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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法身三分功德

时间:2022-12-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这功德果,即可比度而知有法身为因而具在。这样成立如来法身功德,说为如来的密意,为“瑜伽行中观”的不共教法,与禅宗的教法相通,禅宗的明心见性,所见亦无非是“具佛性有情”的现分、“佛法身周遍”的明分、“真如无差别”的觉分。并以此公案了结如来法身功德的说明。

上面依觉分、明分、现分来成立如来藏,可以再作阐释来归结———

第一,依作用理,由因生果,然而因果无二。所以因位种姓与果位法身,二者本体无有差别。

此中又须知道,所谓因果无二,并非像其他印度哲学流派那样,说因中有果,我们说因果无二,只如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这里有很大的差别,他们说因中有果,是成立造物主。造物主为因,一切众生是果,因为因中有果,所以造物主便能含容一切众生,由是造物主即能以自身来造作有情。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则完全不同理念,说的只是理所当然的自然现象。

所以依作用理,由“具佛性有情”,即可成立如来藏。这是以“具佛性有情”为因,成立如来藏果。

不过,当成立“具佛性有情”时,则以如来法身功德的现分为因,以“具佛性有情”为果。

第二,依法性理,成立于法界中佛与有情、轮回界与涅槃界平等。

何以平等,因为“真如无差别”。无论见与不见,真如相实具存于法界,只是迷乱众生不见真如、证觉的圣者所见则为真如,所以其分别在于见者不同,而不是真如相不同。

所以依觉分而言,佛与众生同样具有觉分,这觉分亦无差别。如今有差别,只是因为众生有分别心,由是觉分才会受障碍而不发挥其功能,是为迷乱心,迷乱心中,本具的明分受到歪曲,众生依概念作分别,佛则远离分别,由明分而了别真如相,是即为觉分显露。

由于平等,是故可以理所当然地说:一切众生其实都具足如来法身,是即可以成立如来藏。

第三,依相依理,依果立因,成立“佛法身周遍”。这是以一切有情心性的能了别为果,成立法身因。

能了别说为如来法身功德的明分,因为有明分,才能于识境中有能了别的心,与所了别的境,这亦即佛智。

众生将了别歪曲成为分别,那是将客观的见(《入楞伽经》说为“唯心所自见”),由名言、概念歪曲而成分别,那就变成“一切唯心造”与“唯识无境”,如是即成主观的分别,这歪曲,是众生的迷乱,不是明分的变质。因此即使落入分别、虚妄遍计,如来法身功德依然于一切众生心性中具在而无变异(智境无变异)。由这功德果,即可比度而知有法身为因而具在。


上面三分的成立,可以将如来法身分配法报化三身:觉分(真如无差别)为法身的法身;现分(具佛性有情)为法身的报身;明分(佛法身周遍)为法身的化身。

三分亦可以配合学人所修的三密;觉分为意密(法身的法身);现分为语密(法身的报身);明分为身密(法身的化身)。

此中施设“法身的法身”、“法身的报身”等,是因为成佛须现证三身无分别,所以便依法、报、化三身,各自建立三身,由是三身便各具三身,成为九个观修境界。由于无论修那一个身都有三身,所以便容易修证三身无分别。

于成立如来藏,由于是于众生心识中成立法身,所以如来功德的三分,便分配为法身的法、报、化三身。

这样成立如来法身功德,说为如来的密意,为“瑜伽行中观”的不共教法,与禅宗的教法相通,禅宗的明心见性,所见亦无非是“具佛性有情”的现分、“佛法身周遍”的明分、“真如无差别”的觉分。

例如,禅宗有一则公案,应该即与“明分”有关,公案说———


有比丘问禅师:古镜未磨以前如何?

禅师答道:古镜未磨以前,照天照地,一片通明。

比丘又问:古镜打磨以后又如何?

禅师答道:一片漆黑。


在这公案中,“打磨”即整治,即依着识境的名言显现来造作。所以古镜未打磨前,还只是受垢障的本初心,明分具存,法身周遍,所以说为“照天照地”,一经整治,便彻底歪曲了明分,成为执持分别,于是便“一片漆黑”。

对公案本不应作解,这里姑且一试,目的只是说明汉藏所传教法,一脉相承,可作了别而不可分别。并以此公案了结如来法身功德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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