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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学法而后治

时间:2022-0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先学法而后治,中央高层的举措充分体现了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执政、以法治国的科学理念,为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提供了极其宝贵的经验。一个是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在庄严的法庭受审时,他的忏悔令人震惊:“曾作为一个省委书记,我却不懂法。在民主法制国家里,省委书记不懂法,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省委书记懂法,有强烈的法治意识,对一个省的民主法制建设有好处,我自己也不会走上犯罪道路。”

胡锦涛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自2002年12月26日建立集体学习制度以来,在涉及诸多领域的学习内容中,关于法律的课题最多。先学法而后治,中央高层的举措充分体现了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执政、以法治国的科学理念,为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提供了极其宝贵的经验。特别是近年来两名腐败高官受审、临刑的忏悔和遗言,也从反面说明了此举措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个是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在庄严的法庭受审时,他的忏悔令人震惊:“曾作为一个省委书记,我却不懂法。在民主法制国家里,省委书记不懂法,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省委书记懂法,有强烈的法治意识,对一个省的民主法制建设有好处,我自己也不会走上犯罪道路。”另一个是被执行死刑的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在临刑前留下的遗书中写道:“在中国,因犯‘玩忽职守罪’而获死刑的部级高官新中国成立以来我是第一人……当一审判处我死刑时,我的第一反应是震惊!我是部级干部哇,我没有直接杀过人哪!我的第二反应是不服!我认为量刑过重……但是,令我没有想到的是,舆论却是一片叫好声,大先学法而后治呜呼哀哉,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堂堂的国家省部级高官、地方政府和整个医药系统的主要领导人,一个对法律的理解近乎于法盲,一个对法律的执行置若罔闻。他们公然藐视法律,以身试法,不仅使自己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而且产生了极大负面效应,上行下效,连锁反应,带坏了下面的风气。难怪近年来贵州省和国家药监系统一批掌权者纷纷落马,前后倒下,成为“贪官群体”的重灾区。不懂法的省委书记落入法网,不守法的国家部级高官被处以极刑,这并非偶然。他们的伏法,一方面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志与党和国家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决心,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另一方面,也充分暴露出手握重权“无法无天”者的“通病”,那就是权大于法。他们的悲剧和教训,应当为一切当权者戒!

事实说明,造成官员违法行权、铤而走险的原因虽多,不外乎不知法而违法和知法而违法两种。在现代法治社会,尤其趋于政治经济一体化的全球社会,法律正在变成一种无法替代和超越的现代语言。不论在中国还是在外国,不论是高官还是平民,都必须在法律许可的框架内行动,谁都不能随便撞击法律这条“高压线”。任何人,无论其权力多大,功劳多高,资历多老,都必须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依法,没有超越法纪之外、凌驾于法纪之上的特权。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不守法不能免除处罚,不知法同样不能免除处罚,这已成为法治社会的一条铁律。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只有在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的前提和基础上,社会才能安定,经济才能发展,事业才能兴旺。倘若没有纪律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以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环境就会惨遭破坏,人民群众就不能安居乐业。

“刑行而后礼立,礼立而后道生。”先学法而后治,无疑是新形势下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选择,也是依法治党、治国、治吏的有效途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惩治不力,必然使得一些搞违法和腐败活动的不法分子心无悚惧,甚至有恃无恐,最终结果是害党害国害民。诚然,先学法而后治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综合治理。如果说对于不知法而违法可以通过加大普法教育力度、提高官员群众法律素质来矫正的话,那么对于知法而违法则不仅要在观念上破除官员的特权思想,而且还要在体制性上构建根除“特权”观念赖以存在的条件和土壤。这无疑是全党全国的一个紧迫而艰巨的新课题,需要付出巨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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