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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恶害”的人性论—法家的理论基础

时间:2022-01-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韩老师行使导游的职责。“这倒好有一比。”一直视自己为荀子代言人的王迪很是有些不解。“荀子的弟子很多,跟随荀子信奉儒家思想的也很多,‘兰陵多学’可不是只有李斯和韩非两人,不过这两人因为另立法家而比较有名罢了。但这也正可看出,荀子授徒是开放的,能够允许学生自由发展,这正说明了荀子的‘最为老师’的特点。”“韩非子的人性论为法家的思想找到了依据,也就为法家主张的以法治国找到了人性的依据。”

离开一号俑坑,大家随着韩老师来到二号俑坑。

“二号俑坑是由车兵、步兵和骑兵组成的曲尺形军阵。坑内建筑与一号坑相同,但布阵更为复杂,兵种更为齐全。它是由骑兵、战车和步兵(包括弩兵)组成的多兵种特殊部队。二号坑是三个坑中最为壮观的军阵,也是目前我国规模最大、功能最齐全的现代化遗址陈列厅。”韩老师行使导游的职责。

“这确实比一号坑的兵种多了,是多兵种联合作战,战斗力要远远超出一号坑的军阵。”喜欢军事的男生们纷纷说道。

“这倒好有一比。”韩老师听了男生们的议论,突然冒出一种联想,这是他以前从来没有过的,“如果说一号坑代表了商鞅变法的成果的话,那么,这二号坑就可以比成是集法家之大成的韩非子思想的成果,军队的战斗力又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哦,这种比较倒很有点儿意思。”连郑老师都感到新奇。

“那么,我们现在就开始来谈论我的本家——韩非子。”韩老师对他的联想得到老同学的认同而感到高兴,顺势就把话题转到主题上来了。

“韩非,是战国末期韩国国王的儿子,当然不是长子,否则就要继承当韩国的国王了。韩非说话口吃,不善言说,但是擅长著书论道,他与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而李斯自认才学不如韩非。韩非目睹韩国积贫积弱,多次上书韩王,希望改变当时治国不务法制、养非所用、用非所养的情况,但其主张始终得不到采纳。韩非认为这是‘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于是便退而著书,写出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著作。

史记》记载,秦王读了韩非的《孤愤》《五蠹》之书后,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告诉秦王,说这是他的同学韩非所作,秦王因此急攻韩国,韩国没有办法,只好派遣韩非出使秦国。韩非来到秦国,秦王嬴政非常赏识他,但还没有决定是否马上重用。由于李斯提出灭六国一统天下的大计中,首要目标就是韩国,但作为韩国公子的韩非,当然不愿意自己的国家被灭,于是主张存韩灭赵,这与李斯的政见相左。当然李斯也嫉妒秦王将要重用韩非,于是诬告韩非将会妨碍秦国的统一大计。李斯说:‘韩非是韩王的同族,大王要消灭各国,韩非爱韩不爱秦,这是人之常情。如果大王决定不用韩非,把他放走,对我们不利,不如把他杀掉。’秦王听信了李斯的话,将其投入监狱。李斯派人给韩非送去毒药,逼其自杀。后来秦王后悔了,派人去请韩非,而韩非已经死了。”

“这个故事怎么听起来好像孙膑与庞涓的故事,同学相残,好残酷哇!”同学们感慨道,心想,读史使人明智,前车之鉴,我们同学之间可不能那样!

“韩非子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那他们为什么没有像荀子一样成为一个儒家呢?”一直视自己为荀子代言人的王迪很是有些不解。

“荀子的弟子很多,跟随荀子信奉儒家思想的也很多,‘兰陵多学’可不是只有李斯和韩非两人,不过这两人因为另立法家而比较有名罢了。但这也正可看出,荀子授徒是开放的,能够允许学生自由发展,这正说明了荀子的‘最为老师’的特点。”姚老师的解释让王迪连连点头。

“我们还是请韩老师来为我们解说一下韩非与荀子的不同之处吧!”郑老师倡议道。

韩老师也不推辞,开始讲解起来。

“韩非子在跟随荀子学习的时候,接受了荀子关于‘人性恶’的观点,不过,荀子从‘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的观点出发,提出要用教育来促使人行善,强调‘劝学’,所谓‘积善成德’,通过‘起礼仪、制法度’来教化人的情性,使人们弃恶从善,所以他提出了‘隆礼重法’的治国之策。也因此,荀子仍是儒家。

韩非子师承荀子,在人性论方面,与荀子既异曲同工,又别具一格。他既承认‘人人皆挟自为心’,却又跳出了荀子‘人性恶’的圈子,从某种程度上肯定了‘人性好利恶害’的绝妙用处。

韩非子认为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他说,人生而好利恶害,这是人之本能,但这种本能既非善亦非恶,只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而已,而此事实正是一切法律制度得以建立和存在的前提。因此,韩非并不主张化‘性’,只是主张循‘性’而治,利用人性的弱点建立法律制度以治天下。

也就是说,作为弟子的韩非并没有老师荀子那么乐观,他对‘人性可以通过教化成善’这一命题毫无信心。他认为,民众即使做了什么善事,只是慑服于外在的势,而不是由于内在存有本然的善与义的素养。因此,从‘人性恶害’出发,他认为要制定严峻的法律制度,以法来约束民众,施刑于民,才可‘禁奸于为萌’,使民众不敢为恶。因此他认为施刑法恰恰是爱民的表现。

同时,从‘人性好利’出发,韩非不仅把‘好利’这种人的自然属性视为人之本性,而且强调这种本性无须改变,他认为可以充分利用人的好利的心理达到某种目的或目标,成就某种事业。因此,他提出,应该用利益、荣誉等来诱导人民去做有利于他们自己的事情。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就能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重要原因之一。这就是韩非在他的文章《二柄》里提到的,人的心理无不‘畏诛而利庆赏’,人君的职责就在于利用‘刑’‘德’二手,使民众畏威而归利。

综上所述,弟子韩非与老师荀子,在人性是否可变的命题上,有着根本性的区别。在荀子看来,人性是恶的,人的这一本性如果不加以教化,将会贻害无穷,所以他反对顺性,主张逆性,主张‘化性起伪’;而在韩非的意识深处,人性是不可变的,而且也无须变,在他看来,‘好利恶害’是人的自然属性,是利大于弊的,想要干大事的人可以利用其他人的这一属性,而使他们为自己所用。”

韩老师的条分缕析让同学们很好地理解了韩非子与荀子在人性论以及治国方略上的区别。

“韩非子的人性论为法家的思想找到了依据,也就为法家主张的以法治国找到了人性的依据。”郑老师与老同学搭档讲解。

“是的,法家认为,法律的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法家之一的慎到曾经打了一个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先秦法家的这种思想已奠定了‘物权法’的基础,很有社会意义和价值。要知道我们现在的《物权法》是2007年3月16日才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从2007年10月1日才开始施行。”韩老师古今结合让同学们更加理解此中价值。

“第二个作用就是我们刚才提到的‘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去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当然,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郑老师接着阐述。

“尤其值得称道的是,韩非子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是对中国法治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韩老师强调道。

“这种思想对我们现在正在进行的‘打虎行动’也有着现实的意义。”姚老师借古讽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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