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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业收益分配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时间:2022-0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些收益虽需禀报中央,但实际留作云南本省开支,可以看作是云南地方收入。因此,这一时期云南铜业每年收益应不下银20万两,仍由云南地方官府支配。这些收益可以部分缓解云南地方财政入不敷出的局面,成为地方建设的主要资金。因此,铜业在云南的地位绝对举足轻重。

清代中期滇铜大盛,最高年产量超过1 400万斤,其中以东川府为最,占滇铜总产量的60%以上。清代的铜是一种紧缺物资,铜矿的采冶具有很高的利润。这些利润的分配不但关系投资、生产、管理三者之间的协调,而且表现出云南与中央之间关系的演变。

据杨煜达先生的研究,清代乾隆朝前期,云南每生产一百斤铜,其成本在白银6两以上,官收余铜价格也在6两左右,商民基本无利可图[190]。这并非表明当时滇铜生产没有利润可言,因为官府制度的收购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其利润从商民转向官府。兹分时段考察于下。

康熙四十四年至雍正三年(1705—1725年),这段时间滇铜生产一直在持续,平均年产量在100万斤左右。雍正元年云贵总督高其倬追述:“(云南)各厂铜色高低不同,价亦不一,自三两八九钱至四两一二钱不等,名为出山毛铜,其课名为铜息。”[191]官府收购余铜,每百斤价银4两左右。推想这一时期滇铜的生产成本应不低于官府收购价格,否则,商民必将亏损。云南“各铜厂于额例抽收外,豫发工本收买余铜,各厂每斤三四分以至五六分不等,雇脚发运省城,卖给官商,及加耗运供鼓铸,照定价每百斤九两二钱核算,除归还铜本运脚厂费等项外,所获余息尽数归公”,称之为“铜斤余息”[192]。官府将各厂余铜运抵省城,再以每百斤9.2两的价格卖给官商和铸局。云南铜厂每产铜百斤抽课二十斤,再收小铜九斤,余铜官府收买。雍正五年,云贵总督鄂尔泰追述:“窃照滇省铜厂二八抽课,余铜归官采买,以供鼓铸,奉有成例。查每岁额课银止九千六百二十五两零,每岁所获余息银约一万七八千两不等,计所办铜斤除供鼓铸一百余万斤外,多不过二三十万斤。”[193]低价的币材与法定银钱比使铸币有利可图,其利润称为“铸息”。雍正二年云南巡抚杨名时言:云南“四十七炉,除工本(银)十五万四千六百千有奇,每年得息钱二万一千三百千有奇”[194]。如此,当时云南铜业利润,课息、余息、铸息三者合计银4.8万两左右。这些收益虽需禀报中央,但实际留作云南本省开支,可以看作是云南地方收入。

雍正四年(1726年)东川归滇,其后汤丹、普毛等厂相继开发,滇铜产量从100万斤增至400万斤左右。首先看课息。“雍正四年总督鄂尔泰《为钦奉上谕事》,题明新归云南东川地方铜厂,年该课息银一千二百两,每铜一百斤抽收十斤”[195]。铜矿税增加的同时,铜斤余息亦大幅增加。如雍正四年云南办铜215万斤,铜斤余息银已达4.7万两[196]。雍正五年,滇铜产量增至401.3万斤,“除铜课额银一万八百余两,再扣还原本厂费并供铸耗铜外,实应获息银一十四万七千三百余两。又此项铜斤系按奏销定例,每百斤价银九两二钱合算,今运吴、楚铜斤卖银十三两,内除正价九两二钱并脚价银三两外,每百斤仍有节省银八钱,又应获息银二万余两,是五年分所办之铜课额余息约共可获银十八万两。”[197]同时,为了满足广西、广东、江西、陕西等省的制钱需要,云南铸钱量亦相应增加。“自雍正七年为始,每岁运钱十万贯,前往楚省、川、粤、两江易银”[198]。因此,这一时期云南铜业每年收益应不下银20万两,仍由云南地方官府支配。

