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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律尴尬还是道德沦丧

时间:2022-0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司法部门经过长达5年的调查,仍有部分国资流失无法查清。这充分反映出了法律的尴尬。但是,仅仅用法律缺位来解释这起私分国资案的成因,还是远远不够的。纵观该案的全过程,折射出了当今社会的一种病态,即道德观念的严重扭曲。然而,面对违法犯罪行为,相关单位和人员不仅未能制止、反对和抵制,反而纵容包庇甚至同流合污。

浙江省杭州市经贸房地产公司挪用4亿元炒股,用买商业保险等方式,一年多私分了上千万元国有资产,并销毁了部分财务账簿。司法部门经过长达5年的调查,仍有部分国资流失无法查清。令人深思的是,如今公司倒闭了,但该公司的每名职工都在西湖附近有一套价值百万元的住房。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虽然被判刑,但两人却远离高墙,依然住着别墅,过着富裕生活。办案人员和法律界人士对此评价说,两个人判得偏轻,真是“坐牢一阵子,幸福一辈子”。这充分反映出了法律的尴尬。

这起私分国资案件,固然有法律的缺失。譬如,刑法规定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最高刑是5年,使得犯罪分子选择了销毁账目凭证的方式逃避法律的严惩;又如,该地区的保险公司明目张胆为经贸公司记账联上的保险险种作假,公然为私分国有资产提供了便利,但在刑法上却不能追究保险公司的责任;再如,经贸公司倒闭了,国有资产被私分,国家和企业利益受损,面对每个职工的上百万的资产,法律却无法追究等等。但是,仅仅用法律缺位来解释这起私分国资案的成因,还是远远不够的。纵观该案的全过程,折射出了当今社会的一种病态,即道德观念的严重扭曲。从私分国资的动议看,是在公司主要领导通过向班子成员征集“金点子”后,集体研究决定的,从而使非法的腐败犯罪行为由个体行为演变为集体行为、由无意识行为演变成了自觉行动,披上了“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外衣。从私分国资的手段看,堂而皇之地打出为公司职工谋福利的旗号,巧立名目,弄虚作假,采取虚增工程成本、虚设职工保险险种、购买购物卡等,使腐败犯罪行为不再仅限于企业领导内部,而扩散到了整个企业甚至整个社会,得到公众尤其是发案单位地容忍和谅解,具有极大的诱惑性和欺骗性。从该案的查处看,当司法部门介入后,享受私分国有资产好处的人们自然结成“利益共同体”,共同对付外界、司法部门,使案件发现难、查处难、追赃更难,呈现出了复杂性和艰巨性。试问,当这起私分国资事件发生时,如果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公司员工都说一个“不”字,腐败念头能够演变为具体行动吗?几千万的国有资产能轻而易举地被私分流失吗?该案查处能经历5年而陷入“三难”境地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然而,面对违法犯罪行为,相关单位和人员不仅未能制止、反对和抵制,反而纵容包庇甚至同流合污。这种令人痛心的现象,使我们想起瑞典著名发展经济学家冈·谬尔达在研究东南亚国家腐败问题后指出,这些国家在二战后腐败盛行,以致形成一种“腐败的民俗学”,即腐败已经深入到人们的生活方式中,成为一种观念,一种道德,一种文化,每个人都可以为个人利益来利用权力,人们反腐败的努力往往在实践中被各种力量所消解掉。一方面对腐败行为深恶痛绝,咬牙切齿,一方面却又为私利向腐败行为缴械投降,站在了同一条战线。当人们普遍失去了道德防线之后,就会像所罗门的瓶子一样,禁锢的魔鬼最终还是溜出来,诸如瓜分国有资产等丑恶现象必然会萌生。

应该看到,我们现在处在一个利益多元的时代,人们在享受市场经济带来的繁荣与便捷、自由与进步等“市场红利”的同时,那种日益膨胀的欲望,比起坚守道德底线的意志,来得更加强烈。精神层面的说教,法律约束的力量,敌不过物质层面活生生的诱惑,欲望的洪水冲击着道德的堤坝,让五千年的文明在有的领域、有的企业、有的单位、有的人群中失守了。“资本无道德”就是盛行市场、占领企业、冲击人们心灵的一条魔咒。只要赢利,什么样的钱都敢赚,都要赚。只要能赚钱,可以不择手段,甚至可以靠掠夺侵吞国有资产而一夜暴富。浙江经贸房地产公司正是这样的典型。资本本身无善恶,决定资本善恶的,是拥有、使用它的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当我们在争取利益的时候,且不可忘记先义后利的原则,依据道德规范行事,不能唯利是图,背“道”而驰,搞歪门邪道、旁门左道,损公肥私,害人利己。否则,就会损害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不仅要接受“道德法庭”的审判,而且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因此,在物欲横流的社会大环境中,我们必须懂得“经济人”向“道德人”转换的价值意义,努力使社会每个领域、每个环节,都形成一张对付资本无道德的防护网,最终来完成对资本无道德、财富无伦理、为富可以不仁经济理论和商业实践的荡涤和肃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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