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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高速公路的运营安全隐患及防治对策

时间:2022-0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相比之下,我们的高速公路运营中,安全参数相对偏低,各种影响安全运行的损害性因素层出不穷、防不胜防。有些不法之徒利欲熏心,高速公路交通设施被偷盗事件经常发生。但撞坏后,肇事者难找,又造成高速公路业主的损失。高速公路管理法规严令禁止行人上高速,但行人上高速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这些现象不仅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也造成高速公路经济损失。

张尧忠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摘 要:本文在列举目前国内高速公路运行中存在的诸多不安全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通过强化运营管理责任、运用社会制约力量、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等措施,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安全运营和防治安全隐患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高速公路 安全运营 对策

一、问题的提出

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的高速公路建设事业进入了快车道。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全国高速公路网络已发展得较为成熟,总里程数已达到世界第一位。在欧美等西方国家高速公路上驾车行驶或乘车经过的人们都知道,这些地方的高速公路运行非常有秩序,交通安全管理相当到位,司乘人员的文明意识很高。相比之下,我们的高速公路运营中,安全参数相对偏低,各种影响安全运行的损害性因素层出不穷、防不胜防。因此,全方位采取引导和防控措施,加强运营秩序的安全综合治理,已成为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和经营管理后黄金时代的当务之急与重要课题。

二、高速公路运营中遇到的安全问题技术分析

1.偷盗高速公路交通设施现象屡禁不止

有些不法之徒利欲熏心,高速公路交通设施被偷盗事件经常发生。被偷盗的设施种类繁多,有螺丝螺帽、护栏托架、电线电缆、标志标牌等,所盗设施价值动辄数万元,不但造成高速公路路产经济损失,而且交通设施缺失后还严重威胁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和有关部门通信、视频传输的严重受阻。

2.疲劳驾驶和违章驾驶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频发的主要成因

酒后驾车、违章行驶、疲劳驾驶曾被人们形象地比喻为造成重大交通伤亡事故的“三大杀手”。酒驾入罪以来,通过全国性的整治,已取得显著成效,酒驾肇事案件在高速公路上已比较少见,但张狂飙车或故意开慢车、乱占行车道、盲目穿插或加塞等低素质驾驶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却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3.抛洒物危害运行安全的现象屡见不鲜

这里所指的抛洒物不但包括过往车辆因货物捆扎不牢等原因掉落物品而危害高速公路运行安全的现象,也包括因天灾人祸抛落物质而对高速公路设施或过往车辆及司乘人员造成侵害的情况。煤车抛撒、油罐车滴漏虽然对后至车辆的安全威胁不大,但严重污染路面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可低估;同时,有些抛洒物车辆肇事后司机并不知情或即使知道抛洒物闯祸后也故意逃逸,往往又造成后至受害车辆与高速公路经营业主就损失事宜引起纠纷,对簿公堂。

4.事故逃逸车辆对高速公路路产造成经济损失后还往往逃逸难查

在2009年至2014年的六年中,杭甬高速公路宁波段共发生重要路产损失事故逃逸案件460起,造成路产损失约700万元。虽然绝大部分已获索赔,但仍有少部分损失无法追回。浙江省高速公路从2010年4月16日起实施计重收费以来,虽然从根本上整治了曾经泛滥成灾的严重超载超限现象,但还是有一些人受“超载经济”的利益驱动,对扰乱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和损害高速公路路面设施满不在乎。

5.地方下穿道路上超限车辆撞击高速公路桥梁板的事情时有发生

下穿高速公路的地方乡村道路上的货运车辆撞损高速公路通道桥梁板的原因往往不外乎两种:一种是有些不良货运业主或司机为多挣钱而在装载时严重超高;另一种是确实像一些地方经济组织或村民反映的那样——建于20世纪末期横跨地方道路的高速公路桥梁通道净空高度已不适应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撞坏后,肇事者难找,又造成高速公路业主的损失。

6.行人上高速对高速公路车辆的安全行驶带来严重干扰

高速公路管理法规严令禁止行人上高速,但行人上高速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有的客车司机或出于扔“包袱”或出于“好心”回应乘客的不当之请等原因,擅自在半路(主要是高速公路收费道口附近的主线上)卸客;有的地方村民为贪图方便“抄近路”,撕开高速公路隔离栅缺口,进入高速公路横穿到对面;也有个别骑摩托车的人或行人从收费站道口乘工作人员不备擅自闯入。这些现象不仅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也造成高速公路经济损失。

此外,危化品运输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引发的爆炸、燃烧事故,对运行秩序、高速公路路面设施,乃至沿线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所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更是不可估量。

三、高速公路安全经营防范对策

1.要系统学习和把握有关高速公路安全运营的各种法律法规知识,建立学习培训机制,坚持以法律法规规范安全运营管理工作

迄今为止,国家和省、市已出台多个有关高速公路安全经营的法律法规,除普遍适用的基本法律法规之外,还有以下专业法律规范和文件:

(1)国家层面。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④《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⑤《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⑥《桥梁养护规范》;

⑦《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2)浙江省地方层面。

①《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

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③《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

④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偷盗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偷盗高速公路交通设施等事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将这些法律法规、有关文件整合汇编成册,供员工学习。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路政管理的执法人员和经营业主的安全保畅工作人员,必须强化对这类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在教育和培训中,要选择与高速公路安全运营相关的条文,对工作人员进行测试,组织演练,为切实提高依法运营和管理的水平打下扎实基础。