乾隆时期,滇铜产量大增。乾隆朝滇铜平均年产量超过1 000万斤,其中课铜100万斤,捐、耗铜约40万斤,是商民无偿上交官府的,其销售只需支付运输成本;官府收购余铜约760万斤左右,乾隆七年(1742年)每铜百斤官价增至6两,约需银45.6万两。这900万斤官铜,按政府销价格每百斤9.2两计算,约合银82.8万两。同时,随着滇铜销售地域的增加,其运输费也出现变化:一、京运。乾隆三年(1738年)京铜改归云南采办,乾隆六年增至每年633万斤。京铜运输从各厂至泸州总店费用每年约25.69万两,但这些钱并非由云南地方政府承担,而是由中央铜本中支出。二、各省采买。自乾隆五年之后,外省纷纷来滇采购,包括黔、桂、湘、鄂、赣、粤、苏、浙、闽、陕等十省,平均每年约为250万斤左右。各省采买滇铜,云南省内运费由云南省承担。据《铜政便览》记载,九省采买滇铜领兑地点主要省城昆明、路南州、文山县、蒙自四处[199],自广南府剥隘出云南。各省领铜至剥隘以二十站计,“每站每一百斤给运脚银一钱二分九厘二毫”,则云南省内平均运费为每百斤银1.864两[200]。则各省采买云南省内运费总计为4.66万两。三、滇省鼓铸。乾隆朝,云南省城、大理、临安、东川、顺宁、广西等府先后设炉鼓铸。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云南巡抚明德奏称:“(云南)向于六府设炉一百十六座,岁用铜二百三十余万斤”[201]。铸钱局均设于铜产区附近,铜运距离较短,兹以三站计,每百斤运费银0.387 6两,合计运费银约8 915两。如此,乾隆年间云南每年所获铜斤余息银约为31.65万两。这还不是云南地方官府收益的全部。以雍正朝云南铸钱岁用铜100万斤得铸息银2.13万两推算,则乾隆朝云南每年鼓铸用铜230万斤,铸息银应不少于4.9万两。因此,乾隆年间,云南地方官府每年从铜业中获得收益,至少为白银36.55万两。

每年36万余两白银,对于内地大省可能不值一提,但对于入不敷出的云南而言,绝对是一笔不可忽视的收入。以乾隆十八年(1753年)为例,“云南布政使司民田六万九千四百九十九顷八十亩,赋银十有五万三千七百五十两”,“屯田五千九百十有五顷三十七亩,赋银四万四千九百七十四两”,盐“课入二十六万一千六百四十三两”[202],均远远低于铜业收益。这些收益可以部分缓解云南地方财政入不敷出的局面,成为地方建设的主要资金。因此,铜业在云南的地位绝对举足轻重。

乾隆时期,云南已经成为全国矿产中心,从滇铜中收益的不仅仅是云南。自乾隆四年(1739年)滇铜京运以来,每年有633万斤滇铜被运往京师户、工二局鼓铸制钱。云南划拨京铜,按每百斤价银9.2两核算,自云南铜厂运抵京师,运费约在30万两左右,平均每百斤铜的成本增至13.939两。即使如此,滇铜的成本仍远比其他铜低。如雍正五年(1727年),户部规定,各省办铜缴纳价格为“每百斤及水脚共银十有七两五钱”[203]。正是由于极力压低铜价,使滇铜的部分利润转移至中央。据王德泰的研究,乾隆二年(1737年)京局每铸钱千文的成本仅为白银0.85两,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为0.85两,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为0.92两[204]。按乾隆十八年(1753年),户工二局铸钱1 495 728千文,以制钱千文兑换白银一两计算,则乾隆十八年,中央户、工二局铸钱余息即达22.44万两,虽然中央铸息收益中有部分来自黔铅。

中央之外,采买滇铜的省份也在鼓铸中获得收益。据王德泰的研究,乾隆时期直隶、山西、陕西等省铸钱千文,其成本接近白银1两,铸局尚有微利或基本无利;湖南省铸钱成本为0.82两,铸局有利可取;乾隆中前期江苏、江西、浙江三省铸钱成本已超过1两,略有亏损,其后有所下降,降至1两以下[205]。因各省距离滇省远近不同,铜斤运费高低不一,故铸钱成本有所差异。但大部分省份铸钱皆有利可图,其铸钱成本在每千文0.9两左右。按铜250万斤,可铸钱666 667串,获铸息银6.67万两。中央、云南及其他省份因滇铜及其鼓铸所获收益,合计白银66万两。

但是,随着铜业生产成本的增长,商民的经营状况逐渐恶化,官府不得不对其政策进行调整,以保证铜业生产。于是,提高官价及允许通商逐步实施。据乾隆四十年(1775年)云南巡抚裴宗锡奏称:“数月以来,明察暗访,取各该厂打矿扯炉之夫工、粮食并灯油、炉炭价值逐一覆实,折中牵算,即以矿砂稍旺之厂计之,百斤之铜实少一两五六钱之价,若更矿薄铜稀,则赔折更无底止。”[206]即成本已增至每百斤8两左右。此时市价,据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云贵巡抚总督三宝言,每百斤可得银十四五两[207]。按一成通商例,云南每年约有商铜100万斤左右,商民市价售卖,可获银6.5万两。有的学者通过成本核算,认为清代中期云南通商铜与私铜占总产量的25%[208]。若果真如此,则平均每年商民市价售卖铜达267万余斤,利润约合银17.36万两。当然,商民市价售铜所得并非全是利润,其中部分用于弥补官价收购所造成的亏损。

由此可见,清代云南铜业,每年创造的直接利润约合银83万两。如果以东川铜产量占滇铜产量的60%计算,则东川铜业每年直接创造收益约50万两白银。但是,这些原本属于商民的利润,由于官府的强制措施,使之大部分转移至各级官府,商民所得甚少。而在滇铜发展过程中,通过与中央的博弈,使大部分铜业利润存留云南,成为地方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同时,因铜业发展,云南逐渐受到中央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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