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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子》治要

时间:2022-07-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君好法,则端直之士在前;君好言,则毁誉之臣在侧。今乱世之君臣,区区然皆欲擅一国之利,而当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国之所以危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加务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故势治者不可乱也,势乱者不可治也。夫势乱而欲治之,愈乱矣;势治而治之,则治矣。故圣人治治,不治乱也。故圣人立天下,而天下无刑死者,非可刑杀而不刑杀也,万民皆知所以避祸就福而皆自治也。明主因治而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六法

先王当时而立法,度务而制事。法宜其时则治,事适其务故有功。然则,法有时而治,事有当而功。今时移而法不变,务易而事以古,是法与时诡,而事与务易也。故法立而乱益,务为而事废。故圣人之治国也,不法古,不循今,当时而立功,在难而能免。今民能变俗矣,而法不易;国形更势矣,而务以古。夫法者,民之治也;务者,事之用也。国失法则危,事失用则不成。故法不当时,而务不适用,而不危者,未之有也。

修权

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君臣释法任私则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权制独断于君,则威。民信其赏,则事功;不信其刑,则奸无端矣。唯明主爱权、重信,而不以私害法也。故上多惠言,而不克其赏,则下不用;数加严命,而不致其刑,则民傲罪。凡赏者,文也;刑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约也。故明主慎法。不蔽之谓明,不欺之谓察。故赏厚而信,刑重而必,不失疏远,不私亲近。故臣不蔽主,而下不欺上。

世之为治者,多释法而任私议,此国之所以乱也。先王悬权衡、立尺寸,而至今法之,其分明也。夫释权衡而断轻重,废尺寸而意长短,虽察,商贾不用,为其不必也。故法者,国之权衡也。夫背法度而任私议,皆不知类者也。故立法明分,中程者赏,毁公者诛。赏诛之法,不失其议,故民不争;不以爵禄便近亲,则劳臣不怨;不以刑罚隐疏远,则下亲上。故官贤选能,不以其劳,则忠臣不进;行赏赋禄,不称其功,则战士不用。

凡人臣之事君也,多以主所好事君。君好法,则臣以法事君;君好言,则臣以言事君。君好法,则端直之士在前;君好言,则毁誉之臣在侧。公私之分明,则小人不嫉贤,而不肖者不妒功。故三王以义亲,五伯以法正诸侯,皆非私天下之利也。今乱世之君臣,区区然皆欲擅一国之利,而当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国之所以危也。

夫废法度而好私议,则奸臣鬻权以约禄,秩官之吏,隐下而渔民。谚曰:“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故大臣争于私而不顾其民,则下离上。下离上者,国之隙也。秩官之吏隐下以渔百姓,此民之蠹也。故国有隙蠹而不亡者,天下鲜矣。故明主任法去私,而国无隙蠹矣。

定分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智者不得过,愚者不得不及。名分不定,而欲天下之治,是犹欲无饥而去食,欲无寒而去衣也,其不几亦明矣。一兔走,而百人追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盗不敢取,由名分之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加务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之人得议之,此所谓名分不定也。夫名分不定,尧、舜犹将皆折而奸之,而况众人乎?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明分也。名分定,则大诈贞信,民皆愿悫,而各自治也。故夫名分定,势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故势治者不可乱也,势乱者不可治也。夫势乱而欲治之,愈乱矣;势治而治之,则治矣。故圣人治治,不治乱也。

圣人为民法,必使之明白易知,愚智遍能知之,万民无陷于险危也。故圣人立天下,而天下无刑死者,非可刑杀而不刑杀也,万民皆知所以避祸就福而皆自治也。明主因治而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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