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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

时间:2022-0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管子》是一部托名管仲所作的古代经世著作,非一人之作,亦非一时之书。《汉书·艺文志》录入道家,《隋书·经籍志》将其改入法家。否则,“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管子》认为,治国必须先顺民心,政策只有顺民心、应民望,百姓才会拥护。所以,要想让百姓为国事而甘愿忧劳贫贱,国家就要让百姓富足安逸。懂得此理,对于治理国家是至关重要的。《管子》予而后取的思想,就是藏富于民的思想,这是关系国家政权兴亡的大事。

一、《管子》

《管子》是管仲学派的著作汇编。

管仲(约前730—前645),名夷吾,字仲,颍上(今安徽颍上)人。春秋时著名的政治家、经济改革家。年轻时为维持家计,曾和鲍叔牙一起经商。后由鲍叔牙推荐,被齐桓公任为相。管仲相齐40年,在政治、经济、军事上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使齐国很快强大起来,成为春秋时期的第一个霸主。

《管子》是一部托名管仲所作的古代经世著作,非一人之作,亦非一时之书。其中早者成书于战国,迟者成书于西汉时期,大多写成于战国中后期,是管仲学派之后人根据管仲言行、思想之传说而撰著之作。《管子》旧本原有389篇,经西汉刘向(约前77—前6)删除重复篇目,整理成86篇,后又佚失10篇,今本存76篇,分属8个部分:《经言》9篇,《外言》8篇,《内言》7篇,《短语》17篇,《区言》5篇,《杂篇》10篇,《管子解》4篇,《轻重》16篇。内容较庞杂,涉及法家、道家、兵家、纵横家、阴阳家、农家、儒家等学派的思想,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是法学思想。《汉书·艺文志》录入道家,《隋书·经籍志》将其改入法家。

《管子》一书的思想内容主要有:

(一)强调法制先行,依法治国,神圣的法律高于一切

《管子·法法》篇首先论述了法制在治国中的重要性。指出:“不法法则事无常,法不法则令不行。”就是说国家无法制,事情就没有常规;法令不用法律手段来推行,政令就无法贯彻。因此,治理国家不能靠小恩小惠,必须靠法律。严明的法律是保护民众的有力武器。“法者,民之父母也”,法律是治国的准绳,犹如规矩之于方圆,无规矩不能成方圆。

其次,法律制度必须合乎治国之道。即国有“三欲”:“一曰求,二曰禁,三曰令。”求(征取)不可过多,禁不可过繁,令不可多变。“三欲必节”,“宪律制度必法道”,就是说,国家制定法律必须合乎本国国情,合乎民众的根本利益,不可过重、过繁、过多。要有一个长期稳定的法律制度,不能轻易更改,或随意废止。国无常法,“则民妄行矣”,就会违法行事;朝令夕改,就无法取信于民,民众对国家就会存有疑虑,国事危矣。

再次,法律制度必须靠强制性的法律手段来推行。即:立法须审慎,执法要赏罚严明,讲“信实”,排除一切干扰。立法者和执法者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矣”。意志坚定,集中一切权威执法,“不为重宝轻号令,不为亲戚后社稷,不为爱民枉法律,不为爵禄分威权”。即执法者不受钱财贿赂,不避亲戚,不感情用事,不徇私情,不惜一切维护法律的尊严,神圣的法律高于一切利益。国君的地位,王族的私欲,权臣的私利,民众的私情,统统服从于法律的尊严。

