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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所处的时代

时间:2022-0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争权夺利的斗争使维护封建领主制的宗法等级制度遭到了极大的破坏而趋于衰微。由于各国力量的不平衡,于是出现了诸侯国之间更为激烈的兼并战争。从春秋末期到战国时期,则礼崩乐坏,以往的封建道德准则被破坏无遗,无论是国内还是国与国之间,完全为赤裸裸的唯利是图的强权政治所主宰。孟子所反对的“上下交征利”,其实才真正是这一时代的风尚。

(一)商君所处的时代

从周平王东迁雒邑(在今河南省洛阳市王城公园一带),到秦始皇统一中国,历史上称为东周,也称为春秋(前770~前476年)战国(前475~前221年)时代。这一时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大变革、大动荡的时代。在此之前的西周,实行的是一种封建领主制的贵族政治,这种政治制度的核心便是封建宗法制度,也就是所谓的周礼。在这种制度下,周天子授爵分封诸侯,各级统治者都有固定的世袭名分。整个国家就依靠着这种宗法等级制度维持着。但是,到了东周,西周时期王室独尊、一统天下的局面就完全被打破了,形成了周室衰微、政由方伯的新形势。

这种新形势的形成首先是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人们不但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生产经验,而且在生产中广泛地使用了铁器,进一步推广了牛耕,有的诸侯国还兴修了不少水利设施。这一切,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经济特别是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荀子描述当时的经济情况是:“泽人足乎木,山人足乎鱼,农夫不斲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贾不耕田而足菽粟。”(《荀子·王制篇》)这种经济的发展导致了经济关系的变革。封建领主制时代的井田制逐步瓦解,逐渐向封建地主经济的租税制转变。到春秋中后期,齐国的“相地而衰征”(《国语·齐语》),鲁国的“初税亩”(《春秋·宣公十五年》),楚国的“量入修赋”(《左传·襄公二十五年》),秦国的“初租禾”(《史记·六国年表》),都说明了这种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其中前594年(鲁宣公十五年)鲁国的“初税亩”最为典型,它打破了“公田”与“私田”的界限,公私土地一律实行收税制度,所以现在一般都把它看作为我国封建地主经济的开端。

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关系的变革,在各诸侯国之间是不平衡的。这样,春秋时代就出现了一些实力较强的诸侯国争霸中原的局面,也出现了卿大夫强大专权的情况。东周王室徒有虚名,反受制于“挟天子以令天下,天下莫敢不听”的霸主(《战国策·秦策一》)。原来的“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变为“自诸侯出”(如五霸)、“自大夫出”(如鲁三桓、晋六卿、齐田氏),甚至“陪臣执国命”(《论语·季氏》)。私有制所产生的利欲和权势欲,使得弑君弑父之事不断发生,哪里还顾得上什么血统和名分?争权夺利的斗争使维护封建领主制的宗法等级制度遭到了极大的破坏而趋于衰微。“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史记·太史公自序》)。从鲁国的“三分公室”开始(《左传·昭公五年》),韩、赵、魏“三家分晋”,田氏代齐……一系列的政治斗争和兼并战争,形成了战国七雄割据的局面。

战国时期,封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加强了各诸侯国的经济实力。由于各国力量的不平衡,于是出现了诸侯国之间更为激烈的兼并战争。诸侯们互争霸主,互相侵夺,弱肉强食成了国际公则。

这时期的政治状况,刘向概括得很好,其言曰:“至秦孝公,捐礼让而贵战争,弃仁义而用诈谲,苟以取强而已矣。夫篡盗之人,列为侯王;诈谲之国,兴兵为强。是以转相放效,后生师之,遂相吞灭,并大兼小,暴师经岁,流血满野,父子不相亲,兄弟不相安,夫妇离散,莫保其命,湣然道德绝矣。晚世益甚,万乘之国七,千乘之国五,敌侔争权,尽为战国。贪饕无耻,竞进无厌,国异政教,各自制断,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力政争强,胜者为右,兵革不休,诈伪并起。当此之时,虽有道德,不得施设。有谋之强,负阻而恃固,连与交质,重约结誓以守其国。”(刘向《校战国策书录》)

为了在兼并战争中取得胜利,各国都必须加强自己的实力,走富国强兵的道路;而要达到这种目的,各国的君主单靠那些宗族大臣已经不能自振了,于是又开求士之风。游士们就在这种形势下接踵争跃,谋取高位。像齐国在稷下豢养学士“数百千人”,其中地位高的七十六人,“皆赐列第,为上大夫,不治而议论”(《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其他如大贵族孟尝君、信陵君、春申君、平原君等,也都养士数千人。这样,周代的贵族政治便逐渐瓦解,一些平民身份的人逐渐登上了政治舞台。

