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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字信息资源建设与开发利用现状

时间:2022-02-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共数字信息资源建设及其政策研究集中体现在学术数字信息资源领域、科学数据管理、数字文化遗产保护和电子政务信息资源4个方面,通过公共数字信息资源建设项目的推动来加强数字信息资源政策建设。一些组织和研究机构也大量开展数字信息资源获取和保存的研究。随着科技发展速度日益加快,对科学数据的存取访问,以及科学数据公共数据库的统一规划也逐渐纳入公共信息资源的研究范畴。

公共数字信息资源建设及其政策研究集中体现在学术数字信息资源领域、科学数据管理、数字文化遗产保护和电子政务信息资源4个方面,通过公共数字信息资源建设项目的推动来加强数字信息资源政策建设。

1.学术数字信息资源和数字图书馆建设

美国主要由国家自然科学研究基金委员会、国家数字图书馆联盟和图书馆与信息资源委员会以及一些地区数字图书馆项目来推动,陆续开展面向数字信息自动搜集和获取的Minerva项目、国家数字图书馆规划(两期规划)和国家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及保存计划(NDIIPP)等一系列重大项目。2000年l2月,“国家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和保存计划”(NDIIPP)启动后,推动建立用来对数字资源进行长期保存和提供获取的合作存储网络和数字保存体系组件的国家合作网络。

1999年,美国图书馆协会发起“@yourlibrary”运动,推广数字信息资源公众利用,并在2001年与国际图联合作在全球推广,2005年1月又推出面向未来五年的“ALA超越2010”联合推进战略规划。欧洲从1998年开始先后开展CANDLE,CECUP,DEBORA。DECOMATEII,DIEPER,EULER,NEDLIB等面向数字信息资源整合开发的项目。英国在Follett报告的指导下,联合信息系统委员会于1997年开始实施e-Lab数字图书馆项目,并建立了面向高等教育的分布式数字资源建设(DNER)规划。1998年,CURL(利兹大学、剑桥大学和牛津大学合建)开始启动面向数字文件搜集和管理的“雪松工程”(CedarsProject)项目。2004年7月,德国联邦教育科研部资助、成立旨在开发创新性的技术途径以解决数字化文献的长期存取问题KOPAL合作项目,基于IBM和荷兰皇家图书馆开发的数字化信息及存档系统DIAS存储各种数字化资料。荷兰皇家图书馆发起两天电子存储“e-Depot”计划,主要提供出版商的数字化存档服务。

2005年4月28日,欧洲6个国家和政府联合致信欧盟理事会主席和欧盟委员会,倡导建立欧洲虚拟图书馆,旨在实现欧洲科学文化资源的共享,并启动龙头项目——i2010数字图书馆项目来促进该计划的实现。此外,法国的Galliea计划、德国Global-Info项目、奥地利数字图像档案项目、荷兰Het Geheugenvan Nederland项目、挪威BIBSYS数字资源项目、瑞典Kulturarw3项目、西班牙Memoria Hispaniea项目、捷克记忆工程和芬兰的Muisti网络传输与资源收集计划都是有代表性的欧洲数字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从1994年开始数字图书馆建设,1997年设置数字图书馆推进委员会,目前主要包括试验性数字图书馆项目、儿童图书数字图书馆项目、亚洲信息提供系统和国会会议录全文本数据库4个组成部分。此外还有日本文部省的学术情报中心数字图书馆服务(NACS1S-ELS)、通产省的下一代数字式图书馆系统项目以及邮政省资助的高校数字图书馆建设等项目。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很早就启动了面向数字信息存取保障的PADI项目,在1996年又启动Pandora项目,通过“数字信息存档系统”自动生成管理元数据,进行质量和访问权限控制,数据的长久保存通过数据转移实现统一规划。

一些组织和研究机构也大量开展数字信息资源获取和保存的研究。1995年以来,LosAlamos一直关注数据安全备份,到2005年,LOCKSS联盟成立会员组织以强调管理和可持续性问题,LOCKSS社区(CLOCKSS)计划集合了6家图书馆和9家出版商以建立电子期刊的大型档案记录,尝试多备份安全实施。OCLC,OhioLINK,Ontario Scholars Portal,Portico和Pub Med Central也都开展了不同程度的数字信息资源利用的系统研究。

2.科学数据资源建设

随着科技发展速度日益加快,对科学数据的存取访问,以及科学数据公共数据库的统一规划也逐渐纳入公共信息资源的研究范畴。1979年5月,芝加哥大学商学院Melvin Reder教授致信美国国家统计委员会CNSTAT执行主席,首次提出科学数据共享问题。1990年,美国启动“完全与开放”数据共享战略,联邦政府、科研、教育机构和商业公司共同加强法规制度、数据交互和管理服务等系统建设,制定数据与信息政策法规体系,统筹规划建立国家级数据共享体系,建立长期专项基金。在数据质量管理中,美国标准技术机构制定的“信息质量标准与管理机制”、美国医疗健康机构制定的“保障向公众散发的信息质量指导方针”和美国海洋与大气管理局发布的“信息质量指导”都是典型的科学数据控制标准。在《信息自由法》《阳光法案》和美国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政策的指导下,联邦档案局NARA系也先后推出全球变化研究计划(GCRP,Global Change Research Program)和国家空间数据基础设施(NSDI,National Spatial Data Infrastructure)来推动科学数据共享。