《管子》的法制思想在《任法》篇亦有论述,它一再强调“明法固守”、“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乃治国之大道。这一法制思想即使在今天,仍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张“四维”,充仓廪,抚孤独,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管子·牧民》篇指出:“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倾,可正也;危,可安也;覆,可起也;灭,不可复错也。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礼不逾节,义不自进,廉不蔽恶,耻不从枉。故不逾节,则上位安;不自进,则民无巧诈;不蔽恶,则行自全;不从枉,则邪事不生。”认为应张扬礼、义、廉、耻四种品德,有了“礼”,“不逾节”,一切按规定办事,则“上位安”,社会稳定;有了“义”,“不自进”,不自私,不贪赃枉法,老百姓就不会奸巧欺诈,人间才会和谐;有了“廉”,“不蔽恶”,不掩盖包庇丑恶行为,“则行自全”,官吏的行为就会日益完善;有了“耻”,“则不从枉”,人们就会走光明正道,邪事就不会发生。否则,“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社会要和谐稳定,除了在精神方面弘扬“四维”美德,注重对老百姓的精气神的培育外,还须在物质方面给老百姓以实惠,做到充仓廪,抚孤独。《管子·牧民》篇中同时指出:“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不务天时,则财不生;不务地利,则仓廪不盈。野芜旷,则民乃菅;上无量,则民乃妄。”统治者不违天时、地利,关注民生,惠及民生,老百姓才会安定而不动乱。对社会生活中的弱势群体即鳏寡孤独等生活困难的百姓,政府要给以直接的物质帮助。《管子·五辅》篇指出:“养长老,慈幼孤,恤鳏寡,问疾病,吊祸丧,此谓匡其急;衣冻寒,食饥渴,匡贫窭,赈罢露,资乏绝,此谓振其穷。”即国家积累的财富不用来资助百姓,必然会遭到百姓的反对。如果国家能及时给百姓以物质帮助,“匡其急”,“振其穷”,老百姓“必得其所欲然后听上,听上然后政可善为也”,就会出现“善政”,即民心安定、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

(三)主张予而后取,藏富于民,治国必先顺民心

《管子》认为,治国必须先顺民心,政策只有顺民心、应民望,百姓才会拥护。而百姓的基本需求是富足安逸,厌恶的是贫穷和劳苦。“民恶忧劳,我佚乐之;民恶贫贱,我富贵之……能佚乐之,则民为之忧劳;能富贵之,则民为之贫贱。”(《管子·牧民》)所以,要想让百姓为国事而甘愿忧劳贫贱,国家就要让百姓富足安逸。要取必须先予,予而后取是正道。所以,《管子·牧民》篇指出:“故知予之为取者,政之宝也。”懂得此理,对于治理国家是至关重要的。

给予百姓富足安逸之术在于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管子》主张农、林、牧、副业和手工业、商业同时发展。《管子》指出:“明王之务,在于强本事,去无用,然后民可使富。”(《五辅》)“积于不涸之仓者,务五谷也;藏于不竭之府者,养桑麻、育六畜也。……务五谷则食足,养桑麻、育六畜则民富。”(《牧民》)又说:“市者,天地之财具也,而万人之所和而利也。”(《问》)“无市则民乏。”(《乘马》)这些论述说明农业是富国富民的本业,林、牧、副业、手工业和商业也关系国家、百姓的贫富,是富国富民的“经产”,即基本行业,缺一不可。

减轻赋税和劳役,也是使民富足安逸的方式。《管子》指出:“昔先王之理人也,盖人有患劳,而上使之以时,则人不患劳也;人患饥,而上薄敛焉,则人不患饥矣。……如此而近有德而远有色,则四封之内,视君其犹父母邪?四方之外,归君其犹流水乎?”(《戒》)即薄赋敛,轻徭役,不违农时,则可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百姓就不会患饥劳,获得富足安逸的生活,这也是予民的方式。

《管子》予而后取的思想,就是藏富于民的思想,这是关系国家政权兴亡的大事。《管子》指出:“王主积于民,霸主积于将、战士,衰主积于贵人,亡主积于妇女珠玉。故先王慎其所积。”(《枢言》)所以,予而后取,藏富于民,是善政的表现,是国家大治的标志。

(四)主张“取之有度,用之有止”,反对“竭民财”、“罢民力”,给民以温逸之感

《管子》主张“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权修》)。即取民之财必须考虑百姓的负担能力,不能无限度地搜刮百姓的财富;使用民力必须考虑百姓的剩余劳动是有限的,不能无休无止。因为地生财有时,民用力有倦,如果无休止地取民财用民力,“竭民财”、“罢民力”,就会激化统治者与老百姓的矛盾,甚至会导致人民群众起来推翻统治者。《管子》指出:“地之生财有时,民之用力有倦,而人君之欲无穷。以有时与有倦养无穷之君,而度量不生于其间,则上下相疾也。是以臣有杀其君,子有杀其父者矣。故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国虽小必安;取于民无度,用之不止,国虽大必亡。”(《权修》)可见,“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竭民财”、“罢民力”,关系到国家兴亡的大事,不可等闲视之。