社会现实政治的变化,会引起人们道德观念和政治思想的转变。

刘向对此也有精辟之论,其言曰:“周室自文、武始兴,崇道德,隆礼义,设辟雍泮宫庠序者之教,陈礼乐弦歌移风之化,叙人伦,正夫妇,天下莫不晓然,论孝悌之义、惇笃之行,故仁义之道满乎天下,卒致之刑错四十馀年。远方慕义,莫不宾服,雅颂歌咏,恩德其上。及康、昭之后,虽有衰德,其纲纪尚明。及春秋时,已四五百载矣,然其馀业遗烈,流而未灭。五伯之起,尊事周室。五伯之后,时君虽无德,人臣辅其君者,若郑之子产、晋之叔向、齐之晏婴,挟君辅政,以并立于中国,犹以义相支持,歌诗以相感,聘觐以相交,期会以相一,盟誓以相救。天子之命,犹有所行;会享之国,犹有所耻。小国得有所依,百姓得有所息。故孔子曰:‘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周之流化,岂不大哉!及春秋之后,众贤辅国者既没,而礼义衰矣。孔子虽论《诗》、《书》,定《礼》、《乐》,王道粲然分明。以匹夫无势,化之者七十二人而已,皆天下之俊也。时君莫尚之,是以王道遂用不兴。故曰:‘非威不立,非势不行。’”(刘向《校战国策书录》)

在春秋时期,虽然是各国“力政,强乘弱,兴师不请天子”,“政由方伯,诸侯恣行,淫侈不轨,贼臣篡子滋起”,但往往还要打出礼义的招牌来遮人耳目,各个诸侯国在表面上还是装得尊礼重信,朝宗周天子,严祭祀,重聘享,强者还得“挟王室之义”作为扩张的借口(《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弱国也用这些封建道德作为抵御侵略的掩护。

从春秋末期到战国时期,则礼崩乐坏,以往的封建道德准则被破坏无遗,无论是国内还是国与国之间,完全为赤裸裸的唯利是图的强权政治所主宰。韩非举过一个例子,很能说明这种状况。春秋末,齐国将攻鲁国,鲁国派孔子的高足子贡去劝阻,齐国人直言不讳地说:“子言非不辩也,吾所欲者土地也,非斯言所谓也。”于是举兵伐鲁,攻占了鲁国的土地。(《韩非子·五蠹》)

在这个时期,仁义亡而权谋起,“矫称蜂出,誓盟不信,虽置质剖符犹不能约束也”(《史记·六国年表序》)。当然,权谋的使用在于求利,上至天子王侯,下至走卒百姓,莫不唯利是图。孟子所反对的“上下交征利”(《孟子·梁惠王上》),其实才真正是这一时代的风尚。

社会的变革,政治道德观念的转化,必然要反映到思想领域中。

社会上各个阶级、阶层以及社会集团,都针对当时社会变革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主张。当然,各个阶级、阶层以及社会集团的最好的代言人便是他们中的知识分子。知识分子在那时属于“士”,他们在西周时地位并不高。春秋,特别是战国时期,诸侯割据,他们便各自投其所好,依附于一定的政治力量,成为这个时期各种政治力量的代言人。其中有些杰出的代表,在思想言论上建立了自己的学派,以宣传一定的哲学思想与政治主张,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

学术往往为政治状况所决定,所以,这种诸子争鸣的思想斗争,不过是诸侯割据的政治现实在思想战线上的反映。

从前,在西周的封建领主制的统治下,“学在王官”,学术为封建贵族所专有,也就只有大一统的维护封建宗法制的周礼。春秋战国时期,天下大乱,才导致了“天子失官,学在四夷”(《左传·昭公十七年》所载孔子语)的状况。这种政治上的不统一,使各个学派获得了极度自由的发展。正如班固所说的那样,诸子“皆起于王道既微,诸侯力政,时君世主,好恶殊方,是以九家之术,蜂出并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驰说,取合诸侯”(《汉书·艺文志》)。

由此可见,诸子的学说实际上都不过是一定的社会政治力量的政治要求与愿望在学术思想上的反映。这些理论家们都千方百计地去迎合当时的统治者,以期用他们的社会政治理论来补救时弊,改造当时的社会,也就是所谓的“思以其道易天下”(章学诚《文史通义·原道中》)。当时影响最大的学派当推儒、墨、道、法四家。