在欧洲,法国、英国、德国、荷兰、意大利、挪威和瑞典等许多国家也开展了科学数据资源建设。2002年一份欧洲调查报告显示,法国和波兰的国家立法中已有关于数据共享的规定;荷兰、挪威、匈牙利和冰岛等国,数据共享已写入国家政策文件,但没有成为法律条文;德国和意大利等国数据共享正处于讨论阶段;英国、西班牙、瑞典、丹麦、土耳其还没有制定科研数据存取和共享政策。不过,英国1997年发布《连接学习化社会——国家学习信息系统建设》政府咨文报告,2003年完成并发布《隐私权利数据共享:通向公共服务之路》报告,先后制定《政府现代化白皮书》《信息时代公共服务战略框架》和《21世纪政府电子服务》等一系列规划,开始着手解决数据公共存取问题。

在科技数据资源建设中存在开放数据、信息分配和长期保存的众多案例,包括开放的数中心和档案库(如Gen Bank、Protein Data Bank、SNP Consortium和Distal Sky Survey)、联合的 数据开放网络(如世界数据中心、全球生物多样性信息资讯和美国国家宇航局的分布式档案中心)等。数据开放活动构成服务公共科学的“电子共用”,通过签署授权书的“共用”机制(比如Creative Commons),或者通过法令规定公开的方式,建立合法的公共科学数据资源。

3.数字文化遗产保护

数字文化遗产包括以任何语言在人类知识或表达的任何领域从现有资料转换成数字形式的文献,并越来越多地包括只有数字原件的“原生数字”文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2年开始实施的“世界的记忆”项目和1998年开始实施“信息为人人”的项目极大地推动了数字文化遗产长期保存和信息存取国际合作平台建设。200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起草《数字文化遗产保护指导方针》和《数字文化遗产保护纲领》草案,阐述了数字文化遗产的范围和定义、保护目的、数字资源的保护工作及国际合作和责任的确定。随后,2002年底在各成员国和非政府组织中召开专家咨询会议,征求完善意见,2003年初开始倡议实施。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动下,1999年欧盟启动e-Europe行动计划,承认欧洲文化遗产数字化的重要性;2000年7月启动数字遗产和文化内容建设;2001年推出Lund Principles和相关的Lund行动计划,开始创建国家数字化描述小组,动员Research计划和Contentplus计划在欧盟层面上就数字化、数字内容长期保存和文化资源的可获得性问题采取行动。2002年3月1日,欧洲委员会的专家报告《保护明天的记忆》指出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挑战和潜在行动。

2002年5月23日,欧盟理事会的决议指出“欧洲文化合作的未来”,将文化遗产的应用数字化作为“文化2000”计划下联合资助的合作项目的重要目标,并纳入“文化2007”计划指南。

1993年12月澳大利亚档案馆、图书服务信息委员会、国家保护办公室与电影录音档案馆共同组建保护数字信息存取工作组PADI,1994年欧洲成立保护与存取委员会(ECPA),加拿大建设保护信息网络数据库(CIN)和文化遗产数据库(CHIN),以及美国成立保护与存取委员会(CPA)等,也都为数字文化遗产保护做了有益工作。

4.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建设

从2000年起,国际上掀起“电子政府”建设热潮,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建设与管理亦逐渐科学化和条理化。1994年12月,美国政府信息技术服务小组提出《政府信息技术服务的前景》报告,要求建立以顾客为导向的电子政府,电子政府建设开始启动。从1996年开始,推动实施《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行动议程》与《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完善政务电子化功能。1997年制定“走近美国”计划,在政府信息技术应用方面完成120余项任务,对每个美国公民的服务都实现电子化。2001年6月,管理和预算办公室提出成立E—Government项目工作小组,2002年2月发布实施著名的美国《电子政府策略》。2002年,签署实施《2002电子政府法案》,建立美国电子政府基金,2003年投入4500万美元,到2006年增加到1.5亿美。

欧洲电子政务在1990—1994年主要着眼于中央级政府部门的电子政务工作,1994—1998年开始面向公民、企业和所有行政机关的信息交换,1998—2002年,向政府职能整合的较高层次的电子政务发展。在政策体系建设中《有关实施对电信管制一揽子计划的第五份报告》《电子通信服务的新框架》《电子欧洲——一个面向全体欧洲人的信息社会》等政策性文件以及《关于聚焦电信、媒体、信息技术内容及相关规范的绿皮书》《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信息社会的版权和有关权利的绿皮书》等都是对信息化产生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欧盟还出台了《促进21世纪的信息产业的长期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应的行动计划。2000年,欧盟提出“e—Europe”概念,在“e—Europe2005”行动计划中,鉴于“e—Europe2002”行动计划并没有全部完成目标,侧重电子政务、电子教育、电子医疗等。欧盟在阿姆斯特丹考布拉博物馆开会,将2005年之后的电子政务发展构想归纳为“考布拉建议”。

欧盟各成员国也加强了电子政务的政策指导建设。1999年1月,法国政府宣布实施一个“为法国进入信息社会作准备”的政府项目;1999年,德国政府制定“德国21世纪的信息社会”的行动计划并在2000年出台“联邦在线2005”;2000年11月,英国内阁颁布法令,宣布英国公民可以在网上咨询政府文件并提出意见,2002年4月,交通、地方政府与地区部(DTLR)公布了“e-gov@local:地方电子政务国家战略”计划,帮助地方政府到2005年实现在线服务。2005年,英国又公布了《超越电子政务:全球最成功的基于技术的变革》研究报告,建立评测电子政务进展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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