如何做到“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不“竭民财”,不“罢民力”?《管子》主张要薄敛轻徭。一是“厚收善岁”:“飘风暴雨不为人害,涸旱不为民患,百川道,年谷熟,籴贷贱,禽兽与人聚食民食,民不疾疫。当此时也,民富且骄,牧民者厚收善岁,以充仓廪,禁薮泽。”(《小问》)即丰年财丰民逸,国家可以多征。反之,灾荒年,民穷财困,国家不仅要减免赋役,还应赈济百姓。二是“相地而衰征”(《小匡》)、“案田而税”(《大匡》)。这是管仲的思想和主张,即根据百姓耕种的土地的肥瘠情况确定征收不同的赋税数量。三是相家而赋。即根据每个家庭养老育幼的负担情况,适当减免负担重的家庭的赋税义务。比如,70岁以上的老人,“一子无征”; 80岁以上者,“二子无征”;90岁以上老人,“尽家无征”。三孩之家,“无妇征”,免除妇人之赋役;四孩之家,“尽家无征”。收养一孤儿者,“一子无征”;收养两孤儿者,“二子无征”;收养三孤儿者,“尽家无征”。这既是养老、慈幼、恤孤之德政,又是度量民力而取之的善举。四是薄征商税。《管子》继承管仲不征关市之税,而趋向免税或轻征商税。这些轻徭薄赋的主张是《管子》具体落实“取之有度,用之有止”的举措,这样才能给民以温饱安逸之感。

(五)厉行“樽节”原则,反对统治者铺张浪费、奢侈腐化

《管子》认为,要真正做到取民有度,用之有止,让百姓富足安逸,必须反对统治者铺张浪费、奢侈腐化。否则,统治者奢侈无度、浪费不止,财政收入不敷满欲,势必取之无度,用之不止:“舟车饰,台榭广,则赋敛厚矣。”(《权修》)所以,统治者必须厉行“樽节”原则:“节饮食,樽衣服,则财用足。”(《五辅》)“能节宫室,适车舆以实藏,则国必富,位必尊。能适衣服,去玩好以奉本,而用必赡,身必安矣。”(《禁藏》)“樽节”(节约)的要求是:“度爵而制服,量禄而用财,饮食有量,衣服有制,宫室有度,六畜人徒有数,舟车陈器有禁修。”即根据官位、俸禄高低来制服、用财,衣、食、住、行均按规定办,不超越,不多支,才不会取民无度,用之不止,才能保护民财民力。

《管子》的这些主张既有以法为主的法家思想体系,又兼容藏富于民、轻徭薄赋的儒家思想,具有儒法思想相融合的特点。

从文章的表达来看,《管子》大多为议论文说明文,少数篇章议论而兼叙述、对话或故事,体例不一。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正反对比,充满辩证观点

《管子》论述“得民心得天下”时指出:“古之圣王,所以取明名广誉,厚功大业,显于天下,不忘于后世,非得人者未之尝闻。暴王之所以失国家,危社稷,覆宗庙,灭于天下,非失人者未之尝闻。”(《五辅》)“圣王”与“暴王”的对比,深刻地说明“民心”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侈靡》是论及领域最广泛、内容最宏大、篇幅最长的一篇论文,主要从消费、市场、生产三者的关系来阐述消费理论,从而提出政治改革和治国的方略。比如,“法制度量,王者典器也。执古义道,畏变也。……仁者善用,智者善用,非其人,则与神往矣”。就是说法律制度和丈尺斗斛,是治理国家的准绳和器物,固执坚持古代道义是害怕改革!仁义之人善于运用事物发展规律,智慧之人善于掌握事物变化规则,非仁智者不能格乎天地,抓不住改革之机,只能坐失良机。又如,“能摩故道新,奠定国家,然后化时乎!国(城市)贫而鄙(乡村)富,美如朝市;国(城市)富而鄙(乡村)贫,尽如暮市。市也者,劝(促进)也。劝者,所以起本事(农业),而末事(工商业)起,不侈,本事不得立”。即推陈出新,随时代变化改革政治,利用市场促进农业发展,进一步刺激工商业的繁荣,带动消费,促使城市共同富裕,国家就会安定。当然,太奢侈的消费又会阻碍农业生产的发展。短短50余字,论及了城乡、农业、工商业、消费的多种关系,充满了辩证观点。

