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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社会问题的个人安全

时间:2022-0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受困于安全问题的最终结果就是狂想症。用霍布斯的话来讲,人们创建国家的目的是“防止外族入侵,避免彼此侵害,进而运用自身的努力及大地的恩赐,使自己过上充裕富足的生活”。随着生产方式日益复杂、专业和高效化,社会与国家间的共生关系进一步得以加强,这就使得自然状态的“景象”对人们越来越缺乏吸引力。人类是不可能回到自然状态的,因而个人安全与国家安全紧密相连、不可分割。

安全概念更容易应用于物而非应用于人。比如,银行存款的安全就受到他人非法提取存款的可能性或货币贬值的可能性的影响。由于特定物品通常可以由相似物品所替代,因而人们可以通过降低损失风险的方式来提升它们的安全(即物品拥有人所有权的安全),而这种降低损失风险的方式本身正是基于对风险的保险统计(actuarial statistics)。但是,我们不能以如此简单的方式界定个人安全。个人安全涉及方方面面的因素——生命、健康、地位、财富、自由,它的内涵要复杂得多,并且其中的许多因素一旦失去,将无法复原(比如生命、四肢、地位等)。个人安全的不同方面经常是相互矛盾的(比如,如何既保护个人免于犯罪行为的侵扰同时又不损害公民自由?),并且人们很难对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加以区分(威胁究竟是真实的还是人们想象出来的?)。人们对威胁的因果关系经常不甚清晰,相关的争论一直不绝于耳(比如个人和社会对犯罪现象的不同解释)。

字典中对安全的定义是:没有危险(客观安全)、安全感(主观安全)以及没有疑惑(对自己的知识的信心)。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隐约感受到上一段中所指出的那些困难:安全概念所指的威胁(危险和疑惑)十分模糊,而安全感或信心并非总是与客观现实相一致。即使人们以“富裕国家中的富裕个人”(well-off individual in a well-off country)为例进行说明,但由此而来的日常生活的繁杂“景象”(image)也会使人不得不得出一个结论,即宽泛意义上的安全是根本无法获得的。在社会中,每个人都面临着大量的威胁、危险和疑惑。尽管生活较富裕的人可以免于其中的某些威胁(饥饿、可预防的疾病、身体暴晒、犯罪暴力、经济剥削等等),但穷人面临的许多威胁他们同样也难于幸免(绝症、自然灾害、核战争),并且他们的优越地位还会造成许多新的危险(空难、运动意外、绑架、过度消费病)。对于任何个人而言,安全都不可能是完全的:没有人愿意长期过着平淡如水、波澜不惊的生活。

由于个人无法获得一般意义上的安全,这就促使我们将分析的目光投向那些特定的威胁。对于某些威胁而言(比如可预防的疾病或贫穷),一些人可以获得很高程度的安全。但对于其他威胁而言,尤其是那些因果关系不甚明确的威胁(比如癌症、犯罪、失业),安全程度或许充其量是不确定的。由于资源的有限性,面对大量的潜在威胁,人们不得不作出决策以决定将资源投向哪些领域。即便它们从客观效果上看是成功的,但寻求安全的努力有可能导致自挫后果——如果它们提升了人们对危险的意识,那么人们就会感到比以往更强烈的不安全感。城市居民采取的防盗措施就会带来这样的结果。门锁、铁栅栏、警报器的存在,无异于在告诉盗贼:房间里有贵重的物品,这无疑扩大了威胁程度,进而使得住户难享安宁。受困于安全问题的最终结果就是狂想症。安全意味着“无法逃脱”,这无疑是一个莫大的讽刺。

个人面临的绝大多数威胁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即他们生活在一个不断产生社会、经济和政治压力(这些压力是无法避免的)的环境之中。社会威胁的形式多种多样,但其基本类型有四:生理威胁(疼痛、受伤、死亡)、经济威胁(财产被攫取或破坏、失去工作或获得特定资源的机会)、权利威胁(坐牢、剥夺正常的公民自由权利)以及社会地位威胁(降职、名誉受损)。这四种类型的威胁并非相互排斥的,因为一种威胁的发生(受伤)有可能导致另一种威胁的出现(失业)。个人在社会中所面临的这些威胁表明了大多数政治哲学所面临的一个深刻困境:如何在权衡个人行动自由的同时,确保他人不受这种行动自由所导致的现实或潜在的威胁?换言之,这个困境就是如何在推动社会解放(liberation of community)的同时,不会扩大权威的压迫?霍布斯对自然状态的描述具有很强的说服力,而这种说服力恰恰在于它清晰地描述了这种困境。个人(或其他集体行为体,比如国家和民族)与他人共同生活于无政府状态之中,他们发现,他们自由度的提升是以牺牲自身安全为代价的。正如沃尔兹所言:“国家,正如个人一样,其安全程度与其自身的自由度成反比。如果想要获得自由,那么行为体就必须承受一定程度的不安全。”[3]

自然状态为我们展示了一幅无政府状态的图景:生活于其中的个人面临着无法承受的社会威胁(简言之,就是混乱)。无法承受的混乱促使个人不得不牺牲一定程度的自由以改善其安全状况,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国家诞生了。用霍布斯的话来讲,人们创建国家的目的是“防止外族入侵,避免彼此侵害,进而运用自身的努力及大地的恩赐,使自己过上充裕富足的生活”。[4]约翰·洛克同样写道:“人们将自身置于政府之下的最终目的就是保护自身的财产权(property)(在这里,‘财产权’指人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在自然状态下,个人的财产权极其脆弱,极其不安全。”[5]国家提供了一种机制,通过这种机制,人们试图规避社会威胁以获得“充分的”安全。正如伯尔基(R.N.Berki)指出的那样,“这正是现代西方文明最为重要也是最为显著的特征。”[6]

毋庸讳言,这也会带来一个矛盾,即随着国家力量的增强,国家也会成为威胁个人安全的来源之一。国家的稳定不仅源于其集中化的权力,它也取决于其公民的一种假设,即两害相权取其轻(与无政府状态下的危险相比,国家导致的危险总会更轻些)。当国家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中心、社会越来越依赖于国家时(即国家成为社会经济结构的关键),这种假设更是得到了强化。随着生产方式日益复杂、专业和高效化,社会与国家间的共生关系进一步得以加强,这就使得自然状态的“景象”对人们越来越缺乏吸引力。回到自然状态所带来的损失要远远大于其好处(何况这种好处还是靠不住的)。回到无政府状态的一个例子就是1976年之后的黎巴嫩,在黎巴嫩发生的事情极好地诠释了国家——这个较小的恶(the lesser evil)——的价值。如果自然状态为那些居住分散的上古人类所不齿的话,那么它又如何能为今天那些数量庞大又联系密切的人们所接受呢?

从这种逻辑看,国家是不可逆转的。人类是不可能回到自然状态的,因而个人安全与国家安全紧密相连、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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