儒家的创始人是孔丘。孔丘死后,韩非说它分成了八派(《韩非子·显学》),但最有影响的是孔丘和孟轲的学说。他们针对礼崩乐坏的社会现状,主张“正名”,希望恢复周代的礼制,提倡仁政,想用伦理道德和礼乐制度来端正人心,以恢复安定的社会秩序。这在“以攻伐为贤”的时代,当然会被认为是“迂远而阔于事情”(《史记·孟子荀卿列传》),是没有人听信的。所以,孔、孟两人虽都周游列国,但都不能得志。

墨家的创始人是墨翟。墨翟死后,墨家分成了三派(《韩非子·显学》)。他们提倡兼爱、非攻、尚贤、节用、节葬、非乐,又大讲“天志”、“鬼神”,想借用天神和鬼怪的力量来威胁“王公大人”,用自己的身体力行来感化统治者,从而消灭残酷的战争,恢复安定的生活。但他们的“兼爱”、“非攻”等主张,不论是没落的贵族,还是新生的官僚,都不可能接受,因为那实在离现实太远了;而且,中国的宗教信仰本来就薄弱,“王公大人”绝不会听了他们关于鬼神的说教就大发善心,立地成佛。因此,他们的学说也行不通,秦汉以后,甚至成了绝学。

道家,据《庄子·天下篇》所说,分为四派,即宋钘、尹文,彭蒙、田骈、慎到,老聃,庄周。影响最大的当然是老、庄。他们厌恶现实,却不敢面向未来,而主张回到“小国寡民”、淳朴未散的原始时代。对于纷杂的社会问题,主张“绝圣弃智”,无为放任。他们以为,只要大家都无为、不争,那么社会自然会安定。他们是想借助原始时代的风俗习惯来解决社会问题。其实,在那个利欲熏心、互相征伐的时代,风俗习惯的力量如何能制止社会的纷乱呢?

对于社会秩序的控制最为得力、对于国家实力的增强最有成效的要算是法家。在风俗习惯、“德治”“礼治”不能解决问题的时候,只能代之以“法治”,法家便应顺着社会的实际需要而产生了。法家的创始人可以上溯到管仲、赵宣子、子产、李悝等,真正的奠基人则应该推商鞅,而韩非则集法家之大成。

管仲在齐国推行“富国强兵,与俗同好恶”(《史记·管晏列传》)的政策,已具有法治思想的端绪。

前621年,晋国赵宣子为政,“制事典,正法罪,辟狱刑”,“使行诸晋国,以为常法”(《左传·文公六年》),可以说是法治的滥觞。

前536年,子产在郑国铸刑书,叔向曾写信反对他,说铸了刑书之后,“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这说明法治思想在开始的发展是很艰难的。当然,子产并不妥协,因为他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救世”(《左传·昭公六年》)。的确,事实并不是作了刑书才有争夺,而是礼治已经失去了统治力,社会上的争夺必须用法令才能加以防范和制止。叔向的说法完全是倒因为果了,子产说自己是为了“救世”,才真正是一个高明的政治家的见地。

前513年,晋国也铸造了刑鼎,颁布了范宣子所定的“刑书”(《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前501年,郑国执政驷歂杀了邓析,但仍然用他的“竹刑”(写在竹简上的法律,见《左传·定公九年》),这说明郑国人的法制观念已较子产时有所加强,法治已逐渐被人们接受了。

前403年以后,魏国用李悝为相,推行他的“尽地力”政策,鼓励耕作(《汉书·食货志》),李悝又制定《法经》六篇(《晋书·刑法志》)。

其后,吴起也在楚国变法(《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最值得注意的当然是前359年秦孝公用商鞅变法(参见《史记》的《秦本纪》与《商君列传》),这可以说是一场以“法治”全面代替“礼治”、以军功代替世禄、以君主集权的封建官僚政治全面代替领主分治的封建贵族政治的革命。

虽然吴起、商鞅都被仇视法治的贵族杀死了,但他们的法治思想却经久不衰,而商鞅的法治实绩更直接促成了时代的发展。他在经济上废井田,“开阡陌”,奖励耕织,抑制末业;在政治上提出了“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的原则(《商君书·更法》),废除贵族特权,实行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制定了以军功论赏的制度,推行有罪连坐之法。一系列的改革,使秦国一跃成为国富兵强的大国,为秦国统一天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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