(二)演绎与归纳并用,说理透辟

如,“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奚以知其然也?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也。民贫则危乡轻家,危乡轻家则敢凌上犯禁,凌上犯禁则难治也。故治国常富,而乱国常贫。是以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治国》)。此段先提出“治国之道,必先富民”的观点,再进行演绎、递进推理,最后进行归纳,得出结论:“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说理透辟,令人折服。

(三)对话说理,亲切自然

《管子》多处以管子(仲)与齐桓公的对话来论述治国、富民、强兵、王国之道。比如,“桓公又问曰:‘寡人欲修政以干时于天下,其可乎?’管子对曰:‘可’。公曰:‘安始而可?’管子对曰:‘始于爱民。’公曰:‘爱民之道奈何?’管子对曰:‘公修公族,家修家族,使相连以事,相及以禄,则民相亲矣。放旧罪,修旧宗,立无后,则民殖矣。省刑罚,薄赋敛,则民富矣。乡建贤士,使教于国,则民有礼矣。出令不改,则民正矣。此爱民之道也。’”(《小匡》)“爱民之道”全由“对话”说出,非常亲切自然,使人容易接受。

二、《商君书》

《商君书》亦称《商子》或《商君》,古代经济、政治学著作,是商鞅及其后学的言论汇编。《汉书·艺文志》称其有29篇,现存24篇。

商鞅(约前390—前338),战国中期的政治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姓公孙,名鞅,出身卫国公室后裔,故亦称卫鞅。“少好刑名之学”,曾在魏国做过魏相公叔痤的家臣。熟悉李悝、吴起等人的变法理论和实践。后秦孝公下令求贤,公元前361年,他由魏入秦,以“强国之术”说服秦孝公,深得孝公信任,前后两次主持秦国变法,使秦由弱变强,因功封于商。秦孝公死后,被人诬告谋反,被“车裂”。

商鞅以“重法”著称,在法家中自成一派。《商君书》是战国中后期商鞅及其后学的代表作,是研究商鞅一派政治、法律、经济思想的主要依据。《商君书》阐述了历史进化论、人性爱利说和强力原则。这三者构成了《商君书》的思想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商君书》集中论述了法治、刑赏、耕战等问题。此外,还记载了秦国的一些政治与军事制度。

《商君书》24篇,其中《垦令》、《农战》、《开塞》、《靳令》、《外内》可能出于商鞅本人;《更法》、《错法》、《徕民》、《弱民》、《定分》可能是他人所作;其余各篇难以确考。《商君书》大约编定于秦昭襄王晚年,即公元前251年左右。《商君书》不仅记录了商鞅变法的基本理论和主要策略,而且反映了他的政治观、经济思想。

(一)提倡和贯彻法治主义,主张绝对的去私任法,坚守法权的无上尊严

商鞅是法家中严格的法治主义者,他在《商君书》中指出:“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而治莫康于立君。立君之道,莫广于胜法。”(《开塞》)又说:“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修权》)“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君臣》)因此,治国必须实行严格的法治。推行法治就要“去私任法”,讲究信用。他指出:“惟明主爱权重信,不以私害法。”“明主慎法”,“赏厚而信,刑重而必,不失疏远,不私亲近。”(《修权》)这样,立法分明,不徇私则治。

商鞅之所以主张法治,是因为战国时代,诸侯进行着频繁的战争,只有实行法治,才有利于民众。如果采用“义”教,则有害于民众。“故以刑治则民威,民威则无奸,无奸则民安其乐;以义教则民纵,民纵则乱,乱则民伤其所恶。”(《开塞》)要法治就要刑多赏少,严刑酷法。“治国,刑多而赏少。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削国赏九而刑一。”提倡“以杀刑之反于德”,“王者以赏禁,以刑劝,求过不求善,藉刑以去刑”。(《开塞》)这充分体现了商鞅代表新兴地主阶级,打击世袭贵族领主的政治主张。

(二)认为农为富国之本,兵为强国之要,大力推行“农战”政策

商鞅在《商君书》中认为战国是“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开塞》)的时代,一个诸侯国没有强大的军事力量,就会面临被大国灭亡之险。所以,国家必须强兵。要强兵,必须富国。要富国,必须发展农业生产。“民不逃粟,野无荒草,则国富。”(《去强》)农业是富国之本,兵为强国之要。所以,“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农战》)。“故为国者,边利尽归于兵,市利尽归于农。边利归于兵者强,市利归于农者富。故出战而强,入休而富者,王也。”(《外内》)强调奖励兵、农,以实现“农战”而称王的主张。

