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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的发展状况

时间:2022-02-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面对讲师团成员良莠不齐的情况,相关机构应对成员资质进行认定,以保证家庭教育社会支持健康发展。目前,已经有一些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工作,但这些培训往往是针对家长学校教师或其他从业人员,具有较强的逐利性。而目前的社会支持往往是一次性的、一过性的,与家庭教育所具有的长期性、持续性特点不协调。

(一)家庭教育支持主体专业化程度低

1.政府所属的支持机构缺少内部整合

为家庭教育提供社会支持的政府部门主要有教育行政部门、妇联组织、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另外民政、计生、精神文明办、社区、图书馆等部门和组织团体也参与其中,它们在支持家庭教育方面参与程度不同、工作方式不同、侧重点不同。但是面对家长群体,这些静态分立的单位在动态的活动中难以有效协作,从整体上降低了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的工作效能。表现为各部门缺少信息整合,缺少信息共享;各部门缺少资源整合,目前没有在资源整合方面有所作为。

2.家长学校工作人员难以身兼两任

挂靠在学校的家长学校与中小学在主管部门、组织形式、经费来源上都是同构的,即同一机构在开展两类教育活动。中小学是否具备同时开设家长学校的能力与资质,就涉及学校机构能力的评估。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中小学教师同时担任家庭教育辅导师的情况并不稀奇,但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在教师的资质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以美国为例,美国大多数州从20世纪60年代起就规定中小学教师必须受过4年以上的大学教育;80年代以后,许多州更是要求中小学教师具备硕士以上的学历,同时还要求他们接受专门的教师培训和教学实践。而我国的《教师法》对教师学历要求比较低。虽然目前我国大多数中小学教师的学历都高于《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标准,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存在一定差距。同时,我国在教师职前培养阶段并未开设家庭教育类公共课程,这就导致中小学教师在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方面存在一定知识缺陷。

相关文件规定要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家庭教育培训,但这种为期短暂的培训是否能使他们具备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存在很大的疑问。另外,我国中小学教师工作量较大,他们没有足够的精力来从事家长教育工作,即使承担了这项工作也很难保证工作质量。因此,以中小学教师兼任家长学校教师,虽然存在易于组织管理、节省人员、经费的优点,但在实际效能上达不到理想中的要求。

3.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良莠不齐

关工委、妇联、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展家庭教育社会支持活动时常采用讲师团的方式,并且随着社会对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日益重视,讲师团的活动也逐渐增多。讲师团成员属于志愿者,其工作没有任何报酬,他们中很多是退休人员。讲师团专业知识、职业操守经不起检验,他们宣讲的背后往往隐藏着盈利动机。面对讲师团成员良莠不齐的情况,相关机构应对成员资质进行认定,以保证家庭教育社会支持健康发展。

4.社会公益团体需要规范

以心理咨询师、热心家长和大学生为主体的家庭教育社会公益团体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对公益事业的热爱是它们发展的动力。这些公益团体在一对一辅导、个性化支持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帮助家长解决了很多子女教育问题,然而这种自发的公益团体存在着组织松散、活动随机、人员流动大的缺点,降低了家长对他们的信任度。目前,已经有一些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工作,但这些培训往往是针对家长学校教师或其他从业人员,具有较强的逐利性。

如果政府能出台将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与公益活动相结合的政策,既能对热爱公益事业的人员进行专业指导,又能开辟出一条补充公益事业人员的途径,将是利国利民的双赢举措。而有了政府部门的认证,家庭教育公益团体的活动将会被更多的家庭所接受,从事公益活动的人员也能得到专业能力提升,有利于促进家庭教育公益事业的发展与扩大。社会公益团体在支持家庭教育方面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它使蕴藏于社会中的巨大能量得以释放,并推动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事业的发展。

(二)家庭教育支持活动流于表面

应该说,目前各类组织机构开展的家庭教育社会支持活动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从提高社会支持质量角度看,还存在一些不足。

1.重单向指导,轻双向互动

目前,在我国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中,家长总是被组织的对象,而不是平等的活动伙伴;家长总是被指责的对象,而不是经验分享的互动伙伴。家庭教育支持往往停留在传统的指导层面,家长更多的是被动聆听,很少主动参与。这种重单向指导,轻双向互动的支持过程容易使家长丧失参与兴趣,如果组织者为应付检查硬性要求部分家长参与,还会诱发他们的反感和抵触情绪。家长也有自己的判断和计算,如果他们觉得指导活动流于形式或没有实际效果会主动退出。

家长普遍重视子女教育,希望子女在成长的道路上更加顺利,希望通过家庭教育帮助孩子拥有更好的未来,所以他们对家庭教育指导需求肯定是存在的,但枯燥而低效的指导形式往往令家长失望。作为成人,家长在寻求帮助时具有独立性、自主性,需要尊重和理解。因此,家庭教育指导与帮助应根据实际情况引入其他方式,比如研讨式、分享式、自助式学习等,使家长在与指导者和同伴互动过程中转变观念和改变行为。

