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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关于一般意识形态的建构思想

时间:2022-1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相较于批判向度在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理解史中占据的主导地位,建构向度长期遭忽视是有历史缘由的。如今国内大多数学者趋向承认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具有哲学认识论意义和政治社会学意义双重含义,批判向度与建构向度在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中不可或缺。若否认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存在建构向度,将一笔抹杀唯物史观建立后马克思关于一般意识形态之建构意义的思想,是对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变动发展、不断丰富的思想的窄化理解。

凸显建构向度的存在是遵从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自身发展脉络的必然要求,也是拨开笼罩在意识形态之上的层层迷雾、推进意识形态理解全面化的现实需要。相较于批判向度在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理解史中占据的主导地位,建构向度长期遭忽视是有历史缘由的。基于清理理论地平、创立唯物史观、革新方法论原则的需要,马克思、恩格斯对以青年黑格尔派为现存样态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形而上学本质开展彻底批判具有历史合理性。但若“据此完全否定意识形态概念在他们那里的其他内涵,如肯定性内涵,也是明显有违文献依据的独断论”[14]

1.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建构意义上使用的意识形态概念已经非常明显。在这部标志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正式形成的著作中,虽然批判的苗头指向以费尔巴哈鲍威尔、施蒂纳为代表的青年黑格尔派的哲学观点即“德意志意识形态”,但意识形态的另一层含义已经出现:“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15]这段话表明,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出现了波动,从哲学认识论意义上、古典的意识形态概念,转变为政治社会学意义上、现代的意识形态概念。在政治社会学视域内,意识形态被置于社会结构分析框架中,在“市民社会—国家”的理论架构中加以理解。意识形态的虚假问题不再单纯是哲学认识论视域的问题,而是直接与阶级社会发展阶段相关联的社会政治问题。意识形态是否虚假取决于统治阶级所处发展阶段。新兴统治阶级的政治主张与思想观念一定程度上体现民众的利益,代表生产力发展要求与前进方向,内在地获得思想支配权。趋向没落的统治阶级不再能满足生产力发展要求,不得不想方设法掩饰自身的特殊利益,不得不“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理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16]。这充分表明,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阐释视角正发生从“发生学”向“功能学”的转换。安德鲁·文森特揭示了这种转换:“马克思以一种非系统的方式扩展了‘意识形态’一词的含义,将其带入了另一个不同的领域。在马克思的研究中,‘意识形态’不仅意味着实践上的无能,而且是虚幻的和不现实的。更重要的是,这一看法将‘意识形态’与社会领域的劳动分工、被称为阶级的集团和一定阶级的统治和权力联系在一起了。”[17]

2.《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于意识形态建构意义的理解在此后的文本中得到确证。在1851年12月至1852年3月撰写的政论文《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指出,“在不同的财产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18]意识形态被纳入相对于财产形式(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中加以考虑。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分析意识形态的“市民社会—国家”的理论架构,发展为更清晰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理论范式:“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19]在这一新范式中,意识形态被视为整个社会结构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被定位为观念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由此脱去了贬义色彩,而具有建构的意义。这种建构意义是第二性的,意识形态作为观念上层建筑,其变动是导源于经济基础变动的“副现象”:“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快或慢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20]

基于上述文本所呈现的马克思对于意识形态在社会结构中地位的理解,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建构向度得到了确证,这样我们“就不会以意识形态某些时候、某个门类、某种观念的虚幻性而去否定它在总体方面、在总的发展中的历史合理性与合法性了”[21]。如今国内大多数学者趋向承认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具有哲学认识论意义和政治社会学意义双重含义,批判向度与建构向度在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中不可或缺。实质上,马克思在批判意义上使用的意识形态概念,是“意识形态之部分”即“思想体系”(Ideologischen Formen,或Ideologie),特指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和形而上学。建立唯物史观后,马克思越来越在建构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概念,意识形态被作为社会结构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加以考量,这里的意识形态意谓“意识形态之全体”(Bewuβtseinsformen),或一般意识形态。若否认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存在建构向度,将一笔抹杀唯物史观建立后马克思关于一般意识形态之建构意义的思想,是对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变动发展、不断丰富的思想的窄化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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