为了大力推行“农战”政策,商鞅采取了系列措施。①“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即努力从事农业生产,收获的粮食和布帛数量多的百姓,免其徭役。②作战勇敢,在战场上“能人得一首则复”(《史记·商君列传》),即斩敌一人,免其赋役。③其他诸侯国来秦务农之百姓,免其父、子、孙三代兵役,对其开垦之荒地,十年不征:“诸侯之士来归义者,今使复之三世,无知军事。秦四境之内,陵阪丘隰,不起十年征。”(《徕民》)④百姓家中有成年的“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史记·商君列传》),加倍征税。其旨在建立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小家庭经济,以利于农业的发展。

(三)重征商税和一切非农业活动的赋役

商鞅认为农业是“本业”,国富之基础。商业、手工业是“末业”,士、工、商不仅不生产粮食,而且大量消耗粮食,还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当时因商品经济的发展,部分农民弃农经商,“事商贾,为技艺,避农战”(《农战》)。为此,必须采取抑制工商业活动的措施:“欲农富其国者,境内之食必贵,而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外内》)即对农业之外的一切行业一律征重税。主张加重关市之赋,加重酒肉之税,加重一切市场营利的捐税;对游惰坐食不务农者,课以很重的人头税。对于农业的征课,则“不烦”、“不多”。他说:“征不烦,民不劳,则农多日。农多日,征不烦,业不败,则草必垦矣。”(《垦令》)他还提出:“訾粟而税,则上壹而民平。”(《垦令》)即按照农民收获的多少来定农民赋税的数量,减轻农民负担。同时,迫使商人和手工业者完成以粟纳税,必须亲自务农。这也是重农抑商以适应“农战”之需。

《商君书》在表达上尽管“不文”,不如孟子、庄子的汪洋恣肆,想象丰富而奇特,但也显示出明显的特色。

(一)语言质朴、简练,说理清晰

《商君书》的语言不像《老子》、《庄子》的深奥难懂,而是浅白流畅,简洁朴质。如,“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人主失守则危,君臣释法任私则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修权》)。又如,“圣君之治人也,必得其心,故能用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力”(《靳令》)。再如,“常官则国治,壹务则国富。国富而治,王之道也”(《农战》)。直白的语言、简朴的话语,把法、信、权和“任法去私”的重要性,圣君得民心、民用力、官民专心从事“农战”的道理,讲得清楚明白。

(二)句子短,多排比,富于雄辩和奔放的气势

如,“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怯民使以刑,必勇;勇民使以赏,则死。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强,强必王”(《去强》)。又如,“君好法,则臣以法事君;君好言,则臣以言事君。君好法,则端直之士在前;君好言,则毁誉之臣在侧。公私之分明,则小人不嫉贤,而不肖者不妒功也”(《修权》)。短句,紧凑,排比、对偶,层层推进,递进说理,极富雄辩和奔放的气势。

(三)取譬设喻,生动形象

《商君书》虽多正面说理,亦常取譬设喻,增强说理的生动性。如,“谚曰: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修权》)。比喻大小官吏营私舞弊,贪赃枉法,是“国之隙”、“民之蠹”,会造成“木折”、“墙坏”,国家的灭亡。又如,“离朱见秋毫百步之外,而不能以明目易人;乌获举千钧之重,而不能以多力易人”(《错法》)。比喻人君“不可不慎己”,应加强“德”的修养和“法”的理念。再如,“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为治而去法令,犹无饥而去食也,欲无寒而去衣也,欲东西行也,其不几亦明矣。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定分》)。连续的比喻,把法令之重要、名分之确定说得清楚明白,尤其百人逐兔之比,更为透辟。这些比喻大多来自生活中的常见事物,易懂易明,非常贴切。