2.重知识传递,轻行为训练

在家庭教育领域,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大多以自己的家庭或者学校为依托,开展实践性的教育探索,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和提升自己的教育经验,也从教育实践中探索教育创新的途径。家庭教育研究不能脱离实践,要分析家庭教育的现实表现,要分析家长的真实需要,更要找到改进家庭教育的有效办法。家长面对教子困惑当然需要相应的知识,但最重要的是家长行为的改变,如果没有行为改变,家庭教育就无法获得真正的质量提升。

在对家长的指导与培训中,社会支持过于重视理念和知识的呈现,而忽视家长的行为训练,比如怎样和孩子有效沟通,怎样读懂孩子的心思,怎样表达自己的感情,这些都需要行为训练才能真正掌握,靠讲座中的举例说明是远远不够的。这种重知识传递,轻行为训练的家庭教育支持过程容易造成家长观念与行为的脱节。家长渴望和孩子顺畅沟通,渴望表达自己的爱与关心,但在行动上却与孩子愈发隔膜与疏远,从而造成了孩子的冷漠与叛逆,这不是知识缺乏造成的,而是因为缺少行为训练。

3.重典型宣传,轻过程支持

榜样是最好的老师,我国自古就有榜样教育的传统。抓典型是榜样教育的一种变式,也是政府部门常用的工作方法,可以起到以先进带后进、以点带面的功效。政府在支持家庭教育的活动中也愿意采用这种方式,比如在家长学校工作中表彰典型、评比模范。虽然起到了一定的宣传促进作用,但这种工作方法与80后父母们追求个性、自主自立的特点并不一致,取得的效果也不明显。家长需要的支持具有长期性、发展性特征,需要社会支持的主体根据家庭生活所处的不同阶段、家庭生活的不同样态给予有针对性的帮助,从而满足家长的个性化需求。而目前的社会支持往往是一次性的、一过性的,与家庭教育所具有的长期性、持续性特点不协调。尤其是家长学校年终检查式的评估方式,可以创造出典型经验、模范家庭,但忽略了对普通家庭的关注和对家庭教育的过程性指导,难以满足大多数家长的不同需求。因此,加强社会支持的针对性,注重支持过程是我国家庭教育社会支持改进的方向。

(三)家庭教育支持背后隐藏利益链条

支持家庭教育是一项对学校、家庭和社会都十分有益的活动,但是一些组织和个人却看重家庭教育领域的巨大利益,通过社会支持途径满足他们的盈利需求。

1.免费提供背后的盈利动机

公益事业是伴随着工业社会发展起来的新型社会援助形式,它能弥补政府资源的不足,使个人积累的财富回流社会、造福百姓。中国自古就有家天下的社会格局,由此形成了公私界限模糊的生存状态。因此,真正的公益事业在中国的发展历史很短。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水平的快速提升,公益事业也随之蓬勃发展,在许多危急关头都有公益组织出现,成为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其中,有一些组织关注教育和家庭的发展,他们的帮助让很多贫困家庭的孩子受益,使这些孩子顺利完成学业并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但是与真正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和组织的做法不同,有些组织和个人打着公益的幌子进行产品推销,他们有的凭借帮助贫困失学儿童的机会夸大产品功能、美化公司形象、推广企业产品,有的利用给家长做家庭教育讲座的机会,推销自己的学习用品或产品,这些产品包括学习方法教程、相关图书资料,以便实现其盈利动机。而实际上,这些产品对家庭教育不仅没有帮助,还具有负面影响。

这些组织和个人看中的是利益,他们利用公益活动的形式达到商业目的,而不是以公益的行为帮助家庭。真正的家庭教育支持不是利益交换和索取,而是用正确的观念引导家庭,用诚挚的爱心来温暖家庭,用专业的技能帮助家长。家庭教育水平也只有在平等、互助、友爱的支持中才能得到真正的提高。

2.伪装公益造成的信任危机

信任危机是当代中国面临的重要社会问题。改革开放之前,信任问题并不是社会问题,个体也没有感受到信任危机。实际上,中国社会的信任危机是在社会结构和体制转变即社会转型过程中产生的,它随社会转型过程的发展阶段而有不同表现。从微观角度看,信任危机来源于欺骗行为,欺骗行为被多次观察和体验就可能使公众丧失对互动者的信任。

在家庭教育社会支持领域,一些伪装的公益给家庭教育社会支持带来了信任危机,许多家长拒绝接受公益团体的帮助,怀疑这些帮助的真实性和背后的企图。之所以有些组织与个人会从事虚假公益活动,很重要的原因是政府对公益行动缺乏监督。正常的公益活动要在组织策划、宣传实施、资金去向等方面公开透明,接受各界的广泛监督。但在实际实施中,我国的许多公益活动并没有做到公开透明,诸如助学义演款项不翼而飞、爱心捐助对象并不存在等现象,足以造成公众对公益事业的信任危机。因此,政府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对公益活动过程实施监督,让家庭教育社会支持落到实处,真正实现改善家庭教育并促进个体及家庭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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