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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兼治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何把属于制度范畴的法律与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的道德,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于防范、应对、救治金融与经济危机,会产生重大的价值。因为在金融与经济危机中,必须实施法律的权力与义务,并且达到平衡的态势,努力达到法律后果;也必须充分履行道德的义务与责任。索罗斯之流将其给新兴市场化国家的金融与经济危机推波助澜的罪恶行径,推得一干二净,既不承担法律的责任,也不承担道德内疚感与负责罪感。

(八)法律与道德兼治

如何把属于制度范畴的法律与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的道德,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于防范、应对、救治金融与经济危机,会产生重大的价值。因为在金融与经济危机中,必须实施法律的权力与义务,并且达到平衡的态势,努力达到法律后果;也必须充分履行道德的义务与责任。在金融与经济危机中,各个国家用强制力来保证法律的实施,并且要通过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手段,对形成金融与经济危机方面的一切违背道德的行为进行谴责。教育人们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然,在金融与经济危机中,只强调法律的作用与力量,而忽视道德的作用与力量,并且对每次促成金融与经济危机的严重的、不道德的因素与机构及其人们,听之任之,使其逍遥法外,使其脱离道德的约束,而无任何羞愧感,也就是说,使这些没有思想上、道德上的愧疚感、负罪感,违背或超然与道德之外。这是人类的一大失误。索罗斯就是这种人物,就是这类人物的典型代表,就连老古典主义的创始人也都讲第“三只手”即道德的力量。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进程中,人们集中重视的是《国富论》的经济观点,可是往往忽视了《道德情操论》中强调的道德与正义,对于社会乃至市场经济及其运行的重要作用。索罗斯之流将其给新兴市场化国家的金融与经济危机推波助澜的罪恶行径,推得一干二净,既不承担法律的责任,也不承担道德内疚感与负责罪感。如果在这次全球化的金融与经济危机中,不追究一些人、一些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不谴责他们不道德的行为,如果在这次全球性的金融与经济危机中,放弃道德这堵防火墙,就会在道德与道义上纵容一系列不道德的行为,在以后的金融与经济危机中,会更加疯狂地、更加野蛮地、更加贪婪地去投机,这样会永远为以后的金融与经济危机推波助澜。正因为如此,在当前全球性的金融与经济大危机中,必须把法律与道德更加卓有成效地结合起来,进行法律与道德兼治,把法律与道德兼治贯穿在应对与救治这次大危机的始终。并且这一条十分重要,必须引起世界各国、国际相关组织、各大金融机构、各个企业以及全人类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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