三、《韩非子》

《韩非子》是韩非的著作汇编。

韩非(约前280—前232),战国末期集法家大成的思想家。他出身韩国没落贵族家庭。青年时代曾去楚国与李斯同在荀况门下求学,“学帝王之术”,但他却“喜刑名法术之学”。他生来口吃,短于言辞长于著述。李斯自以为不如韩非。当时韩国国势日衰,韩非屡上书韩王,提出许多“明其法制”、“富国强兵”的建议,不为所用。他愤而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说林》、《说难》等篇,共10余万字。其书传到秦国,秦王嬴政十分欣赏,李斯告秦王此为韩非之书。秦王急于得韩非而攻韩,韩非被派使秦。李斯恐韩非见信于秦王不利于己,便进谗言,陷韩非下狱。李斯又派人送药逼韩非自杀而死。

《韩非子》是韩非的著作,共55篇,基本上是韩非自著。韩非是先秦法家的集大成者,他把商鞅的用“法”,慎到的论“势”(政治权威),申不害的讲“术”(权术)汇合为一个整体,主张治国必须立法执法,人主必须紧握权势,善用权术,驾驭群臣,实行中央集权。他的思想对于秦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帝国起了重要的作用。

《韩非子》的思想内容是十分丰富的,作为战国晚期的法家思想,既能承前,又有新的发展。

(一)发展了朴素的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认识论,提出了进步的社会历史观

韩非在《解老》、《喻老》等篇中唯物主义地解释了老子的“道”,提出了唯物的自然观。老子认为“道”是先于物质而存在的精神实体,韩非则认为“道”是万物的本源,存在于自然界万物生存、变化之中,是万物的总规律。他说:“道者,万物之所以然也,万理之所稽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解老》)“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主道》)即“道”是万物之始,判断是非的准则。同时,韩非又从前期法家吸取了“理”的概念,把“理”看成是事物的特殊规律。他指出:“理者,成物之文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不得不化,故无常操。”(《解老》)即“道”是绝对的、不变的,“理”是相对的、可变的。所以,韩非强调要按客观规律办事。他认为“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而“弃道理而妄动者,虽上有天子诸侯之势尊,而下有倚顿陶朱卜祝之富,犹失其民人而亡其财资也”(《解老》),注定是要失败的。

韩非继承发扬了荀况、墨翟注重“实行”和“参证”的思想,形成注重“参验”(实践)的唯物主义认识论。他在《显学》中对称为“世之显学”的儒、墨二家“皆自谓真尧舜”进行批驳,指出:“尧舜不复生,将谁使定儒墨之诚乎?殷周七百余岁,虞夏二千余岁,而不能定儒墨之真。今乃欲审尧舜之道于三千岁之前,意者其不可必乎。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显学》)将儒、墨脱离实际无“参验”之论称为“愚诬之学”,抨击了儒家“仁义”之类的虚妄之言,要“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

韩非还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立场上,提出了重今废古的进步的历史观。荀子(况)“法后王”,“古今异情”,“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和墨子非命、强力的观点,影响了韩非,使他从社会经济的发展角度,提出了历史进化论,表现出强力、竞争的思想,强调“当今争于气力”(《五蠹》),“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故明君务力”(《显学》),反对德治仁政,倡导耕战,富国强兵,表现出新兴地主阶级改革旧制度,充满自信进取的精神。他在《问田》中极力主张“废先王之教”,应“立法术,设度数”,才能“利民萌,便众庶”,达到“治天下之柄”。他在《五蠹》中提出“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在《心度》中提出“治民无常,惟治为法”;在《问辩》中又说:“言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韩非之所以强调法治,是他认识到人类社会分为上古、中古、近古、当今四个时期,各有各事,各有各道,今仍赞美尧、舜、禹、汤、文、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移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五蠹》),即不能遵循古代构执永成不变的东西,一味地“法先王”,而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是符合唯物主义的历史发展观的。

(二)建立以“法”为主的法、势、术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

韩非认为,“法者,事最适者也”(《问辩》)。法是适合时代的。韩非所说的“法”,是指成文的法律,君主统治百姓的条规:“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常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定法》)。“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难三》)韩非认为,一个国君仅凭法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势”,只有借助“势”,法才能有效。他说:“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威势者,人生之筋也。”(《人主》)“民者固服于势,势诚易以服人。”(《五蠹》)因此,韩非认为“法”与“势”(权)相结合,而且君主应拥有制定法律和“独断”的大权,执法严明,“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有度》),重刑少赏,才能使统治稳定,否则天下会大乱。