2.要全面宣传和积累有关高速公路安全运营的实用知识、运行动态及典型案例,形成高速公路安全运营宣传机制,以宣传教育引领安全运营工作

构建高速公路安全营运文化的工作具有多维性,但对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来说,首先应运用一切有效的宣传手段和载体,不遗余力、不厌其烦地宣传高速公路安全运营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其基本常识,特别要重点宣传一些由于违规违章行驶或其他人员损坏高速公路设施引发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血的教训及经济损失,警醒那些安全意识薄弱者。为加强信息宣传载体建设,要在加大安全宣传财力和人力投入的前提下,从以下两个方面寻求突破:

(1)在经营管理系统上要强化内部安全宣传管理,在信息报送上把安全保畅信息放在重要位置;在宣传考核上对安全运营报道工作的质和量尝试指标化、绩效化管理。

(2)要借鉴高速交警与地方媒体沟通、合作比较密切的经验,在集团、子公司、管理处和基层管理所按层搭建好与各级各类地方媒体记者、编辑的沟通联系平台和新闻消息的传送报道网络。

须知,高速公路管理安全营运宣传的受众对象,主要是包括许许多多司乘人员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而不仅仅是本系统内的员工。

3.要切实履行好高速公路安全运营管理主体的职能,健全和创新各种务实的巡查和防治机制,坚持把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到运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1)在高速公路营运管理系统内部,首先要在全体员工心目中植入“安全营运,人人有责”的理念。要教育和引导全体员工,凡发现危及高速公路安全运行的事故、隐患或事故苗头,有岗位责任的必须当即报告并采取处置措施;即使是非安全保畅业务线的员工在路上、站场如发现安全隐患时,也有责任及时告知信息中心、监控值班室或所在站所。

(2)在抓好日常安全管理的同时,要健全和创新具体的安全运营机制。

①要加大必要的技术投入,优化安全运营的基础设施改造。如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已经实施计重收费整整五年的基础上,最近又在各收费道口安装整车称重设备,这对从根本上消除货车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现象、减少严重超载超限车辆对路面的损害,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应予以全面推广。

②在设备设施的管理上,要深化、细化“一法三卡”(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立危险源点警示卡、安全检查提示卡、有毒有害物质信息卡)的管理方法。

(3)在防御和处置抛洒物及危化品车辆运输管理方面,笔者建议采取以下四种方法进行有效应对:

①在高速公路入口处,加强“禁止捆扎不牢载货车辆进入高速”的告知宣传,并由收费班长、保安加强进站前的观察检查,对捆扎不牢的货车劝阻上路,待加固后方可放行;对危化品车,更要仔细观察,严格查验证件、手续是否齐全,牢牢把好入口关。

②出台奖励规定,奖励那些帮助有关部门及时发现或举报抛洒物危害肇事车、因交通事故撞坏高速公路设施逃逸车等,激励社会人士参与交通安全管理、路政安全管理。

③要抓紧实施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系统的建设,并构建“智慧高速”“12122”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与高速公路经营公司信息监控系统以及安全巡查和清障施救队伍的安全网络平台,运用高科技手段对高速公路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一旦发现问题,快速处置。

④建议采取向保险公司投保高速公路路面、桥梁、护坡、护栏等设施的公共责任险,以规避重大事故发生后的重大经济损失,确保经营资产安全。

4.要联合和运用高速公路相关各方以及社会有关方面的管理力量,健全联动防控机制,营造高速公路安全和谐的运营环境

(1)要从根本上遏制日益猖獗的高速公路设施被偷盗现象,可采取以下三条对策:

①通过与相关执法机关沟通,把维护高速公路治安和安全纳入沿线派出所、高速交警、高速路政等执法单位的工作任务考核要求。

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与相关执法单位加强联系,切实建立起联勤联动防控机制,制订和实施整治计划。要与地方派出所和高速交警一起,采取加强日常巡查、定期查处和临时突袭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偷盗高速公路交通设施的行为,有效震慑犯罪分子,着力追缴赃物和查处销赃点,将偷盗者绳之以法。

③要建立治安联勤防控基金,划拨一定费用用于整治活动,对打击偷盗行为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只有这样,才能把高速公路经营的安全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要把确保桥梁通道安全防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①与地方政府及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和高速路政一起,加大对撞损高速公路桥涵通道的查处力度,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要追究经济责任,严重或故意的,应以破坏公路设施罪惩处,追究其刑事责任。

②违法违规乱占滥用桥下通道空间的,要坚决清理,不留死角和盲区,确保桥下空间安全无隐患。

③在易撞损的通道桥梁板外面两侧前方适当位置,应安装明示净空高度的防撞龙门架,予以防护。

④对确实严重制约和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桥梁通道,应通过科学论证和沟通协商,采取梁板顶升或通道下挖的方法予以解决,达到高速公路运营与地方经济发展双赢的目的。

四、结语

总之,高速公路在运营过程中将长期面临许多的不安全因素。我们要确保高速公路安全运营,就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分门别类地落实各种安全保障措施,切实把影响安全运营的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和健全切实可行的长效治理机制,竭尽全力,以确保高速公路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不受或少受损失。为此,要善于综合利用政府部门、执法机构、新闻媒体乃至村镇组织和群众等各方面的力量,使高速公路的运营安全重要性做到家喻户晓,安全防范和处置工作做到齐抓共管。只有全方位构筑起严密的高速公路运营安全网,交通大动脉才会永远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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