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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报考条件直系亲属

时间:2022-0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务员条件还为社会监督公务员提供了基本标准。因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是公务员应当具备的首要条件。同时,有一部分领导成员公务员,需要通过选举才能担任公务员。公务员作为公民当然应该遵守宪法。而且,公务员不是普通的公民,他们还是国家的工作人员,他们负有积极认同和维护宪法权威和秩序的责任。

公务员承担着依法履行公职、服务公众的职责,其对于整个国家社会的正常运转、社会秩序的维持、公民权益的维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通过设定公务员的条件来保证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公务员条件的含义

所谓条件,是指为某事提出的要求或标准。公务员的条件,就是指担任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需要说明的是,条件可分为必要条件、充分条件和充要条件。公务员的条件指的是担任公务员的必要条件,即要成为公务员必须要具备公务员的基本条件,但并不是说具备公务员基本条件的人都可以成为公务员,这只是进入公务员队伍的第一道“门槛”。同时,公务员制度中所列的公务员条件是成为所有类别和层次公务员都必须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但不同类别和层次的公务员在此基础上还可能会有其他方面条件的要求。

二、公务员条件的意义

在公务员制度中确定公务员的条件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务员条件为公民成为公务员确定了准入门槛

公务员要通过运用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执行公务履行公职,进而实现公共利益,其责任可谓重大,影响可谓深远,这就对公务员的品行、知识、能力和素质等各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和条件。因此,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公务员的,必须通过对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的限定来为普通公民成为公务员确定基本的准入门槛,以此在入口环节就保证公务员群体的基本素质。

(二)公务员条件为公务员自我发展给出了基本指引

公务员条件对公务员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但是公务员不能仅仅以最低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所谓“取乎其上,得乎其中;取乎其中,得乎其下;取乎其下,则无所得矣”。公务员应该以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而公务员的条件其实也给出了更高要求的指引,如公务员条件要求公务员“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最低的标准是刚刚符合和基本胜任,更高的要求则是完全符合和彻底胜任。

(三)公务员条件为社会监督公务员提供了基本标准

公务员条件还为社会监督公务员提供了基本标准。众所周知,公务员职位重要,职责重大,可能涉及和影响诸多公民的切身利益,高标准高素质的公务员是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基本保证。因此,对公务员进行监督就十分必要。监督就需要有基本的标准,公务员制度中明确公务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就为公民监督公务员提供了这样的基本标准。

三、公务员条件的内容

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务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所谓国籍是指自然人被确定属于某一国家成员的法律上的资格或者身份,是区分本国人和外国人的唯一标准。一个人一旦取得某一国家的国籍之后,就可以享受该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承担该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国籍的取得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出生国籍方式,即因为出生而自然取得国籍;另一种是加入国籍方式,即因加入一国而取得该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任公务员是公民的一种政治权利,只有一国的公民才能够享有此权利。因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是公务员应当具备的首要条件。

延伸阅读

国籍的取得方式

出生国籍方式:出生国籍方式又分三种,或采用血统主义原则即以一个人出生时父母的国籍为依据确定其国籍;或采用出生地主义原则即以一个人的出生地所属的国家为依据确定其国籍;或采用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其国籍。我国采用血统主义原则为主、出生地主义原则为辅的混合主义原则,包括三项内容:一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二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但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定居外国,本人出生即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三是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

加入国籍方式:根据出生取得国籍,并非是按照个人意愿的一种方式;而通过加入取得国籍的方式,则是根据个人意愿或某种事实,并具备相关条件,才可取得的。国际上一般主要通过婚姻、收养或者自愿申请(归化)三种方式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申请人须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二是须出于本人自愿。同时必备条件如下:①申请人是中国人的近亲属;②申请人定居在中国;③有其他正当理由。若本人未满18周岁,可由监护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手续。在国内,可以向当地市、县公安局申请;在国外,可向中国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申请。上述机关负责受理申请并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然后由中国公安部审批。公安部批准并由有关公安机关发给证书后,申请人取得中国国籍,同时丧失外国国籍。

资料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和百度百科“国籍”等相关资料整理。

(二)年满十八周岁

所谓十八周岁,是指公民从出生之日起到第十八个年份同月同日的实足年龄。将公民担任公务员的年龄规定为十八周岁,主要是基于人类成长的自然规律和社会实际。到了十八周岁左右,人的生理和心理已经趋于成熟,具备了辨别自我行为的能力,所以通常以十八周岁作为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一个界限。正是基于人类成长的这一规律,许多国家将十八周岁确定为享有法律上权利与义务的标准年龄。同时,有一部分领导成员公务员,需要通过选举才能担任公务员。我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是十八周岁。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习近平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1]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任何公民都应当遵守宪法。公务员作为公民当然应该遵守宪法。而且,公务员不是普通的公民,他们还是国家的工作人员,他们负有积极认同和维护宪法权威和秩序的责任。因此,公务员在态度上应该对宪法完全赞成和拥护,在行动上不参加反对和诋毁宪法的活动,并积极与之相斗争。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品行,就是一个人的品德行为,它是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表现出来的具有一贯性的品性和行为方式的总和。品行受社会道德、生活环境和教育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但主要取决于个人的道德修养,因而是衡量个人道德面貌的客观标志。一个人只有具有良好的品行才会行为端正,遵纪守法。公务员作为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者,只有具备良好的品行,才能够承担重大的责任,才能够实践民主与法治,才能够更好地维护国家秩序、社会利益、民众福祉。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不同时代和不同国家地区的人们对于品行的具体内涵外延的认识虽然具有共同性,但也具有一定的差异性,这就需要国家和社会凝练良好品行的共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毛主席说公务员要“为人民服务”,亦即公务员需要运用公权力执行公职,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取公共利益。因此,公务员的职责是十分重大的,不付诸十分的努力是难以完成的。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我国明确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这就对公务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承担公务员职位的职责需要有相应健康的身体条件,正所谓“身体是革命的本钱”。不过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我国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不同职位和级别的公务员对于身体条件的要求是有差别的,因此,不能够对公务员的身体条件提出超过其职位要求的高标准甚至不合理的标准,要坚决制止和杜绝不合理的甚至歧视性的身体条件要求。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相关的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体检项目与体检标准。当前我国公务员体检执行的是2014年最新的标准,主要分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公务员要能够履行公职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现代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社会运转高度复杂,要求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才能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完成工作任务。文化程度是一个人掌握科学文化知识的水平,通常用学历学位来反映。工作能力主要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现代社会的公务需要公务员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才能有效应对。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文化程度是公务员胜任工作的基础,但也可能存在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低的情况,因此,需要对文化程度提出一定要求,但是也不能唯文凭论。而且对于公务员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的要求也应当与公务员的职位相适应。既要考虑公务员一般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更要结合公务员的具体职位要求来考察公务员胜任职位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因此,对于公务员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的要求既不能过低也不能过高,更不能偏离职位的具体要求而错配,应当以符合职位要求为标准。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了以上六点通用条件之外,为适应一些特殊职位的要求,其他专项法律法规还可以就特殊类别公务员制订其他的资格条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分别规定担任法官和检察官职务的最低年龄均为二十三岁。

此外,在公务员法中还进一步规定了公务员的否定性条件,即要成为公务员不得具有的条件,主要包括(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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