此外,韩非认为君主还应讲求“术”,即驾驭臣民的权术。他说:“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难三》)“法”是可以公开的,而“术”是深藏不露,不能见人的。只有这样,臣民对国君才会像神一样崇拜。讲“术”,还要不相信所有的人,包括妻妾、孩子、近臣等,他在《八奸》中列举八种人对君主构成威胁,君主必须提防。“术”还要求国君不择手段驾驭臣民,甚至用“质”(将妻儿当人质)、“镇”(用爵禄笼络)、“固”(互相监视)来控制大臣。如不见效,即可“除之”(《外储说右上》)。总之,为了成功地进行统治,稳固国君的地位、权势,君主必须将“法”、“势”、“术”三者并用,紧握权势,实行中央集权。持国之道不再是“仁义辩智”,而应是“严刑峻法”。这是适应当时封建地主阶级巩固政权之所需而提出的政治主张。

(三)奖励农战,征重税,专民力,坚决取缔和禁止一切不利于农战的活动

韩非承接商鞅的“农战”思想,认为“仓廪之所以实者,耕农之本务也”,“名之所以成,城池之所以广者,战士也”(《诡使》)。即富国以农,强国以战。为此,他主张重税,充实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他说:“悉租税,专民力,所以备难,充仓府也。”(《诡使》)即国家不仅要征百姓的全部剩余劳动产品,而且要征他们一部分必要的劳动产品,使之常处于“贫饿”状态,促使农民努力耕作。他公开反对“足民”,他吸取荀子的“性恶”说,认为人是自利的。他说,“凡人之生也,财用足则隳于用力”(《六反》),租税轻会使民众流于奢侈和怠惰。所以“足民”不仅不能言治,而且有害。但生活中即使重税,仍有一部分人占有较多的土地和剩余产品,出现贫富不均的现象。为此,他提出“论其赋税以均贫富”(《六反》),即用不同的重税使“富者贫”,使大家生活在同一贫困线下。韩非的重税主张是为其“农战”思想及七雄争霸、实现封建统一服务的,有其积极的一面,但他不惜以人民的饥饿为代价,使劳动人民始终挣扎在贫困线下,则赤裸裸地暴露其为封建君王的专制集权服务的残酷的剥削本质,是不可取的。

(四)提出重质轻文,强调实用,反对雕饰的文艺观

韩非在《解老》篇中说:“文为质饰者也。夫君子取情而去貌,好质而恶饰。夫恃貌而论情者,其情恶也;须饰而论质者,其质衰也。何以论之?和氏之璧,不饰以五采;隋侯之珠,不饰以银黄,其质至美,物不足以饰之。夫物之待饰而后行者,其质不美也。”为了说明这个道理,他在《外储说左上》中举“秦伯嫁女”和“买椟还珠”两个故事为例,说明过分讲究豪华的形式,将舍本逐末,有害内容。韩非重实用的文艺观,实际上是吸取了墨子的重实践的思想而对儒家的礼乐文化进行批判。

韩非的论辩散文,继诸子散文之后,有了很大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内容广泛,体式多样

《韩非子》55篇,就其内容而言可分为9类:第一,游说类:《初见秦》、《存韩》、《难言》、《爱臣》,此为韩非使秦时说秦之作;第二,上书类:《主道》、《有度》、《二柄》、《扬权》、《八奸》、《十过》、《孤愤》、《说难》、《和氏》、《奸劫弑臣》、《亡征》、《三守》、《备内》、《南面》、《饰邪》,此为韩非见韩之削弱,数以书谏韩王之作;第三,老学类:《解老》、《喻老》,此为韩非径释或援引古事以明“老学”(老子之学)之义之作;第四,纪事类:《说林上》、《说林下》,此为韩非汇聚史例以备论述所需之作;第五,君术类:《观行》、《安危》、《守道》、《用人》、《功名》、《大体》、《内储说上七术》、《内储说下六微》、《外储说左上》、《外储说左下》、《外储说右上》、《外储说右下》,此为韩非论人君正己驭下、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之作;第六,辩难类:《难一》、《难二》、《难三》、《难四》、《难势》,此为韩非论法术之道,辟时俗之论之作;第七,问答类:《问辩》、《问田》、《定法》,此为韩非之徒所记其答辩之辞,极言辩说、救世及法与术之别;第八,通论类:《说疑》、《诡使》、《六反》、《八说》、《八经》、《五蠹》、《显学》,此为韩非痛斥时病、力尚功利之作;第九,补辑类:《忠孝》、《人主》、《饬令》、《心度》、《制分》,此为韩非之徒所杂录者,极言人主任法而不任贤之要。[1]可以看出,《韩非子》一书的内容涉及社会、历史、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是十分广泛的。

