及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结果输入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实现对地质灾害的在线监测。

3 展 望

总结并提出了一套具体的城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经验,为针对各种环境地质问题的高效治理及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积极的实践意义,对全省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也有较强的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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