韩非的文章体式多样,有长篇,如《五蠹》长达5000余字,为诸子议论散文之高峰;有短制,如《爱臣》、《大体》等仅300余字;有驳难式;有纲目式;有问答体;尚有少数韵文,如《主道》、《扬权》,用韵文写成,具有诗的韵律节奏,带有抒情意味。特别是《内外储说》6篇,均先提总纲,再分两部分,一“经”文,由总纲再提出论题;二“说”明,列举史事作论据。这是韩非议论散文特有的表达形式。

(二)议论说理多样化,细密周详深隐微

韩非的议论手法多样,比诸子散文的说理更为深入。一是先总后分式,即先提出全篇论题或总纲,然后依次分别论说。如《八奸》,先提“凡人臣之所道成奸者,有八术”,然后分论这八种奸术。《十过》也是如此,先提出“十过”,再一一论说“十过”之内容。二是一论一证式,即提出一个论点就论证一个,合起来就是全篇中心。如《八经》,分论“因情”、“主道”、“起乱”、“立道”、“参言”、“听法”、“类柄”、“主威”八种治国之“经”术。三是矛盾对立式,如《诡使》围绕“圣人之所以为治道者三,一曰利,二曰威,三曰名”展开,从正反两方面进行论述。又如《六反》力斥贵生之士、文学之士、有能之士、辩智之士、磏勇之士、任誉之士,力主世主以功利用人,正反说理,是非分明。四是细密周详式,如《孤愤》,以势孤之感和愤慨之情阐述了推行法治的人和掌握大权的人之间存在尖锐矛盾,揭示了当道掌权者蒙蔽君王,修智之士不得为国效力的根本原因在于重臣个人私利与国家利益的冲突,“无能之士在廷,而愚污之吏处官”,阻塞贤路。再如《说难》,韩非总结纵横游说之士的经验,结合自己向国君宣传法治主张的亲身体会,说明向君主进言的困难。“说难”是论题,先解释论题概念,然后用三个“所说”,两个“说之”,列举事例证明,以下连用七个“身危”,列举五事,说明进谏之难。然后针对“在知其所知之心”这一关键,提出“凡说之务”的三种方式,然后又用几则历史故事进一步论证进言之难,层层推进,说理深入细密。

(三)重实证,重推理,论据充分,颇具说服力

韩非研究了历史状况,熟谙社会人情世故,他在分析论说事理时常常引用大量的历史事实和社会生活现象作为论据,以证明其观点。如《十过》论10种君主不应犯的过错,逐条举史实以证。《说林》上、下共汇集了71则实例,其中少数寓言和生活小故事,多取材于历史,内容均为就诸侯国的内政外交说服别人接受自己意见之例。《亡征》一口气列举47种导致国家危亡的征象。《难言》举出12种言说者的风格及其遭到的批评。《喻老》以18种史事喻道家之“道非道”、祸福相倚的矛盾转化律。这种重实证和推理的论证方法可谓韩非之独创。

(四)大量运用骈排对偶形式和寓言故事,增强文章的艺术美

韩非在语言上更多用骈排对偶的形式,或用于句,或用于段,或用于篇,反复运用而又多变化,增强了文章语言的艺术美,如《五蠹》、《亡征》、《解老》、《喻老》等。此外,他还大量运用寓言故事,其内容之广,数量之多,现实性之强,皆在诸子之上。他的《内外储说》6篇,被人称为结构宏伟的“寓言群”,对以后的寓言文学颇有影响。而且许多寓言历来为人们所传诵,成了警示人们立身行事的家喻户晓的典故,如“守株待兔”(《五蠹》)、“自相矛盾”(《难一》)、“秦伯嫁女”与“买椟还珠”(《外储说左上》)、“滥竽充数”(《内储说上七术》)等,增强了文章说理的形象性和生动性。

【注释】

[1]《韩非子》一书内容之分类,参阅《韩非子书考》一文,见《诸子集成》第5卷末,上海书店出版社1986年7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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